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别人,但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法院就不立案,该怎么办呢?:作为执业律师,我结合实际中碰到的情况和你谈谈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第一,只要有对方联系方式
作为执业律师,我结合实际中碰到的情况和你谈谈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
以江苏南京为例,部分法院只要你提供了对方性别,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就可以到法院立案。因为,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只要对方能够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副本、传票,法院就可以立案了。
当然还有一些外地法院,比如浙江省的法院,他们是要求有身份证号的,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方法就是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照常准备就可以了,对方的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在起诉状中写明,然后寄到法院立案庭,收到材料后他们那边会和你沟通的。如果你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号的,浙江这边法院会通过他们的系统查询,查到对方户籍信息后,会让你确认,你再补充起诉状就可以了。就这一点给浙江的法院点赞啊,可以说走在了全国前列。
现在执业律师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调取对方信息,因此,如果你实在没办法知道对方的信息,你可以花钱请律师代理你的案件,后面的事情交给你的律师就可以了,你就不要烦那么多了,你后面的工作就是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就可以了。现在执业律师调取信息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大,据说上海执业律师可以调取全国的当事人的户籍信息,相信这些会逐步扩大到其他地方的执业律师。
总之,你这种情况按照我上面说的操作就可以。
关注孙律师,你身边的律师朋友。
一、立案受理的条件。
我们国家关于民事立案受理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该条规定,起诉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组织、法人;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且管辖权正确。
这里最难理解的是有明确的被告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明确的被告要达到所提供的被告信息足以使其他人与被告相区别开来。一般的,提供姓名和住址就可以了。
二、解决你这个问题的办法。
1、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比如通过手机号码的实名认证信息、通过个体工商户的实名注册信息、通过公司股东的实名注册信息进行查询等等。
2、如果通过各种努力仍旧无法调取到对方的身份信息且法院仍旧拒不立案的,你可以直接向你申请立案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直接申请立案。
朋友您好,现在起诉别人,如果实在查询不到被告的身份信息,也是可以立案的,下面就该问题进行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明确约定了起诉的条件,其中就包括有明确的被告,但是对于是否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法律并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给很多原告和法院带来了许多困扰,而在具体的案例中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针对该问题最高院在2019年9月16日的《关于立案是否需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原告应提供明确的被告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同时最高院《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中也进行了肯定和解释,这就意味着只要原告提供的信息具体,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名称或者住所信息的,即使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人民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准予立案,这充分体现了最高院强化诉权保护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期待,有力的保障了当事人依法合理行使诉权。
(1) 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获取被告的身份证信息。
(2) 原告可以委托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委托律师可以持该调查令向公安机关调取被告的身份证号码。
结束语
原告没有被告的身份证信息,只要其提供的信息能够使被告与他人的姓名、名称等相区别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立案,同时提醒大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合作方的详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详细地址等。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关注我,每日分享法律知识。
你好,我们来看看实践中是怎么处理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只是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并不一定需要有被告的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
所谓有明确的被告,一般只需要有名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
实践中,一些法院要求提供明确的信息,主要是出于确定管辖、查明当事人身份的考虑。
首先,是出于确定管辖的考虑
我们知道,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原告起诉的时候,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不准确,法院立案后,被告如果提出管辖权异议,将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因此很多法院就会在立案的时候就确定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免信息不准确导致管辖异议、移送等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出现。
其次,是出于明确当事人身份信息的考虑
我们知道,有时候原告起诉,但是被告并不一定都会应诉,这个时候,法院可能就需要通过其身份信息上的地址,来进行邮寄送达,不行还要进行公告,以及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但是,如果被告的身份信息不准确,一个是在送达的时候无法确定,此外,还有可能造成到执行的时候,没有办法落实到具体的被执行人。
我们当地有一些法院,也有类似题主这样的问题。
我们的通常做法就是先到法院立案,如果是一定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我们会要求立案庭开具一份《补证通知》。
然后持《补正通知》到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调取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有法院的《补证通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基本都会配合。
虽然可能会来回跑一下,但是,还不算无法逾越的障碍。
在日常的经济生活往来中,与他人订立合同或者发生其他法律关系,建议最好让对方复印一份身份证由本方保存。如果有可能,还可以约定有利于自己这一方的管辖法院。
这样的话一旦诉讼起来,就会省去不少麻烦。特别是对方当事人在外地的情况,事先作出管辖法的约定,并保留好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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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讲法观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需要原告能提供被告姓名、名称和住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信息与他人相区别,就符合条件,并不一定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法院因为没有身份证号就不让立案的做法,严格来说是违规的,但有些法院案子挤压太多,为了卡案件数量,就会要求起诉的当事人必须提供对方身份证号。但是当事人也没办法,想要立案,就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来,才能顺利立案。
就拿普通的民间借贷来说,借条的样式五花八门,能写清楚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的借条,更是少之又少,债权人根本无法知晓对方的身份证号,虽然说立案原则上不需要身份证,但是执行阶段是必然需要的,所以查询身份证号这一过程,在诉讼中是必不可少的。
总的来说,不需要身份证号完全可以立案,如果法院不立案,也不是没有办法,申请调取即可,当然最好是委托一个律师,可以减少很多困难,帮助当事人顺利维权。
实践中这个问题普遍存在。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同名同姓的人较多,法院也无法确定你起诉的被告具体是那一个,所以需要原告提供,
民事案件还有一个诉讼管辖地的问题,如果管辖地为被告法院,原告在立案时应提供被告信息确定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再有如果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材料,公告送达的话,更需要被告的详细信息。
这个问题只需要委托律师调取就可以解决。
可以在诉讼请求中将调取的费用列入,要求被告承担也许法院会支持(没有具体操作过)。
法律诉讼是很专业的,还是聘请专业的人士处理相对稳妥。
不谈律师费的高与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分工,努力把自己擅长的事情做好,把自己不擅长的事情委托擅长的人去做才是正确的。
如果知道对方的住址,可以请律师到当地派出所调取户籍信息。
另,如果知道对方的工作单位,也可想办法调取
需要明确的一点,您是仅仅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还是既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也没有对方的详细住址!
若仅是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而法院不予立案的,那么法院可能违反程序。此种情况下建议您再将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给法院,并要求法院给予书面的答复(这是您的权利)。若您既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也没有对方的详细住址,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予立案并无太大的问题。
但其实无论什么原因,您只要递交了诉讼材料,那么法院无论受不受理都应当书面给予答复的,不予受理的有裁定书,受理的有传票等相关文书,如果是材料不齐的有材料补正通知。
电话微信现代信息如此发达,法院应该成立一个部门,专门和这样被告进行沟通解决类似问题,即电话,短信,微信等送达也算送达,以体现司法的公正和进步。
个人认为,应该先报警,提供你所知道的资料,让警察帮你查到对方的详细资料。也有可能需要其他单位(法院检察院之类)开证明才能让警察给你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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