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规定士兵不得毁坏敌军的遗体?:规定士兵不得毁坏敌军的遗体,主要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死者为大,另一方面,如果你的士兵毁坏敌军的遗体,对方出于报复
规定士兵不得毁坏敌军的遗体,主要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死者为大,另一方面,如果你的士兵毁坏敌军的遗体,对方出于报复同样会对你们士兵的遗体,进行破坏的,所以这是两败俱伤,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对于收容各自战士的遗体,双方一般都很有默契的,因为在战场上不可能只有一方士兵的尸体,只要战争打响,一般都会有敌我双方的尸体,而收容问题只能战争打完以后了,而有些是随打随收,那只限于是在向前推进时发生的少量人员伤亡,专门会有一队人负责向下抬伤员和战死士兵的尸体,而战争程一边倒的势态时,一般败的那一方会一去不回头,那打扫战场的事情就由胜利方和红十字会来负责了,而如果对方想要替战友们收尸,那胜利方一般会提供便利,让对方把自己的弟兄们抬下去,这是出于人道考虑,大部分是因为不想替敌人收容这些太麻烦而以。
而敌人不回头的情况发生后,尸体会很快被收拾干净,尤其是在夏天还有春雨季,因为这两个季节是最容易导致尸体腐烂的情况发生的,那瘟疫也会随之流行,加之恶臭,这比一场毒气战及细菌战的杀伤力都大,那导致的后果会更严重。所以,出于这种考虑,战后敌、我方尸体的收容问题是第一要务。
在战场上,战死是正常的事儿,而出于对对方战死士兵的尊重,大部分战胜者都会帮助对方把尸体堆积起来,然后让对方前来处理,而日本是最不尊重敌方士兵遗体的国家,他们的士兵通常会拿这些敌人的尸体来取乐或直接焚烧并丢弃。当然,日本士兵对自己的生命也不当回事,只想着为天皇尽忠。
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逝者为大。在战争过程中,你可用残忍的方式把对方杀死,毕竟这是战争,目的就是为了杀退敌军,但对方一旦死了,就不应该再糟蹋他的尸体,这是对死者的不尊重。
战争结束后,双方各自替自己的士兵收尸是一贯的默契。当两方实力悬殊,其中一方节节败退时,一般是不会再回来收尸了,这种情况下,由胜利方或红十字会代理。他们会很快把尸体处理干净,因为尸体放太久容易发生腐烂,产生瘟疫。如果恰好是夏季或雨季,会烂的更快。为了不发生大规模的瘟疫,必须尽快处理掉尸体。
如果失败的一方想回来替战友收尸,胜利方一般也不会为难他们,会先替他们把尸体堆起来,等人来把尸体抬走。毕竟尸体太多的话,处理起来会很麻烦。
尊重对手,是历来战争中不变的法则。毁坏对手的尸体是件没有人性、令人极度不齿的行为,他们也是为自己祖国英勇牺牲的光荣战士,应当得到尊重。
我军在对待战俘和牺牲士兵的尸体的时候,是极尽人道主义的。
对我国自己的士兵,自然是好好安葬,各地建立的烈士陵园就是烈士的安身之所,还可供后人瞻仰、学习。无法带回来的尸体,也会在当地妥善处理好,在烈士陵园里树立墓碑。
对敌军士兵的尸体,我军也有一套严谨的处理方式。首先查明来历、死因,一一详细记录,以备以后查看。比较完好的尸体,请示上级如何处理;对破坏很严重的尸体则就地掩埋,而且埋葬的地址也会做好记录,方便以后需要挖出敌军士兵尸体。
谢邀!
战争是残酷无情的,面对战争的炮火,无论是平头老百姓,还是战场厮杀的军人。
无论是处庙堂之高的政治家,还是高层的军事指挥者。毋庸置疑的,我们都是人类!
我们都是大自然中的高级智慧生物。
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的是我们的老祖宗告诫我们的训斥。无论我们后来的人们,有多么大的深仇大恨,我们也都是一个老祖宗。
我们都必须遵循一个准则,那就是 “逝者为大”!
战争,由胜利和失败来衡量。
古时候,最重要的就是 土地资源 和 人力资源。
胜负乃是兵家常事。一场战争,往往无法决定土地资源。也就是国土沦丧。但是打了败仗这一方的俘虏,也就是极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就面对着,死亡。
如果是,战死沙场,那也是为国捐躯。
如果,战争已经分出了胜负,有一方已经决定投降。这个时候,就不得对敌军进行不正当的行为了。杀降不详!
还有,在战争过程中,失去的士兵们,他们的遗体一般来说,会有自己的人们来善后,来把他们的遗体收走。但是也有例外,如果战争太激烈了。自己这一方被打的丢盔弃甲,已经无法来收尸。
如果,任由部队中的极端分子对阵亡的遗体进行毁坏,那么带来的只有精神上的满足。更大的危害就是会有许许多多数不清的传染性疾病疯狂恩传播!
