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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具有强制性吗?被判死刑的人可不可以拒绝服从死刑?

2020-07-28 00:32阅读(91)

死刑具有强制性吗?被判死刑的人可不可以拒绝服从死刑?:这两个问题的答案:第一,判死刑的犯人已经剥夺了政治权利终生,没有回旋的余地,正常情况下是判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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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问题的答案:

第一,判死刑的犯人已经剥夺了政治权利终生,没有回旋的余地,正常情况下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当宣判执行你死刑了,这是法律对你最后的宣判,你不可以拒绝。

法律是不可抗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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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当然是有强制性的,应该是任何法律判决都有强制性。那么,被判了死刑的人是否可以拒绝服从执行死刑呢?这个问题听起来很可笑,但却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为虽然判处死刑是强制性的,但被判决的人却可以拒绝执行死刑,只是这种拒绝几乎没什么作用,法官和刽子手并不接受死刑犯的拒绝。

不过,这里也有例外,比如冤案,屈打成招,刑讯逼供出来的案子,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时喊冤,表示自己根本没有犯死罪,这就可能引起相关法律人士的注意,然后停止行刑,将案子重新侦查重新审判,最后水落石出,为嫌疑人洗刷冤情。

实际上,无论是否是冤假错案,判决结果都具有强制性,被判决者虽有拒绝服从的自由,但执行者却不会因为被执行者的拒绝而终止执行,除非执行者认为这个案子一定有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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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邀请:

死刑是刑法中的一个刑罚性名词,所谓死刑顾名思义就是执行机关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剥夺某个死刑犯生命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一种执法方式;死刑又分为注射式死刑和枪决式死刑两种,其中枪决式死刑也就是俗称的枪毙!

死刑当然具有刑法所赋予的法律强制性,但是死刑也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不同的形式。

第一种:死刑立即执行:主要针对那些具有严重犯罪行为并且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对其执行死刑的罪犯;这样的罪犯一般会在法院宣判后很短时间内立即执行死刑判决。

第二种:死刑缓期执行:主要针对那些犯罪行相对为较轻且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但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也需要执行死刑的罪犯;这样的罪犯一般会先被判处死刑然后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中得到一个缓刑期,有的罪犯会在缓刑期满后被执行死刑,有的罪犯则会被执行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其死刑转化为无期徒刑或者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转获得减刑化有期徒刑。

这类由死刑通过司法途径转化为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的主要针对那些被执行死刑前具有法律所认可的重大立功表现并且符合减刑条件,或者是被执行死刑前具有符合法律所认可的其他减刑条件的死刑罪犯。

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大多数一般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然也有极少数会被剥夺政治权利一段时间,当然这个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时间长短不一样。

如果被判刑者真的有冤情不服死刑判决,可以在死刑判决下达后的一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详细查明如果真的是判决有误上级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改变原有判决的;如果经上级法院详细查明证实判决真实无误上级法院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至于死刑犯能不能拒绝服从死刑判决原本就是个假议题,简直是脑洞大开天方夜谭;除非有奇迹或者是冤假错案的出现推翻原有的死刑判决,否则拒绝服从死刑判决的法律依据就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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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题主。题主的问答题是\"死刑具有强制性吗?被判死刑的人可不可以拒绝服从死刑“?

这个问答题是二问。第一问是死刑具有强制性吗?这可以直白的告诉你,判了死刑的就是带有强制性的,是剥夺你的政治权力终身,包括了生存权,生命权。自古到今,不管是那个国家,那个政府,对死刑犯都是采取极端手段,处死。对这些恶贯满盈的罪犯,没有怜惜,没有价钱可讲,到时一律杀无赦,这就是专政。

第二问是\"被判死刑的人可不可以拒绝服从死刑\"?这个是不可能的,也是绝对行不通的。即然犯了罪,那就得偿还。到了那里,宣判了就由不得你了,只能由法律来定。

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冤案判错了。你一直不服,反复上诉,证据确切可改判的这种情况是有的,但决不是你拒绝服从死刑而改变的。因此,这个性质要搞清。人一但判了死罪,就剥夺了政治权利终身。死刑,其实就是一种更为严厉的惩戒。法律是不由你个人服从不服从的,它是不可抗拒的,到了那个时候,验明正身,押赴刑场,你根本无法抗拒了,这就是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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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实的案例,我们村附近就有刑场,作为旁观者,看的更透彻

我是四川省眉山市崇礼某村的,说的这么详细,只是告诉大家,真实性不用怀疑。

死刑是中国最严厉的刑法,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

一般来讲,死刑缓期两年,都不会被执行,反正我知道的判了死缓又作死被执行的只有那么一个。

死缓判决下来,都会从看守所转移到监狱,在监狱里面,你想犯法也很困难啊,而且大部分人会好好表现争取减刑。因此,两年以后,一般就会改判无期,好好表现,改判有期,以后坐牢二十年左右基本上就可以出来啦。



死刑立即执行,现在的话,是等到最高法的执行令下来,就会七天以内执行。以前也是差不多,不过会开公审大会或者国庆啥的,统一执行一批,具体原因我也不知道。

然后大卡车上,挂个牌子,卡车押着游街(现在不会这样了,讲究隐私权,执行基本上也不会太公开了)。

你可以拒绝服从,在押出看守所的时候不愿意签字画押,或者其他的反抗行为。但这并不影响死刑的执行,该有的流程还是一样不会少,执行起来也毫不含糊。



以前可能会有冤假错案,但是,很遗憾的说,并不会因为你喊冤两下,就枪下留人,因为,这一个结果,是法律判决的,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你喊冤,会去核实,但是,并不一定就会停止执行。不要觉得不工公正,因为冤假错案本身,这些不公正的情况,应该是由那些无耻的制造者负责,而不是刑场的执行者,他们只是按章办事。

当然,除非法院下达停止执行的命令,或者监督执行的人员,认为确实有重大隐情或者重大线索值得汇报的,会暂停执行。

总之,大家切莫以身试法!做个清清白白的人,他不香么?

