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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欠债1000万,股东偿还100万,剩下的900万怎么

2020-07-27 09:41阅读(73)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欠债1000万,股东偿还100万,剩下的900万怎么办?:楼主您肯定不是学财务的。这个问题牵扯到两个方面吧。1、在进行破产清算时,是针对公司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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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肯定不是学财务的。

这个问题牵扯到两个方面吧。

1、在进行破产清算时,是针对公司账面的所有资产来还债。这些资产里,早已不是股东最早投入的那100万了。那100万已经变成了公司的存货或者别的资产。除了股东投入之外,还有从别人借来的钱买的资产,公司经营过程中赚到的钱购买的资产。

这才有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个恒等式。

如果资产还有价值,就会通过破产清算小组来负责进行处置变现,然后用于还债。还债的时候有优先顺序,先还债务,还完剩下的才是股东的。如果不够还债务,那债务里也会有优先级,比如,员工工资、欠税务的钱都是要先还。

那如果资产是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那抵押的资产,就要优先还这个债权人的欠款,剩下的才是还别人的。


2、公司法里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是指,在破产清算的时候,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不会要求股东再把自己的钱拿出来还公司债务。相当于是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注册资本金是100万,那即使公司赔了也就赔这100万。如果之前赚得好的时候,有分红,那分红也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再拿回来还债。

当然,这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又有明显的证据表明之前股东与公司之间有“公私不分”的情况,那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再用个人财产还债;

2、如果借款合同里,股东有以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那自然也是需要股东资金还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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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的钱是公司的责任,跟个人没有关系,股东只需要尽到出资的义务就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如果你们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却欠了1000万的债务,那多出了900万才可以通过破产清算进行偿还。

你所说的欠债1000万,我不知道你欠的是哪方面的债务,通常情况下公司欠债再无非就是供应商的货款、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的钱,罚款,员工工资以及税金等等。

但不管欠的是什么钱,你能借下1000万,说明你公司的实力肯定有对应的实力,至少你公司的资产应该和1000万接近吧?比如你去银行贷款,无论是抵押贷款还是信用贷款,银行肯定会对你的公司进行调查审核,正常情况下,银行给的信贷额度一般不会超过你公司资产的70%。除非你这1000万是通过忽悠的方式借了个人的钱。

如果你公司真的欠了1000万,首先肯定是要通过你公司目前的现金或者拍卖相关的资产去偿还,如果你们公司有能力偿还,那当然最好,如果没有能力偿还那只能走破产程序。

破产之后,法院会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拍卖清算,清算所得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支付员工工资以及社保,再用于偿还税金以及罚款,剩下的再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而且偿还债务也有一个顺序,有抵押的优先或得偿还,没有抵押最后获得偿还。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之后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那股东也不用承担责任。

前面我们已经说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只要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那就不需要承担公司产生的债务,一旦企业宣布破产之后,就算企业清算所得不足以偿还债务,也不会涉及到个人财产的安全,个人资产仍然属于个人不会受到影响。除非你自己愿意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的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刻意转移公司的资产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公司的债务跟个人债务分得很清,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股东发现公司有可能面临破产,就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手段,把公司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者其他人的名下。

如果法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你有恶意转移公司资产的嫌疑,那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起相应的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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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900万债务主要看三个指标,根据三个指标的不同情况履行不同的偿债方案。

一、公司资产

1)、公司资产通常不等于注册资本金。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公司资产由收到股东的投资款(部分注册资金或者全部注册资金)、公司经营赚取的利润、经营过程中经营性欠款等组成。用会计恒等式表述: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

这里的公司资产,在股东实缴100万元注册资本金后,在经营过程中,理论上会大于或者小于100万元!

二、有限责任

1)题中已知,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已经依法履行认缴义务。这时候须看公司的实际资产状况,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资产把900万元全部清偿!

2)、公司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已经全部或者部分亏损完,股东已经履行认缴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实有资产不足以偿清900万元债务的,公司申请破产!对900万元债务承担以注册资本金为上限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退出市场!这里的900万元债务,根据资产状况,理论上可能还一部分、绝大部分、一分也还不了!

3)、公司资产已被股东恶意掏空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转移资产事实的,实有公司资产不足以偿清900万元债务,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以已知的个人及家庭财产(扣除合理生活必需品)清偿债务!且债权人有继续追讨剩余债务的权利!

