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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老人被狗绳拽倒致摔地身亡,网传遛狗女子并非狗主人,各方

2020-08-18 21:12阅读(67)

广东一老人被狗绳拽倒致摔地身亡,网传遛狗女子并非狗主人,各方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如何防范?:“强烈谴责!并且负法律责任!遛狗不拉狗,导致老太太被狗狗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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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并且负法律责任!遛狗不拉狗,导致老太太被狗狗绊倒,后面伤势过重,不幸去世,狗主人负全责,并且要发出声明道歉,赔偿家属精神损失,向去世老太太深刻道歉!”

对于遛狗不拉狗导致老人被撞,不幸去世,现在有以下各方面问题,我来分析

  • 第一,老人如今已经去世,在道德上,狗主人应该负主要责任,在道德上发自内心的道歉,及时取得老太太家属的谅解,在法律上,如果家属私下无法调解,家属诉讼,狗主人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律说什么就是什么,没有狡辩的可能,我国是依法治罪的国家,公平公正!
  • 第二,网传遛狗女子不是狗主人,记住一点,就算她不是狗主人,事件也是因为她引起的,遛狗不拉狗,导致老太太被撞身亡,而且还逃跑,她就是主要责任人,狗没有很大的自主性,全靠遛狗女子来控制,哪怕她不是狗主人,在事发时,她就是控制狗的那个人,所以怎么样她都逃脱不了责任,当然狗主人如何定责,就看我国法律如何认定了,本人认为应该是连带责任,因为狗就是她的,犯了错不要狡辩,积极承担责任,这才是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态度,不论是私下调解,还是法律公平解决,都要有一个正确的认错态度!

总结:“遛狗女子哪怕不是狗主人也要负主要责任,狗主人负连带责任,而且遛狗女子还逃跑了,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很可耻的,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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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是狗主人?题主你没搞清楚状况吧,狗把老人绊倒之后,她第一时间不是去关心有没有事情,叫救护车,而是掉头就跑,跑的比狗还快,如果不跑,应该是民事责任,跑了性质就不一样了,应该要判刑。

老人也是飞来横祸,站在那里都没有动,突然就被拐弯跑过来的大狗的链子绊倒在地,听当场的目击者说,老人的头都被摔破了,一直在流血,然后送到医院之后,抢救无效失去了生命。

这里面遛狗的女子责任非常大,而且情节非常严重。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养狗者没有栓好狗导致造成他人损失,负侵权责任。

而这名女子,遛狗的时候不好好牵着,让它在马路上疯跑,直接绊倒了老人,造成其死亡这个情节更加严重。

另外,该女子在事发之后,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是第一时间逃跑,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所以,奉劝一些爱狗人士和养狗人士,爱心没有错,但是如果因为你的爱心损害别人的人生或者财产安全,那就是犯罪,文明养狗,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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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首先就是抓住这条狗,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老人被狗绳带倒摔在地上以后,狗的主人竟然迅速带着狗跑了,良心在哪?人命关天,如果被带倒的是你的爷爷,你的亲人,你还会这样做吗?

遛狗就不应该在马路上,马路上有小孩,老人,行人,保不齐就会发生悲剧。

两只身型偏大的宠物狗在街上飞奔,其中一只大型狗身后拖着的狗绳将路上一位老人一下子带倒重摔在地上,老人头部大量出血倒地不起。原本牵着狗的小女孩返回现场后,带着宠物狗快速逃离了现场。

这个女孩,不能称之为女孩了,难道第一时间不是打120,救老人吗?可见素质有多低。

应该追究这个狗的主人的刑事责任,毕竟牵扯到人的性命。最好是判刑,全国各地这样的事情很多很多,隔三差五就会有这样的事情,如果我们再不防范,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

每天走在路上,看到没有狗绳的宠物狗我一个大男人都很害怕,生怕狗回头咬我一口。当我们上前和狗主人理论时,如果是有素质的人,他会听你的劝告,如果这个狗的主人没有素质,他还会倒打一耙,张口就是,我的狗有没有狗绳,关你什么事?

我觉得,各地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严格执行。

这名女子,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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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的养这条狗狗的人应该负民事全责和遛狗的人应该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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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遛狗不牵好狗绳创祸是一定要负责任的,遛狗女子不是狗主人,那你为什么要遛狗?在狗狗绊倒老人时她为什么拉着狗溜走?既然她说自己不是狗主人,那好,就请她说出狗的来历吧。借的、捡的、要的还是偷来的?别以为自己有多么聪明,法律是不允许你戏弄的,一切都会清清楚楚,她就等着制裁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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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禁狗 势不可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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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是一起饲养动物侵害到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恶性事件了。通过网传视频信息可知,不是狗主人的12岁小女子遛着近100斤重的宠物狗在马路上飞奔,其中一只白色的宠物狗拖着长达2米左右的狗绳子,绊倒了一个白发老人,随着一声巨响,头部着地倒地不起,而后送医不治身亡。而这小女子估计是当场吓蒙了,带着宠物狗不管倒地的老人一路大跑回去。

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饲养宠物,人皆有之。但是宠物狗不懂事,作为狗主人总懂事吧,这么大型的犬只宠物,不好好拴在家里,还被小女子领着在大马路上玩耍,惹了祸,见死不救,一路小跑的样子,注定是一辈子要蒙上阴影了。按照《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第三章规定: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第六章规定: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千元罚款。按照侵权责任法,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该恶性事件中,我认为狗主人即使你在家中也得让你承担责任。闯祸的小女子属于未成年人,就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责任人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要想防止饲养的动物不危害人,首先要从根源做起。狗主人应该把宠物当成随时要爆发的定时炸弹一样,携带出门要戴好狗口套,牵好狗绳子。其次要学习醉驾入刑一样,追究饲养动物致人伤亡的刑事责任。

狗狗是人类的好伙伴,愿天下无恶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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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视频看,判养狗者40%和遛狗女子60%的责任,好果遛狗者帮狗主人遛狗,则狗主60%遛狗女子40%责任!如同借车出去(或代开),出了事故谁都跑不了!

遛狗一定拴好绳,放开的风险太大,毕竟是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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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天降灾祸,老太正悠闲站于街上,眼神正好与狗跑来的方向相反,这意味着老太太根本没有发觉和反应时间,完全被动的被狗绳带到,头部着地,直接导致事后没多久便离开人世。

不管那女子是否是狗主人,此事他必定会负有责任,其次狗主人也会有承担相应责任,应该是他们俩共同承担这个责任,但是我们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类似惨剧的发生:

首先,无论小型还是大型犬,出门都必须要牵着狗绳,这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我们都可以看得到,很多牵狗绳还能发生争吵甚至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何况没有牵狗绳。

其次,对于这种行为还是要严惩,狂犬病死亡率百分之百,没有任何挽救措施,有很多爱狗人士强调自己家的狗狗很温顺如何如何,我理解爱狗人士的心情,但是我们不是狗,我们无法知道那时那刻狗是什么心情,它咬不咬人谁也不知道!

最后,所有的爱狗人士,如果你们不想让自己的狗狗变成口诛笔伐的对象,作为主人,作为一个社会自然人,你应该做好任何防护措施,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否则全社会对宠物狗的反对声音会越来越大,对大家都不好。

愿老人一路走好,也希望尽快处理完。

图片转载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