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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你认为法院怎样判决凶手许某某才能警示后人大快人心呢

2020-07-30 23:03阅读(67)

杭州杀妻案你认为法院怎样判决凶手许某某才能警示后人大快人心呢?:怎么判决也要讲究证据,当然,这些天来警方一直在搜集许某的证据,由于杀人手段过于残忍,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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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决也要讲究证据,当然,这些天来警方一直在搜集许某的证据,由于杀人手段过于残忍,很多细节警方并没有公布。

@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对于这个案子最好就现场直播公开审理,斩立决。

从现有的已知的情况来看,许某碎尸分尸已铁板钉钉了,其本人也已供认不讳,判处其死刑是毫无疑问。

鉴于一些细节及18年前的少女惨遭遇害案,也极有可能涉及到许某,这要警方进一步调查核实。

法院怎么判,许某也是死路一条。这个案子影响之大,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

因此,对这类案件,法院一定会判成铁案。

@英雄拒绝黄昏 倒是有一个建议,能否邀请网红参与这次庭审直播?这次的事件已经成了全民参与,很有教育意义。

如何判?

一、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马上判死刑,立即执行。

二、最好就判完以后,让他游街示众。

三、办成铁案,让所有人都心服口服。

总之,这个案子就是让许某千刀万剐也不为过,他,太让人憎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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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杭州杀妻碎尸案犯罪嫌疑人,遭到法院从严判决绝对会成为事实。但是作为杭州残忍杀害妻子,又用惨无人道的碎尸案手段,在全国人们中激起的愤怒案件中的许某某,怎样才能够使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案件,在法院的审判和判决过程中,能够警示后人起到大快人心呢?消除全国人们的愤怒,并且警示后人,以后起到保护女性不再受伤害呢?这确实也是一次最好的警示后人的一次最好的机会和方法。

因为杭州许某某残忍杀妻后,又用残无人性的方法进行了碎尸,这在我国的杀人案件中也是少有的,又经过犯罪嫌疑人杀害妻子碎尸后,又去报案和警方玩起来了游戏,确实在我国的犯罪杀人案件中确实不多见,所以才引起了全国人们的关注量最大。所以我认为就利用杭州许某某杀害妻子又碎尸的案件中,利用法院公开审判,公开判决,公开执行死刑过程,进行全案直播的形势,让全国所有关心此案件的人,才是一次最好的法律教育,从中受到警示。并且利用召开公判大会以后直接执行死刑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直播,才能够警示那些后人们,这才是最好的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审判,和判决起到警示人们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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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在其妻子来女士熟睡时将其杀死,罪恶滔天。我觉得应该要依照法律法规判处许某某死刑,才能大快人心,为何这么说呢?

首先,许某某放下罪行,罪恶滔天,手段十分毒辣。许某某在杀害其妻子来女士以后,将其尸体分尸,并将尸体排入化粪池。这种残酷的手段古今罕见,在杀死其妻子来女士之后,他竟然残酷地将死者的尸体给分开。并且将其排入化粪池,这是对死者的侮辱,也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将残暴这个词发挥到了极致。

第二点,许某某此人为了钱财,便将来女士杀了。为了获得来女士的房子,继承来女士的财产,设下毒计,将来女士杀死。由此可见利欲熏心、罪恶滔天。为了钱害人一条命。

第三点,毫无悔意,在杀了来女士之后,他没有表现出一丝的后悔和愧疚,反而一脸的无所谓。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许某某这种罪恶滔天,心狠手辣的人无需客气。各级司法机关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判处许某某死刑,这样便能大快人心,伸张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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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杭州杀妻案,许某某的结局应该不会超出世人的预料。

一个人有预谋地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并且分尸抛物,如此恶劣的情节,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这样的案子肯定不会轻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对犯罪人员一般坚持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但对于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仍然采取严厉打击,依法予以惩处。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不属于不适用死刑的被告人,法院依法将判处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而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

对照以上法律的规定,许某某案件属于故意杀人,并且性质特别恶劣,而又没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这一可能,因为其伤害的是自己的妻子。因此,减刑的可能性较少。

当然以上仅是我们个人猜测,我们依然要相信警方的调查,基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一定会给出一个公正客观和是的判定结果。

