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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老太太见一个穿着怪异学生开口教育,结果太激动犯脑溢血身

2020-08-01 18:31阅读(64)

如果一老太太见一个穿着怪异学生开口教育,结果太激动犯脑溢血身亡,学生全程未还口,还要负责吗?:没听说过自言自语把自己说死了还让别人担责的!老太太看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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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过自言自语把自己说死了还让别人担责的!老太太看见一个穿着怪异的学生,就开口进行教育,学生也为进行还口,更没有出手,可老太太却越说越激动,结果突发脑溢血身亡,经过很简单,整个过程都是老太太一个人自己在给自己添堵找气,出事了只能自己承担了!



激动致死属于个人心情与自身体质同时出现问题导致的结果,不能什么事都找他人担责,我们从下面几点来分析一下:

第一,导致激动的事随时可能出现,难道激动致死都要由事件发起者负责吗?路遇警察抓小偷,激动致死是要警察负责还是小偷负责呀?路遇情侣当众接吻,老人激动致死,也找人情侣担责吗?看猫狗大战激动致死,也找猫狗担责吗?容易激动的事多了,死了都找别人担责,可能吗?

第二,本就不是一个年龄段,用自己几十岁的眼光去看十几岁孩子的所做所为,本就很多难以接受的地方,老太太无端指责,人家不和你一般见识,结果死了还要人家担责,根本就是无理取闹!


第三,老人出行,尤其明知有高血压、心脏病等问题,就应该有家人陪伴出行,甚至尽量不要出行,更需谨言慎行以免导致自己病发,而家属没尽到监护责任不说,人死了后却找这个担责要那个赔偿的,最应该担责的就是做家属的,却为利益厚着脸皮向他人索赔,岂有此理!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以“我老我有理、我弱我有理、我死我有理”的所谓“理”,然后去向一些可能有一点关联的人去承担责任,这种行为简直就是讹诈,相信法律也不会站在这种人的一方,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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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这个学生什么事呢?穿衣戴帽,各有所爱,有的人就是穿的很奇怪,你凭什么看着不顺眼,去干涉呢?结果呢,唉,死者为大,不说也罢

我们要做到的就是,看破不说破,别管那么多闲事。不痴不聋难做家翁,一家人的事都管不过来,管人家干什么。

有的人眼睛太大,看的事情太多,看见不顺眼的,自己就添堵。何必呢!

我有一段时间,看见有个矮胖黑女人,天天穿汉服,真是看的特别不顺眼,活脱脱让我感觉汉服好难看。可是,接着又去了上海,竟然在大街上看到成群结队的男人,穿各式各样的衣服,就包括各类汉服,就在大街上随意走动。

我顿时发现,不是人家穿的奇葩,而是自己眼光太狭隘呀,看见人家穿奇怪的衣服,大惊小怪,真的是少见多怪!

所以,芸芸众生,随便穿吧!只要不违背道德底线,不突破人们的底线认知,真是随便吧!



人家不是说了吗,所有事情,用俩句话就可以省掉大部分:关你屁事!关我屁事!

好,屁很忙,你用不着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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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是非曲直明摆着的事,无需多做解释,老太太自己负全部责任,学生无责。

首先,这件事是老太太主动找的,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没事找事”;如果从法律语言的角度讲,老太太涉嫌“寻衅滋事”。

其次,学生穿什么样的衣服,是其个人的自由,老太太无权干涉。在此事件中,学生是被动方、属于受害者,这一点有必要理清楚。

再者,在老太太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学生全程没有还口,也就不存在任何过错。老太太由于太激动而犯脑溢血死亡,其中,激动是老太太自己引起的,脑溢血又是激动导致的,老太太身亡是脑溢血的结果。老太太变故的整个过程,均没有外界因素,完全是自身造成的。因此,全部责任都在于老太太本人,不能将这些责任转嫁于无辜的学生身上。

另外,有朋友提到了,此事虽然学生没有责任,但可能需要做一些必要的人道主义赔偿。对于这一点,个人并不赞同。既然无责任,就不应该做任何赔偿。什么叫人道主义赔偿,对肇事者的人道便是对无辜者的残忍。这种和稀泥的做法,是在变相鼓励、纵容讹诈及敲诈勒索等犯罪,绝对要不得,必须坚持无责便不赔的公正、合理原则。

要明白,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谁挣钱都不容易。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让别人做无谓的赔偿,平白无故遭受财产损失。不能利用别人的辛苦钱,发自己的善心,那充其量只是一种伪善。

总之,学生在这个事件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涉事老太太自负全责。

大家认为学生需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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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是不用负责了,穿什么怎么穿在何时何地穿都是自己的事情吧,哪一条法律都没有规定说什么衣服是禁止穿的吧,如果这个老太太是学校的教导主任或者是老师教育穿着和学生不符的奇装异服的时候还可以教育呢,这个老太太叫什么事情啊,还有因为教育这个学生导致了自己情绪太过于激动导致与脑溢血身亡,这个难道还要这个学生负责吗。

这不就是无赖的行为呢,如果按照这个老太太的说法,她是没有去艺术街区,一条街都是穿着古怪、头发五颜六色、身上全部都是纹身的人,那么老太太对着每个人说一遍,那自己就是有九条命也不够用的了吧。

