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过农保的人现在又转交了社保,以后养老保险会怎么算?有何依据?交了9年的农保,现在又转交了社保,以后养老保险会怎么算?:题主原来缴纳过农保(现统一为:城
题主原来缴纳过农保(现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转交社保,以后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呢,有什么依据呢?
其实题主这样的现象在现在职场中是很普遍的,有很多朋友面临这样的情况,一边在交农保一边又在缴纳社保。
待题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社保部门会优先依社保缴纳年限为题主办理退休,并计算退休待遇。同时依城镇职老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待遇,更符合题主的利益,得到更多的养老待遇。
一、延迟题主的退休年龄,等题主社保继续缴纳年限满15年后,再依社保缴纳年限为题主办理退休待遇。
二、将题主原来缴纳的社保帐户资金转移至原来在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帐户,以农保缴纳帐户金额,计算题主退休待遇。
一、以社保缴纳年限,退休城市标准对题主的退休待遇进行计算并办理退休。
二、原来题主已缴纳的农保帐户资金转入题主现有的城镇社保帐户中,统一为题主计算退休待遇。
三、农保缴纳与社保缴纳重叠部分,题主缴纳的农保资金,社保部门会连同利息一并退回题主。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相关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交过农保的人现在又转交了社保,以后养老保险会依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题主办理退休手续,并计划退休待遇。而原来缴纳的农保,会将资金转入题主现有的城镇职工社保帐户。具体的参照标准是《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第三、五、六、七、八条管理规定。
现在很多人原先在农村务农,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后来找到单位工作了,用人单位给交纳了社保;也有的人是自己有钱想购买待遇较高的灵活就业保险。不知道,以前的缴纳的农村养老保险怎么算?是不是就白费了?
这个其实不用担心的,我们的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接续的。
我们的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又叫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我们国家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后建立的。
虽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接续,但是只是个人账户金额上的合并。它的缴费年限,是不视同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的,合并后不会对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基础养老金产生影响。
因为,我们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是跟缴费年限挂钩的。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越高。如果说一年缴纳一百元和一年缴纳三五千元,一样都视同缴费年限的话,这样是不公平的。
除非有个别地区当时的历史性文件政策,规定转移可以认同缴费年限。青岛市2013年就有过一批农保转职工养老保险的临时政策。后期,由于国家统一规范政策的出台,就再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了。
农保跟职工养老保险合并,主要是缴费个人账户的合并。农保会将他的个人账户余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但前提是,参保人符合职工养老保险的办理退休条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
有一点注意的是,缴费重复时间会清退,清退的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而且转职工养老保险后,以前的国家的补贴也会被收回。 因此,我们缴纳的保险是只要选择一种保险就好了。缴纳重复了,既不可能重复享受待遇,又会对重复时间清退。 如果我们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那就是再好不过的了。如果不能办理,那就只能将缴纳了几年的职工养老个人账户,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农保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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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交过农保的人现在又转了社保,以后养老保险会怎么计算?有什么依据?农保是没有办法转移成为社保的,如果说你之前参保的是农村养老保险,那么今后又参保了职工养老保险,所以说你的职工养老保险就只能够从你初始建立职工养老保险账户的时间开始计算。
并且你之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是不能够和职工养老保险累计计算的,所以说对你个人而言,最终只能够参保一份养老保险,享受一份养老金的待遇,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能够只能够放弃农村养老保险的交费,转而去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因为毕竟职工养老保险在办理退休以后,所能够获得的养老金待遇是比较高的,所以说放弃农村养老保险是比较合适的选择。
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也就是说你的缴费年限越长,那么你最终才能够获得一个更高的养老金待遇,如果说你的缴费年限比较低,那么实际上,自己将来获得的养老金的待遇也是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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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交了农保的人是不能够转移成为社保来进行交费,除非是你放弃农保的累计参保年限,转而去重新建立社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然后从第1年开始计算,直到你累计缴费年限在退休之前达到15周年的缴费年限,那么这样的话才能够正常的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说农保这一部分的累计缴费年限,是不能够累积到自己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当中去的。农保和职工养老保险是独立存在,并且相互独立计算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他们二者之间是不可以相互转移累计合并计算的。
但是有一种情况就是自己之前参加的是职工养老保险,因为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所以说不能够直接办理退休,但是这个时候如果自己愿意转成农保的养老保险,那么可以按照农保的养老金的待遇来计算自己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这种情况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农保是完全不能够转移成为职工养老保险,除非是自己放弃自己所参保农保的累计年限,转而去参保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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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过农保的人现在又转交了社保,以后养老保险会怎么算?有何依据?根据你的描述,你交了9年的农保,现在又转交了社保,这种操作办法是比较明智的。目前这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到了办理退休年龄之时,是可以相互进行转移和衔接的,通过转移衔接以后合并办理退休,可以确保参保人的自身权益不会受到损害。现和大家分享我了解的相关政策要点:
