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 > 曾春亮再次犯下答案说明了什么问题?

曾春亮再次犯下答案说明了什么问题?

2020-08-17 14:22阅读(78)

曾春亮再次犯下答案说明了什么问题?广西乐安曾春亮作为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再次犯下如此大的命案,是不是值得深思呢?:曾春亮是厚坊街人,先后两次入狱,

1

曾春亮是厚坊街人,先后两次入狱,今年五月刚刚刑满释放,就在仅仅三个月后就犯下了骇人听闻的杀人案!如此可怕的后果,确实值得反思!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应当加大心里疏导工作,加强服刑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犯罪分子基本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内心扭曲、内心创伤,如果服刑人员仅仅是坐牢,不能改变内心的思想,出狱后,很可能收到心里影响再度犯案!

同时应当加强服刑人员出狱后的管控,有些人出狱后无法适应正常人的生活。在欲望和金钱的驱使下很有可能再度犯案,所以对于出狱人员当地派出所应该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再次犯罪的情况!

并且要给与服刑人员工作上的一些帮助,很多企业不接受服刑人员,服刑人员出狱后找不到工作,没办法挣钱生活,在缺衣少食的情况下,很可能再次铤而走险,危害社会!只有服刑人员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才能在社会生存,减小二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2

首先,说一个好消息,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已经于今天下午四点三十分落网。

曾春亮2002年12月5日,因犯盗窃罪,曾春亮被判刑10年。出狱后不久,2013年3月,曾春亮因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因减刑,2020年5月12日,曾春亮刑满释放。刑满释放之后,7月22日潜入邻村康家意欲盗窃,被发现,事后威胁如果报警,杀全家。康家之后报警,于是8月8日,曾春亮再次手拿铁锤尖刀进入康家,杀死两人,重伤一名儿童。之后开始逃窜。所以曾春亮并不是再次犯案,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

这里我想说的是,7月22日受害人家属报案,警方锁定曾春亮为犯案人,但没有引起重视。8月8日,曾春亮第一次杀人,致使两死一重伤。8月13日,在厚坊村村委会杀死一名驻村扶贫干部后再次逃窜,目前仍未归案。

这说明了什么?

第一,警方办案不够严谨,对多次劳改人员出狱后再次犯案不够警觉。对案件的性质不够敏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第二,侦破方向出现一定误差,山砀镇厚坊村是犯罪嫌疑人曾春亮的老家,在老家的村委会再次犯案,我只想问,警察呢?他是怎么进的村,或者还是一直就隐藏在村内。这是多好的机会,所谓地毯式排查,警犬搜索。或者第二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目前,曾春亮已经于今天下午四点三十分落网。相信法律会给他应得的判决。

3

其实法律就应该:杀人偿命,不应该让已成年杀人犯,有生存的权利。以免让他们再危害社会。

4

说明第一次杀人以后就应该派四千人围缴不应该叫离哪么近再杀一人…

5

心理扭曲的关系很重要,需要进行心灵疏导。

1,出狱后应该进行改善生活。

出狱后的生活应该有个规划,在监狱里应该有个以后的计划,出去后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应该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而他出狱后依然做着老本行,没钱就去盗抢,这都是不想看到的。如果自己不想改变,谁都无法改变的。

2,正确的价值观和心理调节。

这个跟早期家庭的原因有一定的关系,父母不在的早,很多正确的价值观和教育观比较淡泊,比如没有钱的时候就会想到盗抢和赌博的方法获取。而没有想到自己通过打工等正规的方式获取到。所以价值观还是有问题的。

心理上更是要及时疏导,当心理上遇到一些问题无法解决可以咨询一些免费的心理咨询机构进行正确的疏导。而他没有心理疏导,变得做事狠毒泼辣,所以这个心理是也是逐渐造就了后期做的事情。

3,注意自身的防范,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一定是这样的,要学会保护家人保护自己。见到陌生的人敲门,推销等也是要积极拒绝的,千万不要盲目的开门。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