我是老鱼,一个有趣有内涵的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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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的犯人,肯定是剥夺政治权利了。这样的人,一定是罪大恶极的人。从宣判那一刻开始,就上手镣脚镣了。这样的人当然是强制性要服从宣判了。如果再和他讲人权,那么被他伤害的人和谁去讲人权?

当然,对待死刑犯也是要讲人性的。比如给他充足的时间上诉,一直到死之前都有人看着他,防止自杀。等等。

不过也就是这么一点而已,多了没有。你说和一个死刑犯人,讲太多权力。如果他不认罪,就不执行的话。那么除非死刑犯头脑有问题,要不永远也不要执行了。等于判个无期徒刑。如果这样法律的威信就无从谈起了。也是对广大遵纪守法的老百姓的不公平。所以死刑必须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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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是死刑具有强制性吗?这可以直白的告诉你,判了死刑的就是带有强制性的,是剥夺你的政治权力终身,包括了生存权,生命权。自古到今,不管是那个国家,那个政府,对死刑犯都是采取极端手段,处死。对这些恶贯满盈的罪犯,没有怜惜,没有价钱可讲,到时一律杀无赦,这就是专政。

当然,对待死刑犯也是要讲人性的。比如给他充足的时间上诉,一直到死之前都有人看着他,防止自杀。等等。

不过也就是这么一点而已,多了没有。你说和一个死刑犯人,讲太多权力。如果他不认罪,就不执行的话。那么除非死刑犯头脑有问题,要不永远也不要执行了。等于判个无期徒刑。如果这样法律的威信就无从谈起了。也是对广大遵纪守法的老百姓的不公平。所以死刑必须是强制性的。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是对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分子的最严厉的刑罚处罚,当然具有强制性。中国的死刑判决,有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执行方式都称为死刑判决,。立即执行是指在最高法核准之后,对犯罪分子在法定时限内剥夺生命权的刑罚;而缓期两年执行,则意味着在缓刑期内没有发现新罪或者是没有重新犯罪的、缓刑期一经结束便不再执行死刑的一种刑罚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当然包括罪犯本人)都无权拖延或拒绝执行。这便是法律的强制属性,也是国家意志的一种体现。

犯罪分子有权提出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就算是犯罪分子自己方式了上诉?省级高级法院,对于死刑判决还是要进行复核审理的。并且由省级高法向北京最高法院,送交案卷以及审判结果,并且还要向北京最高法院申请死执行令,这些一切的流程都走完后,北京最高法院的死刑执行令下达给省级高法后,择日执行死刑!一般在十到十五个工作日以内执行完毕。

判死刑的人,都犯了伤天害地的事情,杀人,放火,贩毒等等吧!它们所犯的罪恶,对社会影响很坏,不可饶恕,国家法律规定的,你触犯了法律那一条,就按法律来惩罚你,该判刑就到刑,该处罚就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作为一个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生活,学习,享受社会安宁的生活。但是如果你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处罚,对危害社会性质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极刑,枪毙!对于一个死刑犯,危害社会,处决的话,是否拒绝枪毙,这是不可能的,杀人的话,一命抵一命,涉及杀人放火案,已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必将受法律处置,不存在拒绝两字。所以我们每个公民,生活在法制社会里,必须遵纪守法,做个好公民!

“死刑”是对犯罪嫌疑人处于最高的刑罚,也就是“极刑”!对于任何的判决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假如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员。你“拒绝”服从死刑只有通过上诉,假如经过审理,维持原判。那他的拒绝服从死刑的愿望就破灭了,只等着最高院核准以后,就永远不会拒绝了。

法律是约束,也是一种规则,首先要符合国情,还要顺应民意,在这个的基础上才能够形成的法律,既然形成了规则,就是告诫大家,或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这就好比一纸协议,在签发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应,任何人违背了法律都必须被强制,作为国家每一个公民都不可抗拒的尊严,法律是有底线的,违法者因约过法律底线就必须要付出相等的法律制裁,或超越底线的制裁,也叫作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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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还真见过,拒绝死刑的,那货,不过说白了就一个法盲,杀人被判死刑,大家都理解,肯定不愿死,到处托关系,少明白点的,你还有一次上诉机会争取二审,这货要么怎么说事法盲不懂事呢?因为他找了一个讼棍,不知哪来的一个骗子,给它出主意,掏钱,我有关系,只要把法院那份判决买下来,然后,没有判决,死刑就执行不了,不死了……这家伙,居然有钱托这人去帮他买判决书,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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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强制的!!!!多年前,当人们亲自前往犯人执行枪决现场时,一眼就能看到被执行的罪犯,被执法人员押着,休想反抗!枪响倒地。罪犯的反抗,只能在终审判决前提出上诉,这就是抗拒。而终审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时,罪犯已被剝夺所有的权力,只有乖乖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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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法律,被判处死刑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原审人民法院收到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死刑。不过在中国古代,享有司法特杈的“八议”之人,因为可以“议、请、减、当、赎、免”,所以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比如汉代太史公司马迁,本来是死刑,不是以宫刑代替保住了性命吗?使我们现在能看到“史家之绝唱”的鸿编巨著巜史记》,否则巜中国文学史》要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