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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原材料不开发票且做假账,是否违法,如何处罚?

2020-08-05 16:11阅读(108)

企业采购原材料不开发票且做假账,是否违法,如何处罚?: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1.企业采购原材料没有开具发票目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开票方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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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企业采购原材料没有开具发票目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开票方销售商品或劳务时有义务向购买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发票,如农产品收购。

2.作为购买方如果收到商品或劳务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3.对销售方违规对外开具发票有处罚规定,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扣除,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对外虚开开具普通发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转出增值税进项问题,其他与专用发票处理是相似的,根据不同情节作出不同处理。

4.关于做假账偷逃国家税款问题,除补缴偷逃的国家税款外,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可以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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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发票本身并不违法,但从你的描述看,双方均在存偷税的可能。

正常情况下,采购原材料是需要供应商提供发票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往往还需要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供应不提供发票,正常情况下,作为采购方,没有成本发票入账,企业所得税负担无疑会大大增加;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抵扣,增值税税负也会加重。


现在不开票且存在着做假账的行为,就是为了解决税收负担问题,可能双方均存在偷税行为,且可能双方都存在两套账。

作为供应商,销售极有可能不入账。这样的话,可以给予采购方一定的价格优惠。销售行为少缴了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作为采购方,采购的原材料不入账,且用该批原材料生产出的产成品也不入账,直接对外销售,收入进入账外账。同样少缴了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对于这种两套账的偷税行为,貌似做的天衣无缝,其实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一旦被查实,不仅要补交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所以,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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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结合税务工作经验回答如下,首先采购材料对方不开发票,你公司未取得发票,对对方公司来说可能不做未开票收入处理,可能少交应交税款,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和征管法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方不主动索取发票,如向下游销售也不开票也不申报,涉嫌账外销售。除此之外,你公司若为一般纳税人,没有取得专票,无法抵扣相应进项税额,若当年度汇缴前仍无法取得发票,也无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更不要说做假账更是严重违法会计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会触犯刑律,构成刑事违法行为。

因此,建议采购材料务必按规定取得发票并入账,切不可有账外经营和做假账的行为,否则,极易引发税务风险。以下账务处理供参考。

正确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

1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不含增值税的采购款)

贷:应付帐款--暂估入库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销售数量*暂估入库单价)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4收到采购发票时

1)冲回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帐款--暂估入库(红字)

按采购发票金额做帐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