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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车祸身亡,丈夫获赔百万巨款,她的娘家有权利讨要么?

2020-07-29 12:31阅读(70)

女子车祸身亡,丈夫获赔百万巨款,她的娘家有权利讨要么?:再次强调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属于遗产。法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必须按照继承法分配。死亡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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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调 。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属于遗产。

法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必须按照继承法分配。

死亡赔偿金本来也不是遗产,虽然一般会依据遗产继承分配方式分割。但是跟丈夫配偶没有大多关系。丈夫作为死者当事人配偶,那是死亡前的关系。死亡后得到的赔偿金,夫妻关系已经结束,并没用顺序第一继承人的配偶关系。

婚姻关系法已经明确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可能。

(一)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就是我们俗话说的离婚。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者失踪失去联系由司法部门宣告死亡。

死者当事人女方已经死亡,从死亡那一刻开始,双方夫妻关系就此结束。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如孩子抚养义务,老人赡养责任的经济和精神赔偿。跟有没有配偶,婚姻状况与否,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并不影响赔偿金计算方式。从一方死亡之时死,夫妻关系已经结束,配偶关系也不存在,连亲属都算不上,你觉得如何按照遗产继承法继承配偶的赔偿金。

配偶对死亡赔偿金并没有所有权。

死亡赔偿金的主体是当事人子女和父母,作为女方父母完全可以依法获取自己法律范围内的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另外婚姻法已经对夫妻财产做了解释。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网友回复,个人身边发生的案例:

这种案例随便百度都可以搜索到。

我说的配偶没有死亡赔偿金所有权,并不是说就代表配偶一方意外死亡,配偶一毛钱都分不到,而是法律没用明文规定死亡赔偿金哪个部分归配偶,而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有权份额。

目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必要的交通等费用)+ 子女抚养费 + 父母赡养费+近亲属精神损失费+人生伤害费(这个部分属于共同部分,没有明确规定所有权归谁所有)

以下我来做单独解释:

丧葬费:当地处理丧事所需要费用(各地民政部门具体数额不等)

子女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抚养18岁成人所需要费用(各地生活标准不同)

老人赡养费:死亡当事人父母的养老费用(各地生活标准不同)

人生伤害费:(这个就更复杂,好像现在取消农村户口的最低标准,前几年农村户口法律规定压根就值几万块钱????)现在根据死者当事人户籍,户口性质,工作性质,一般按照当地上一年平均收入做参考标准:比如死者当事人是属于内地农村户口,平均收入很低,但是当事人却常年在一线大城市工作和居住,毕竟这个平均收入标准大小城市差距非常大。可以向法院提出依据当事人长期工作和生活的城市标准补偿。因为差距不是一般的大。

最高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比如当事人60岁以下,统一按照20年计算,61岁就按照19年,62岁就按照18年,以此类推,无论年纪多大最低下线为5年。即使死亡当事人90岁,也要赔付5年的人生伤害费。

最后老铁们,感谢你们回复,不懂自己可以百度,也可以留言,对于我给你们的不理解:翻阅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法律不是我定的,不要带节奏,感谢??

你们都假如我老婆死,我儿子死,这样带节奏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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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娘家有哪些人了,如果女子的父母尚在,他们是有资格讨要一部分赔偿金的,但是其他人就不可以了。

对于死亡赔偿金这一块,国家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我把内容简单概括一下,就是:赔偿金扣除丧葬费等开支之后,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同为第一继承人,原则上三方平分,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分配权可以适当倾斜,比例在10-20%之间。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死者的兄弟姐妹,甚至表亲都有可能获得赔偿金。

本题既然已经说了丈夫获赔百万巨款,这说明第一继承人已经存在,所以结论很明显:如果女子父母健在,有权利讨要1/3,甚至50%(假设死者没有子女)的赔偿金,如果父母不健在,那么娘家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讨要赔偿金。