往往一场战争,如果不焚烧,埋葬死亡战士的遗体的话,那会有更大的危害爆发。一次不注意的行为,带来的传染病,会让一只军队彻底失去战斗力!
所有人,都得换位思考。
军人也是如此,人活着就是为了各自的目标信仰来奔走!
那人去世了,也就是希望已经能够入土为安!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没有个失败的时候。在自己胜利的时候,对对方的阵亡将士遗体,很好的做到了入土为安!那么在自己生死道消的时候,也会得到相同的待遇。
这么做,也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社会再变革。人们的思想都在进步,都在聚变!
最以前的人们,是野蛮,落后的。在他们的眼中,所有一切都是无所谓的,都是自己来随心所欲决定的。所以对待阵亡将士遗体上面,会有各种各样的不恰当的行为~
随着思想的进步,人们也就不会那样做了。
如果,对待阵亡将士遗体毁坏了的话,那这会激起民愤!天下汹汹的民意是最有爆发性的力量的!
在古代战后辱尸这种事情可是层出不穷的,比如在亚洲在战后,战胜一方通常都会在险要的关口将敌人的尸体堆积在一起,建立“京观”。而西方人就更恶心,他们会把抓捕的敌人吊死在沿路的树上,或者把头颅斩下来,插在木棍上栽在道路两旁,这么做的主要目的也与“京观”的目的一样,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夸耀自己的武功和威慑敌人,打击敌人的士气。
等到了近代社会之后,由于教育、科学文化、政治思想的不断繁荣之后,世界上很多地区开始步入文明社会。所以文明地区的国家之间在交战时,基本上开始遵守不虐待俘虏,以及不得侮辱战死者尸体的规定,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主要是因为:
士兵走上战场是在为国作战,都是在为了自己国家服务。所以战争的意义正义与否那是国家的事情,与士兵无关,因此士兵在战场上战死或者战败停止反抗之后,他就应该从一具国家的战争机器重新变成一个普通的国民,不应该再战后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同时在现代战争中,已经不需要使用敌人的尸体来夸耀己方的武功,所以战后侮辱敌人的尸体,已经毫无意义,反而会被人看成是野蛮的行为。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形象”,国家也不会允许战斗停止之后,士兵肆意的毁坏敌人尸体的行为。
在现代医学中,已经系统的形成了关于瘟疫以及传染病方面的知识传承,因此文明国家之间已经非常清楚,在战场上肆意暴露战死者尸体或者辱尸,会带来什么样子的严重后果。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生传染病之类的严重瘟疫发生了,在战争结束之后,战胜一方一般都会开始打扫战场。一方面是为了捡拾战利品,一方面是清理尸体,避免瘟疫的发生和蔓延。
战争是人类出现开始,就一直伴随着人类发展的怪物。人类社会越发达,面临的战争就越残酷。在这样的局面里面,在战场上保持一点点人性,这对于人类的文明的进步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这意味着人类虽然在互相竞争获取利益,但是还没有出现散失理智的地步。也意味着,人还是人,并不是野兽。
P.S以上的回答并不包括二战时期的日本,因为二战的日本虽然是工业国家,但是他们的骨子里仍然还是一群野兽,特此声明。时期
打仗的时候对手之间相互尊重,出于人道吧,当然有些国家的军队除外,比如日本美国,如果打死一个敌人,把他好好安葬尊重他,对方也是会尊重我方阵亡者,而如果毁坏的话会引起对方愤怒和报复,以至于抵抗越加强烈。
首先不谈身份问题,任何人的遗体都是不容毁坏的,在很多国家都有辱尸罪,这是出于对人的尊重。用咱们国家举例就明了的多,从礼来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咱们对身体是很重视的,所以古代“死无全尸”是大忌。从宗教的角度来说,人们认为人死后有感,有些将领打仗的时候杀了敌将怕被报复,就将对方挫骨扬灰,这是极其恶毒的做法了(当然犯了重罪的人另谈)。所以说毁坏尸体本身就是错的,即便是敌人的。
那么现在来说敌人,什么样的人可以被称为敌人,这个也是有趣的话题。一战时德国王牌里希特霍芬,击落联军飞机七十余架,但死后得到对方尊重,特别停战一天将尸体送回,这就是值得尊重的敌人,相同的还有张自忠将军,大家一般不会鞭尸泄愤。那么有些人就不是敌人那么简单了,姑且用“魔鬼”这个词代替吧,比如参与南京大屠杀杀人竞赛的日军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两个少尉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这样的人有辱军人之名,更不能单纯的作为敌人论处,不要说挫骨扬灰,如果时间真的有长生之术,一定要让这两个人长生,然后每天凌迟一遍。
当然,有些时候不毁坏尸体还有其他意义,比如说确定对方身份,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把一具面目全非的尸体拿到长官面前说是希特勒,你说怎么给你确定呢?
