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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破坏我山区农民庄稼,捕猎犯罪,农民受损怎么办?

2020-08-07 11:31阅读(63)

野猪破坏我山区农民庄稼,捕猎犯罪,农民受损怎么办?:野猪破坏我山区农民庄稼,捕猎犯罪,农民损失怎么办?声明:本人出此题,不应该回答。2018年5月中旬我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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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破坏我山区农民庄稼,捕猎犯罪,农民损失怎么办?

声明:本人出此题,不应该回答。

2018年5月中旬我山区朋友李大明承包了山边200水田插了水稻,即将成熟时被野猪破坏了50亩,他向村乡领导反映,要村乡领导向县林业局反映赔偿损失,半个月过去了没有音讯,稻谷黄熟了,野猪又来破坏稻谷。李大明以500元一亩承包周边农户的田地,承包费一分不可少。

李大明见野猪吃自己黄熟的稻谷,晚上放了电网捕杀两只100斤重的野猪,有人报警,李大明被林业公安局传唤,罚款5000元,拘留15天。

事后我到县林业派出所找到了王所长,叫他把人放人,人家为了保护庄稼伤害了野猪,猪野破坏了他50亩水稻你们林业部门也应该补偿。他说:\"伤害国家保护动物就应该罚款,依法处置\"。我无语了离开了办公室。

保护野生动物野猪,也要保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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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糟蹋庄稼的确厉害,山区的玉米地,一天一头野猪就能搞平一大遍,国家要保护野生动物,就应该给于一定的补偿,山区农村本来就很困难,补偿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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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教导我们说,事物都要一分为二看待处理,才能更有效的保护它,使用它和利用它,野生动物保护好是为了生态平衡,而不是让它挑战人类,破坏庄稼,动物保护也不能死搬硬套,该保就得保,该杀也得杀,因为它犯了法,哪怕农民收回庄稼,反回再喂它。要不给农民赔偿损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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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利益无关者,不能随意伤害野猪,但当地农民因为利益受损就可以干,我是这么认为的,不然农民怎么活?指望政府赔偿吗?哪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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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把野猪列为保护动物,其目的就是在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做到人与动物和谐共处,这就是人在和谐它在搞破坏,这就是人与动物和谐共抢食,这也是食与食之间在和谐。万万没想到它们是野性怪物,不同人性,食得其食。

结止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任何补偿政策,怎么去培付被破坏的压稼。在这之前那老百姓只有自认倒霉了,自损自宽心吧,但千万要保护好生命安全。它千该万不该组织个体或群体来破坏我们的粮食。相信国家会尽快采取措施,让它这个怪物在保护名单上马上消失,不能让它在保知、任知的去破坏我们的粮食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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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此问题我最近回答了多次,请看我的头条号吧。

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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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危及人民生活,生命安全,乃至破坏农作物的野猪,也要想办法处理掉,或专业部门下点代价,用围栏拦着好,不处理好,经常騷扰民心,生活不安济好,危机感多了来,是最不合人心的,还光法不法农民好上才有长时间安定好来的幸福生活呢?所以,虽然有些野生动物要保护好,但伤及到人民的利好了,不管怎样,以人民利好为重,把其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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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野猪大量破坏庄稼,是在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面对如此情形,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贵人贱畜,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序良俗。有的法律虽然已经制定,但在公序良俗面前,法律不是死板的,该酌情处理的要酌情处理。

其次,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中造成的动物伤亡,那叫格杀,而不是猎杀。猎杀是以获取珍馐美味为目的的杀戮,而格杀是在理智的思考下,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格杀勿论。

其三,阻止侵害要有适当的办法。如果放置自动杀伤设备,需要立警示牌告知路过的人,防止伤及无辜。

其四,在防御中杀死的受保护动物,不要进行食用,更不能卖掉。可以就地掩埋,让它做肥料,或进行其他的妥善处理。如果吃了卖了,那就仿佛有了蓄意猎杀的动机,就说不清了。

其五,现在每年都有面向农村的相关财产保险,可以入一个。如果受到了损失,可以获得相关的赔付。

其实严格的动物保护条例,主要是为了禁止滥食,防止病毒传播,也为了减少主动猎杀,防止破坏森林生态。并不是要让动物泛滥,要是泛滥了,那对生态也是一种破坏。法律的原则和宗旨,基层执法人员需要明确。

对于野猪泛滥的农耕区域,为了保护农田,地方的相关部门应当请示上级,采取适当措施,控制野猪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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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破坏我山区农民庄稼,捕猎犯罪,农民受损怎么办?我是西门白甫话三农,我来和大家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据提问者描述,2018年,他的农民朋友李某承包了200亩水田种水稻,但睡到即将成熟的时候,被野猪破坏了50亩,损失很大。李某向村乡领到反映,希望他们向县林业局反映并赔偿损失。但一直杳无音信,捣鼓成熟后,野猪又来损害,无奈之下,便用电网捕杀了两只100斤重的野猪,被县林业公安部门罚款500元,拘留15天。李某觉得冤枉,自己的损失没人管,捕杀了野猪就立马有人管。那么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其实,李某的案子只是一个代表,各地发生这样的事很多,那么,发生野猪损害农民庄家的事,谁来赔偿,如何赔偿?看了很多回答,都说赔偿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其实是由法律依据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地19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也就是说,李某的损失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帮主农民找当地政府根据损失情况予以经济补偿。

