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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为什么还在使用鞭刑?

2020-08-19 13:01阅读(109)

新加坡为什么还在使用鞭刑?:早上好,谢谢邀请。是的,新加坡的刑法里目前还有鞭刑存在!每当一听到鞭刑这两个字,就想到血淋淋的画面,更有一种不寒而凛:-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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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谢谢邀请。是的,新加坡的刑法里目前还有鞭刑存在!每当一听到\"鞭刑\"这两个字,就想到血淋淋的画面,更有一种不寒而凛的畏惧,的而且确,新加坡的“鞭刑”对犯罪者是一项非常严励的惩罚。虽然表面上的做法似乎有点不太人道,正因为新加坡的刑法是够严,所以犯罪率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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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新加坡的严峻刑罚在文明国家里,是少有匹敌的。连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也要被重罚好几千块钱,还要被起诉(乱扔垃圾初犯-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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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一听这句话是人的心都要抖三抖!鞭刑实质是一种以惩诫犯罪的种手段!古时代就有之。但在当今文明的年代,新加坡还保留鞭刑这种古老的刑罚呢?很显然这种刑罚在受罚者受罚后的心理阴影是会长久留下来,起到教育的效果,受罚者日后就再也不敢去重犯了,因为鞭刑的痛楚不是一般的皮肉之痛,而这种痛是入心入肺的,一般人是很难承受得了,我们平时看电视剧都经常见到这血淋淋的场面。受鞭打之后的人是多痛苦。新加坡仍保留鞭刑是很好的事,我希望中国的法律也将鞭刑写进去,对那些入狱达不到条件的,如洒驾,醉驾,偷狗者给与2至3鞭的刑罚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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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种刑罚的存在都有它的道理,需要根据国情来定。象我国这种小偷小摸,上不了刑,但又累犯、惯犯的,我觉得肉体上的处罚没有错。人权是讲给人听的,不是讲给听懂人话的人听的。闯红灯一个上幼儿园就开始教育的事,几十年了还不知道,但就有人要闯,还闯的那么理直气壮。排队等候,按序办事,不懂吗?都懂,但就是有人不愿意这么做。你能把他怎么样,罚款有钱,但就是不出,或者是有的是钱不怕罚。换成肉体上的折磨,你再看看,有多少人尝试。惩戒制度到哪都管用,人的素质不是靠教化教出来的,是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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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鞭刑其实并不是该国的特色,不过在仍然实施类似刑法的国家中算是最为正规的,而且只针对18岁到50岁的男性,死刑除外。新加坡的鞭刑作为一种肉刑,在英国殖民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不过在1946年英国就已经废除了鞭刑。新加坡1966年独立后,却保留了下来,而且范围不在局限于“抢劫、严重抢劫、性侵犯、强奸和以组织卖淫等罪行”!鞭刑的范围已经扩展至40种不同罪名,这其中以破坏公务而被处刑的人最多,在1993年美国青年麦克·彼得·菲尔就因为此罪名而被判处鞭刑6下。这还引发了两国之间的外交危机,最后克林顿出面,新加坡总统王鼎昌也只是将6下改为4下。

有人可能会认为不就是抽几下么,有什么大不了的。真正受过鞭刑的人听到这种风凉话,估计会立即哭出来,因为这滋味不是一般人能够体会的。据统计受刑人,平均挨上三下鞭子就被疼的昏厥过去,很多人都无法一次就执行完毕。行刑用的鞭子是特制的,长为1.2米,直径不超过1.27厘米,用任性比较好的藤制作,而且行刑前三分之一的部分还要用水浸泡保证韧性,防止断裂扎伤受刑人。不仅如此鞭子还要进行消毒处理,才能用,因为基本99%的人都会被打的皮开肉绽。HIV携带者受刑后的鞭子需要销毁,不能再次使用。行刑的人也是经过特训的,选择对象都是身材魁梧、肌肉结实的,有些还是专门学习搏击的警员,必须全力保证力道,同一位置不会进行二次鞭打。而且为了保证受刑质量,还要多人轮流执行。

(需要保证韧性)

