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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入室盗窃威胁敢报警就杀全家,可以要求警方24小时保护吗?

2020-08-16 12:01阅读(94)

江西入室盗窃威胁敢报警就杀全家,可以要求警方24小时保护吗?如果往后遇到这种事情,小偷以敢报警就杀全家这个时候可以要求警方24小时保护吗?:我觉得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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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可能,首先,这有可能是一句恐吓的话,恐吓的话随口可以说出,会变成现实的概率不高。

为了一句可能的玩笑话而要求警方24小时保护,这未免太天方夜谭了。警察虽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但警察要面对的是千家万户,不是单独某一人。

再者,警方人力有限。以一个七万人的人口大镇来看,一般设立一所派出所,派出所大约十几名警察,包括辅警不超出20人。

这20名警察要处理的是7万人口的鸡飞狗跳的事,夫妻吵架,邻里矛盾,连农田里的作物受损,鱼塘里鱼被投药,都可以报警。

试想警察有三头六臂吗?没有,每天24小时值班都处理不来,如果因为歹徒的一句可能是玩笑的话,就要求警方24小时保护,你觉得可能吗?

8月8日康家发现的凶杀案是特例,因为犯罪分子是报复心极强的人,在其尚未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时报警,警方也没理由抓拿犯罪分子。

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家人首先要提高警惕,学会自保,发现有异常及时报警。

我想并不是每个小偷都如曾春亮一般报复心强,很多小偷被主人发现,都是仓惶逃走,那种一而再再而三地潜入主人家报复的人极少。

因此,无须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也无需杞人忧天,当然学会审时度势,判断情况,学会在危机中如何保护自己,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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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

7月22号曾春亮第1次作案的时候,被受害人发现躺在了3楼床上睡觉,他就用凶器顶住受害人的脖子,还威胁说不要出声,可是她仍然大喊大叫,把自己的儿子给吸引过来,在搏斗中他儿子身上多处受伤,选择了报案。

报案之后警方可以调查出他以前的案底,虽然没有刑事案件,但是有两次盗窃被捕案件,再加上在这一次的作案中,他用凶器已经把人给伤了,并且再留下一句狠话,多半光头已经有这个犯罪心理。

我觉得警方应该派个人过来看看,哪怕过来一天也行,至少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被盯上了。他下次再作案的时候,心里就会再掂量掂量,再次犯案的后果,如果真的报警后再被抓住的话,就不是做几年牢这么简单了。

之后家属又发现了一次作案工具,再次联系报警,加上曾春亮在监狱里面的表现不好,劣迹斑斑,给案情遗留了作案想象空间。

8月8号曾春亮连杀两人,还重伤了一名7岁正在睡觉的小孩,去2楼作案的时候,还如此淡定地把摄像头转了方向。如此笃定之人,想想就让人害怕,8月13号又杀害一人。

目前警方已将悬赏5万金额提高到30万金额。大批警力连夜进行地毯式搜捕,有当地公安、武警、民兵等千余人,不间断的有民兵持木棍和手电筒在村庄周边搜寻,并派了红外线无人机。

目前曾春亮已经插翅难飞,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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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一般的小偷入室盗窃,如果威胁被害人不准报警,否则就杀了全家,警方不一定必须采取二十四小时保护措施。因为也可能就是小偷随口说说而已。

但是,威胁要杀被害人全家的不是普通的盗窃犯,而是两次入狱,刚刚刑满释放不久的曾春亮。

曾春亮属于惯犯、累犯,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属于公安机关重点管控的对象。事实上,被害人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时,通过辨认公安机关的档案资料,已经确认威胁要杀人全家的盗窃犯是曾春亮。

按道理,这些情况应当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当时的证据已经证明曾春亮构成犯罪,曾春亮又公开扬言如果报案就要杀害受害人的全家,这已经对社会造成了现实的危害。当地警方完全有理由对曾春亮立案侦查,并且及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当地警方及时抓捕曾春亮,如果当地警方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被害人,可以肯定的说,不会连续发生两起重大案件,更不会造成三人死亡、两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可惜,不该来的还是来了,不该发生的还是发生了。

