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已经判潘金莲无罪,潘何罪之有,武松随意杀人还有没有王法?:按说是有王法的,你不看武松被发配了么?这还是县官念着武松的好处,改了状子的前提下。(武松因
按说是有王法的,你不看武松被发配了么?这还是县官念着武松的好处,改了状子的前提下。(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可见王法是有的,只是奈何执法的人循私,这就没办法了。所谓人,就有人情,讲人情就没办法完全按法来行事,古往今来,莫不如是,除非不是人。在合乎人情道德的前提下,讲人情也应当是法的本意。法理不外乎人情,当然循人情不是循私,县官并未收受武松什么银子,只是念着他是个义气烈汉,才改的状子,所以原文读来也不让人生厌,比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好多了。
但水浒中动不动就诉诸武力,谁力气大谁就为所欲为的情节,虽然打得热闹,但也确实也无法让人接受。小民如草芥,强豪遍地行。虽然高唱赵官家,却处处以武力去解决赵官家封的官,这在哪个社会应当都是不容许的。暴力机构应当是国家才能拥有,除非你要改朝换代,可文章最终一心想的却是招安,要自己去做那个自己痛恨的官,难道要自己恨自己吗?似乎很是矛盾。
水浒只是略略翻了翻,并没有看完。
这个问题很奇葩。
一、在《水浒》中已经讲明,潘金莲在谋害武大郎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作用,是有罪的。
可以说,在谋害武大郎的分工中,三个是这样子的。
西门庆只负责提供砒霜,而王干娘出谋划策,但事实上,从给武大郎灌药到毒发时挣扎,坐在他身上的,都是潘金莲。可以说从事实上,潘金莲是有罪的,而武松出差回来之后,从何九叔那里拿到证据,不管是事实上,还是法律意义上,潘金莲都是有罪的。官府判潘金莲无罪,不过是西门庆贿赂了县官之后的暗箱操作,能站得住脚吗?在现实中,能通过提刑官的审核吗?
所以,从上方论述,官府判潘金莲无罪,是不成立的。而潘金莲的罪责,但凡读过《水浒》,都知道她在事实上是已经有罪的。
而潘金莲的罪责主要是两部分:一是婚内出轨。二是谋杀亲夫。
二、武松并不是随意杀人
武松在出差回来之后,得知了武大的死讯,先是有武大托梦,再通过何九叔,找到武大中毒而亡的物证,然后再找县官去报案。不管是程序上,还是法理上,武松都占着理。
哪知道县官因为收受西门庆的贿赂,想将武松糊弄过去。
武松在求告无门的情况下,才自行了结,杀了西门庆与潘金莲。然自己自行投案自首。县官看着西门庆已死,念起武松的好处,帮武松改了状纸,于是武松便被发配孟州。
由此可见,武松一不是随意杀人,二也受到了惩罚。
所以,不管哪一条,题主所说的,都有问题。在法理还有情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武松至少在飞云浦之前,可以说一直是一个守法守理的好汉,题主也许想别出心裁,说明武松的无理之处,不过不好意思,你找错了。
你可以说宋江杀人有错,你也可以说杨雄杀人有错。也可以说李逵是一个大魔王,但至少早期的武松武二郎在杀嫂杀奸夫给哥哥报仇方面,是找不到错处的。
潘金莲何罪之有,不过就是喂武大郎一碗毒药而已,有啥了不起的?武松怎么能随意杀人呢?潘金莲喂老公毒药应该奖励,武松随意杀人一定要严惩!
只为泄私愤怒杀潘金莲。不论什么朝代法律法规是统治者约束人们的工具!它让人们在自已的行为上不至于犯罪违法,从而使社会变得有秩序和稳定。这无疑是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意义。武松是重情义有血性的男人,《水浒传》一书张杨的就是造反精神,义气行事。这也符合作者情节中的需要,所以,我们从人性角度可以理解,但站在法律的制高点你去俯视,显然他的做法是不取的。因为人人都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岂不天下大乱!
