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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死刑犯在行刑前发现怀了身孕,会被如何处理?

2020-08-02 09:31阅读(75)

如果女死刑犯在行刑前发现怀了身孕,会被如何处理?:怎么办?依我之见:既是女死囚犯自己该怎么办,也是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相关的办案机关怎么办的问题一,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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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

依我之见:既是女死囚犯自己该怎么办,也是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相关的办案机关怎么办的问题

一,当女死囚犯被押赴刑场依法立即执行死刑前,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执行的规定:执行前,执行人员须询问被执行的死刑犯还有什么要讲的(即留下遗言),而该女死刑犯基于求生的欲望完全可能会当着执行人员丶依法临场监督的检察官的口述“自己己怀孕”。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一死刑,不适应怀孕的妇女,即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犯罪的女嫌疑人,也包括在刑事判决丶上诉二审判决丶核准死刑的程序,更包括在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环节,均不得对怀孕的女死刑犯执行死刑。女死刑犯执行前的留下的遗言如果说“我己怀孕”,那也就说明该女死刑犯是知道法律有不得对怀孕女死刑犯执行死刑的规定的,如果真的女死刑犯确已怀孕是依法可以保命的。

二,办案机关一旦听女死刑犯的最后口述遗言说“我己怀孕”,该怎么办呢?

A,法院刑事执行的办案人依法应记录女死刑犯的“我已怀孕”的供述,并立即通报在场临场死刑监督的检察官;

B,执行法官立即报告本院长,并以本院的名义立即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女死刑犯怀孕的情况;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依法向该女死刑犯死刑执行的法院发出“暂停死刑立即执行的命令”;

d,执行该死刑的法院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暂停死刑执行命令后,由该案执行部门将该案退回本院或该案的刑事审判庭,

e,该案死刑判决的刑事审判庭再通知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并由该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对该女死刑犯组织法医进行“是否怀孕”的司法医学检查鉴定并出具检查报告和司法法医学鉴定意见;

f,根据法医鉴定意见,由检察院的建议一审刑事法庭开庭审理裁定该女死刑犯在立案侦查时“是否己怀孕”,如果在侦查至执行死刑前的任何时段该女犯确己怀孕,一审法庭将对该找犯作出改判;如果经一审法庭调查确认该“女犯没有怀孕’”的话,应当由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女犯有上诉权,检察院也有上诉审程序的抗诉权并提起抗诉;

H,该案经二审丶死刑复核丶最高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又再次由法院执行部门依法执行。

三,“女死刑犯执行前发现怀孕”一旦确认,这应该是一件公安机关看守羁押场所严重失职的监管案件,依法依规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党员进行纪律调查,如涉嫌职务犯罪依法由检察机关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立案侦查追究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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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死刑犯在行刑前被发现怀孕,会被如何处理?如果真是这样,那就会有一批人要倒霉了,关于女死刑犯用怀孕来逃避死刑,在国外的监狱里确实曾经发生过。

据报道,在2012年42岁的阮式慧因为毒品被判处死刑,为了逃避死刑,她花了两千美元价格偷偷买下一名男囚犯的精液,进行自我受精,经过多次尝试最终怀孕成功,并且因此被改判为终身监禁,在此事件中四名狱警因为玩忽职守罪被停职。而这并不是该国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此前在2007年,两名狱警因为允许一名男囚犯与一名女囚犯而被捕入狱,那名女囚犯也因此逃过了被枪毙的命运。

但这样的事件在我们国家的发生率基本为零,因为一般情况下,死刑犯都会关押在看守所,能被判处死刑的也基本上在看守所关了一年以上,所谓十月怀胎,这也杜绝了女囚犯在外面怀孕的可能,何况,进看守所之前,还会进行各种身体检测。

当然世事无绝对,那如果在看守所这时候真的怀孕,那可以肯定百分百是在看守所里怀孕的,那能让女囚犯怀孕的人,那就只有看管他们的警察或者同样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男犯罪嫌疑人了,除了色诱看管他们的人或者花钱买通他们与男男犯人发生关系,又或者买精液自我受孕,也就是这几种可能。

那女死刑犯最终的结果就是因为怀孕而保住性命,从而改判无期徒刑或者监外执行,因为玩忽职守看管他们的人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了,比如停职,撤职查办又或者会因为这件事而被捕入狱。总之这件事一定要有人来负责,并且举一反三彻底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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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在问题前,先回答一个问题,怎么怀孕的?谁的孩子?

