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 > 安装天燃气,我们买你的商品掏钱是应该的,但是初装费8000,还给

安装天燃气,我们买你的商品掏钱是应该的,但是初装费8000,还给

2020-08-19 15:01阅读(117)

安装天燃气,我们买你的商品掏钱是应该的,但是初装费8000,还给天然气费合理吗?:安装天然气缴8000元初装费,这个价格确实不低,不太合理。自从农村实施煤改气

1

安装天然气缴8000元初装费,这个价格确实不低,不太合理。

自从农村实施煤改气后,使用天然气的收费价格再次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其中,讨论最热烈的是天然气初装费。

安装天然气有材料和人工等成本,这些人们都知道,收费也可以理解。但是,这个成本的真实价格是多少,向用户收取的初装费是否只是成本费则不好说。农村安装的天然气管道都是外露的,主要也就是材料费,人工只是简单的架设、焊接、固定,人工费并没有多少,平摊到每户身上根本没多少钱。然而,多数地区的初装费虽然没有达到8000元,但基本也是每户2000元起步,这个价钱应该是高于实际成本的。

其实,早在2002年4月23日,财政部便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其他任何理由收费。对于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另外,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设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营、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这一规定最终201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可见,无论初装还是改造更新,天然气设施安装费都不应该向用户收取。天然气设施(包括管道、气表、报警装置等)是天然气公司向公众提供产品“天然气”的工具,属于公共产品服务中的一部分,将其转嫁到用户身上明显不合理。如果用户出了这部分钱,就相当于购买了这部分设施,那这部分设施必然归用户所有,属于用户的私人财产。天然气公司在通过这些设施输送天然气时,应该向用户缴纳管道设施使用费,或者通过用户免费使用天然气来抵消天然气公司的设施使用费,这样才合理。

对于初装费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2

我觉得很不合理。

天燃气和电一样都是有国企运营的,是一项民生工程,不应该成为某些人谋取暴利的手段。

天燃气和电一样里面含有几项附加税,一些成本完全可以通过使用年限的增长分摊。

现在很多地方不止是初装费,连燃气灶都要使用天燃气公司指定的,这明显是一种垄断行为,把民生工程的每个阶段都当做敛财的手段,在现在这个年代除了天然气,估计没有哪个个行业这么明目张胆了。

天然气初装费和指定燃气灶的问题已经存在很多年,被报道的也有很多次,但是基本没改善,不得不说天燃气企业把行业垄断做到了极致。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拿出有效手段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为全国人民谋福利。

另8000元的初装费,也太贵了吧,这样的天燃气公司该有多暴利。

3

这个问题我想我有资格回答。本人2004年供职于富平县天然气公司,目前从事液化气行业。

天然气是自然垄断行业,就是说为避免重复建设,为了社会整体最大利益,一个地方只有一家天然气公司管道(不是一个城市只有一家),那么又为了防止天然气公司利用垄断地位漫天要价,所以就来个价格管制,一个省的终端价格大同小异,各城市天然气公司上游是省天然气公司,或是两桶油,而且这个价格也是管制的,也就是说各城市的天然气公司的进销差是定死的,以目前的进销差来说,不到一块钱一立方米,不采暖的情况下,一户的平均月用量在十五立方左右,就这个收入来讲,这样要维持巡逻线路,跑冐滴漏,税金一付就没钱了,你要求私人资金给你布管线那是不现实的。说直白点就是政府批准的进销差价太小了不赚钱。所以天然气公司要在开户那里一次性捞一笔。

实话实说,如果一个城市没有工业用气,也不允许收开户费,你放心,没有任何资本来投资天然气公司,你跪下来求也没人来。

4

1、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就已经严令取消。

2、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3、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

有关规定:

1、国家计委、财政部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2、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5

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都不应该掏安装天然气初装费。

如今,为了环保,农村也禁止烧柴做饭取暖,要求农民安装天然气。安装天然气是非常好的事,尤其对农民来说,告别烟熏火燎的原始时代,应该是高兴的事,但是,没有一个农民赶到高兴。

不高兴的原因就是安装天然气不但要每月花费几十元购买天然气,而且还要缴纳至少三千元的初装费,除此以外,还得购买燃气灶和壁挂炉,这几项加起来至少得一万多块。大多数农民掏不起,所以,不愿意安装。

那么,购买天然气这是应该自己花费的,没有问题,购买燃气灶和壁挂炉也应该自己掏钱,这也没问题,只是很多家庭买不起,但缴纳初装费我觉得没有道理,不该农民掏钱。

天然气公司属于盈利性企业,安装天然气管道是为了销售天然气,是为了以后盈利而投资的设施,这种费用怎么能让用户掏呢?如果这样,我们去超市购物,是不是还要掏店主租房子和做柜台的费用呢?农民用电是不是还要掏变压器的费用呢?城市居民全乱是不是还要掏锅炉费用呢?

总之,我认为,安装天然气管道和其它设施是企业和公司的投资行为,如果这钱也要用户掏,是不是天然气赚的钱也要给用户分呢?所以,不仅是农民,所有天然气用户都不该掏初装费。

6

1、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就已经严令取消。

2、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3、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

有关规定:

1、国家计委、财政部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2、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7

老子昨天去市场买菜,3元钱的大白菜收了老子3.5元,问为啥多收0.5元,老板说多收的5毛钱是电子秤钱,为问要收,他说他家安天燃气,用多少气交多少钱是买气,天燃气公司的气管、气表是为了运输气和记录我用气量却要我出钱买气管,气表。我现在只收称钱的一小部分,还没收运输菜的板板车钱已经很仁慈了[打脸][打脸][打脸]

8

根本上是借鸡生蛋,燃气公司一分钱都不用钱,只是取百姓的钱投资而以,象个空壳公司,挂羊头卖狗肉的手段而以,一家八千,十家八万,一百家八十万,一千家八百万,一万家差不多一个亿,数学题而以,,变花样而集资,视为空壳公司。根本上是个没有资金实力的公司,如果有实上,那就不会收安装燃气费了,百姓用燃气,烧多了燃气,给多少钱才是比较合理。

9

我认为初装费(开户费),不论收多少都是不合理的收费,细分析觉得十分荒唐,纯粹是乱收费行为,煤气公司是盈利性的公司,收初装费明显是空手套白狼,坐地收钱的行为,如果煤气公司认为收初装费合理,去饭店吃饭是否要交饭店建造费?锅碗瓢盆购置费?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是不是要交飞机轮船购置费?初装费是一项非常不合理收费项目,有些省份早几年就被禁止收取了,在讨论收取初装费的会议上,有一位主要领导说得非常直白:你们没有钱开什么公司?让老百姓出钱给你们开公司,然后月月去收老百姓的钱?你们从哪里学来的?谁教你的?

10

这就是怪现像!当年按装电话不是也收初装费吗?拿用户的钱置办成资产,不论挣多少钱,用户确永远得不到回馈。人民群众怨声载道,可是又没有什么办法,又没有什么地方去讲理。这就是少数有背景的人,无风险敛财的一种方式。这就是无形的敲诈勒索,巧取豪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