这两天新闻里就有一个案例:杭州有一位环保工人邓阿姨因为车祸不幸去世,获得了127万的巨额赔偿,全部打入了他丈夫的账户,而她的老母亲则向法院起诉,讨要属于自己的部分赔偿金,最终在法院的调解和多方协商之下,老母亲也让了一步,最终获得28.5万的赔偿金。

当然,由于涉及到敏感的经济利益,娘家人强行讨要赔偿金虽然有法律支持,但也需要承担亲情损失的风险。

比如说我家单位大院里有一位70多岁的老奶奶,她唯一的儿子几年前在工作中不幸因公殉职,获得了八十多万的死亡赔偿金,一开始这笔钱全部被她的儿媳妇拿走了,后来她向法院起诉,要回了属于自己的将近三十万元。

但代价也是很明显的,自从老奶奶拿到这笔钱之后,就和儿媳妇和孙子彻底断了往来,不论是逢年还是过节,她都是孤身一人,无依无靠,在我们这些外人看来,老人的晚景多少有些凄凉。

结语:在法律条文上,女子的父母是有资格讨要赔偿金的,但是在现实中,一家人还是应该坐下来好好商量如何分配,毕竟亲情是这个世界上最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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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车祸身亡,丈夫获赔百万巨款,她的娘家有权利讨要么?

最高院认为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而是对于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民法上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来自于民法典的规定。而继承法或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们、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两个的内容基本一致。所以即便不属于遗产,但不少法院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还是按照遗产进行分割。毕竟近亲属的范围相对较广,按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来处理更合理,也更简单。

现在女方,死亡赔偿金不管是按遗产处理,还是按对近亲属的赔偿处理,作为女方的父母仍然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可以要求分配死亡赔偿金。这个向男方讨要是具有法律依据,也不会存在多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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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伤的事情,千万不要让钱弄得世俗了。

女子车祸身亡,本就是一个非常悲伤的事情。如果这个女子是中年,那么他的丈夫就要承受中年丧妻的痛苦。如果这个女子是青壮年,这个丈夫就会更加的悲伤,因为正是风华正茂的年龄,却要跟自己的妻子诀别。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忍受的悲哀。


既然车祸有赔偿,而且有百万的巨款。那我认为,这个丈夫就应该主动的给娘家一部分钱。如果是父母都健在的情况下,就多给一些,如果是父母早已去世,只有兄弟姐妹就少给一些。但,一定要给,不能一分钱都不给。这是有悖常理的做法。

主动的给钱,是情义的延续,被动的被要钱,非常尴尬。

女婿和老丈人还有小舅子的联系都是因为有妻子这个角色。如果妻子去世了,慢慢的岳父的家庭就会淡出丈夫的生活。而作为半个儿子的女婿来说,对岳父母也应该有孝顺的概念。妻子失去了生命,换回来这百万巨款,就一定要给自己的岳父拿去一份。


这人往往会这样,你主动的给钱,岳父母不一定要。因为他们会有一个观点,就是我闺女的命不是用钱来买的。和钱比起来,我们更需要闺女回来。这是大部分人的想法。可如果你一分钱都不给,他们就会生出一个想法,我闺女走了以后,你怎么就对我们的态度不一样了。拿我闺女的命换回来这一百万。你就自己都独吞啦!


从法律层面来说,如果岳父母去法院主张这笔钱的分割。一般法院都会支持。因为这赔偿款虽然是赔给丈夫的。可死亡的是妻子本人,其父母有分割这笔赔偿款的权利。其实,我觉得,还是咱们主动给钱的好。不要让岳父母去主张这个权利。

我认为说一千道一万,重要的还是亲情。

为了让逝者安息,我们作为她的亲人,应该以亲情为重。切不可因为一些钱而翻脸。更何况还是这位妻子失去生命的赔偿款。就更不应该因为它而产生矛盾了。本来就是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而因为死亡而获得的赔偿款,就应该是作为抚慰一家人的东西,而不要因为这个钱再对后人有更大的伤害。

