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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面包车不可以拉货,那厂家设计的座椅折叠功能是出于什么目的

2020-07-27 04:41阅读(78)

如果面包车不可以拉货,那厂家设计的座椅折叠功能是出于什么目的呢?:面包车的座椅拆掉之后,可以说里面的空间差不多和微型货车相媲美了,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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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的座椅拆掉之后,可以说里面的空间差不多和微型货车相媲美了,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一旦被交警发现之后,即便是没有拉货,也会按照“私自改装车辆”进行处理,但是生活中很多车主买面包车就是为了拉货方便,但是我们该如何避免这些罚款呢?今天我就给大家说一下“面包车”拆座椅能否拆除?后座折叠起来能拉货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面包车拉货为什么会被罚款?

1、私自改装车辆,很多车主购买面包车都是为了拉货的,那都会把后排全部拆掉,对于这种行为一旦被交警发现,是必然要罚款的。

2、人货混装,有些面包车在拉货的时候,会和乘员之间没有非常明显的空间分离,所以只要拉货就是人货混装。

3、非法营运,对于这种情况是属于路政的管理范围内,最少都是2000起步的罚款,不过用自己的车拿自己的货并不算是营运。

4、违反规定载货,大部分私家车都注册为客车,并不是载客货车,如果说载货的重量超过最大载重的话,货物是需要放置在行李架,一些面包车自带行李架,但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李箱除了后排座椅后面巴掌大的地方外再找不出其他地方了。

那面包车怎样才能避免拉货被罚款?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需要面包车来拉货的时候,但是该如何才能避免呢?

1、注册成货车,面包车在登记注册的时候注册成小型封闭式货车就可以合法的拉货了,不过车身是要贴上反光标的,因为车子的使用性质发生了改变,对于这种车子适合长期拉货使用。

2、尽量合规。拆卸座椅,高度不可以超过车窗的下沿,可以说是越低越好,而且体积不要太大,一定要保证车门可以完全关闭,要不容易被发现,而且即便是被查到情节也不是特别严重。

所以,面包车的座椅是不可以被拆卸掉的,折叠座椅之后拉东西不违法,因为折叠座椅属于增大后备箱空间行为,只要装东西不超重不干扰驾驶员视线即可,但要注意拉物品只能放在后备箱或者行李架,其他方放这些东西就属于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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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主要的功能适用于载人,按规定来说并不允许拉货,但是营运和日常使用是完全不同的,日常使用避免不了拉一些正常货物,前提是不能改变车型的内部空间,包括拆卸座椅,在可行范围内还是可以拉一些货物的,但是不许允许用于非法运营。

面包车
五菱宏光是标准的面包车,最大特点就是综合性能强,可以载人也可以拉货,但是不可以非法运营,日常使用避免不了拉一些货物,但是拉货物的同时不可以拆卸和改装座椅,客车和货车混用是违法行为,会产生安全问题。
面包车座椅折叠主要是为了扩充后备箱空间,用于日常拉一些生活用品,但是创业人员避免不了拉一些货物,前提是不允许改装座椅,后排座椅在折叠的情况下腾出的空间已经非常大,还是比较够用的。
另外面包车做一个功能性和调节幅度也非常大,很多面包车都支持前后折叠和左右折叠,在日常使用拉货物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问题,并不能用于非法营运
综合来说面包车还是主要用于载人,大部分车型都是配备七座,能够有更大的空间, 能够跟方便日常生活使用。

总结:面包车日常使用和营运拉货,完全是两种概念,日常使用还是可以拉一些生活货物的,日常用品和货物还是两种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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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不可以拉货,交了钱,办个营运证就可以了,客货混装也不怕出交通事故,也不危险,神奇不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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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是真要严格执行标准也可以,不要区别对待,货物不分大小,小到一根针也可以算是货物,公务车上带的手铐,警棍,传票,文书……不都是货物,为何从不罚款扣分,不能选择性执法,要做到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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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点不同:车企需要体现产品竞争力,规则需要实现道路安全

关于面包车是否应该允许客货混装,这一问题的反方与正方都是以自己的出发点进行辩论:

  • 反方认为车辆应该发挥最大价值,客货混装是应该允许的,否则面包车就没有价值可言了。

  • 正方认为客货混装会严重影响安全驾驶,这种用车行为是应该严格禁止的。

两方的论点理论上都有客观性,但从道路安全的角度出发则确实为正方观点更有说服力;因为这种车型本就不是用以客货两用,只是车企制造了一种大空间汽车就应该用以两用,甚至可以不遵守规则用车的幻觉——面包车制造商才是引发这张辩论的“元凶”,下面来分析一下对面包车的误解到底在哪些方面吧。


