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行凶的67岁老人刘某某,会被判处死刑吗?:天津67岁老人刘某某,8月12日在街头持刀行凶,造成两个无辜的过路女性一死一伤,被害的女孩也就二十岁左右,她的人
天津67岁老人刘某某,8月12日在街头持刀行凶,造成两个无辜的过路女性一死一伤,被害的女孩也就二十岁左右,她的人生本该很长就这样被刘某某杀害了。
事情发生后,人们都很愤怒,虽然刘某某很快就被抓,而现在也已经被批捕,但是不少人还是希望刘某某受到最严厉的惩处,也就是死刑,那么这个刘某某会被判处死刑吗?
刘某某犯的是故意杀人罪,造成了一死一伤,而且受害者和他此前毫无交集,根本就不认识,只是刘某某和人因为琐事发生矛盾,这才去找弱势的女性下手,其实就是报复社会,这种人就是我们常说的反社会人格。
在2004年的时候,刘某某就因为琐事伤人被处于刑罚,可见这个人早在16年前就是一个恶人了,刘某某67岁了将到藏在菜篮子里,那个被害女孩根本就没有反应过来就被直接捅了脖子,可以说情节极其恶劣。
刘某某行凶是有预谋的,他专门挑选女性下手,可以说是既坏又怂,如今被抓等待他的将是最严厉的惩罚。
也有人表示刘某某是个老人,所以是否不会被判死刑,这点可以放心,法律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年满75岁周岁的人虽然不适用死刑,但情节特别严重的也是除外的,而刘某某除了情节严重之外,他也没有到75周岁,他现年67岁。
之前有人怀疑刘某某精神有问题,他67岁了本身年纪也不小,若真的精神有问题那么还真的可以免于刑罚了,不过根据通报可以知道,他精神正常,没有精神疾病。
事发后,绝大部分人都是谴责凶手,同情受害者家属的,但是却还是有一些杂音,甚至还有没有理由编造理由给凶手找借口的,我还见过说女孩连一个老头都打不过的奇葩言论等等。
不过刘某某精神正常,不到75周岁,虽然还没有到宣判那个环节,但是我想他死刑是跑不了的。
必须的啊,当街杀人,一死一伤,针对的是女性,无缘无故,无辜群众,性质恶劣、性质非常坏,影响太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必须死刑,同时,考虑到其年纪大了,可以考虑安乐死,如此,才能对得起莫名其妙被他杀害的女性。
即便另外一个女性没有被杀死,但是,逃过一劫的这个女士,估计也是吓坏了,一辈子会留下心理阴影,带来的伤害,依然很大。
目前,不知道这个老人为何会当街杀人,为何会针对女性,希望警方尽快调查清楚,公布调查进展,毕竟,这是一个全国关注度很高的案件,老百姓有知情权,大家非常想知道,一个67岁的老人,为何丧心病狂,当街杀人?里面肯定是有原因的,当然,不是神经病,毕竟目前已经排除他精神有问题,那么,杀人的动机又是什么?实在不解,需要公安部门公布。
无论是否判死刑,这个鬼老头的余生都不好过。此人的行事作风来看,再一次印证了那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刘某某的可怜,是因为在十多年前,他就因为恶意伤人而坐过牢,估计那个时候,老婆也带着孩子跑了,家庭也就从此破败了。监狱里面出来后,早已物是人非的他,应该活得非常的苟且吧,一没有什么技能,二来坐过牢的人如果不是痛改前非,估计也没有人敢给他工作机会......综上所述,刘某某是可怜的!
刘某某又是一个十足的可恨之人。他无力改变自己的命运,无力为自己的人生科学规划,无力痛定思痛后重新做人。于是,只能在家里心生闷气,然后越想越气,找不到人疏解情绪,就恶向胆边生,将屠刀朝向了毫无查觉的小女生和其它路人。
刘某某自己是一个罪该万死之人,相信法律会给意外去世的孩子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公道。
但无论如何,除了死,这个刘某某应该受到另外一些惩罚。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法律规定,七十五周岁的老人慎用死刑,而刘某六十七岁,所以,他毫无疑问,应该是死立,也就是说,死刑立即执行,为民除害,死得其所!