大家好,我是北京城市专家@北京范儿。有关北京相关的问题您都可以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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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权利讨安赔偿款,娘家嫁女不是卖女,父母和女儿依然是父女关系,并不会因为出嫁而断绝关系。

子女都有义务瞻养父母的义务,那么人不在了是肯定不能尽赡养的义务了,但是还留着一笔赔偿款,这笔钱的一部份就成了瞻养父母的费用,所以娘家讨要分赔偿款是有根有据的,要求分一部份赔偿款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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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该女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其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此事件中,该女子的娘家人也就是其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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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看你指的娘家到底指什么人?如果指的是小舅子、大舅子、姐姐妹妹之类的,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没有权利要。

但,如果此处的“娘家”指的是死者的父母,那么就是有资格的。

死亡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是司法实践中是参照遗产处理的,那么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利要求分割。不仅仅是死者丈夫独享的。死者的父母可以找这个女婿要,如果不给,可以直接法院起诉他即可。

做人不能太贪心,尤其是花死人的钱。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来说,都应该给死者父母一部分,死者没了丈夫伤不伤心我不太好说,父母是真的伤心难过。

大家有不同观点的,可以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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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事情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会显得更为严重吧。毕竟父母就这一个孩子,女儿去世了,未来的生活没有了指望,更不要说女儿赡养自己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是不是一般人无法承受的。

当然,不知道这个赔偿金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如果赔偿金有保险,肇事者赔偿两方面,那么就要分情况对待了。

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如果该人身保险指定父母或者丈夫为受益人时,该项保险金赔偿只能是指定的受益人。指定的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得该项收益。

但是如果没有指定的受益人,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这时候才是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父母子女丈夫都可以同时享有这份权益。

如果赔偿金除了保险,还有其他赔偿,那么不管是丈夫还是女方父母都有权分得这部分的份额。

当然,笔者认为赔偿金分配应该倾向于女方父母和孩子,毕竟父母年纪大了需要一笔养老金,养儿防老是人生的意义,也是希望。女儿走了,这份念想和期待没了,只能老两口相依为命。而作为女婿的丈夫年轻力壮,还可以再婚,也有一定的生存能力。

其实,不管如何分配,都应该在重亲情的基础上和平协商。偏向于老人和孩子,注重赡养和抚养的功能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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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钱谁要都是【凄惨】钱!谁要都是过不了这坎的悲伤钱!还有心情要?!既然说到这情份上那个钱全归于死者的孩子!存去银行等孩子长大了作用途!

如果没有孩子的男方有权支配这匹钱!不是老是说了吗?《生是娘家的人死是婆家的鬼》!不过男方有良心的可以给但由男方给多少,搞不好的由有关部门定夺[祈祷][祈祷][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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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之后,丈夫得到了百万赔偿金。

拿到了百万赔偿金的丈夫应该没有从中拿一部分给自己的岳父母,所以才会在这里问这样的问题。

如果从人情上讲系死岳父母没有全力得到自己女儿的赔偿金,作为女婿也应该拿出一部分钱送给岳父母,毕竟人家生养儿女,而且白发人送黑发,人将来永远的失去了女儿是不幸的,如果岳父母原本生活上经济就有一些拮据的话,就更应该给人家一笔钱。

通过这个问题可以知道做个女婿,把所有的赔偿去治自己的腰包,没有给岳父母。

对于这笔赔偿有几种分配方式,因为提出没有详细说明,这个赔偿是什么赔偿,也就不太好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说是自己的女儿生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指定了受益人是自己的丈夫,那么即使赔偿很多岳父母也得不到钱。

如果是肇事者一方给的赔偿,那么这笔赔偿金里一定会有父母的赡养费在里面,如果是这样而女婿又一毛不拔的话,建议去法院起诉要回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