农保,以前的名字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从2014年以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你以前缴纳的农保的资金现在也就自然的划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到现在为止,实际上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经达到了9年,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也是15年,男女到了60周岁以后,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于我国农民有时是在家务农,有时是外出打工。外出打工以后,用人单位就要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以后,以前在老家缴纳的农保就要应当停止缴费,不然就会造成重复参保的现象出现,而重复参保是不能重复领取待遇的,今后如果你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确定了待遇领取地,可以申请将以前缴纳的农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合并办理退休。
对于农保和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目前最主要的政策依据是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精神,你以前缴纳的农保和现在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衔接的,衔接的时间点为在办理退休之前,转移衔接的依据主要根据缴费年限、退休地选择等因素来考虑。
如果你在工作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或者虽然没有达到15年,但是通过继续缴费以后累计年限达到了15年,可以向退休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将以前在老家缴纳9年农保进行转移衔接,这样你以前在老家缴纳的9年农保的个人账户资金,包括本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等,都可以转移归集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但是以前缴纳农保的缴费年限不能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这样可以增加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
如果你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或者是由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比较短,如果继续缴费5年以后仍然达不到最低缴费15年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已经没有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能力,可以申请将自己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样自己所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就可以转入老家农保账户,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要计算为农保的缴费年限,只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60周岁,就可以按照农保或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综上所述,交过农保的人现在又转交了社保,如果今后社保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前可以申请将以前在老家缴纳农保的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衔接到个人社保账户,但缴纳农保的缴费年限不能计算为缴纳社保的缴费年限;如果社保的缴费年限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达不到15年,可以申请将社保转移衔接到农保账户,社保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农保的缴费年限,按照农保的规定办理退休。
现在很多人过去在农村工作,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后来,我在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雇主支付了社会保险金,有些人有了钱来购买高薪的灵活就业保险。我不知道以前农村养老保险怎么算?这是浪费吗?
其实,没必要为此担心。我们的职工社会保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继续下去。
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又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我国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虽然可以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用,但只是个人账户金额的组合。其缴费年限不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其合并不影响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
因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支付期限越长,退休福利越高。说一年交100元等于一年交3.5万元,这是不公平的。
除非某些地区当时有历史凭证政策,否则规定转账可以确认付款期限。2013年,青岛市出台了一批农业保险转为职工养老保险的临时政策。后期,由于国家统一标准政策的出台,不再作为缴费期限。
农业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结合主要是指个人缴费账户的结合。农业保险协会将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前提是被保险人符合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条件,且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15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重复缴费的时间将被退还,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而且,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后,原国家补贴也将收回。因此,我们支付的保险只是选择一种保险。如果重复付款,就不可能重复享受待遇,重复的时间将退还。如果我们能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那就太好了。不能办理的,只能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农业保险待遇。
享受职工养老金待遇,退休时至少能领1000元左右养老金。
为什么晓梒会这么说呢?因为晓梒去年给一同事办理退休,社保交满15年,养老金只有996元,所以按这个预估至少能领这些。
但这个不是绝对的,因为养老金在计算上,人与人之间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差距。
农保和职工社保同属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内,所以二者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说二者必须同时符合才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比如社保缴满15年而不满退休年龄的话,这种情况还是比较简单的,只要等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反之,要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纳年限不满15年的话,就比较麻烦了,需要延长缴纳年限至15年才可以办理退休或者是转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缴纳就好了。
综上所述,农保转成城镇职工社保,在待遇享受上还是比较划算的。
保险只能用一个看你那个年线到了就为一那个