三、现实经济业务关系

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不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居于理性原则,破产后到期债务不能收回,相关债权成为既定事实,对债权人资产负债表及盈利状况表的影响巨大!债权人多半会与债务人达成有限度的和解,或者进入重组程序!保证债务人继续履行偿债义务的积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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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公司主要分为两类: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无论哪一种性质的公司,股东都只需要以其出资额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的债务超过企业资产的,那么只能是债权人自认倒霉。

举个例子:假设你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三年,甲公司即对外宣告破产,假设此时甲公司剩余的净资产为300万元,对外负债额度为1000万元,对于这个债务,如果你之前的出资金额已经到位了,那么债权人最终只能回收到300万元的资产,剩余的700万元差额就算是亏损金额。如果之前你认缴的注册资本没到位,那么债权人还可以向你追缴这100万的注册资本金,因此可以回收的金额总计为400万元。

PS:额外说一点,注册企业时,注册资本最好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一致,不要盲目追求好看,而把注册资本疯狂提高,如上述案例,如果你注册资本不是100万元,而是1000万元,那么债权人清算完企业的300万净资产后,差额的700万元依旧可以找你追偿(因为出资人是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的),所以注册资本不是越高越好的。

公私账目混乱

上述的分析是个人账务与公司账户互相独立,没有任何混淆的情况,不过现实中,我国的民营企业大部分没有做到公私账户独立,而是公私账目混淆在一起,对于公私账务混淆的,那么出资人就不能只是承担有限的责任,而必须承担企业全部的债务,如上述案例,债权人就可以向你继续追偿剩下的债务,直至款项全部偿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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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问题涉及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划分,这种责任的划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与股东财产是独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就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无关,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风险就与股东隔离了,日后形成的债务与股东无关,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第二,特殊情况下的股东责任

公司与股东虽然相互独立,但是股东如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需要在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股东如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该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更严重的情况是股东抽逃出资的,该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其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第三,公司如果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可以申请破产

如果公司账面上已经没有能力清偿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一旦法院裁定准许目标公司破产,法院将会指定破产管理人,此时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在完成这些程序后,破产管理人制定债权分配方案,一旦通过,债权人的债权将获得一定清偿,如果运气不好的话,债权人的债权有可能也无法清偿,因为申请破产的公司实在是没什么财产了。

第四,股东无缘无故偿还债务,实务中说不通

如前所述,如果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股东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此时,如果股东冒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那这种行为怎么定性?这是债务加入吗?如果是债务加入,那么这就表明该股东愿意承担连带责任,换作你是股东,你会无缘无故偿还债务吗?

总之,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相对独立的,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制度的核心精神,也正是公司制度这一伟大发明,提高了人的积极性,繁荣了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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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又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文字游戏,注册资本100万元,欠债1000万元,看似有900万元的缺口,其实并非如此。

根据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负债1000万元,注册资本假设全部实缴100万元,外加这么多年的累计经营利润。总资产肯定在1100万元以上。

所以问题不应该是剩下的900万元怎么偿还,而是价值1100万元以上的资产怎么变现,用来偿还1000万元的债务。

有人说1100万的资产比1000万的负债多,怎么还不上呢?其实资产虽然有1100万,但并不是都能立刻变现,债务人才管不了这些,立刻要求你付钱,如果偿还不了就起诉你,这样的信息一旦传递开了,客户更加不愿意还钱,其他债务人也会催着你赶紧还钱,最终就会把企业给拖垮了。


流动资产的变现

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购买的理财产品等

基本都是可以立刻拿来用来偿还债务,而且一旦债务人要求你偿还债务的时候,都会要求法院优先冻结你的银行账户;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并不能够直接用来偿还债务,尤其是得知,因为债务人催债,导致公司将要破产的时候,对方更加不愿意及时付钱,需要花很大的力气去催缴,甚至不得采取诉讼的方式。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不一样,是钱已经支付给供应商购买材料或是设备,想要让对方再把钱退回来,很有难度。就跟去饭店吃饭,等了很久没有上菜,说不要了,服务员后厨走一圈,回来都会说厨师在做了一样的到道理。

存货

这个要看公司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有些存货流动性很强,客户对产品的价格变动很敏感,就稍微比较好卖一点。只要稍微减个价,就能清仓大处理。

但是,也有些存货保质期很长,一个月的生产量可以卖好几年的,就导致长期积压在仓库,短期内销路不好,就很难变现。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一般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构成。固定资产当中,如果主要是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话,还好一点,稍微低点价格都能卖得掉。即使自己私下没办法处理的,法院也会强制执行,通过拍卖的方式变现来偿还债务。

如果是生产机器,都已经在厂房里面安装好了,就没有办法直接卖。如果把机器给拆了,大卸八块,那么就会大跌价,跟废铜烂铁的价格差不多。

长期待摊费用,是房屋装修或是办公室隔断之类的构成,在这些资产里面,一旦破产的话,最没有变现价值的,基本上可以按照零来处理。

所以不要看账上有1100万的资产,大多都是一些“死”的资产,并不能在三个月以内变现,这些才是压死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但是这些变现能力差的资产并不是没有用的,是能够创造价值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破产并不一定清算,看好企业这些优质资产,拆了可惜的投资人,愿意来接盘。

高负债率运营是现代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不能说问题,是一种普遍的状态。没有几家企业说不借款或者是不进行商业信用欠款,就能够把企业运营的很好的。

所以,每家企业都有随时有破产的风险,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心里压力很大的,养活成百上千的员工,债务风险不要被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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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忽然想起在网上和线下流传N久的一个趣味问答,从网上截图如下:

这个提问和截图中的趣味问答何其相似?!题目强调了注册资金、负债以及用注册资金偿还负债等信息,但对于企业的“资产”却如同截图趣味问答中的“白天”一样隐含了。赶紧解答一下,抚慰股东和债权人不安的心。

一、公司法第三条,抚慰一下被该提问撩起的股东纷乱的心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上述是公司法第3条,从该条可以看出作为股东,即使公司的债务比天大,只要不是以下情况,股东就不用担心。

1、股东没有对整个债务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2、股东已缴足了认缴的股份,如果没缴足,应以认缴额为限承担责任。

3、实缴完的注册资本没有抽逃,如果抽逃,应以认缴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个时候股东间有连带责任,但以注册资本为限额。

4、公司资产与股东财产是否混同,特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如果混同,个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的资产,适度抚慰债权人的心

先看一下会计的恒等式:资产=负债+股东权益

企业的资产是公司负债和股东权益(也称所有者权益,包含注册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和,其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的形式和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形式存在。

注册资金100万和借来的1000万共1100万资产,经过企业的运营后,企业的资产可能高于1100万(盈利),也可能低于1100万(亏损),无论高于是低于1100万,资产都以上述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形式存在。

在上述情况下,企业如果还款,先用货币资金还,货币资金不够支付,用其他的资产来偿付就可以了,不需要股东再来偿还。

当然,除货币资金外,其他的资产变现后可能足额偿还,也可能偿还不足。无论足与不足,只要有偿还,还算一定程度上抚慰了债权人的心。

如果极端的情况出现,比如1100万全赔光了,只要不是恶意,权当债权人无偿捐赠了。

答完这个题,心中有了点疑惑:题主,你出这个题,是不是同截图的趣味问答一样来寻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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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资不抵债,是指的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资产,不是指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只是资产形成的一个来源。所以,最后能否清偿债务是以公司所有的财产来计算,很可能不是900万。现在假设公司就是资不抵债,讨论该怎么办的问题。

1. 一般情况下,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里注册资金100万,已经实际缴纳,并且没有抽逃出资的情况,那么股东没有别的责任了。因此,一般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是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证。如果按照破产清算,那么就是资产进行拍卖,清算所得先保证职工的工资、然后缴纳税金、最后偿还债务。如果不走破产程序,那么也可以选择并购重组。

2. 特殊情况下,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一些情形下,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公司失去了独立承担债务的基础,这时候,可能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公司的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且资金用途复杂,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已经无法进行区分。一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容易出现这种情况。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够滥用这个“有限责任”,在充分尽到出资义务的同时,还要注意公私分明。

我是财会小童,与您分享我的观点,欢迎关注,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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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欠债1000万,股东偿还100万,剩下的900万怎么办?

这问题主要看公司性质,我分析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在我国《公司法》中第1章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期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从上面的法律条款可以看出,这类性质的公司,如公司注册资金只是100万,但欠债1000万,所有股东只偿还100万,其它的的欠款额与股东无关,剩下的900万由公司破产清算时的资产估值来偿还。如清算变现出来的金额还不够,债权人就只有自认吃亏了。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公司法》中第1章第三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58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59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60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61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62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63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上面的法律条款可以看出:这类一人独资性质的公司,如公司注册资金只是100万,但欠债1000万,首先股东只偿还100万;剩下的900万要由会计事务所来审核,这欠债到底是否与本人有关,必须由一人股东来证明公司财务与本人财产无关才可免去偿还。如无法证明,只有这一人股东自己来偿还这余下的900万元。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公司都是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的。因为公司的钱是自已的,自已的钱也是公司的。相互之间都混在一起。很难严格区别开的。


希望以上解释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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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公司法中,中国的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

那么从以上三种公司的命令来看,我们知道都是关于有限的,所以说不论是哪一种公司,它所负的责任都是有限的,至于有限到哪一种程度,我们下面来分开说明。

第1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出资必须是实缴资本,所以说你注册100万,所以说股东出资必须实际到位100万。那么对这种情况来说的话,如果他实缴资本是100万欠债1000万的话,那么必须对公司清算,清算之后扣除印应发的工资,应缴的税金,社保等一块之后,所余的财产对其进行偿还。

第2种是有限责任公司。首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一样的,都是多人股东的,另外在2013年公司法修订之前,他所承担的出资义务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致的,在2013年之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只需要注册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实际到位。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这1000万的欠账,就是以其公司所拥有的实际财产对其进行承担。

第3,个人有限公司。个人.有限公司是一个新的公司类型,以前是不允许的,但是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就增加了这么一个类型。这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个人更好地从事商业活动,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但是我们首先也要看到个人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是不容乐观的,其单一股东的压力和风险也是比较大的,进而我们可以知道,也就是和个人有限公司进行商业活动的当事人的风险都会比较大的,因此法律对个人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做了一个比较特殊的规定。就是个人有限公司的债务应当以其单.一股东的财产作为这一承担责任的基.,除非股东能有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分开的。也就是说个人有限公司不能还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就是个人股东必须以其自身所有的财产来对债务进行偿还。

不知这样清不清楚,还请各位专家来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