一般来说,一个女犯人被判处死刑,时间是很长的,从抓捕到检察院批准逮捕,再到提起诉讼,再到法院判处死刑(一般都会是好几个审判,如一审二审等)再到最高院批准和核发死刑令,正常情况下,最快也得十个月以上,大多数得一年以上,对于案件复杂的,检察机关还要求公安机关多次侦查补充,哪有那么快和那么容易就是把一个女犯人判处死刑的?

因此,超过十个月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怀孕的,看守所里,女犯人要么单独关,要么是跟其他女犯人一起关押,身边都是女犯人,何来怀孕一说?

因此,女犯人怀孕,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孩子一定跟她有接触的男人有关,且还得是频繁接触的,即便是男律师(辩护人),也不可能随意行事,如此下来,就只有一种可能,看守所民警,如此,那就是犯罪了,要追责。

如果真的有在抓之前就怀孕,被判处死刑的时候快要生了,怎么办?这个时候,公安和看守民警同样要负责,因为,法院不知道就判处了死刑,带沟里了,肯定是不行的,没有提前报告,导致不好的影响,相关人员必然要追责。

再退一步,如果确实发生了,怎么办?按照国家法律,孕妇不适合死刑,上报最高院,院长批准,解除死刑,孕妇可以免除一死,如此,一波人就要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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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好玩的事情吧,罗翔老师讲过一个案例,说一个女犯被判处死刑,狱警看她年轻貌美,起了坏心眼,对她说,怕吗?我可以帮你,我国法律规定,不对孕妇用死刑,你明白我意思吧?

这里面就透露出来了很多问题,比如说女犯在狱中通过各种方式来让自己怀孕,该怎么办?

还得按规矩来,既然怀孕了,就要免除或者是暂时的免除死刑。

但是可以进行追溯谁谁导致女犯怀孕的,外界人员还好,一旦查明有\"内部交易\",那就好玩了。

孕妇没有死刑,或许是道德唯一胜过了法律的处置办法。讲道理,按法律,只要责任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可以判处死刑。

但道德上认为孩子是无辜的,这叫一尸两命呀,怎么能够这样?所以怀孕成了一个很好的免死金牌,在死刑面前有了豁免权。

合适吗?我认为非常的不合适,这个道德太不道德了。

首先一点,孩子顺利降生,以后该怎么办?

孩子出生后,母亲还是该怎样判怎样判,最起码也得蹲一辈子,对孩子公平吗?他或许在母亲眼里只是一个紧急避险工具而已,自己的\"替死鬼\",谈什么道德。

其次,既然认为未出生的婴儿有人权,为什么没有对应对堕胎法?一个普通的母亲可以随意的选择去堕胎,杀死自己的孩子,但一个罪大恶极的母亲却可以用未出生的孩子作护身符,用来逃离死刑?

所以还是该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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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处理包含两方面。

一是对女死刑犯的处理。首先是暂停死刑,然后报验检查确认怀孕是否属实,一旦确认属实,那么死刑将会被停止,由法院重新审判,一般情况是改判死缓。

二是对司法机关的处理。死刑犯,特别是处于生育年龄的女囚犯,都会做相应的检查的,确认身体无异常。出现怀孕而不知,说明整个案件执行过程出现了重大问题,很多人要被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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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死刑是一种最残酷的刑罚。一般只有穷凶恶极的人,才会被判处死刑,但要是一个女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怀孕了,那她还会不会被执行死刑呢?

稍微懂一些法律的朋友可能都知道,在我国如果女性在被审判时怀有身孕,为了保护无辜的小生命,这些女性都不会被判处死刑。而对于一个已经被判了死刑的女犯人,如果她在执行死刑之前怀孕了,那也会遵从这个原则停止执行死刑,这种情况一般会改判为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即使她后来生下了孩子,也不会再被执行死刑。

看到这小伙伴们可能会担心,一些人要趁机钻空子了。事实上在入狱之前,犯人们都要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已经怀孕的犯人会受到特别对待。而在收押到接受审判的日子里,她们会被专人严加看管。再加上女监狱一般都搭配女狱警,因此想要趁机怀孕逃避刑罚是很难的。

不过让小孩出生在监狱里,毕竟不是什么好事,所以大家还是要遵纪守法,不要误入歧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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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女犯罪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怀孕的,应按法律程序在监外执行刑期,或者办理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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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这种事一般是不可能发生的。


一般来说,怀孕只可能发生在进看守所之前,进看守所的时候,都会对身体进行各项的检查,如果有怀孕,也会及时查出。

同样,一般来说,死刑的案子,最快也要1年以上才能结案,而且以现行的死刑复核制度,最少也要1年半以上才会被执行。而怀胎10月,不可能出现执行的时候发现对方怀孕的事情。

涉及到死刑的案子,肯定是看守所羁押的。那对方怎么可能怀孕?即使是事先就怀孕,也早就生了,而不会等到执行的时候发现怀孕了。


同样,即使对方在看守所,因为一些比较黑暗的事情被怀孕了。

我国法律规定有这几类人不适合判处死刑。

第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

第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第三,满75周岁以上的人。


也就是说,不管怎么样,只要对方外执行之前被报怀孕,就不能执行死刑和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一般这种情况,死刑都会改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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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囚怀孕会判死刑吗?中途流产怎么办?