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啊,何况吧,这个被责怪的学生全程都是没有开口还嘴骂过这个老天太的,不存在是这个学生把这个老太太气死的证据吧,且这个老太太骂人的话,肯定是有人围观的吧,那么多的人证在的话,老太太还怎么睁着眼睛胡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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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的有了敲诈嫌疑,学生穿奇装异服,那说明教育欠佳,那是老师和家长的该去教育的事,而老太太跑学校门口去教育一个不认识的孩子,也可以,但是绝不支持,根本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而题主在问题最后说,老太太激动犯老溢血死亡,全程学生未开口,试想,这和学生有个毛线关系,这是自己找死,还要别人赔偿,确实就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已经成了一种下意识的问题,不是不扶,而是不敢扶,近年来关于做好人还被讹诈的事例不在少数,不是说社会冷漠了,而是好人难当,而且代价太大。

有时候你出于好心,却是被别人在利用,尊老爱幼是中国传统美德,可是却被个别为老不尊倚老卖老的老人碰瓷碰怕了。

而现实中,很多事只有你想不到,而却实实在在发生的,就比如说上海闵行近日出租屋一女子洗脸盆溺死,家属要房东赔偿60万的一样,天下之大,什么样的人都有。

如果说跑到学校门口,确实那么多学生,也确实有许多学生会觉得看不惯,而老人跑到学校门口专门教育穿奇装异服的学生,本身就是一种错误,而激动犯病死亡,这确实和人学生没多大关系,这虽然是教育学生而死,可是这并不是老人的义务,人学生也没有叫着让老人教育,所以因果关系不成立,谈不上赔偿,只能说是自己倒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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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要负责?现在什么事情都太奇葩了!

什么老头公交车上打别人,结果自己心脏病死了,还要怪他打的那个人!

有什么老太太在路上走摔残了,怪洒水车洒水的!

这是坏人变老了,都什么事儿啊!

有没有一点点的道德底线?能不能给年轻人做个好榜样,就算不做好榜样,也不要让年轻人害怕你们啊!

公民素质不断地提高,希望大家不要打着拿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来恶心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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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流氓逻辑么,谁死谁有理,那要是这个学生因为被教训而激动的脑出血,老人就是要赔偿了呗。而且既然这个问题早就有前提是学生没回嘴,还竟然有人给了一堆分析,什么录像不录音啊,要有证人啊。那还要人家命题提问干啥?您自己都一套剧本自问自答了呗?!再说了,就算学生回嘴了,然后被问责,赔钱。这就是谁老谁有理,谁死谁有理呗。这事放米国,天知道老太太因为寻衅被击毙了开枪者会不会都没罪。当然了,万事得有个度,米国一些事由于国情也好,弊端也好,走了极端为国人不能接受,但要体现法律的严谨公正不是动不动靠沾包问责来说话!就算真赔钱问责了,呵呵,公道自在人心。不说对方挑衅在先,被教训的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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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学生有很大的可能会被问责。

因为提问者说这个学生自始至终没有开口说话,但是,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个非常难以举证。除非至少有2个不相关的陌生人正好在学生身边,而且自始至终都观看了全过程,并愿意为学生举证。因为即使有监控,也很难有用,市政监控基本上只有录像,而不录音。除非市政或者私人监控正好近距离拍到整个过程,也很难证明学生没有开口,只能根据现场人员的肢体语言等判断大致情况,作为一个辅证。

如果附近站在七八米远的行人看见,为学生举证,也不能证明学生一直没有开口刺激老人,因为老人家属的指控律师会认为学生当时可能当时小声讲话了,并不一定是大声讲话。所以法官多半还是会认为老人死亡和学生还是有因果联系,虽不一定涉及到刑事处罚,但是赔偿金跑不掉。

简单说,要证明学生当时一句话没说,这个在实际生活中很难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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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作为学生来说是否需要担负责任的问题,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论述。

第一 学生穿着怪异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要素。这要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法律中除了一些特殊机构的规定,比如军队、执法机关等一些特殊机构有规定外,普通公民的穿戴没有规定的那么详细,公民穿戴只要没有与法律相抵触的地方,即为合法。

假如公民的穿戴带有凶杀、暴力、恐怖以及一些不良色情内容,可能要触犯法律。

第二 学生的穿戴仅仅是怪异,这与法律的规定不相抵触,尽管学生的穿戴有所怪异,但也不违法,所以学生穿戴方面没有责任。

第三 如果擅自购买制作和穿戴与其身份不相符的特殊机构服装,这就触犯了法律。

假如学生的穿戴有违法现象,作为公民的老太太有责任和义务制止并报案,在因为制止犯罪行为时由于激动脑溢血死亡的话,学生是要担负责任的。

本题中,学生穿戴仅仅是怪异未构成违法犯罪,所以老太太的死亡与学生无关,属于老太太自身认识不足观点不正而做出的自身不恰当行为,其本身的激动也是由于其自身控制能力欠缺导致的,所以学生没有为此但负责任的必要因素。

第四 学生本人全程未做出任何不恰当和伤害老太太的语言和肢体动作,那么就说明学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构件要素,因此,这个学生无需担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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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点搞笑。死者是没法要求赔偿了,估计死者老太太家人,觉得这是个捞钱的机会吧。

我觉得学生没有负责的必要。穿着是人家的自由,看不看的惯,跟自己素养有关,与穿着怪异的学生何干,穿着怪异的人多了,你可以不喜欢,可以评论,老太太看不惯开口教育,激动犯脑溢血身亡,是他本身基础病引起的死亡,与学生无关。

我觉得不用赔偿,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