MINIBUS&折叠座椅

MINIBUS的直译为小型客车或小型巴士,这种普遍采用中置后驱(少数车辆采用前置后驱)的平头客车,其发挥的作用是当做“公共汽车”补偿偏远区域,或者人数较少的聚居区作为公共出行的交通工具。这些车在海外汽车市场也是以【小微型载客汽车】的形态出现,而在中国汽车市场自然也是相同的定义,如果对“黄面的”有一定了解的话。

上世纪80/90年代有大量的天津大发“黄面的”作为出租车出现在各大城市,这些车充分体现了面包车作为客车的合理定位与价值体现方式。也就是说面包车从来没有被定义为“客货两用”,敢于如此使用无非是底层人们的“智慧结晶”;这里没有讽刺的意味,因为我们都是底层的普通人,在使用一种物品时总期望将其价值最大化体现,然而最大的问题出现了——法律意识淡薄。


载客汽车的功能:运载乘客及其随身物品

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客车运载随身物品时只能在车辆的后备箱以及车顶行李架位置,后备箱载货不允许影响车门的正常闭合,同时不允许遮挡后档车窗的可视范围;车顶行李架载货从车顶算起不得超过50公分。这一规定的出台严格限制了载客汽车的载货能力,但是这一规定也必然有其合理性。

以面包车为例,此类车价格在4万左右的低端客车被动安全保护水平极低:几乎没有碰撞溃缩区,车身结构几乎不用超高强度钢,主动安全配置基本空白,用户普遍不具备乘车系安全带的意识。重点是这些车的制动系统也比较低端,几乎所有面包车都采用前盘后鼓的制动器,如车辆重载且高频率刹车很有可能造成制动力的下降,车辆一旦失控撞击则后果不堪设想。

可以说面包车正常驾驶也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如果允许客货混装则车辆必然会以“超载”为常态;届时制动距离的延长、制动器稳定性的不可控、急刹车时货物跌落对用户驾驶的影响,这些因素会导致面包车事故率的倍数级提升,这是多年来交通事故统计数据中有据可依的。所以面包车本就应该当做普遍载客汽车使用,说白了这就是“低价位MPV”,并不是两用型工具车哦。


车企求生存

面包车单纯作为载客汽车使用并不会是刚需车型,因为不是所有家庭都需要七座车,即使这些车的价格并不高。然而有些车企只有生产面包车的技术储备,那么“创造”一种“刚需车型”则成为了这些企业的求生之道;用户层面的刚需则是“一车多能”,通俗的描述则是客货两用,创造这种车型真的非常简单,原因正如上文所述。

原因总结:

  • 法律意识的单薄

  • 对车辆安全结构知识完全不具备

这两点因素决定了面包车用户不在意什么安全不安全,说白了就是“胆大不怕”而已。但一旦经历过面包车的碰撞事故后则会彻底告别这种车型,至少再不会盲目的客货混装。有些事情只有亲身经历过之后才会找到标准答案,也才会为曾经的胆大妄为而后悔。而责任归根结底仍旧在于这些车企,在宣传文案中提及折叠座椅、客货两用本就是对交法实施条例的蔑视,这些企业是应该为用户的损失担责的。

总结:能够合法客货两用的车型一定是货车,适合家用的车型则是皮卡车或微卡车。面包车的风靡只是因为某些车企的宣传给用户灌输了错误的知识,而在加强力度普法的阶段,这种情况不应该再出现了。


编辑:天和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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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不也如此吗?各种限制,各样折腾,就是不让你物尽其用、人尽其所能[抠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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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座车折叠座椅还不算什么,你再看看五座面包车,只有五个座位,后面的空间只能装空气,无论你装了什么都是客货混装,罚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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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的设计是尽量拉走能载动的东西。而能拉什么不能拉什么与车辆设计制造无关,是权利决定的。当然,之前有法确定了这种权利的合理性。实践中“货”的界定非常模糊,要执事者自行掌握。说你拉的是货就是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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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翻折和拆掉是两回事 胖头鱼GL8的第三排也是可以往前翻折 往前翻不是教属于违法改装 但你拆掉座椅就属于 想拉货面包车有专门拉货用的版本 单排和双排都有 后部尾箱是封闭的空间 那种叫做箱式货车简称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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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座版车型是可以拉货的,现在4.2米货车已经不要专营许可。你的说法完全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