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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罪犯出狱该不该消除犯罪记录?

2020-08-15 10:31阅读(80)

你觉得罪犯出狱该不该消除犯罪记录?:三年以下刑罚,十年内不犯法,建议消取,七年以下刑罚,二十年不犯法,建议消取,十年以上的罪,原则上不消除,政治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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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刑罚,十年内不犯法,建议消取,七年以下刑罚,二十年不犯法,建议消取,十年以上的罪,原则上不消除,政治罪,判国罪不消除,十年以下的罪出狱以后有重大立功情节,可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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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法。很多轻型犯罪对社会没有危害,却要背负一辈子的案底,更可怕的是株连三代人。如今社会太不可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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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国外上个世纪就有了前科消灭政策,亚洲这一圈也基本都有前科消灭政策,包括大国俄罗斯,小到蒙古,越南,都有前科消灭,前科消灭是人性化的措施,有利于减少社会对立面希望我国也早日出台前科消灭阳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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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消除的规定。所以这个问题没啥可以讨论的。个人觉得设置有效期比如个人征信系统一样,五年时间,没有问题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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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取消,最少保留十代人,一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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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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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俗称案底,一般是指对某人过去有过犯罪行为的记录,犯罪记录一般有国家司法机关掌握,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人只要有过犯罪记录,就会被永久保存,相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进行查询。但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只有司法机关根据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才可以进行查询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犯罪记录还不能完全做到各部门统一制作,共享共用。比如,要证明一个人没有犯罪记录,通常都需要去属地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通过公安的犯罪查询系统,可以进行查询。但要是想开具无职务犯罪记录证明,比如无行贿受贿犯罪证明,就需要去检察院开具。希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国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能够并网,实现犯罪记录的共享。

犯罪记录的积极意义:犯罪记录制度的建立可以做到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帮助有关部门充分有效的掌握犯罪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状况,并根据上述信息适时调整相关的刑事政策,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刑事犯罪,进而维护整体社会秩序的稳定。

犯罪记录的消极影响:犯罪记录是对某人犯罪行为的客观记载,一旦记载几乎不可能取消。这就带来一个问题,绝大多数企业在招聘时要求,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提供不了就不予录用。这就造成那些刑满释放人员出来以后,很难找到一份工作在社会上生存,很多人又不得不走上了继续犯罪的道路。建议国家能够出台政策,对于却有悔改表现的,出狱以后也采取犯罪记录封存政策,给这些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刑法方面的问题,欢迎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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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觉得从法律角度讲,罪犯服刑期间已经为自己所犯的犯错误付出了代价,所以我认为出狱的时候对于其犯罪记录应该封存,毕竟从法律意义上讲,他已经无罪了,要给予他重新生活的机会,所以我认为应该借鉴国外的制度采取封存,并给予一定的观察年限,到期后可以消除犯罪记录,这样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有助于防止刑满释放后重新入狱

为什么现在有很多人刑满释放之后又重新走上了这条道路,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在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由于带着犯罪记录,到哪里都受歧视,所以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铤而走险,走上老路。封存该记录,可以让他们减轻负担,尽快走上工作岗位,衣食无忧之后这些人就能安安稳稳的工作。

2、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法律存在的主要目的是要规范人们的言行,预防犯罪是法律最明确的目标,所以借助封存相关记录,可以给这些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在特定时间没没有重新犯罪,就可以完全清楚这些记录,这是符合现代带法治精神的。

所以我觉得很有必要执行这一制度,只有给予他们希望,才能避免走上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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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消除,有这个记录在就是时刻在提醒这个人,你曾经干过的坏事。这样还能起一个警示的作用,尤其是对未犯罪却有这种想法的人,让他们知道一时冲动犯罪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这样能减少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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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法律的层面,我认为只要犯过罪就不应该消除记录,这是对自己过去的一个见证,正是因为有这种污点 才能警惕自己更好地生活下去。

这存不存在原谅不原谅的问题,只要伤害过其他人就会在其他人心里留下阴影,而这个阴影是无法消除的,所以这个犯罪记录也不应该被消除,即便是偷窃。因为人的记忆是无法消除的,所以记录也不应该被消除。

我认为罪犯出狱不该消除犯罪记录,有以下几个原因:

只要是自己做过的事情,自己必须承认。

我认为如果一个人做过监狱,就一定犯过比较大的错误,而他必须要对这种行为负责,不仅仅是通过坐牢,而且必须要给他留下记录,这样才能够警惕他不再去做这样的事情,对于自己做过的事情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必须要承认自己以前的过失,才能够改过自新。

记忆无法抹去,犯罪记录也不能抹去。

其实很多罪犯犯下的并不是重罪,比如盗窃。但是这种行为一定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是无法在记忆中抹去的,所以这个记录也不应该被抹去,这是对于过去的一种否定。

只要影响还在,只要当事人和这个罪犯还记得,这个记录就必须要有,就算记录被消除了,这个记录也存在于当事人的心里。

防止罪犯再次犯罪。利于抓捕。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这样的情节,警方在确定一个犯罪嫌疑人之后经常会查找公安数据网,来寻找他是不是有前科。如果这个人有前科的话,对于警察的抓捕是有利的,所以在公安局留下案底,有利于警方对于这个罪犯的再次抓捕,也可以警惕这个罪犯不要再进行犯罪。

近日发生的曾某亮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就曾经在公安部门留下过案底,这对于罪犯身份的确认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很多罪犯在犯了一次罪之后,就可能会犯第二次罪,而这个记录有利于对于他们身份信息的确认,而且在其他层面上来看,这个记录也不应该被消除,一定要对自己过去的事情负责,而不能因为自己已经接受了惩罚,就否定自己之前的错误。

这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希望能够找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