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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在看守所关押三年还没判刑,是怎么回事?

2020-08-14 15:08阅读(89)

因犯罪在看守所关押三年还没判刑,是怎么回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逮捕后,直到法庭宣判时,这段时间是不能确定的。所以,题目中被关三年还未宣判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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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逮捕后,直到法庭宣判时,这段时间是不能确定的。所以,题目中被关三年还未宣判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以后,在各个阶段的期限如下:

  • 拘留期限为10~37天;
  •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7个月,在该期限内如不能侦查终结,则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 审查起诉期限为速裁程序10~15天、一般程序一个月~一个半月,如退回补充侦查的,则为六个半月;
  • 一审审限普通程序为2~3个月,死刑、附民案件为6个月,如补充侦查则再多一个月,速裁程序为10~15日;
  • 二审审限为2~4个月。

上述期限计算出来,最长也将近三年了。另外,如果在侦查期间,侦查机关突然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及到另外罪行的,则侦查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侦查机关总是能找到犯罪嫌疑人新的罪行后,在理论上可以永久地羁押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1款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综上所述,题目中所述情形,是完全可能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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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在看守所呆了3年没判,这个是不可能的,虽然现实中法院有很多方式来合法回避审限的问题,但是也不可能延长到3年还没判的程度。

如果说3年的话,肯定一审已经判了,被告人不服,上诉了,案子在经历二审,或者被告被判处死刑,在经历最高法的裁定。

所以要说一审改没判,这个是不可能的。


看守所很多呆了5年左右的,大多是共同犯罪,同案判了死刑,其他同案需要等他执行死刑后,才能去监狱服刑。有时候案子复杂一审下来可能就一年多了,然后上诉二审,案情复杂,虽然一般有审限的限制,不过开庭后,一般判决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有可能开庭后,一年才判下来。

可能很多人说审限的问题,但是现实中很多回避审限的方法。

3年还没结案,肯定是重大刑事案件。慢慢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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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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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通常情况下,一个公诉案件会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合法地羁押一个犯罪嫌疑人13年以上,程序用足还可以更长,甚至是无限期羁押。

一个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会有多长?具体可以详见下列表格:

以下是通常情况下可能被羁押期限的过程:

1.拘留,最长37天(3+4+30)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逮捕后的侦查期限(2+1+2+2+X)个月,另发现重要罪行,需重新计算侦查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特别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3.审查起诉(1+15日)个月,补充侦查(1+1)个月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审判:一审普通程序(2-3+3+x)个月;二审程序:(2+2+x)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如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我们,或者留下您的电话,会有律师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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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的羁押在一般刑事案件中确实比较少见,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至审判,历经几年都是案情比较重大复杂的,也就是主要从刑事办案相关期限看看是否合理的问题。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羁押的期限: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月内做出决定,可延长半个月,若是退回补充侦查,最长可达6.5个月;法院审判:2个月内宣判,至迟3个月,可延长3个月,若是退回补充侦查,则可能达20个月,特殊情况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时间就更长了。

根据上述期限的规定,羁押三年也是有可能的,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重大复杂的案件

毕竟并不是很多,因此可能存在超期羁押的可能。在此若是没有委托律师进行跟进案件,建议根据涉嫌的罪名及犯案的人数、相关的情节等方面进行大致推测,或者通过其他的方式了解一下情况,是否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做好相应的辩护准备工作。

羁押三年之久,判刑很有可能会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不要轻易放弃任何机会,若是已经委托律师或者申请法律援助,跟律师沟通了解一下具体情况,确实存在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刑事案件需要以案件的具体细节为基础,目前要先抓好细节,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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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就是整个诉讼程序还没走完!第一步办案单位结案 这个期限是从检察院逮捕后正常是逮捕后2个月,如果侦查没有结束可以延期1个月,稍微复杂一点儿的案子可以再延期2个月,再复杂一点的可以再延期3个月,还有重大要案一年还在公安机关没有进检的也是有的。我就见过涉黑团伙的一年了还在公安侦查。这已经1年多了吧^_^

然后就是到了检察院后可以正常退检2次 退到办案单位补充侦查。办案单位送到检察院45天内检察院决定送到法院起诉还是不起诉或是因为证据不充分要退回办案单位补充侦查。如果退回到办案单位补充侦查的话期限又是1个月,1个月后办案单位再把全部案卷又一次送到检察院,然后又是一个45天的等待检察院是送法院还是退到办案单位补充侦查。如果再退到办案单位就是第二次退检~检察院最多可以退检2次 这2进2退再送到检察院就是5个月 程序走到这儿就差不多1.5年了!

经历检察院2次退检后必须送到法院起诉了~

接下来是法院会在检察院最后一次收到办案单位补充侦查后45天内给嫌疑人送起诉书,就是告知嫌疑人已经开始了法院起诉程序,接下来就是等待开庭。开庭到宣判最长可以2年,特殊情况也可以经过高法批准延期!(尽管现在诉讼程序准备加快,但是不知道能有多快)

一审判决下来如果不服可以上诉,就是进入二审,这个正常期限是3-6个月,特殊情况延期。如果是死刑还得等最高法的复核,1-2年

所以嫌疑人在看守所呆个四五年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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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请。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各看守所都有相应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他负责监督看守所的一切活动是否合法,其中,超期关押是其检察的重要一项,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上报检察院领导。逮捕三年不判几乎不会发生,公、检、法办案都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使有补充侦查也要不了三年时间,再说每次延期关押都要经检察长或公安局(分局)局长签字才行,也会告之本人的。个别案件可能有三年的,比如集团案件且特别复杂、犯罪嫌凝人拒不配合(零口供)、嫌凝人个人基本情况不能落实、办案中多次发现余(漏)罪线索待查证等况,但一般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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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为检察院证据不足,一旦查证你的罪行那么检查院就会移交到法院了。法院才会根据犯罪的证据,和犯罪的轻重来判定需要服几年的刑。律师也是图钱的多,真正能为你服务的律师不多,法院怎么判决律师都一清二楚了,等到开庭的时候,他也只是象征性的给你辩护辩护,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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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这个案件存在重大的问题,极其可能是无罪的。

司法机关想判决被告人罪名成立,但是案件的证据存在问题,判不了;无罪释放吧,基于有罪推定、国家赔偿、政绩考核之类的原因,他们又不愿意或者不敢,那就只好拖了。

曾经见过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关了三年九个月才最终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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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收审期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案情一日不水落石出,被怀疑的对像就要接受无限期的羁押,这种情况大多带有一种碰运气,前提是你确实没有犯罪,但又是一种该死的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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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帮你咨询了我的律师朋友噢。

如果你被关押3年多还没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判决,这是很不正常的,这就涉嫌超期羁押。这是违反法律程序的。

再就是个别案件可能有三年的,比如特大团伙案件且特别复杂、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连姓名都不说的,嫌疑人个人基本情况不能落实,办案中多次发现别的罪行线索待查证等情况,但这样的基本上是极少发生的。

如果是一审法院判决后嫌疑人上诉发回重审,在经过二审那3年没判就属于正常情况了。再或者嫌疑人被判处死刑正在经过最高法院裁定,这个需要的时间也就长了。必定要死人高院要慎重核查。

山东大姐杀四人最后撤诉的那位,看守所关8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