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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反悔,女方是否应该退还彩礼?

2020-08-08 10:05阅读(92)

订婚后反悔,女方是否应该退还彩礼?:彩礼本身就附着强烈的目的性:婚姻。既然一方反悔,婚姻已无可能,基于婚姻目的而产生的彩礼,当然地失去了存在基础,退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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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本身就附着强烈的目的性:婚姻。既然一方反悔,婚姻已无可能,基于婚姻目的而产生的彩礼,当然地失去了存在基础,退彩礼也是必然的。

但现实中我们看到,一旦男方悔婚,竟成女方截留、拒退彩礼的口实。女方理由凿凿:“又不是我们要退婚。”堂而皇之地拒退彩礼,即便法律公断,往往也是缩了水的,不能完璧归赵。——此都无赖像也。男女平等,女方拒退、少退彩礼本无道理,只不过是无德又贪心、贪婪罢了。

但法律代表公正,不支持贪婪无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法律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

(一)当事人未登记办理结婚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可不管悔婚者是男是女,只要没有真正结合、共同生活,未登记或虽登记但没有婚姻的实质内容,接受彩礼一方必须返还。

不是自己的,还是理性返反,于理于法也都应当应分;否则,轻则引起争讼,重则可致杀身之祸。生命宝贵,勿因小贪而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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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已有了实质性关系,女方不会退还,其中因为女方原因提出的,一般会退回彩礼,如是男方提出,女方退回彩礼的可能性很小,除非你遇到了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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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退还彩礼,要知道彩礼的意义所在,都不愿意跟人家结婚了,彩礼理应退还给人家,留着也不舒服,虽然说钱是个好东西,但要取财有道,退了自己心里也舒坦。

同时也建议大家订婚时一定要再三考虑是否愿意跟这个人结婚,某种意义上等于是愿意跟这个人结婚才会订婚,所以订婚的时候要多思考一下,两个是否愿意相互包容,相互融入彼此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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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老家这边如果是女方订婚以后反悔的话是要退还彩礼的,如果是男方反悔就不退。当然,这种悔婚的情况也夹杂了许多客观因素在里面,具体情况还是要当事人自己协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订婚前如果情况允许还是要双方了解透彻,两个人到底合不合适再来决定订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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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男女双方订亲,属于按当地风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彩礼应当退回。

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所以,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订婚礼金及财物,女方应当返还。若对方拒不返还,男方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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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女方悔婚了,是否应该退彩礼???

这问题还需要问吗??

答案是必须退,而且要全退。。

彩礼的前提是结婚,婚都不结了,当然得退还彩礼咯。如果女方还算地道的人,那就该主动退还彩礼。如果女方家人是垃圾一般的存在,那就可能闹到的不愉快,很有可能法院打官司,不过不用担心,法律也会支持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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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需要适当恢复传统教育的好。有些现象越来越不好,怪不得很多人宁愿找非洲黑人为老婆,也不愿意要中国的了。疑似出现一股歪风邪气!这与建设和谐社会是相违背的。

传统的很多美德说是封建,彩礼难道不是封建时期留下来的?三从四德的确是糟粕,需要摒弃,某种意义上说,彩礼难道不是糟粕?怎么要留下来了?到底害了谁?

另外注意,老一辈的彩礼可没这么多,彩礼本来的意思是行一个好彩头大吉大利的礼仪意思,而且是有嫁妆回礼的。现在纯粹是人为的贩卖!纯粹是变质!!都是被不良之人贪婪之徒炒起来的!!(另外在古代的彩礼是一次性买断的意思,以后女子不再和娘家有来往瓜葛)

动不动有些人就归咎于男多女少的原因等,这纯粹是为财到处翻找理由!这是根本原因吗?这也是两码事。再说了,中国人口基数巨大,看起来数字有点多还是在正常范围内吧,才占百分之0.2左右(四舍五入的条件都达不到)!(很多国家女的比男的多了很多占总比百分之好几个点,十几个点)而且分布不均,各个省份男女比例也不一样,有些省份还是女多男少的。还有,男多的主要体现在农村看起来好像是有不少,其实那是很多女孩都是外出打工了,不在家呆的原因。听说深圳就是女孩比男孩多了一倍……