首先说一下,损毁敌人尸体的目的或者说诱因是什么,一可能是仇恨原因,源于报复性行为,如同伍子胥鞭尸楚平王,二源于采用心理战术,告诉对方,胆敢抵抗,就如同他们一样,不得全尸,侮辱尸体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恐怕都是不可以忍受的。三,心理变态,觉得好玩,日本侵华就是如此。
但是我们来说说为什么禁止这样做呢,首先我们是一个文明国家,我们的世界是一个文明的世界是不允许出现这种不人道的事情的,二既然侮辱敌人尸体可以造成震慑,但是这种侮辱同样会引来仇恨,招致更大的报复,在战后都不得安抚人心,得不偿失,何况现代战争只是消灭有生力量,不需要对人体做出那么大伤害,更何况是尸体,还面临全世界的指责与后患。得不偿失,所以禁止这种事情也就在所难免了,利用军法严加控制是合理的
谢邀。
这个很简单,首先不谈身份问题,任何人的遗体都是不容毁坏的,在很多国家都有辱尸罪,这是出于对人的尊重。用咱们国家举例就明了的多,从礼来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咱们对身体是很重视的,所以古代“死无全尸”是大忌。从宗教的角度来说,人们认为人死后有感,有些将领打仗的时候杀了敌将怕被报复,就将对方挫骨扬灰,这是极其恶毒的做法了(当然犯了重罪的人另谈)。所以说毁坏尸体本身就是错的,即便是敌人的。
那么现在来说敌人,什么样的人可以被称为敌人,这个也是有趣的话题。一战时德国王牌里希特霍芬,击落联军飞机七十余架,但死后得到对方尊重,特别停战一天将尸体送回,这就是值得尊重的敌人,相同的还有张自忠将军,大家一般不会鞭尸泄愤。那么有些人就不是敌人那么简单了,姑且用“魔鬼”这个词代替吧,比如参与南京大屠杀杀人竞赛的日军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两个少尉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这样的人有辱军人之名,更不能单纯的作为敌人论处,不要说挫骨扬灰,如果时间真的有长生之术,一定要让这两个人长生,然后每天凌迟一遍。
当然,有些时候不毁坏尸体还有其他意义,比如说确定对方身份,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把一具面目全非的尸体拿到长官面前说是希特勒,你说怎么给你确定呢?
从人类进入到近代文明社会以后,人们就已经意识到了战争和士兵是没有关系的,他们只是国家的暴力机器而已,况且现在不是古代,完全没有必要去破坏敌人的尸体来耀武扬威,古时候很多人喜欢将敌人的尸体垒起来,筑京观,来达到震慑的效果。
这是古人很野蛮的一种做法,现在的人当然不会去这样做,别的不说,如果真的破坏敌人的尸体来炫耀己方的胜利,会被国际上的所有人唾弃,一个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国家形象,绝不可能允许士兵在战争胜利之后,毁坏敌人的尸体。
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死者为大,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都不会去破坏尸体。假如说胜利的一方破坏了对方的尸体,那么下一次对方胜利了,对方肯定也会这样做,损人不利己。而且乱破坏尸体很有可能会造成瘟疫等疾病,现如今医疗技术已经很发达了,人们也都有这方面的常识,不会闲着没事去找事。
值得一提的是在伊拉克战争中,有几名士兵大肆毁坏敌方尸体,回国之后全部受到了最严厉的处罚。士兵在战争中就是个暴力机器,他们也是有良知的,不是只知道杀人,很多战争敌我双方根本没有深仇大恨,所以没有必要去损坏尸体。
中国历史上有句老话叫做,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今天破坏了别人的遗体,明天别人胜利后也会还回来甚至更狠,所以完全没必要做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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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不要扯什么人道或是民主之类的屁话了。所谓是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在二战的欧洲战场上,双方都很克制,美国大兵没干过什么出格的事。但在太平洋战场上,小日本做的不地道,美国佬就砍了小日本的头挂在坦克上。所以说,规定士兵不得毁坏敌军遗体,不一定什么时候就惠及自己了!
从人性、文明的发展、战争的对等性都要求完整的保存对方遗体。
1、人性分析,战争是残酷的,但所有国家都不愿意自己的士兵除了杀戮还是杀戮,心理健康将人区别于动物。
2、文明的发展,自有战争以来,斩首、肢解做为获取军功手段长期存在,进入近现代之后,人类文明进程的发展,慢慢杜绝这种情为的发生。
3、战争对等性的要求,战争双方都不愿意自己的士兵遗体受到对方破坏,除了产生对方报复外,更多的让很多士兵产生精神心理上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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