有记者曾经采访过受刑人,他是这样描述受刑时的感受的。开始第一鞭时会非常紧张,当鞭子抽过后,就会感觉血已经流出来了,那种痛苦无法用语言来形容。如果没绑着,的情况下恨不得爬到墙上去,然而当时就内心已经被吓的崩溃,浑身抽动,就像个树叶。然后,当第二鞭下来的时候,就会感觉鞭子好像是咬进屁股里一样,紧接着就不由自主地开始嚎叫,挣扎,整个人就像是疯了的动物一样。如果没有束缚,可能不是上墙那么简单了,甚至恨不得以冲刺速度跑出1英里(1.6千米),接下来就是一分钟一鞭子,流血的屁股在抽动,感觉就像是着火。最后鞭刑结束时,人已经头晕眼花,认不得人了,受刑人得出一个结论,宁肯去坐牢也不会受鞭刑。

(执行训练)

从其实从受刑人的描和总结就可见鞭刑给犯罪人带来的不仅仅是肉体上的创伤,还有心灵上的震慑和折磨,让其产生羞耻感。新加坡每次在执行时还会要媒体前来报道,保证客观公正,同时还有警示公众,震慑犯罪的作用。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在决定将鞭刑适用在破坏公物罪上时就曾经指出:

“如果(犯人)知道他会被抽三下,那么它会失去很大的激情,因为挨鞭子不但是很不光彩的事,而且还会产生耻辱感。”

从这其实也就理解了为什么新加坡的犯罪率特别低,公民守法意识非常高,鞭刑就是重要原因之一。虽然鞭刑饱受国际人权组织还有西方国家的抨击,但是新加坡内部对此的态度都是一致的,无论是执政的人民行动党,还有反对派都是支持继续保留鞭刑的。

新加坡是一个弹丸小国,鞭刑融合临近马来西亚伊斯兰世界鞭刑“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教义以及东亚家长制理念。这也是李光耀所推崇的“国家至上、社会优先”的亚洲价值观直接体现。个人利益要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利益优先于社会利益。严刑峻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个人犯了错,就理应受到处罚,而方式就是以剥夺作为人的权力,像是动物一样接受鞭打。这也保证新加坡社会整体能够稳定有序发展。因为这是从小就开始教育的,家庭内父母可以用鞭子执刑体罚,需要也可以根据要求规定,对犯错的学生进行鞭刑,不过程度要轻得多。

(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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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鞭刑由来已久,它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大多数国家因“人权问题”早就废除了这种刑法,然而新加坡到现在依然保留着。

我国古代也有鞭刑,那时叫杖刑,属于用来惩罚犯罪轻微的犯人。明万历和崇祯两朝的大臣们,以被皇上杖刑为荣。意思是说自己是犯颜直谏的直臣,被皇上打屁股是种荣幸,我觉得这些大臣有点变态。

古代女人因放荡出轨被判杖刑,则是一种带走侮辱性质的惩罚。在行刑时,女犯被按在刑凳上,退下裤子露出雪白的臀部行刑,有的女犯宁可跳河也不愿意受杖刑。

新加坡的鞭刑和我国古代的杖刑有异曲同工之妙。其他国家早已废除,而新加坡一直保留鞭刑,看中的就是直抵人心的疼痛和羞辱。

(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鞭刑令罪犯胆战心寒,据说执行人都是专门选拔的一些大块头,经过专业培训,他们知道如何掌握力度,这一“刑鞭”下去非打你一个皮开肉绽不可,刑鞭事先经过消毒,并且在清水里侵泡,柔软有力。(一般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

新加坡最高可判12刑鞭,一般人能够承受4刑鞭,对于年老、病弱和15岁以下的犯人可赦免。

行刑时,把犯人脱光衣服绑在木架上,执行人不能打屁股之外的身体,第一鞭打下去,由旁边的狱医检查犯人身体承受情况,决定是否执行下一鞭,以此类推,一系列的程序由法官监督执行,犯人别想蒙混过关。

鞭刑适用的范围很广,死刑犯不能判鞭挞而死。除此之外小到盗窃、违反交通,大到强奸、放火、投毒等,都可以判处鞭刑。

(鞭刑)

新加坡为什么到现在依然使用鞭刑呢?