你家女儿是女儿,人家儿子不是儿子了?捡来的吗?凭空出现的?养儿子的花费更大!!是不是花很多彩礼后,以后就跟女方没任何关系了? 一边要钱,一边说女婿要孝顺岳父母说女婿半个儿,你是在坑女还是坑儿啊?好事尽被想完了!动不动要求换位思考的,TMD你们又换位思考过了吗?中国男人们已经很容忍了,没有要求一定要多少嫁妆,如果形成一股风气,娶的一方必须要给多少嫁妆才行呢?部分女方从来只自己提条件,不准男的提要求,一大堆无理条件,从来不说自己有什么能力和条件,自己何德何能,尽做自私之事,也不照照镜子。

要谈传统,那好,彩礼和嫁妆是伴随一同而来的孪生传统,怎么从来不谈给多少嫁妆?哑了?选择性失忆?按传统,嫁妆必须不能低于彩礼!!只收不回不是跟买卖一样又是什么?甚至有以此行敲诈勒索之实之嫌疑! 像印度一样,女方嫁妆少了就不行,看如何?

难道女人到男方家后是去做牛做马养男方去的?难道一个家庭只是男人的事?女人做菩萨去的?动不动说女方要生孩子之类无知问题的。(不生孩子跟母鸡不下蛋有啥区别?不生孩子男人有必要和女人结婚吗?)没男人你怎么生?你能生的出来吗?怀孕生孩子期间,及以后养孩子都不用男人赚钱养吗?懂“男耕女织”的社会意义吗?(请好事者和女权者不要过度故意歪曲解读这个词)你家以后爸妈不关男方任何事?可以再也不与女方家有任何关系了吗?女人生孩子是宇宙自然赋予的自然属性,不会生孩子,还有必要娶妻结婚吗?女人还有必要存在吗?甚至有些脑残还说生孩子是给男人生的,这种智商也是毁了三观,难道孩子就不是女人的?生了就和女人没有关系了吗?

结婚是男女组建家庭,共同创造未来,幸福到老!作为父母不应当是支持他(她)们吗?男人挣钱,女人理家,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不是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又不是花钱买一条畜生,牵回家当奴隶使用!难道女人是不需要家庭的?不用男人或者把任何一方踩在脚下那叫家庭?

什么叫家庭?难道只是男人的家?一边说男女要平等,一边部分女人自己干的什么事情?一边要求男女要平等,一边又却做着贬低自己认为自己地位低的事情!!全世界女人只有中国部分女人特殊,全世界都没有彩礼一说,人家女人不是女人?泥巴糊出来的?

听说有些地方已经出台了规定彩礼不得超过多少的规定,但是不够,需要全国形成一股良好风气打击这类败俗才行!关于嫁娶酒席等之类的红包礼金之类全国都应该像广东学习,嫁女根本没彩礼一说,红包不需要很大,人人都花的起!

女方父母要彩礼,那作为女的自己要成家,你心中就没点数?逼迫男方给高彩礼害了谁?你老公如果因为这个举债了,或者因彩礼返贫了,日子不好过了,难道与你作为妻子的没关系吗?你的行为是什么?一边要求感情,一边要钱。你是去害男人去的?是谁和你要走一辈子的?下辈子的依靠相依为命的是谁?你不是想结婚有个依靠幸福人生?脑子缺筋吗?作为女方父母的又难道不希望自己女儿过得幸福吗?你又是在害谁?是不是“卖”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永久不再有瓜葛了? 甚至有脑残言论说,男方给的彩礼越多越有面子,越多以后越会受到尊重,没彩礼不受尊重等等,你这是传播畸形歪曲价值观!纯粹是放屁,胡说八道,告诉这些人,不敲诈彩礼的才是受人尊敬的,才是值得珍惜的!花钱买来的尊重你什么啊?为了钱颠倒黑白,颠覆三观,逻辑混乱!

动不动说孩子怎么只跟男方姓的,这个全世界的传统难道也有错了?你在幽怨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英国)女方嫁到男方后还要加上或者改成男方的姓,你们怎么解释?怎么不学?中国也是近几十年才女方嫁到男方后不用改为男方姓的。但香港澳门还保留要改加男方姓!