但是,在李某的事件中,李某找到当地政府,没有解决。作为主管部门的县林业局也没有帮助李某解决这件事;林业公安部门的做法虽然合法,但却不近人情。这一切导致了李某捕的杀行为。

那么,发生损害后,农民除了寻找当地政府补偿损失外,还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呢?也就是说,如何防范野猪损害自己的庄稼呢?我认为可以做以下一些防范措施,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也应该帮助农民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一、如果是小块地,可以用篱笆阻挡。

二、如果是大块地,可以使用频率比较大的电喇叭。在地边周围拉上铁丝或电线,将电喇叭的按钮安装碰触装置,只要业主触碰了周围地边的铁丝或电线,就会打开电喇叭开关,电喇叭就会发声,吓跑野猪。

三、夜晚守护。在地头建草棚,夜里守在草棚里,带着音箱,提前录制好敲锣、放鞭炮声音,发现野猪到来,开启音箱吓跑野猪。

总之,野猪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杀,损害农民庄稼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农民也应该想办法防范野猪损害自己的庄稼。各位朋友,对野猪损害农民庄家的是,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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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严格实施和宣传贯彻,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逐步加强。同时,随着各地生态环境越来越好,野生动物逐步增多。人和自然的关系就这样,人进自然退,人退自然进,当我们放弃了对野生动物的捕杀退居一隅,野生动物就会泛滥甚至向人类进行攻击。所以,一些靠近山区的村庄近年来常有野生动物出没,除了损坏农民的庄稼,还经常伤人身体、夺人性命。而受法律的约束,农民又不敢擅自进行反击,难道人真不如动物重要?

其实,生命本来就不平等,弱肉强食是自然法则。保护野生动物是对自然环境规律的尊重,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局面,但是野生动物多了,对庄稼和人都有一定的隐患。不仅是野猪会破坏我们的庄稼,一些小动物,如野兔、野鸡、鸟类对庄稼破坏力也很强大。过去只要不是保护动物农民还可以捕捉猎杀,可今年疫情以后,全面禁捕令来了,农民面对破坏庄稼的野生动物们不能捕、不能杀,确实很无奈。这种形势下,人类和动物如何和谐相处,保护野生动物同时如何维护人类的正常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难道,我们只能眼睁睁地受损失?对于农民的损失,应该由谁埋单?

毫无疑问,保护野生动物是政府提出来的,是政府的法令,由此法令而造成的农民损失,应该由政府来埋单。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对于野生动物致害赔偿问题,首次明确将由政府补偿,地方政府也可以和保险机构合作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的保险业务。但是,一直到目前,政府的赔偿或者补偿,还是少之又少,往往只有在野生动物伤人的情况下,政府才会给受害者一定的补偿,而农作物损失基本上都是由村民自行承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界入,推出农作物保险,就非常有必要了。经常受野生动物危害,或者危害严重的地区,农民可以选择投保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作物和人身不受损失。而这种保险,也理应由政府给予补贴。

应该说,现在野生动物对人和庄稼为害最重的,首数野猪,野猪的掘地能力非常去强大,即便是红薯也会被它挖出来吃光,并且野猪具有很强攻击性,有时候并不怕人,并能对人发起攻击。从农民的角度讲,不能等着受害了要补偿,那时候即使补偿了,让野猪伤害的身体也回不来。所以,对于野猪为害,本人建议,无奈的情况下,人类还是要采取预防的办法,据说,日本发明了一种机器狼,外貌狰狞,并会模仿野猪天敌的声音,在驱赶野猪方面作用明显。如果我们没有这样的先进武器,还是选择以退为攻吧。

毕竟人类是智慧动物,可以利用智慧避开其为害。比如,我们不能改变野生动物对庄稼的毁坏,我们可以在野生动物出没的地方不种庄稼,我们改变一下种植模式,种植一些野生动物不感兴趣的又能改我们带来收益的植物,这样野生动物就不会闻味而来,破坏我们的植物,继而伤害人类了。比如我们把林中地或者林边地,种植上用材林、绿化苗木和其他野生动物不喜欢的植物。许多地方人们现在选择在林中种植魔芋。魔芋适合树阴下生长,种植简单投入少,种植收益很好。但野生动物对魔芋不感兴趣,自然不去会吃去毁坏。

总之,在对野生动物不能伤害的大环境下,面对野生动物的破坏,我们只能运用人类智慧减少其对我们的危害,除了政府埋单,引入保险外,农民的自我防范显得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