刑场上发现怀孕怎么办?生完孩子后会被继续执行吗?

下面,这些问题,有法律经验丰富的我来为大家解答!

死刑犯,可以说是遭受了最严重的惩罚,

很多如花似玉的女子,最终触犯法律,

遭此极性,不可谓不让人痛心,因此,千万不要违法!



首先来讲,怀孕的女人,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别说我信口开河,首先,来看我们法律规定:

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时间应包括在审判时和审判前被羁押两种情况。

怀孕的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她只要被羁押的时候,已经怀了孕,

无论流产与否,都不会被判死刑,明白了吧?

以前,很多女犯人就是利用这点漏洞,孕期从事犯罪,却不知道,毁掉的是自己的一生!

在这里强调一点: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因此,只要怀了孕,连死缓也不可能,最多就是无期徒刑,这点,大家明白了吧?

道理很简单:孩子是无辜的,孩子拥有生命权,因此,不会判处死刑。

但是,她依旧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只是不会判处死刑,牢底坐穿是免不了的。

如果是女死刑犯在行刑前发现怀了身孕。

举个极端例子:到了刑场,突然女囚说,我怀孕了,那么,该如何处理呢?



刑场发现死刑犯怀孕后,

正常流程是:立即停止执行,并且马上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三)罪犯正在怀孕。

看见没有?立即停止,并且,由最高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重新裁定就意味着进行改判,改判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即使女死刑犯生下孩子以后,

也不能对她重新执行死刑。

而且,包括怀孕后又流产的情况,

也不能重新执行!一般都会改判无期徒刑。

但是,拘留所的管教,肯定会逃不了责任!玩忽职守罪,是肯定会有人承担的!毕竟,死刑判决到执行,按照现在法律制度,至少应该有三年以上的流程要走,这三年都是在拘留所,怀孕肯定和拘留所脱不了干系!

因此,曾经也发生过这样一起真实案件:一个女死囚被判处死刑,但不知道她从何处买到一管男性精液,偷偷注入下体当后成功怀孕,于是就免除一死。当然,管教人员也因玩忽职守被判刑罚。另外,曾经也发生过女死刑犯与管教发生关系而怀孕的真实案例。

但是,现在随着拘留所管理制度的越来越完善,这种情况,几乎就没有出现过啦!毕竟,这可关系着管教的前途和饭碗,没有人会犯如此严重又低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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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死刑犯在行刑前发现怀孕,该怎么办?

说个真实死刑犯怀孕的故事!我堂姐就是在监狱生的。

我阿姨因为和叔叔感情不合,经常吵架,然后出轨了村里一个单身男人,阿姨为了和那个男人结婚,就向叔叔提出离婚,叔叔坚决不同意,最后阿姨用老鼠药拌在饭里给叔叔吃,把叔叔毒死了。

叔叔死后,警方通过多方走访调查,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是阿姨,把阿姨抓进去后检查身体,阿姨已经怀了一个多月身孕,俗话说,杀人偿命!法院本来应该给阿姨判死刑,因为肚子里的孩子,被判了无期徒刑,最后减刑判了28年。

阿姨在监狱里生了一个女儿,也就是我堂姐,在女儿一岁的时候就被我妈妈抱回来照顾了。

其实我想说,这个问题根本不会存在的。毕竟,一个人从抓进去看守所时,必须要进行体检。自进入看守所后,都是一帮女嫌疑人羁押,再经过侦查、检察两个阶段大概需要半年至一年左右才提起公诉。

另外,从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死刑的,再经历二审维持和最高院核准,起码需要两年时间。综上,假设从抓获到行刑起码经历三年时间,故此,不可能在行刑前的女罪犯会存在怀孕的情况,而且女罪犯在女子监狱又怎么可能怀孕?

所以说,只能说罪犯在被抓捕前就已经怀孕,然后警方对死刑犯肚子里的孩子,出于人道主义会对死刑犯改为死缓!基于她们在服刑过程中的表现再改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