事实证明古人是很聪明的,这是全世界有人类以来,全世界共同的不约而同的几千年的传统!跟男方姓是很科学的,因为男人Y基因可以永世传承而不改变,雄性基因代代相传,使得人类代代相传地复制自己的类似后代。一本家谱就可以很容易知道血脉祖宗了,世界的考古必须是Y染色体,曹操墓就是通过山东后代Y基因的对比确定的。跟男方姓是非常科学的人类管理学!男人是社会根基,男方家族过一万代还是家族,甚至严格点都不能结婚,而女方三代后就可以婚配了。如果跟女方姓,那么会导致大量近亲结婚,影响人类繁衍!对种族民族都是不利的!所谓一代亲,二代表,三代四代认不到。说的就是女方亲戚。

有些女的一边要求跟女方姓,一边又说,姓名只是代号而已,干嘛非得要跟男人姓,从自己的说法理论,那你为什么又这么强烈要求跟女方姓呢?为啥?自己打自己嘴巴?一个男方家族后代出生是要写进族谱的,跟你女性能进族谱?两边族谱怕都不能进!等等很多社会现实问题……既然你是嫁到男方的,那就得跟男方姓不用诡辩!你要跟你女方姓,那你就找个愿意入赘的不就好了?为了延续后人,女方可以找愿意入赘的。如果是嫁过去的,是没有理由要求跟女方姓的,除非男方自己真心愿意!但是不能提倡!

现在的有些人,盲目自大,不知天高地厚,全世界女人的地位中国的是最高的,提倡妇女能顶半边天,这是不错的,也是赞成的,但却有一部分人盲目膨胀,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加上无脑女权主义者的错误宣导,无耻无脑的踩贬男人,浮夸鼓吹女性享乐主义、花瓶主义、权利主义……等,比如穷养儿子富养女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属于这类了。更加导致了部分三观不正者自私自利,不负责任,认为一切责任,脏,累,险都是男人应该的等。

不敬不孝,不知道为什么,网络上很多女人不断的攻击婆婆,攻击丈夫家父母,却百般吹捧抬高自己的父母,就可见一斑!!(她们的头脑却想不明白她们的妈妈可能也是别人的婆婆公公,她们自己老了也会是婆婆,现在自己的行为在为后代树立榜样), 自私也要有个度!一边要求老公要孝顺女方爸爸妈妈,一边却到处挤兑抹黑公公婆婆!甚至还要求男方也不能孝顺他们自己爸妈!说什么公公婆婆与她们无关,没义务对她们孝顺等等,真是无知无德又奇葩,缺少基本的认知和教养! 很多连对自己本身的最基本的认知都没有,考虑问题只停在表面。

一些优秀传统美德被她们认为对她们不好,一切不好的都推给男人,有利的都要搭上!这其实是悲哀,看看现在有一些女人成了什么样子了,社会的乱象,她们却认为就应该这样子!能顶半边天并不是说什么都盲目乱搞不是吗?

能顶半边天是要做自己能力所能做的事,很多人就想不劳而获,好逸恶劳,形成了一种畸形的价值观,人生观,社会观,抓住婚姻的稻草行敲诈之实,甚至于在部分女人头脑里认为是个男人都应该让着女人,给予女人,无理无耻无休止的索取!半边天的作用是这样发挥的吗?

话糙理不糙,说的直接了点,现在有些现象是值得推敲的,希望考虑要适当的恢复传统文化教育,重视传统教育,加强道德教育,共同弘扬美德。

以上说的是一些不好的现象,请别不加思考和甄别就对号入座!最后奉劝那些别有用心女权主义者能滚多远滚多远,别故意无理歪曲理解和断章取义来攻击,只能认为您智商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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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如果是女方反悔,男方没有实质性过错的话,肯定得退啊。

彩礼是男方为了结婚才给的,既然不嫁。那就没必要收彩礼。如果订婚后,在相处过程中发现两人不合适,那就早点说清楚,早点分手,对大家都没有伤害。

把账算清楚,该还就还。如果是男方的问题,其实把钱还了,也算是一种摆脱。凡事好好商量,不要因此而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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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哪一方反悔,彩礼都应该无条件退还!最好是国家立法取缔彩礼恶俗!从根源上掐断那些靠婚姻敲诈勒索钱财的渣女们的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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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彩礼退还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