这个坏老头,早在十六年前,就因为琐事,伤害他人受到过法律的制裁,现在,又是毫无征兆,专挑弱势群体的妇女下了毒手。用刀捅向受害者的脖子,致其当场倒地,然后,他又恶狠狠,凶巴巴的继续用刀砍,真的是罪大恶极,令人发指,丧心病狂。
刘某某有预谋的持刀杀人,后果严重,造成了一死一伤,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孩子,生命凋谢在坏怂老头子的手里,实在是让人惋惜,唏嘘不已呀!光天化日,血腥暴力的杀害!血的教训。如何增加防范意识,加强自身防范措施,一点也不是危言耸听呀!学些防身术,把坏人制服,或者是躲避杀身之祸,每个人都要反思,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女人。
生命只有一次,珍爱生命。即使在闹市,在热闹的街头。也得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时刻警惕,常存防范意识,让自己不受伤害,遇到坏人斗智斗勇,大声呼救,不成坏人行凶做恶的机会!每个人,让自己平安健康,才是血案给我们的教训!安全第一永远牢记,生命最宝贵!
感谢头条,我是王小黑。
天津行凶的67岁老人刘某某,会判处死刑吗?这个因为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还没有到法院宣判的时候,但是我认为以他的犯下的罪行,造成了一死一伤,影响社会安全秩序,精神没有任何问题,属于正常人,我们个人认为应该会判死刑,但是还是要等到法律宣判。
天津这个67岁的老人刘某某在大街上拿刀捅人,老人其实是有预谋的,因为他把刀放在买菜的筐里,在大街上行走很多人都认为老人就是去买菜,谁也不会想到老人会行凶,压根就不会存在防备心理,老人还专门挑女性下手,在人不经意间拿刀捅人,在警察抓他的时候,他非常淡定,还骂骂咧咧的,说明老人心理素质很强大,他对这个社会有极强的报复心理,他的这种随机性杀人,非常让人愤怒,你这种反人类的性格和厌世的想法,为什么要让无辜的女孩失去生命呢?都说老人是弱势群体,我们应该加以保护和尊重,可刘某某的十恶不赦的极端行为是遭人谴责的,痛骂的。
我们在说说失去生命的女孩,他还是花一样的年龄就这样逝去了,他还没有好好享受生活,还没有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还没有好好孝顺父母,女孩的父母这是白发人送黑发人,他们手心里的宝就这样永远的离开了他们,他们这种致命的痛苦谁能理解呀,刘某某 你就说一个恶魔呀,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歹徒呀,还有你到底想没想过你的家人呀,他们怎么活呀,他们以后的生活就是永远抬不起头了,永远卑微的活着了,他因为有你这样亲人为耻呀。
老话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你不要因为你是老人就不会受到死刑,我国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你今年才67岁,还没到75岁,所以你想逃过死刑是不允许的了,你造成了一死一伤,并未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全秩序,其行为是十分恶劣的,我们都认为这样的案件应该判死刑,这样才能让失去女孩的家人心里安慰,还社会一个稳定,但国有国法,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一定会有一个正义的判决的。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杀人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天津一位67岁的老人在大街上行凶伤人,使两位年轻女子一死一伤。
这是近日来发生的事情。据调查,这位老人没有精神病史。
这位老人在马路上行凶伤人的时候,完全是故意这样做的。他怕别人发现他带的刀子,有所防备,提前把刀子藏在篮子里。路上的行人看到一个年近古稀的老人,谁也不会想到他身上藏着凶器,正在伺机伤人。
这个老人在伤人的时候是有选择的,他看到身强力壮的人就不敢下手,因为那样他不但伤不到别人,反而会别人夺过刀子把他刺伤。他寻找身体瘦弱的女性,因为女人一般情况下力气较小,如果这个老人突然伤人,女人没有防备,别人受伤之后就会没有反抗能力。可见,这个老人在行凶之前也是有准备的,而且是有选择的。
这个老人在刺伤了一位女性行人之后,并没有助手,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又把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子刺伤,导致那位女子死亡。
然而这个老人并没有住手,想继续伤人,被前来的警察抓到。他看到警察来抓他,居然大喊他有重大案情禀报。
这个老人有什么重大案情啊?
