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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镇江中学康华老师被调离教学岗位?

2020-08-13 20:01阅读(83)

如何看待镇江中学康华老师被调离教学岗位?:【事件回顾】8月10日,江苏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康华老师有关自己的不雅视频在网络传播,市教育局、学校认为其违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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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8月10日,江苏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康华老师有关自己的不雅视频在网络传播,市教育局、学校认为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违教师师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8月12日作出对康华老师“立即调离教学一线岗位,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的处理。而将此不雅视频上传微信圈的25 岁的潘某已投案自首。

那么,如何看待镇江中学康华老师被调离教学岗位这一处理结果?我是柳乡人,很愿意和大家交流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康华老师拍摄不雅视频是否有违师德?

据悉,事件中的康华老师已经离异,是在2020年初跟自己的女学生建立恋爱关系,而且已经取得双方家庭同意。一个年近50岁的教师与20多岁的女学生相爱,虽然年龄跨度有点大,但是柳乡人认为,只要两人自愿,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们恋爱的权利。杨振宁和翁帆不也如此、恩爱至今吗?至于情侣之间拍摄私密视频,这是恋人之间的私生活,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私密照片和视频,只是没有被公开泄露罢了,其他人也没有权利干涉。教师也是人。作为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以及社会,应持有开放包容的心态,充分尊重每个人的私生活,不能因为康华是老师就予以“师德”绑架,备受指责和处分。相反,由于视频被潘某恶意泄露传播,康老师和女友才是受害者。

潘某传播不雅视频是否违反法律?

25岁的男性潘某之所以在微信群中散布前女友的不雅视频,目的很明显,就是要暴露前女友的隐私,让大庭广众之下出丑,以达到损坏其人格尊严和个人名誉的目的,以此发泄内心的不满和愤怒。我们知道,隐私就是自己的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康老师和女友的私密视频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潘某利用微信圈在网络上公开散布他人不雅视频,并已在网络造成不良影响,对当事人双方的隐私和名誉构成伤害,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柳乡人认为,康华老师和女友拍摄不雅视频,属于恋人之间的私生活,且没有自行公开,与师德无关,如果因此被调离教学岗位,将有失公平。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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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学康华老师不雅视频又一次把教师这个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故意夸大事实,再加上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的传播,让人觉得康华老师是一个道德极其低下的人,甚至学校也对他做出了调离教学岗位的处理,让人不由得哀之叹之。

1、康华老师有没有违法?

康华老师已经离婚,和视频中的女主属恋人关系,把私生活自己拍成视频这个好像在我国并不违法,就算女主是他的学生,那也是成年人了,从这点上说他并不违法。

2、康华老师有没有违反道德?

道德范畴无论放在哪个国家都约束不了恋人之间的性生活,随着国家越来越开放,婚前性行为也慢慢的被人们所接受,而且拍成视频那只是个人兴趣,和道德扯不上关系。

3、这件事中到底谁有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传播淫秽视频就是违法行为,视频女主前男友出于报复心理把视频发到微信群已经触犯了法律,而那些传播的网友都是帮凶,严格来说康华老师和女主都是受害者,应该受到惩罚的是女主前男友和传播视频的网友。

通过这件事不难看出,教师已经被道德绑架到什么程度了,连正常的生活都要被干预。我想问一句做出这个处理决定的领导和老婆会不会睡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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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解放了,终于可以脱离教师这个苦海职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