我不知道一个人的三观得歪到什么地步才能有这样的疑惑。
潘金莲跟西门庆做的事情,放到现在也是死罪。那时候不像现在是法制社会,武松的做法其实没有错,而且他还去自首了,没有逃跑,武松最后被发配了本来就是不合理的判决,他应该无罪释放的。
《水浒传》中并没有提到官府判决潘金莲无罪。当时潘金莲已死,根本用不着判决。而且武松也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潘金莲确实下毒谋害亲夫,而且还婚内和西门庆通奸。在事实确凿之下,官府怎么可能判决潘金莲无罪呢?
但是武松杀害潘金莲,确实有私设公堂之嫌。但也确实事出有因,毕竟是潘金莲出轨在先,谋害亲夫在前。
如果这一事件,是被宗族中人看到,押到宗族祠堂,潘金莲被浸猪笼也不为过。但武松并非家族族长,因此也没有权利判处潘金莲死刑。
由于武松担任着衙门都头,也算是体制内的人物,县官自然会对武松有所偏袒。再加上当地权势很大的西门庆,已经被武松杀死,因此县官也就没有了顾及。
这才有了县官对武松一案进行改判,将原本武松的故意杀人,改了状子,造成武松是过失杀人的假象。因此,武松才被发配孟州,这已经是最轻的处罚了。
如果县官不改状子,武松铁定是故意杀人。这毫无疑问,武松的结局一定是被判死刑,秋后问斩。
虽然是在1000多年前,宋朝那个年代,也是有法律可言的。最基本的逻辑,“杀人要偿命”,这是人人都知道的。而且,宋朝并没有乱到随便杀人,没人管的地步。
将《水浒传》列在四大名著,其实是历来很有争议的。与三国的权谋,西游的讽刺现实,红楼梦的贵族呻吟不同,《水浒传》是特殊时期特殊民意的集中反应。
宋~元代,市民阶层兴起,市民文化也随之兴起。戏曲、评话、小说纷纷为了迎合市民而蓬勃发展,而这些文学作品的显著特点就是市民文化的无赖与低水准。
这既是现实也是市民渴望所在,所以《水浒传》从头到尾的主题就是:
不管主角是谁——武松杀无辜女也罢——甚至李逵吃人也好——大量色情血腥描写都在烘托这个主题:
市民虽然不敢杀人,却异常渴望最少看见杀人,或者看主角杀人。
哪还有什么王法?
需要王法嘛?李逵杀那么多人,甚至孩子妇孺也不愿意放过,不也被听书人津津有味地接受了?
不觉得这旗帜很可笑?
水浒传中英雄99%是盗匪、暴徒、失意文人、犯罪军官组成,真正逼上梁山的只有解珍解宝兄弟,或者再加个林冲。
所以,很奇怪没有王法吗?
非也,《水浒传》是给当时人看的。而后就有所谓《荡寇志》了:
别拿现代的法律法规强加于古代人身上,一个朝代一个另。
不同朝代对奸夫淫妇都是课以重刑的,特别是封建思想严重,男尊女卑的宋朝,王法自然不会容忍偷情养汉的有损男权的行为。
官府的运作都是由很多个独立的自然人构成,不是人人都敢保证依法办理,有私下里拉帮结派,勾心斗角,复杂的人脉关系,都能左右他们在办案中不依律办事,徇私枉法。判断的结果虽然是出自官府,但实际上是出自在官府主事的自然人。因此说潘金莲无罪不可足信,武松杀人也并非就是枉法之举。
水浒传里的英雄,基本都是目无王法的狠人。他们要么遭受官府迫害被迫杀人,要么就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而杀人,要么就是抢劫官府钱财。他们都是社会底层,对当时政府的黑暗深恶痛绝,但是却无合理的申诉通道,所以被迫反抗不得已上梁山。
用现在法治社会的观点来看,他们都是反社会反政府身负命案的亡命之徒,杀人犯,抢劫犯等;梁山泊就是杀人犯以及其它重型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聚集之地。
不能以现在法治社会的观点来衡量当时历史背景之下梁山好汉们的所作所为,否则会导致三观颠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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