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 > 酒驾屡禁不止,建议修改现行酒驾处罚方式,你赞成吗?

酒驾屡禁不止,建议修改现行酒驾处罚方式,你赞成吗?

2020-08-06 03:06阅读(69)

酒驾屡禁不止,建议修改现行酒驾处罚方式,你赞成吗?建议凡涉及酒驾取消对喝酒驾驶员的处理方式,改为处理所驾车辆。对其所驾车辆一律按凶器予以罚没,司法拍卖

1

酒驾取消罚款,凡是酒驾不出事故不处罚,出现事故按故意伤害杀人罪处罚!看谁还敢去碰这条红线!

2

酒驾不罚款,但要重罚。

初次酒驾:行拘七天,扣留驾驶证半年。

再次酒驾:行拘十五天,扣留驾驶证三年。

三次酒驾:判刑半年,终生禁驾。

醉酒驾驶:判刑半年,终生禁驾。

只要被终生禁驾的,其征信会受到严重影响。还有涉及各类货款、商业保险、子女教育费等等均会受到严重影响。

另外国家公职人员酒驾一律开除公职,必须让管不住嘴的人付出惨痛且不可逆转的代价。

3

你这种处理方式太过偏激,也不可行。我不赞成。

酒驾的确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但还不是犯罪。没必要处罚这么严重。

酒驾就是酒后驾车,喝酒以后对人的身体神经造成麻痹。在驾车过程中,人体反应能力和控制力就没有正常人反应那么快,也会造成人体视觉、触觉、判断能力造成很大的影响。

对于酒驾我国也出台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然对于触犯刑法的,要按刑法处罚。我国已经有刑法定罪,就没有必要出台更严厉的处罚法律法规了。

酒驾还是应该加强宣传,加大巡查力度。让酒驾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思想深入人心。来减少酒驾的事故发生。

4

想当年中午半斤,晚上半斤,方向盘稳稳的。三十几万安全驾驶无事故,连年红旗驾驶员。看现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卡的死死了。不得不承认,你我开车时,路上没有这么多车,现在不同了,车多人多,不严管真的就乱套了。为了交通安全,为了自身健康,我赞成严查酒驾!

5

必须严惩!酒驾终身不得考取驾照,拘留三个月。醉驾入狱五年!醉驾后引起事故除了赔偿外直接死刑!

6

酒驾还是再严厉一点比较好,最好再引入新加坡的鞭刑或者恢复古代的杖刑,抽上几鞭子,打上几板子,比拘留15天罚款5000管用多了。

不管你多有钱,但是只要违反一律抽鞭子打板子,就是你是亿万富豪也得打,你看看还有没有敢的?

罚款和拘留,对于这些酒驾的不痛不痒,起到的震慑作用有限,切肤之痛才会让酒驾者有所畏惧。

酒驾后肇事其实是过失犯罪,题主说的太严重,也不具备可操作性。

7

酒驾行为等同于持刀行凶。其危害性比持刀行凶更大!车辆就是凶器。正常人持刀,刀具都要处理罚没。酒驾的车辆同理也应当罚没才对。其实道理也很简单,一个人喝酒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也是正常的生活习惯。对酒驾的人喝酒没错,关键错在车。没有车的存在就没有酒驾的行为,祸根还是车辆的问题。我们销毁鸦片毒品其实都是一个道理,没有毒品就不存在贩毒运毒吸毒。喝酒的人没有了车就不存在酒驾。所以销毁涉酒驾车辆才能断了酒驾的根。没有车喜欢喝酒的人爱怎么喝就怎么喝,喝醉也没人管你……

8

其实还有比毒驾更厉害的是开车看手机、等于瞎子开车、酒驾、醉驾在一定的酒精不过高的情况下还是清醒的、开车看手机就等于瞎子开车是在谋杀路人、必须严惩、绝不容忍!但问题很难抓到开车看手机、所以无法定罪

9

之所以酒驾屡禁不止,是因为喝酒和开车都具有必要性。说句实话,其实大多数人喝酒后还是能安全的开车的。那些说喝酒开车出事故的人,其实你不让他喝酒,他照样也出事故。

10

只要不入刑,随便怎么处罚都可以,我毫无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