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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有哪些?

2020-07-31 12:10阅读(74)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概念不同。不征税收入指本来就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作为应纳税所得的收入;而免税收入则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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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概念不同。

不征税收入指本来就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作为应纳税所得的收入;而免税收入则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但依据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不征税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税则属于税收优惠政策。

2、收入对应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不同。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或推销不得在企业所得税扣除。而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可以扣除,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包括的收入范围不同。

不征税收入包括符合条件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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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从结果来看,都是不用交税。但实际上,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定义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可以看出,不征税收入主要就是来自财政的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与财政密切相关的收入,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基本无关的。

免税收入是指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免税收入都是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但是都给予了免税的优惠待遇。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免税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不征税收入实际上是与企业所得税无关的收入,说白了两者无关,不征税收入不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

而免税收入是实打实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只不过政策给了优惠,免予征税。

不征税收入不是优惠,而免税收入是优惠政策。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或者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免税收入形成的资产或者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既然不征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无关,那么其对应的资产或者费用也不能税前扣除。

例如,某企业获得符合条件的财政拨款,购买了一套设备。该设备的折旧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范围内免予征税的收入,其购买的资产或者发生的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一方面收入免税,另一方面成本费用允许扣除,这才体现出是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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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就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可以直接扣除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免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国债利息收入。

2.不征税收入一般指政府财政专项支持项目收入,要求专款专用。因此上述收入支出形成的费用也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打个比方就是政府对某企业给予某个项目专项支持1000万元,这1000万元专项用于这个项目,肯定会有费用支出,这个支出是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的。

3.总之,两者比起来,免税收入优惠力度优于不征税收入。不过免税收入基本上是企业自己创造的收入,国家对取得这种收入给予鼓励支持,当然也不有极少数国家财政给予补贴的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基本来自于政府支持的外部收入,并不是企业自己创造的财富。如果这样对比,能取得不征税收入对企业也是极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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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全部经营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一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定义不同。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等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免税收入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二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包含的内容不同。

1、允许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

(1)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允许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盈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税务处理不同。

1、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

(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做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交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3)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免税收入的税务处理。

(1)免税收入用于企业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所形成资产计提的折旧和摊销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2)免税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鼓励长期持有股票,不鼓励炒作股票)。



总之,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尽管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按无论是其定义、所包括的内容,以及税务处理均有不同,且不征税收入基本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

我是智融聊管理,如果喜欢我的观点,欢迎持续关注更多财经话题。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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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没有回答税务类的题目了,再来凑个热闹。

我在学税法的时候,也被一个类似的问题难住过,是关于免征个税和不征收个税。这两个概念和楼主所说的问题,是差不多的意思。

不征收,就是这个收入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征收所得税的范畴;而免征,则是说按照现在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个收入暂时不征收所得税,那未来什么时候要征收,等新的税法规定出来。


比较典型的如: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是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财务核算都是挂成收入的,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有一些特定的税法返还,也属于这个范畴。

而国债利息收入,是典型的免税收入,因为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债收入不交所得税。这其实也有一点鼓励企业购买国债的味道吧,那未来什么时候优惠政策变化,就可能不免税了。


但其实,最后体现到结果,都是一样的。就是不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从这个角度,其实也没必要界定太清楚,对吧(此处偷笑,我知道严谨的财务人员是不会这样的)。不过,在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这两项的纳税调整也通常会分别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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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你好,我是有法可依,有准则必从的【会计考试草稿】,秉承开门见山,拒绝答非所问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有哪些?

不征税收入,就不在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范围内,非企业所得税应税行为,目的是对非经营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收入中排除,包括

  1. 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

免税收入,本来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行为,但国家为了鼓励,包括

  1. 国债利息收入,但是出售国债收益不免税(鼓励购买国债)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利企业间投资)条件:A.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B.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C.如果被投资方是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必须是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一年取得的投资收益(股利外商投资)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盈利性收入,不免税

我是一名残疾人,也是一名注册会计师,还是一名曾被保送读研的学霸。如果你不反对,麻烦关注点个赞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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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有不少小伙伴们存在一定疑惑,在收入总额中,总要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那么,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何区别?各自的范围又是什么呢?本文简单讲一下,肯定能用得上。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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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际是对一个企业整个取得的收入征税,而非仅仅是生产经营。它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在具体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以企业的所得(利润±纳税调整金额)为计税依据,也就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数,乘以税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属于收入层面,但均是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通俗的说,就是都无需缴纳所得税。

但既然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开来列示,就肯定有区别。

现行税法,将符合规定的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这三项作为不征税收入;至于免税收入,则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等。 

所谓的不征税收入,应当理解为本身就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所谓的免税收入,其本身属于应税收入范围,但是予以免征所得税。

如前所述,允许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各项扣除就包括成本、费用的扣除。因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最大的区别,也就在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的处理方式不同。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免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等均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打个不一定很精准的比方,你送人家一个首饰,结果人家不要,连首饰带首饰盒一起都退还给你(不征税收入)。你送人家一个首饰,人家也是不要,但是只将首饰盒退给你,首饰留下了。大致就是这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