原来新加坡的监狱很讲究人权和人性化,有些犯人把监狱当成了养老院,这里好吃、好喝,每天无所事事。

犯人只要老实交代罪行后,接下来是消磨时光熬日子,刑期一满就出狱,但是出狱不久很容易二进宫,因为没有伤痛的威慑。

如此反复令新加坡政府头疼不已。

最初新加坡废除了一段时间的鞭刑,那是因为一个美国少年,屡次触犯了新加坡的法律,被新加坡法院判处鞭刑,结果被打死了。美国政府提出强烈的抗议,迫于压力取消了一段时间。

面对犯人二进宫的局面,新加坡政府重新恢复了鞭刑,并做了相应的改革,比如增加医生的介入。

对二进宫的犯人首判鞭刑并且不能减免,目的就是让这些犯人记住肉体上的疼痛,只有痛彻心扉的记忆才能有所收敛。

(黥面)

鞭刑除了肉体上的深刻记忆,其鞭痕会伴随犯人一生,这好比我国古代的黥面一样,宋江、林冲、狄青等人脸上的刺青让人大远一看就知道他们曾经是罪犯。

新加坡男女谈恋爱时,脱掉衣服就能看到是否被鞭打过,受过鞭刑的男人都不容易找到好女人,这成了新加坡一种独特的习俗。

鉴于这些有力的威慑,新加坡又是一个法律严峻的国家,所以鞭刑一直到现在保留了下来。

文/秉烛读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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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是一种酷刑,被打之人会终生难忘。我朋友被打过,第一鞭下去是惨痛的嚎叫,第二下痛苦尿了,第三下就连哼的力气都没有了。所以去新加坡玩还是老实点,不要带毒品,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渣。但海滩边风流招蝶却是会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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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为数不多的至今保留严刑峻法和残忍肉刑的国家之一,鞭刑即是十分常用的一种酷刑。

1993年,美国一名18岁少年在新加坡被控在社区内戳破汽车轮胎和涂鸦,还用斧头敲毁车窗,被判处鞭刑十二下。当时,这项消息震惊美国,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向新加坡请求能减轻该少年的罪刑,时任新加坡总统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态同意请求,将鞭刑部分由12下改成4下。

在执行鞭刑的时候,行刑人员把美国少年绑在刑具上并漏出屁股,然后用在盐水中浸泡一夜并擦拭消毒液的藤条狠狠地抽打在他的屁股上,一鞭下去边皮开肉绽,盐水和消毒液也迅速渗入伤口,美国少年立刻疼得撕心裂肺哀嚎不已。这个刑罚最残酷的地方在于,一鞭下去以后不会立马抽打第二鞭,而是等第一鞭的痛楚完全消灭以后,经医师检查可以继续鞭打后再打下一鞭。因此,四鞭下来让美国少年痛不欲生、涕泗横流,让他永远记住了新加坡这个城市。

新家坡保留鞭刑等严刑峻法的原因有二:一是历史原因,由于鞭刑在殖民时期被普遍使用,新加坡独立以后也保留着这种酷刑;二是新加坡立法者认为严刑峻法才能起到预防犯罪的社会效果,像什么强奸、抢劫和贩毒等重罪都必须施加鞭刑。

也许尝试过新加坡的鞭刑以后,那名美国少年再也不敢在新加坡犯罪了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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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博主!下面我用视频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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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家的回答,基本上都在介绍鞭刑有多么恐怖,没有正面回答问题。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一个发达文明的国家,为什么会存在残忍的肉刑(鞭刑),主要有两个原因:

其一,在对个体上,鞭刑对一个人无论在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伴随终身,成为受刑人一辈子的污点和噩梦,因此,鞭刑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

其二,在思想上,新加坡是儒家和西方价值融合的地方,即保留了儒家的家长制作风,又吸收了西方“功利主义”思想,崇尚国家为先,社会至上;

其三,在社会管理上,倾向于“目的刑主义”,即用严厉的刑法管理民众,预防犯罪。

什么意思呢?下面用简单直白的语言详细解释一下:

(一)鞭刑有多痛苦?

对鞭刑不了解的人,可能会想,这有啥啊,不就是被鞭子打几下吗?电视里不经常演,骑着马的官兵拿着马鞭,随意抽打老百姓,也没见老百姓受多大疼。有这种想法的人,是大错特错了!

鞭刑不是普通疼,也不是特别疼,而是特别特别疼!

鞭刑有点像中国古代的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笞刑,即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那么鞭刑对身体和精神的摧残到底有多厉害呢?给你说几点细节你就明白了:

1.受鞭刑之前必须要体检;

2.鞭刑最高24下;

3.鞭刑执行者都受过特训,其体力不亚于军人;

4.打鞭刑时,必须有医生在场!每打一下,医生都要检查受刑人的身体状况!

