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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被执行,股东有没有影响?

2020-07-27 21:12阅读(84)

法人被执行,股东有没有影响?事情是这样的,大约2014年左右吧,当时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老板说用下身份证,说给我们变成股东(挂名)。但是近几日原来老板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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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视名义股东的背后实际股东有没有实缴资本决定风险。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的关系以代持股协议决定,根据设问项下的描述,很难评价为名义股东,借用身份证并没有签订代持股协议,事实也可以理解为员工的股权激励。

名义股东或股权激励的受让股东一般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当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后,名义股东或股权激励的受让股东不可能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形下的公司,股东可以认缴公司资本,股东认缴后除了通过法定的减资程序,股东对认缴的资本还需要承担责任,其他同意认缴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看来,公司被执行,如果挂名时仅是认缴资本,挂名股东可能受到牵连,承担责任;如果挂名时是实缴资本,不会承担责任。

本回答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借用身份证时,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没有签订持股协议,如果是实缴资本,可能是你们的老板通过变通方式,让你们退出公司;解决该问题也简单,通过工商登记查询即可,就能知道自己挂名的资本的缴纳情况。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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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会受到牵连。

仅仅出借了身份证,而没有签署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这样你也就没有承诺向公司认缴出资,也就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

说穿了,就是你不是股东,不承担股东的责任。

但是,如果你出借了身份证,也在公司章程上签字了,那就不同了,你需要承担其股东应该承担的责任,责任主要有:出资不实的责任,将来还可能涉及到清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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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司法人被执行对于股东没有什么影响,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未出资到位的话,就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参考下列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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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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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有影响,到什么程度需要你自己去了解一下状况。许多小的公司在设立时股东的注册资本都是不交的。但公司出了问题或清算时,没到位的资金都必须到位。如公司有什么债务问题,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简单说:你的出资额是10万,占50%股份,外面的债务是30万,你承担15万。如果没交过,必须拿出来10万还债,剩余5万与你没关系。如果己经出过10万资本金了,与你就没关系了。

还有,公司拿了你的身份证还干过什么事,如为他人担保债务等,这是要用10万以外个人的钱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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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与其他股东无关;法人单位被执行,与股东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