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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犯了错,老师该不该惩罚,家长如何看待?

2020-08-13 23:56阅读(164)

孩子在校犯了错,老师该不该惩罚,家长如何看待?:从教育理论来说,孩子有错,适当的惩罚是应该的,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让孩子知道犯错是要付出代价的,也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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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育理论来说,孩子有错,适当的惩罚是应该的,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让孩子知道犯错是要付出代价的,也让孩子要勇于担当,担当错误和责任,从错误中成长。

但是话又说回来,现在的老师是不敢随便惩罚孩子的,怕担责任,一不小心,职业不保。

在这种环境下,如何处理孩子的错误呢?

1.当孩子有错误时,如果问题不是很大,简单的说教,不要伤害孩子,只要能让孩子意识到错了就够了,要对孩子宽容。

2.如果屡教不改,问题比较严重,需要惩罚,最好是和家长沟通,和家长孩子一起讨论惩罚方案,让大家都知道犯错误的代价,也让孩子和家长能够接受惩罚方法。千万不要冲动,冲动是魔鬼,伤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

3.如果家长不闻不问,你又没有办法,只能交给学校去处理。不管是你的错,首先要尽自己的职。

原则是不能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和践踏孩子的人格,这是底线,要知道孩子只是犯了错,而不是违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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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两个问题,我分开来回答。

第一个问题学生在学校犯错误了,老师该不该惩罚的问题。我认为学生犯了错误他就应该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必要的时候老师应该惩戒学生而不是惩罚学生。惩戒和惩罚一字之差,但是意义不同。

北京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认为:惩戒是通过对不规范行为施予否定性制裁,从而避免此行为再次发生,进而促进规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否定性制裁主要指通过给学生身心施以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羞耻或痛苦,激发其悔改意识,最终达到校正的目的。

在教育领域中惩戒权有三个特点,其一必须是学生违反规定的错误行为的后果,其二必须对违规的学生施以某种痛苦,其三必须以教育学生,让其悔改为目的。因此教育领域的惩戒应该是教师依据校规校纪,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否定性制裁,让学生认识到错误并产生内疚情绪,避免其行为再次发生,从而促进学生发展的一种教育方式。

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是有较大区别的。体罚主要是用来有损身体健康与侮辱人格的方式来惩罚学生,例如罚站,罚跑步,罚跪,打手心,拧耳朵等;变相体罚是使学生心理受到折磨、额外增加劳动负担以及剥夺学生某种权利的惩罚,如罚写作业、罚劳动、语言侮辱等,虽肉体没有受损,但产生的后果与体罚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你所问的问题中没有提到如何体罚的,是体罚还是变相体罚呢?如果是我们上面所谈到的惩戒,作为家长应该接受。新时期,我国顺应国家教育大发展的需求,将教育惩戒相关内容纳入法治轨道,发挥作用。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学过程中,学生违规行为及时指出并进行批评、矫正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对于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必须严厉禁止。

以上我也回答了你第二个问题。

总之,教师教师惩戒权的使用必须得到社会和家庭的认可,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政策与法规作为依据,从法律上对教师的惩戒权与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予以保护。因为现阶段中小学教师惩戒权非常有存在的必要。一是可以促进学生发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惩戒是通过外力作用对学生不良的思想行为习惯进行抑制,有教育和警戒功能。二是可以维护教学秩序。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指出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这就已经赋予了教师履行职责的惩戒权利。三是可以促进社会进步。教育本身就是生活,学校也在真实地反应社会生活,要学生在学校生活中懂得犯了错误就要学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错误产生的后果,这就需要老师行驶惩戒权利。不知各位注意到没有,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我国已经尝试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形式保证教师的“惩戒权”。

因此,如果家长遇到此种情况,家长应该以包容的心态来对待这件事,分清教师开展教育行为的出发点及目的来配合学校教育,形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力培养孩子成才。

常言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愿教师的惩戒权利早日得到回归,教师的职业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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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不仅仅是我们当家长的美好愿望,教师们也都期盼自己的学生学业有成,成龙成凤。我想任何人都不会否认这一点。孩子的成长是一个漫长的、不断尝试前行、不断修正自我的过程。前行中,犯点小错误是难免的。家长、老师都不要大惊小怪,更不应该有过激行为。在“共同育人”的大原则下,大多数家长对教师“惩罚犯错孩子”的行为予以体谅。作为教师的我也是一位家长,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教师几句。

1、任何人犯了错,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担责。孩子的成长犹如春后小树,要想茁壮成长为参天大树,必须修剪枝蔓。正所谓“木不雕不成器”。

2、“惩罚”与“体罚”要分清。惩罚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纠正。体罚”则是对学生身体的责罚,属于一种肢体暴力。教育惩罚是不可或缺的。表扬和批评,奖励和惩罚都是教育方式,更是教师的权利。但体罚是不可取的也是教育部门明令禁止的。