5.鞭刑只打男,不打女;

6.受过鞭刑的人屁股上的疤痕,一辈子都不会消失,姑娘们在择偶的时候,也会看对方有没有受过鞭刑。而且受过鞭刑的人不能参军;

最著名的鞭刑的例子,是94年,美国小伙在公共场合乱涂鸦,乱砸汽车,被判12鞭刑,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求情,却只省了8下,剩余四下打在小伙身上,他只留下了一句话“我永远也忘不了新加坡!”

(二)其他国家为什么反对使用鞭刑?

现代国家,使用鞭刑的,除了中东极少数几个国家,也就新加坡了。但是那些国家都没有新加坡经济发展的好,人民生活的好,社会管理的好,文明程度更高。那么这样一个高度发达、文明的国家为什么还在继续使用鞭刑,其他绝大多数国家,为什么反对鞭刑?

反对的理由主要如下:

1.鞭刑制度是一种野蛮与荒谬的制度,它和大部分主流国家的限制自由的监禁刑完全背离,还特别贬抑了个人尊严;

2.一个现代文明的国家不能使用“以暴制暴”的手段对付他们的人民,应该摒弃这种‘原始丛林法则’,来处罚人民;

3.崇尚肉刑,就像一般村夫野妇的泛道德主义,这种简单的正义观所营造出来的社会和法治,在他光鲜的外表之下,隐藏着“嗜血性”,从而导致暴力在社会滋生。

简单归纳一下,不外乎两点,一,鞭刑太残忍,太暴力,应当对人民好点,不鼓励用暴力来对付暴力;二,鞭刑与主流的监禁刑不合拍。

(三)新加坡为什么坚持实用鞭刑?

鞭刑那么残忍,别管别的国家怎么指手画脚,那么新加坡人是怎么认为的呢?

根据最权威的海峡时报(Straits Times)民意调查发现:有九成以上的民众认为应该维持鞭刑,其中赞成对强奸犯适用鞭刑的高达99%,对拥有枪械的为88%,对涂鸦的达79%。

虽然新加坡是一个权威主义的国家,但是如果一个刑罚,得不到主流民意的支持,也不可能长时间存在,更会引起强烈的反弹。说明主流民意还是倾向保留鞭刑的。那么他们为什么为这样认为呢?

新加坡大法官杨邦孝有句名言“刑事司法的目的必须是保护公众,这是任何一名主审刑事案件的法官最优先、最重要的考虑,法庭判刑时公众的利益有时会比被告人的处境更值得保护”。

杨法官的意思是说,作为法律中最为严酷的刑法,它存在的目的,就是优先考虑大众的利益,如果一个人触犯的刑法,那么是他的个人利益,触动了大众利益,为了保护大众利益,对他实施严厉的惩罚,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这个就是“国家社会至上主义”,虽然和纳粹的“国家社会主义”看起来很相似,其实主要是对度的把握问题上。

(四)新加坡鞭刑存废之法律微言见解

说了那么多,其实就在国家对刑罚的选择上,新加坡之所以选择鞭刑,正如孙的猴国惩罚乱偷桃子的猴子和猪八戒的猪国惩罚乱跑出猪笼的行为。每一个国家,对待不一样的犯罪,都会选择不一样的刑罚。

大多数国家的选择可能是主流的,适合社会发展的,但是新加坡的选择也不一定是错的,还是那句话,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至于今后的新加坡会不会废除鞭刑,法律微言觉得,短时间不会,长时间会渐渐取消一些犯罪行为的鞭刑。

因为,新加坡的鞭刑,不仅针对一些暴力型的犯罪,诸如抢劫、强奸等;也针对一些性质相对暴力型犯罪不那么恶劣的违法行为,如涂鸦、非法移民等。

对待非暴力性犯罪和违法行为,法律微言认为没有必要使用肉刑那么重的刑罚。刑法在惩罚机制上吸收了一条著名的古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就是说我打掉你一颗牙,你也可以打掉我的一颗,但是不能打掉两颗,我打瞎了你一只眼,你也能打瞎我一只眼,不能伤害我的其他部分。

这叫做“对等报复”(不过度报复),也叫罪责刑相适应。对待犯了罪的人,亦是如此。所以,法律微言觉得,新加坡可能会在不远的将来,取消非暴力性违法犯罪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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