现在有许多人在农村地区耕种,并已支付了农村养老保险。后来,我在一个单位找到了工作,老板付了社会保障金。如果有人有钱,有些人想购买高薪的弹性就业保险。我不知道如何计算过去支付的农村养老保险?是徒劳的吗?无需为此担心。我们可以继续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并为城乡居民提供养老保险。我们的农村养老保险现在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4年,我国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尽管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可以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一起继续,但这只是个人账户金额的组合。其缴费年限不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不影响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因为我们的员工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与付款期限有关。付款期限越长,退休福利就越高。不能说每年支付一百元,每年支付三至五千元都是支付期。除非当时在特定区域没有历史文件政策,否则可以批准在付款期间进行转移。 2013年,青岛市出台了将农业保险转为职工养老保险的暂行政策。在后期,由于国家统一标准政策的颁布,它不再被视为支付期。农村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结合主要是个人账户缴费的结合。农村保险将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但是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符合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条件,并且职工养老保险已经缴纳超过15年的期限。需要注意的一件事是重复支付将被退还,退款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钱。此外,在转移员工养老保险后,以前的国家补贴也将被撤销。因此,我们只需要选择一种保险。如果重复付款,将无法再次享受优惠,重复的时间将被退还。如果我们可以支付退休员工保险,那将是很好的。如果您无法执行此操作,则只能将已支付数年的员工个人养老金帐户转移到城乡居民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才能享受农业保险的好处。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你“交过农保的人现在又转交了社保,以后养老保险会怎么算?有何依据?”的提问,我判定你想了解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如何衔接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经常有参保人问,说既在老家农村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在打工的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样的情况可以同时缴纳吗?退休后可以领两份养老金吗?如果不能,该怎么处理?类似这样的问题是越来越多了,类似这样的人群也是越来越多了。
这样的人群主要涉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
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国家人社部发〔2014〕17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看到上面的政策规定,你可能会看不明白,那么,下面我来为大家有详细解读一下,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不对的地方,还请批评指正。
上面的政策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两种制度的人员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
主要涉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
按照我对政策的理解,衔接时点是在领取待遇当年且领取待遇前办理衔接手续。职工养老与城乡居保法定退休年龄有区别,并不都是60周岁。
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养老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城乡居保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养老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养老待遇条件,又不愿申请办理城乡居保制度衔接手续的,也可以按照职工养老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居保制度衔接手续。
职工养老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职工养老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职工养老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保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职工养老转入城乡居保。
办理参保人员职工养老和城乡居保制度衔接手续的, 应先确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地,由职工养老待遇领取地(即职工养老关系归集地)负责归集参保人员职工养老关系,告知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为其开具包含各参保地缴费年限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一生可能在多个地方流动就业交叉参保,需要办理制度衔接的,要先按职工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确定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地并归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再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也就是说,先要确定参保人员职工养老待遇领取地,归集职工养老关系,由归集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根据《参保缴费凭证》上记录的职工养老累计缴费月数,确定城乡居保制度衔接转入的方向。即“先归集职工养老关系,再办理城乡居保制度衔接”。
《衔接暂行办法》第五条及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的,转移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等);参保人员从职工养老转入城乡居保的,转移除职工养老统筹基金之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职工养老与城乡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标准差异很大,如果采取一年折算一年的方法,会导致低缴费换取高待遇的不合理情况;如果采取按缴费额度折算的办法,会出现城乡居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职工养老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年,相反职工养老转入城乡居保将会出现缴费一年折算为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情况,这也是不恰当的。参保人员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其参加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工养老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和城乡居保情况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城乡居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衔接经办规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保制度衔接业务经办。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衔接转入申请业务时,应依据其提供的《职工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审核参保人是否符合制度衔接条件。凭证上记录的全部缴费年限不足15 年的,参保人才能向城乡居保转移。
制度间关系衔接:
1、涉及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2、衔接时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当年且领取待遇之前;
3、衔接条件:符合领取职工养老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不符合领取职工养老的,申请办理从职工养老转入城乡居保。
4、归集职保关系:先归集在各个地区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并开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资金转移:城乡居保转入城镇职工,转移资金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等,从城镇职工转入城乡居保的,只转移除职工养老统筹基金之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本文仅为个人理解,不代表任何部门,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及办理程序请以相关经办机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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