3、教师“惩罚学生”可以这样设计:①为班级做一次服务。如:课余编辑班级日报、办一期黑板报、“当小交通员”放学时进行交通疏通、主动打扫一次卫生等②为同学做一次服务。为运动员拿衣服、替学习委员收缴作业等等。③到社区搞一次服务。课余街头纠正不规范用语或错别字、擦除小广告、街道服务点执勤。创意“惩罚”还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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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是一名老师同时也是一名家长,对于这个问题我说一下我的看法。

1.我觉得老师惩戒学生就如同父母教训不听话的儿子一样,是很正常的事情。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就像是一棵小树,需要有人去修剪,帮助它长得更高更壮,如果没有人去管,任由它发展,有可能就会长歪。

2.老师是有一定惩戒权的,2019年7月9日,《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提出,更能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

3.教育惩罚不是体罚,我坚决反对体罚,我指的教育惩罚是以教育为目的,帮助学生改掉不当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惩罚的前提是不能损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能造成身心的伤害。

4.现实生活中,孩子都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在家锦衣玉食、温言软语、只夸不罚,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管、不能管,其实这是一个很不好的发展趋势,大家想想,如果老师都不管,我们的孩子怎么办?

结束语:

教师的职责就是传道受业解惑,不光是教授课本上的知识,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教会孩子做人的道理,只夸奖不惩罚,这同样是教育的失败,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并不冲突,奖惩分明更有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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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的惩戒是最好的教育。

我是家长,我支持惩戒教育。

家长应该明白,只有负责任的老师才会顶着种种压力和风险,去苦口婆心或大动干戈地管理您的孩子,期待学生变好,才会如此的不讨好。每个被教师批评的学生,每个被批评的学生家长都应看到善意的批评中蕴含着老师深深的爱和恨铁不成钢的心情,而不是充满敌意去对立。

孩子的成长也需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对教育的尊重。

跪着的老师,教不出有尊严和责任感的学生。一个卑微的教师培养不出高尚的学生,教师没有尊严,民族和社会就没骨气;教师没有尊严,民族和国家就没有希望。只有教师眼中有光,学生才能光芒万丈。

我们 每个人做家长的都应该尊敬那个人,那个站在三尺讲台之上的那个人。因为她决定着家庭的兴衰,决定着民族的品质,决定着国家的命运,决定着人类的发展。看低了他的身价,漠视了他的能力,贬低了他的身位,忽视了他的存在,是一种极端的错误,是民族的不幸,世间的悲哀。

愿我们的社会善待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愿我们的学生拥有心怀敬畏前途无量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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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完人,学生在学校也难免犯错,原则上老师应该惩罚,具体如何惩罚,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是一个平时很乖的学生,犯了一点小错误,比如偶尔一次没交作业,老师大可以不惩罚,告诉他下次注意就可以了,相信学生以后也会注意的。如果犯的错误比较严重,比如打架斗殴之类的,即使学生平时很乖,教师也要严厉批评并惩罚。如果是一个平时总爱犯错的学生,教师就要软硬兼施了。并且要跟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

老师在惩罚学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惩罚力度不要过大,并在惩罚之前和家长沟通好。如果情形严重,就交给学校处理吧。按照有关规定,罚写、罚站这么轻的惩罚,如果学生上告,教师都是违规的,何况是更严重的惩罚,教师要注重保护自己。这不是教师不负责任,实乃形势所迫。

作为家长,应该放手并配合老师惩罚孩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惩罚是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如果家长过分保护孩子,会让老师无法教育孩子,那么这个孩子以后就肆无忌惮了。“爱子不教,犹饥而食之以毒,适所以害之也”——申涵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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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问题涉及到老师是否拥有教育惩戒权。其实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赋予教师的惩戒权,允许老师可以通过适当的合规的方式给与违反规定的学生一定的惩戒。但这个惩戒必须是适当的,不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惩戒应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和有害行为,从而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但在现实教育中,老师很少或不敢使用惩戒权。稍有不慎,就会卷入体罚学生的风波,惹下大麻烦,轻则受批评、被处分,重则丢了工作。对于该不该惩罚学生的问题,社会会也分成两个观点对立的派别。

一方反对教育惩戒,跟他们把教育惩戒等同于惩罚,甚至等同于体罚有密切的关系。一方赞同惩戒,认为适当的惩戒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我作为一名老师,同时也是一名学生家长,是赞同如果孩子在学校犯了错,老师可以给与一定惩戒。

惩戒不是体罚,要与体罚区分开来。体罚是对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的行为。体罚有损人格尊严,会给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且体罚宣扬暴力,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反教育的。

因此,我们反对体罚,反对不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但不能连符合教育目的的惩戒也一并反对了。这是因噎废食的表现。

不过,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会出现这两种比较常见的情况。老师要么不敢管,不敢行使惩戒权,要么滥用惩戒权,突破了惩戒权的限制,变成了体罚。这都是有问题的。

