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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认可养老金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工龄)发放、逐年递增?

2020-08-09 12:49阅读(82)

你是否认可养老金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工龄)发放、逐年递增?:养老金应该长缴多得,这个没毛病,大家都认可,可养老金多缴多得这其中有很大的猫腻,如果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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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应该长缴多得,这个没毛病,大家都认可,可养老金多缴多得这其中有很大的猫腻,如果用自己的钱缴养老金这也沒毛病,但拿高额养老金的有几个人是自己缴的钱,像公务员缴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央企垄断企业缴的钱都是企业的利润,自己缴很少的钱,企业补很多钱,其实大部份也是国家的钱,怎么高怎么缴。退休了坐等拿高额退休工资。还名正言顺地说多缴多得。对企业退休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养老金应该有个上限,这样才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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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这个政策是对的!但当初为什么不附带一条,工厂企业必须为职工按中,高标准缴费?为什么允许工厂企业按最低劳动保险缴费?这不是欺负全国工人退休后拿最低退休金吗?再说工厂主要领导人,缴费的钱是从企业纯利润往外支付,他们就是钻政策空子,能省钱则省,根本就不管将来工人退休后拿退休金多与少,能少缴劳动保险费,工厂领导最喜欢不交钱才高兴呢!谁也没想到多年以后,工人退休金比机关事业单位低2-3倍,机关事业退休金8000-10000元左右,工人退休金2000-3000元左右。差距太大,当初领导也后悔为职工交劳动保险太少,他们说国家当时没有制定强制性的中.高标准缴费,随便工厂企业按最低标准自愿交,说实话话,工厂企业领导没有愿意按中,高缴费标准交费的,造成现在工人退休金巨大差距,所以说当初制定政策就弄错了,不该给工厂企业灵活随便交费,让工人退休金吃大亏,受大冤枉,退休后老年生活没有幸福感!到底是谁弄错了?大家自己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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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应该按长缴,多缴分享,同时应该以工龄为基础。再就是计算公式应科学合理。对五,六,七十年代参加工作的低养老金人员多增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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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但先把企退和事退不公的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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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51年出生的人,69年起算工龄,06年退休,工龄37年,退休是按照国家从事繁重劳动的工种而提前5年退休的,当时按繁重劳动工种退休的就有三十来位,我想全国应该是以万计。那么这些人群遇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养老金缴费年限不够。养老金缴费是94年,到06年充其量缴费12年,国家要求15年,相差三年。我的个人愿补交工资的8%,但企业不同意再给已退休人员交工资20%,对企业来说0几年是强调减负的年代,谁愿意承担这20%的负担,所以缴费年限不够。第二,现在的平均工资是过去的几倍且计算方法也不相同。我们当年退休平均工资八百左右,且按市平均工资计算的,现在是按长株潭三市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加上现在平均工资三千以上了。你们谁能评论我们的退休工资该怎么调?所以,至少我个人是否认按什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公平性,我个人至今都愿意按当年的工资标准交纳个人应缴的8%,那谁来替我们缴企业的20%?也不知道国家到哪一年才会考虑按国家标准享受提前5年退休人群的退休工资该怎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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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今年仍从“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个方面进行调整是很合理的。定额调整已经兼顾了公平性,照顾了工龄短,交费少的群体,挂钩调整是鼓励多交多得(工龄长的多得)的一种方法,适当倾斜是指向艰苦地区工作的和高龄老人倾斜。这里并未与退休前的职务,职称挂钩,本人完全认可当前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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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这就是我国现行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分配制度\"按劳分配\"相匹配。

谢谢《问答》老师邀请。

对于这个制度本身是很实事求是的,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坚决贯彻落实执行即可,无可厚非。

但是,在网上也不时发现一些与此相悖的议论。认为\"退休了,都是百姓,都无级别无官职,应该拿一样多\",或者\"按工龄拿,以工龄为标准确定养老保险金的多寡\"。

这些想法和议论,如果养老保险金是完全由国家供给,我认为还是可以考虑的。必竟个人以前分文未付,退休了由国家供养,国家制定一个支付标准,按月领取即可,谁也沒啥说的。

可是,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从国外借鉴的,并与我国实际相结合,既保留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又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为主体的国家托底优越性。

就总体而言,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共性和精华部分是:都分为统筹账户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统筹账户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由国家法律指定劳工部门管理,用于支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问题;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员缴纳也同时进入国家法律指定的劳工部门为员工个人建立的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员工到龄退休后领取。

由于社会制度的差异,英美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国家财政不插手,不托底,国的钱不能纳入支付社会保险,况且只针对劳动者(劳工),资本家和金融寡头不参与社会保险,也不缴纳社会保险。

我国社会保险的最大特点是国家财政托底。并明确统筹账户基金原来为20%,是个人账户基金8%的2.5倍,现在降为16%(美国在16%至17%之间),稍微低于山姆大叔一丁点儿;员工个人缴费全国统一为8%,归个人所有,并在到龄退休后指定时间返还。

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从缴费开始到支付,设计的程序都是由用人单位积累、个人积累和国家积累完成的。这在全国一样,上至国家主席,下至百姓黎民,都一样。

于是,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这与我们现在的社会分配制度相适应,是正确的,至少在初级阶段不会有大的更改。

管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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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养老金的发放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是没有错的。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

一是退休前个人缴费的金额必须是由本人缴纳,任何变相的让国家或者企业支付的方法都是错误的,那样对广大的普通职工也是不公平的。

其次,刚退休时按本人账户的缴费额计算退休养老金还基本上算合理,但退休后调整养老金就不一样了,因为退休后大家都不再工作,上调养老金的初衷也主要是为了对冲物价的上涨,这时再按养老金的比例上涨就不合理了,大家都承受了同样的物价上涨程度,但上调的养老金却有很大差别,导致养老金高的越高,低的人相对更低。因此,退休后调整养老金应该以绝对额上调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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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缴多得”合理!“多缴多得”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比如在退休时作为核定养老金的依据之一。但是如果无限放大是不公平的!因为个人多缴的已经归集在个人账户中,而个人帐户中的余额在办理退休时根据退休时的年龄多大已经平均分摊到各个月份,就已经体现了“多缴多得”。(如六十岁退休则个人账户余额除以139个月,个人缴费多,每个月领得就多,缴费少个人账户养老金领的就少,这已经体现了“多缴多得”)。

此后每年调增养老金时再以分配享受过的金额作为调增依据显失公平。每年增加养老金主要是要抵消物价上涨的因素,而物价不会因為养老金领的少而涨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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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的职能和定位是什么?养老金只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和尊严,而不是职业生涯的延续。人们的养老:应由基本养老+商业保险+其它收入组成,我们应该全面覆盖基本养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积极鼓励其它收入等。基本养老不能分三六九等,是个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想取得好的养老条件就应该由商业保险等来补充提高,国家的补贴不能用来补贴个别人群的高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