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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注销时要交所得税吗?清算时的所得税是怎样计算的?

2020-07-27 11:46阅读(75)

请问企业注销时要交所得税吗?清算时的所得税是怎样计算的?: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1.企业注销时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企业是否有清算所得。企业注销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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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企业注销时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企业是否有清算所得。企业注销当年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上有两个独立的期间。一个是注销当年1月1日至终止经营日前为正常经营期间。企业终止经营至企业注销日前为清算期间。

2.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间。清算所得 = 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 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如果企业的清算所得大于零,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且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清算所得小于零,则无需申报缴纳清算所得税。清算所得税=清算所得*25%。

4.在企业准备注销前,从注销当年1月1日至提请税务机关注销日这个期间为正常经营期间,这个期间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这一期间可以依法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它与企业注销清算期间是两个不同的期间,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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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时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关键看有没有清算所得,如果有清算所得,那就需要交企业,否则就不需要交。

什么是清算所得

根据税法的规定,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公式如下: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其实,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发现,清算所得是企业清算时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相当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应纳税所得额。

清算所得是以清算期间单独为一个纳税年度的,比如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自2020年6月30日解散,7月1日开始清算,7月30日清算结束。那么这6月30日至7月30日就是清算期间,是计算清算所得的一个时间段。另外,还需要根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的经营情况做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举个例子

老周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宣告解散,7月1日进入清算阶段。根据公司的账面情况显示,公司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负债的账面价值为3000万,实收资本为2000万,盈余公积600万,税前可弥补亏损100万元。公司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为6000万,资产的计税基础为5200万,债务清理实际偿还债务2800万。企业在清算期间支付清算费用50万,清算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10万,支付职工法定补偿金200万元。

根据这些情况,老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解散时的清算所得是多少呢?

前面已经有公式,咱们只要把相应的数字填进去就可以得到答案了

清算所得=6000-5200-50-10+(3000-2800)-100=75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750×25%=187.5万元。

关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几个要点

一、清算时间点的设置影响税负

假设甲公司最先决定于2020年6月30日解散,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还有部分经营业务,预计可以盈利10万元,7月1日至15日的清算期间发生费用15万元,后公司决定把清算日期改为7月16日至7月31日,清算所得为10万元。

1.若清算日为7月1日,甲公司正常经营期的企业所得税为100000×25%=25000元。

清算所得为100000-150000=-5000,为负数,无清算所得,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2.若清算日改为7月16日,甲公司正常经营期为1月1日至7月15日。该期间为亏损5万元(10-15),无需交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为1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00-50000)×25%=12500元。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以7月1日为清算日,甲公司2020年总共要交企业所得税25000元;若以7月16日为清算日,甲公司2020年度总共要交企业所得税12500元,税负相差1倍!

此时1-6月的年度汇算清缴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00×25%=25000元,

二、清算所得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

清算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不管你是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为15%)还是小微企业(优惠税率为20%),对其清算所得都是25%的税率。

所以,企业清算注销时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关键看有没有清算所得,有的话就交,否则就不需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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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作为一个完整的纳税期间,缴纳所得税。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一般要经历开业、发展、注销等阶段。因此新税法也相应规定,纳税人的所得分为正常持续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前者按所得税法规定缴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也是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的日常工作。

后者是企业因故注销而进行企业清算,在清算终了后对形成的清算所得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两者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但后者属于企业清算期间形成的所得,因清算期间不同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期间,已不具备持续经营的前提,所以,清算所得的确认也与正常经营所得的确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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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企业需要清算所得税有这些情况,企业解散、破产、重组,企业的法人转变成了个人独资企业或是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外,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企业把注册地转到了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都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了。

清算期间作为一个完整的纳税期间,缴纳所得税。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