据说他多年前因为伤人入狱,出狱后,他的老婆孩子都不见了。面对这种情况,他不但不思悔改,反而以更加怨恨社会。产生不满的情绪,在后来的生活中,他不是好好改造。而是破罐子破摔。由此可见,他这些年来生活的也很可能不如意,但是这种不如意,都是他自己造成的。
也有很多人进过监狱,但是出狱后他们都能重新做人,痛改前非。
这位老人入狱的原因就是伤人,可见他有暴力倾向,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这种人永远都会把过错归集在别人身上,不会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虽然他进过监狱受过教育和改造,但是仍然没有改造到他的灵魂。他的灵魂依然没有改变,从他现在这样行凶伤人就可以看出来。
表面上看,他似乎很可怜,这么多年来孤身一人。但实质上,这种人是可恨的,我们评判一个人的时候不能感情用事,不能看表面现象,对他给予过多的同情和可怜。
要看事情的本质,这位老人从表面上看,孤苦伶仃过的不如意,眼前无儿无女,老了又没有生活来源,可是这一切都怪谁呢?本来他可以好好改变的,年轻的时候多去劳动和创造,也不至于年老的时候这样啊。再说,他自己犯下的错,就应该由他自己承担。犯了错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人都是这样的。如果他彻底改变自己,完全可以有更好的生活。
人不怕犯错误,但要勇于改正错误,这个老人没有改正自己错误。还把自己的错都归根在别人身上怨恨社会,在年老的时候还报复社会。
对于这样的人必须严惩,虽然他岁数大了,但这并不能从轻处罚。这位老人行凶杀人的事是一面镜子,给后人很多启示。如果对他从轻处罚,不判处死刑,那么,以后还会有这样的人,觉得自己老了,做错事也会从轻处罚,也会学习他的。
我觉得对这个老人判处死刑,才会给那位被他杀死的女人一个公道。
这样的老头别判他死刑,让他活在这个世界上,做牛、做马,补偿家属。这样的人,咋处罚都不为过,你不想活了,那是你的自由,干嘛拉上别人家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
恕我直言,这样的人都不怕死,活着,才是他们真正害怕的。
谢邀!
刘某某,今年67岁,天津市人。
8月12日中午11点20分左右,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叉路口刘某某持刀扎向路过的互不相识的衣子,致一死一伤。
1、当地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刘某某,也就是说,对刘某某行为的定性为故意杀人;
2、经平安和平的“情况续报”显示,刘某某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的,首选死刑。
在没有任何原因、任何迹象、在大庭广众之下,肆意杀人、夺取他人生命,给社会造成的恐慌程度可想而知,这样的犯罪,不严厉打击,还打击什么犯罪。
所以,在没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死刑是刘某某的唯一选择。
谢谢邀请。必须判处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管是什么人,都不能随意伤害他人性命。否则,法律就成了摆设。谢谢!
经法医鉴定,只要刘某某不是精神病人,在行凶时能够完全辨识自己的行为,且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他必将被处决!
监控显示:刘某行凶后并没有着急离开,而是把刀放在菜篮子里,在附近来回走动,趁路人不注意拿刀行凶,砍了一名女子一刀后迅速逃离。
如果刘某仅是为了泄私愤,光天化日之下跑到大街上逮人就杀,这种行为手段极其残忍、性质特别恶劣、罪行十分沉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逮人就砍,无差别的杀人,社会危险性特别高,法律不会再给这种人作恶机会。
我国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个案件不会等到他七十五岁时再审,他难逃一死。即便他年满七十五岁,也没用,这种法律还有一个“但书”,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年龄不是他逃避死刑的理由!
可能大家最不能接受的后果是,这个刘某有精神病,在作案时完全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也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别说死刑了,判决都困难。对精神病人“法外开恩”并不是我国独有的,其它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因为精神病人即便把他处决了,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所以法律就宽恕一下,把这种人关到精神病院去,一样可以防止他们再作恶!
不知道这个刘某有没有一些财产,可以拍卖后补偿给死者家属,抚慰一下受伤的心灵?但愿有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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