愿死者安息,愿伤者早日康复,愿凶手早日归案伏法,愿今后再也不会发生类似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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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粉丝朋友们说,之前光头跟姓康的这家人有牵连,说之前光头曾经被抓没有供出他们或者是替他们去坐牢,现在出狱以后找他们要钱,未果,才入室盗窃的,不管这条消息是真是假,我觉得在这个案件中,警方没有完全负起责任。

曾光头是累犯了,出狱不到三个月又入室盗窃,还威胁被害人,这应该看成非常严重的罪行。

不知道为什么,康某家人三次报警都没有引起警方重视,最后让小火变成熊熊大火,吞噬了三条无辜人命。

01,遭威胁报警就杀全家,可以要求警方24小时保护吗?

当然可以!

  • 康某家人三次报警,肯定是意识到了光头威胁的严重性,要求报警也是想寻求警方的保护。
  • 首先光头是盗窃罪、累犯,再次被抓现行,而且威胁被害人报警就杀全家,应该视为屡教不改的重犯立即逮捕关押,重新劳改;
  • 如果不处理光头,那你最起码保护被害人。如果是一般的人威胁盗窃被发现,威胁被害人,不能引起重视也就算了;曾春亮已经因盗窃坐牢16年了,为什么还不能引起重视?

02,即便不保护被害人、不抓捕盗窃犯,那在曾某某入室杀两人伤一人之后,为什么不全面部署警力抓捕,又让他逃回老家?

  • 是否在山砀镇到厚坊镇之间严密布控呢?
  • 我们都知道,曾某亮第1次作案是在山砀镇,第二次作案在其老家厚坊镇。8月8号警方推断,曾某亮会向周边县镇逃离,那么为什么不把他的老家当做重点布控对象?
  • 正是因为让曾某逃回老家,无异于是放虎归山,现在出动4000警力,大批警犬,浪费大量物力人力,就一定能逮捕光头吗?

评论区的朋友提醒,警犬在山地中追踪,也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对于像曾某亮这种前科累累的惯犯,他很有可能掌握了逃避警犬追踪的方法,逃避追踪,甚至趁警员不备,夜晚偷偷跳出包围圈!

不过好消息是,曾某亮已经被包围在方圆15公里的山地中,包围圈越来越小,曾某两亮落网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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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可以,当时人员也没伤亡,犯罪分子只是入室盗窃,被康女士发现了,也许当时只是一句恐赫康女士的话而已,谁也想不到康女士报警以后,曾某某真去杀他全家。

说明曾某某对两次入狱,在监狱里呆了15年,对坐牢有很大的抵触,所以想偷东西还不想再次坐牢,当看到康女士已报警,曾某某怒了,宁愿死也不想坐牢,就开始对康女士一家进行报复,再次潜入康女士家杀害了两位老人,重捶击孩子,使孩子至今还在重症监护室没脱离危险。

犯罪分子现在逃一天是一天,夜宿山砀镇后坊村居委办公室,又把一名驻村扶贫干部杀害,曾春亮几天三条人命,一重伤儿童,一个轻伤。真的是凶恶至极。

如果警方早知道曾某某穷凶极恶,连杀好几条人命,肯定会连夜蹲守抓捕,但人生没有如果,希望曾某某早日抓获归案,还老百姓平静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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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难做到。

首先,公安民警也是人,没有诸葛亮的神机妙算。仅凭曾春亮的一句威胁之言,很难判定后果会怎样。同时一个七万多人口的小镇,矛盾是时时发生,犹如水缸里按茄子,这个按下去,那个浮上来,搞手脚不赢。也就是警力不够。

再说曾春亮这家伙,狡猾多端。在二次服刑期间,假装表现积极,提前出狱。在出狱仅88天后又重操旧业,潜入康家行窃。因事情败露,惧怕三进宫,才激情杀人,出乎人们意料。大家没有想到,一个才出监狱的盗窃分子,会穷凶极恶到如此地步。何况康家在7月22日前与曾春亮往日无仇,近日无怨。

由此可见,对待犯罪分子,不能一味地寻求警方派兵保护,自己也要审时度势,发现不对劲,家中要留强壮劳力守护。要动点脑筋,使点计谋,比如喂养条狗,进门安装的警铃,把亲戚邻居邀到家里打牌,家里人集中居住,小孩不在家里留宿,卧室房门关好上锁,以防万一。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只有自己提高警惕,在没有绝对把握一招制敌的情况下,尽量不要与犯罪分子硬碰硬,激怒犯罪分子。然后使用点计策,想点办法,才能避免招来祸事。要谨记: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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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入室盗窃威胁敢报警就杀全家,可以要求警方24小时保护吗?

