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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写明继承全部财产了,订立遗嘱后获得的财产怎样继承?

2020-08-20 06:03阅读(101)

遗嘱写明继承全部财产了,订立遗嘱后获得的财产怎样继承?:全部财产应包括房子,土地等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和存款,现金,黄金等。如果遗嘱写明这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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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财产应包括房子,土地等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和存款,现金,黄金等。如果遗嘱写明这全部财产有你继承,且这是有效遗嘱,那么,你可分别按照不动产,动产,存款的情况,到县(市,区)不动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到银行办理存款变更过户手续或取出存款。去办手续时,必须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你和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遗嘱书等相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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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你题目写的不是很清楚。首先你并没有指出全部财产指的是谁的财产?

假设你所谓的全部财产就是指的是去世一方个人的全部合法财产,不存在有其他产权争议的情况下,那么遗嘱只要形式要件和内容都是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就是有效的。

在遗嘱有效的前提下,将按照遗嘱约定的内容来执行,如果他指定了将全部遗产都由某一个人来继承的话,那么只能由她一个人来继承,其他人就没有继承权了。

但是如果你这所谓的全部财产的产权约定不明,或者这些财产里面还有其他产权人的产权份额,比如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财产之类的。那么去世一方,即使在这些财产里有一定的份额,她自己也是不能全部处分的。他只能处分属于他自己的那一部分。

所以如果他这样订立遗嘱的话,这个遗嘱是有可能会判定为无效,如果遗嘱无效的话,仍然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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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有效遗嘱

一份遗嘱要合法有效,必须具备合格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遗嘱人须有遗嘱行为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若采用自书遗嘱的方式,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形式上有瑕疵的遗嘱是否有效,根据《执行继承法的意见》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继承人凭有效遗嘱进行继承。


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死者在中国大陆地区遗留财产归何人所有的证明活动。

继承人在办理继承手续之前,首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需要所有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身份证明资料。或者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为遗嘱继承,就需要提供遗嘱的原件,以及指定的继承人相应的身份证明。

其次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因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出具的死亡公证书等。

继承人为多人的情况下,若存在放弃继承的,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其他性质的遗产还需提供财产权利凭证,例如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以上都是需要继承人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的,因涉及到人身权利,法律是不允许代理的。


遗产继承

公证员查核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等文件后制作公证书。继承人便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继承公证书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领取、登记的手续。通过继承纠纷诉讼的情况,则可以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去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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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是个人特别不建议的一种遗嘱表述方式。

“全部财产”在后续发生继承的时候,会产生“边界不好界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遗嘱人到底有哪些财产,恐怕还不一定能盘点清楚、分辨清楚是不是个人的,最终造成重要财产“流失”。

  • 如果还没有发生继承,强烈建议重新订立遗嘱——把财产明细(主要财产,小而不言的无所谓)列示清楚、说明自己在其中的份额(说明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指定好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 如果已经发生了继承,就会稍显麻烦——要花费很大精力查证老人有哪些财产、财产都放哪儿了,然后再做继承手续。

上述第一条建议,不展开解释了。重点说一下第二条:如果已经这么立了、且发生了继承,应该怎么办。前提是,老人订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总体上来讲,要分三步走:

遗产盘点

这一步最麻烦。与题主讲一个真实案例:

男方中年意外去世了,什么话也没留下。家里经济条件还可以。去世之后,妻子和男方家人本身都同意按照法定继承,没有任何争议。但是,在盘点财产的时候,遇到特别大的问题——男方开过好几家银行账户、有股票、期货账户、基金账户,还有投资的公司。家人只知道有这些事情,但是在什么地方开的,完全不知道。

没办法,只能委托律师,通过法院开具调令,挨个盘查。期间花了不少律师费,光盘点这一件事就好几个月过去,最终才算查清楚。

这个例子是告诉题主,如果遗嘱是如描述般这么写的,要注意:先把去世人生前有哪些财产盘点清楚,不要有遗漏,否则后续还会留下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确定继承方案

确定继承方案,重点是要解决两个问题:

  • 一个问题是征询其他继承人同意的问题。注意:即便去世人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在发生继承的时候,也要征询其他继承人意见。都同意的,就按照无争议继承来办理;有争议的,就要打官司、走诉讼的方式——普适情况下,要么走公证继承(无争议,在当地公证处办理),要么走诉讼继承(有争议,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办理)。
  • 一个问题是要确定财产管理机构的问题。例如,房产,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存款,要去银行办理,等等。

办理财产过户

这一步相对来讲最简单。

上述方案确定之后,拿到《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之后,再去相应的财产管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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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订立要求是必须写明遗产的种类和数量,不能笼统的写“全部遗产”

★这样要求的原因主要是:不具体说明遗产种类和数量会导致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神志情况受到质疑。立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是神智清楚的、完全清楚自己的行为后果的。如果立遗嘱人连自己处分的财产种类和数额都不清楚的话,其立遗嘱时的神志情况就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完全可以质疑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可能是神志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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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你怎样证明那部分是,那部分不是?

建议还是写具体点,这样去相关部门办理继承时才更顺利,要不可能要去法院打官司来确定“哪些是他的财产”,然后再拿这个判决书去办理继承手续……这就麻烦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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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的情况话,根据遗嘱继承的人可以直接获得遗嘱,包括去进行房产过户、取得存款等。财产由他人管理的,可以要求管理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