近年来,惩罚权早已名存实亡,鼓励赏识教育。固然与媒体导向有关,但根来自家庭。现在的孩子,家长都舍不得打一下,除了精心呵护,还是精心呵护。在家是锦衣玉食,饭来张口。家长一口一个宝贝、心肝的喊着,对孩子说话也是温言软语。这样的孩子到了学校老师还敢惹吗?惹不起。因此,这些孩子就成了熊孩子,老师也收起棱角,做起专职的“授业”,不再多管其它的事。

从老师的角度看,有责任心的老师往往吃力不讨好。凭着对职业的敬重,对学生的爱护,伸出了教育之手,最终会落得家长投诉、学校批评、教育局处罚的结局。这样的事例数不胜数,老师寒了心,害了怕。

当然,老师也是凡人一枚,也会喜怒哀乐。大部分老师在不冷静、情绪失控的时候,如其他普通人一样,容易作出不理智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的惩戒失当都是在老师情绪失控的时候发生的。但,既然犯了错,老师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我是赞同赋予老师惩戒权的,这样是为了更好地教育,目的还是为了学生的更好发展。

我是@微光汇聚,一名有温度的高校教育工作者,欢迎交流讨论,感谢您的浏览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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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有关学校老师处罚学生,造成学生采取极端做法对抗或者自杀,随之而来的家长的责难和投诉是不是见诸报端,这些事件不但让广大老师和家长群体心理产生阴影,更让整个社会都在反思,我们的学校教育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老师对在学校犯错误的学生进行适当的处罚到底应不应该?我想绝大部分的家长都是认同的,但绝大部分家长也认为老师对学生犯错时的教育要讲究方法,不能一味的打和骂要以讲道理为主,要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等等,而恰恰就是这些造成了家长和老师之间的理念差异也造成了如今对学生不敢说不敢管,家长又认为老师没有尽到教书育人责任的主要原因。

我觉得,教育并不意味着只能讲道理,灌输知识啊,更要通过合理的惩罚手段,才能让孩子学会遵守纪律,敬畏规则,就如同一句俗语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对学生的教育既要讲道理,也要用强硬的手段在讲道理无效的时候让学生们学会遵守和敬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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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作为家长,我觉得孩子在学校犯了错不应该惩罚,上当教育是合适的,处罚孩子可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通过正确的教育方法让孩子知道自身的错误,可能有时候处罚会起到相反作用,甚至会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甚至有的孩子心里承受能力不好的同学,会作出极端行为,在现实中也不少学生因为老师处罚而产生过激反应的行为,因此老师在年对孩子犯错情况下,需要妥善处理,避免一些不应该处罚。

从理性来说,国家也明确规定,为了维护青少年心理健康,在校老师是严谨体罚或处罚学生的,否则会受到批评教育,严重者是会罢免工作的。不仅不能体罚学生,而且在批评教育言语上要尊重学生,不能体现辱骂等现象,从这硬性规定上,老师也是不能体罚学生的。

从感性方面,俗话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老师对学生是相当重要的,学生犯错误,老师总归是希望孩子能认识自己错误,出发点是好的,但是需要用对方法,采用恰当方式。可以贴心和孩子进行交流,了解孩子想法,充份尊重孩子,维护孩子自尊心和人格地位。一个好的方法远远大于惩罚效果来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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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九月妈咪,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很明确:学生犯错,老师应该合理惩罚,家长应该理性看待!

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试问,在这个法治日益健全的社会,谁犯了错不应该受到惩罚呢?小到家法,校规,交规大到各种刑法,这些条条框框的规矩无一不在警示世人:犯错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二、合理惩戒是教书育人的辅助手段

教书育人乃教师的职责所在,既要教给孩子们知识,更要教会孩子们做人的基本规则,教会孩子明辨是非,孰可为孰不可为。

孩子们犯错,教师有必要要采取适当的措施给予警示和惩戒!

反之,学生犯错,老师放任不管,听之任之,这种行为就是在变相促使孩子养成不良行为,形成扭曲的是非观。

三、小惩大诫,保护自尊

1.非原则性的小错误,老师可以通过语言或眼神进行暗示提醒,\"当事人\"一般都会\"心领神会\",及时收敛,调整自己错误的行为。

2.严重点儿的问题,私下谈心沟通,循循善诱,恩威并施,该严厉时就得板下脸,不能一味苦口婆心地劝说,毕竟他是来接受批评而不是接受表扬的。

3.严重的问题需要及时和校方及家长沟通,不要单枪匹马独自作战,善于调动组织和家庭的力量协同解决问题。

4.任何时候,不要和学生正面冲突,不要把问题白热化,更不要僵化师生关系,留出时间让双方冷静,也留出师生和解,进一步解决问题的空间。

5.无论多么生气,不要动手打孩子,动手的后果除了被投诉,被公开批评,甚至职业生涯毁于一旦,别的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不要因为学生犯错毁了自己的一生!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个人看法,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