不可以的。

因为当时曾某只是嘴上恐吓,没有什么实质行动。警方接到报警以后也只是做了下记录。警方不可能因为一句威胁就24小时保护你,除非你能证明他马上要对你下手,这还有可能保护。

但是想不到的是这个曾某竟然如此丧心病狂,当时没有动手,而是在10多天后,就为了这点小事,就能杀了对方家2个人,还把一个孩子打到濒死的状态。

随后8月13日这个凶徒在逃亡中,又杀死一个村干部,实在是穷凶极恶了。

现在警方为了抓他,已经把悬赏金从5万元提高到了30万元。

抓捕人员提高到4000多人,目前经过地毯式的搜索,已经把凶犯逼进了山里。

现在山下只有有人的地方已经是天罗地网。只要这个凶犯在山里呆不下去,出来买东西。一定会被抓住!

我们就社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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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首先我想说这是个悲剧啊,本可以避免的悲剧。入室盗贼曾某某是何等的狡猾和猖狂,大庭广众下选择再次潜入康某某家中,实施杀人。但是遇到这样的事情,确实也是很难预料啊!所以报警申请24小时保护,还是有些不现实的。

  • 1.由于曾某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只是口头威胁,未有实际威胁他人生命的行动。警方能做到的是尽快抓获犯罪分子,由于存在事件的不确定性,不能因为有威胁就会得到警方的24小时保护。即使申请到了保护,我们也看到了,盗窃事发半个月左右,犯罪分子才实施伤害,警方也不可能一直保护的,在警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也是不现实的。
  • 2.发生这样的悲剧,我觉得虽然要求警方24小时保护有些不现实,但是会引起以后的重视。因为有些惯犯确实穷凶极恶,案发后,为了不回监狱,会不择手段。首先我们要做好自我防范,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在有确凿的证据迹象表明,犯罪分子会对自身有人身安全危害时,可以选择要求警方保护或采取警方实时监控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 3.对犯罪的最好终结,就是早日抓获犯罪分子。警方已经全力追捕犯罪分子,增加了举报奖励力度。相信不久,这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就会落入法网。多行不义必自毙,自作孽不可活啊!

总结:这个案子,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此类惯犯,应该加强日常监管和监控力度。发生这样有恃无恐的报复杀人恶性事件,伤害过于沉重,希望此案会起到警醒作用。对犯罪可能威胁受害者情况下,警方也要加强监控和保护。然而终结犯罪的最好方式,就是提前预警,控制在萌芽之中,任重道远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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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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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觉的可以分情况而定,并不是所有受到威胁都要警方24小时全部保护。什么情况下可以保护,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去保护,毕竟警方的人员有限,这样的事情又太多太多照顾不过来。

可以去24小时保护的原因。

首先要通过报警人员提供的报案资料,查出该犯罪分子,是否有严重的作案前科,如果有就可以实行24小时保护。并且还可以守株待兔,抓住犯罪分子。

【例如】江西入室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曾经就犯过两次重大盗窃案,并且分别处罚10年,8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3个月后又重操旧业入室盗窃。这样得案子,必须要24小时保护受害者人员安全。

不可以保护的原因?

如果之前该犯罪分子,没有做过入室盗窃,或者其他的刑事责任案件。只是初犯,这样的案子就没有必要。原因是现在放出狠话威胁的人太多了,真正做到的寥寥无几。原因二,就是因为太多。警力有限难以分配工作,毕竟还有自己的工作要处理。

结束语

不管什么案件都要去分析设想,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并且要刻不容缓的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过往作案历史。以免造成后面无法挽救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