无论这件事的结果如何?已经给了世人很深的警示,在婚恋,在处理家庭矛盾上,许多人都有了反思,而这个反思的价值远远比事件本身要大。

相信正义总会战胜邪恶,我们整个社会都是支持正能量的,那些有变态心理的,有报复社会心理的人,应该会越来越被人排斥,被人谴责,而且会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

相信正义,但愿人间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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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七三年出生的中年人,我记得小的时候一整就有犯人,站在解放的大卡车上有法警押着游街。谁犯的是什么罪行,叫什么名字都写在大纸壳上。尤其是那些死刑犯,都在名字的上面画个叉。可能现在是法律逐渐的健全,法制社会,国家建设的已经非常的好。所以说,那些游街公审大会等都已经不存在了。但是我觉得类似于这种残忍的把自己的妻子碎尸了,然后消失秘技这样的人就应该有接,然后判以极刑,这才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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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丧尽天良、目无法纪、手段凶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应判其故意杀人罪应立即执行!

这样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快审快判,以震慑犯罪分子,净化社会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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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如何判决才能警示后人大快人心呢?当然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是判个死缓,我估计也解不了广大网民的恨。

当然,如何判决是法院的事,相信法院会依据本案的事实依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就目前警方掌握的证据来看,许xx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原因有三:

一是许xx是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

二是许xx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三是许xx没有自首及其他法定从轻情节。

当然,最终的判决还有待于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察所获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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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街三天,绑到小区示众一个月,判死刑,千刀万剐致死。

几个杀妻案罪犯,绑到一起,一起示众,千刀万剐!

对于残忍罪犯,零容忍,竟然有网友说能不杀就不杀,还有女儿呢?

女儿失去了母亲,还需要他这个恶魔??父亲吗?孩子更崩溃了,坚决不能要,白茫茫一片,干净!

智商高的犯罪嫌疑人,不要心怀侥幸,不要低估了互联网,也不要低估了警方,更不要低估了人民群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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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案子,心里总是乌云密布。好端端的一个家庭,被一个人的杀妻行为而葬送了。这是家庭悲剧,是人世间少有的悲剧。所以,这个悲剧,给人人的感觉,就是一种似乎让人透不过气的压抑。

许某某杀妻,嫌疑人侦察落实,公诉审判后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借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古今中外都认的一个理。许某案杀妻案成立,许他当然要对他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也当然应当为自己的区种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也认为,许某某杀妻案,他是要犯、主犯、重犯。法律是公正的,就此案情量刑,许某某无疑要走上黄泉路。许某某的死,也许会使社会上许多人感到震惊,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但是,无论什么样的宣判结果,我都只会佩服法律的公正,但内心一点儿也不会有什么快乐的感觉,因为这岀剧情给人的感染力震憾力太强烈了,一时很难使因惊悚而怦怦跳动的心平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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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利杀妻民众愤懑不平,如果要让民众大快人心,那就是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至于如何判决才起到警示后人作用?

我个人认为,许国利杀妻案发生以后,该案已经产生警示作用。至于刑量惩戒,刑法震慑作用,在过往的刑事案件中都已有明显体现。刑法震慑力不是靠个案震慑而是持续的刑惩制度。

许国利杀妻案,通过媒体与网络大面积曝光,许国利杀妻丑闻已世人皆知。

许国利杀妻案对社会所产生的警示结果: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认真说来,许国利杀妻案应该是建国来,社会对,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最为深刻的一次再认识。许国利杀妻以案说法,很具备,很深刻的诠释了这组成语的内涵所在。

许国利杀妻案之前,我们念“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大多是水过鸭背的形式,念过以后,没有什么感觉,没有震撼人心。

许国利杀妻案过后,隐隐约约感觉到,世上的事,真的没有别人不知道的。许国利做得如此完美,结局也不过如此。

许国利杀妻案后,人们对上述该组成语,即使说不上刻苦铭心之感,至少不再水过鸭背毛不湿。

犯罪事件的曝光,追求的不光是法律的惩罚,更大的社会效果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了,就逃不掉法律的惩罚。

从该案中,我们看到,大多数民众注力集中在,该案能不破?

案子破了以后,那就是法庭的事了。公众基本上就散开了。

例如,民众对上海朱某东被判死刑关注度并不高。一定程度上来说,公众最关心的无非就是,犯罪分子不逍遥法外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