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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离职了,要求我交出自己的客户,我不给就不给我

2020-07-27 03:43阅读(62)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离职了,要求我交出自己的客户,我不给就不给我发工资,请问这个合不合理?:你这个问题要分两个层次来说,交接客户资料是一个层次,不交客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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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要分两个层次来说,交接客户资料是一个层次,不交客户资料不给发工资又是另外一个层次。这两个层次的事情虽然有莫大的关联,但又有很大的区别,处理的方法是不一样的。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要求你交出客户资料是没问题的,是合理的要求。你需要明白一点,客户信息属于公司的核心商业机密,权属归公司所有。你受雇于公司,为公司工作,所以你开发的客户资源都是公司的资产,你不能拒为所有。因此你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你交出客户资源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你不交出客户资源的话,公司可以去法院投诉你。一旦公司这么做,你必输无疑。最终你还是要交出客户资源的,不仅如此,你很可能在行业内被“封杀”,那么你以后想在这个行业找工作的话就不太可能了,或者说你以后很难在本区域找到工作。因为公司是有办法,也有渠道将你的这种做法通知给别的企业的,到时候你手上就算有客户资源也没有用,更重要的是你的名声就臭了。

所以你从公司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你交出客户资源没有错,你应该遵守规则,建议你交出客户资源。

但实际的情况是,如果你不交出客户资源的话,公司就不给你结算离职工资,公司的这种做法也是错的。这是因为公司违反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也违反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你只要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应该支付你工资,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所以即便你不交出客户资源,公司以此为理由不给你结算工资也是不合法的。

但话又说回来,你不给公司交出客户资源,公司以这个理由扣着你的工资不发也有一定的道理,就算你去劳动部门投诉也很难得到支持。为什么呢?因为公司完全可以说你没有办理完毕离职的手续,你的工作交接还存在问题,你还没有交接清楚工作,所以公司有理由扣着你的工资不发。因为交出客户资源就属于交接工作,而交接工作又是离职手续的一个程序。所以你不交出客户资源的话,公司就直接说你没有按规定办好离职手续,扣你工资是有理由的。那就是你的问题了,这也是我为什么奉劝你还是交出客户为好。

总之这个事情你的问题是比较大的,不能怪公司,建议你做好客户的交接工作,这样公司和你就没什么事了。而实际上你离职之后找到下家工作了,你仍然可以和你的客户联系,这并不会妨碍你的工作。所以,大方的交出客户资源吧,因为那本来就属于公司的资源,公司问你要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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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客户,合理!不发工资,不合理!

首先得明确一个概念,你作为公司的销售人员,所谓你自己的客户,先想想这些客户是怎么来的。肯定有人说,这是我辛辛苦苦一个个攒的,没毛病,可你有想过没有这些客户为什么要与你合作?唯一的原因是你是公司的员工,可以背靠公司的资源。假设你是一个自由人,不背靠任何平台或者资源,只靠您自己,您去跑客户看看,看几个人搭理您。

从客户成本角度来说,你自己辛苦攒的客户,无外乎是公司花钱买了手机号,给你去打电话筛选客户。或者是公司花钱请了你,为公司找客户,无论哪种方式,所有的成本都是公司承担的,在你离职的时候交出客户,是不是非常的合理?

那又有人说,我找的客户,平时维系都是我,与公司无关?

真的无关吗?你维系客户是为了什么?真与客户做朋友吗?还不是因为想从客户那里套业绩!可你做了业绩,公司同样支付了工资与提成,客户成本不依然是由公司承担的吗?所以,离职的时候交出自己的客户,无可厚非!


但不叫客户就不发工资,只能说合情,不合理!

客户资源本身是归属于公司,你不交客户,公司不发工资,属于合乎这个情况,但不合理,也不合法。任何时候公司都不要采用这种极端的做法,真把员工逼急了又得去找劳动仲裁。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管理条例进行执行,不交客户资源,可以不办或者拖延办理离职手续,会影响到员工入职下家公司。而作为员工,也没有必要和公司闹得这么僵,真是你的铁杆客户,难道你们平时不是靠微信联系吗?这跟交不交客户资源有什么关系吗?不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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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做好自己的事情,如果,但是逼出自己家住客户,你要看看你们入职的时候有没有谈这些,或者说劳动合同里面有没有写这些,如果有写你们双方都有签字的话,那么你就必须得遵守自己的诺言,因为毕竟有你的亲笔签名。

如果自己没有签字的话,可以你根据自己的意愿,公司无法强制要求,凡是与工资有关的东西我们可以给他交出去,但是与公司无关的,包括自己的客户,自己的微信,相关的朋友,我完全可以不用交劳动合同上也没有这一项自己树立起来的客户,有自己去维护,如果公司有付出,但是你需要把公司付出的这一部分还给公司。

即使走法律程序也没有什么公司,如果不给发工资的话,我们就可以按正常离职公司不给公司的理由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公司没有任何权利命令我们交出自己的客户,因为这个客户是我们自己维护的,如果是公司维护的,那么不需要我们交出公司就会把它夺回去,但是是我们自己的客户公司没有这个权利。

这个不是公司不发工资的理由,所以一旦我们辞职不发工资的话,那么我们的胜算是很大的,所以说一定要去相关部门找自己的利益。

但是如果是公司的相关东西,我们在离职之前一定要原封不动的还给公司,如果不小心造成的损失,自己需要负起这个损失赔偿给公司,如果是因为自身的问题自身的客户跟公司毫无关联,这个不需要给公司承担什么责任,也不需要为公司付出什么,因为我们的合同已经结束了。

任何时候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排在第1位,自己建立起来的,谁都没有权利夺走自己维护的,没有跟公司挂钩,公司没有权利让我们要回去,但公司欠我们的,只要我们有充足的证据,一定要把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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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非常简单,我是做业务的,我来回答吧!

作为一个合格的业务员,你在一家公司辞职了,那么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资料你都必须要交出来,这是一种诚信的职业道德,做好工作交接,你在工作范围内接的客户资源是公司给了你工资报酬,提供了平台,辞职做好工作交接是你自己必须要做的工作,你交接了公司没有给你发工资,你就可以利用劳动法维权。

在以前劳动法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很多公司老板养了很多个成功的业务员,没有签订辞职竞业协议,导致跟多业务员出走,自立门户成立了自己公司,带走了自己在以前公司的业务客户,和老东家抢客户,这在20000年代非常盛行,很多老板都是斜阳看不遵守职业道德底线,从而自立发家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方法已经被很多老板识别并防备。

所以交出客户资料在发工资给你,已经是最基本的公司规定了,他没和你签订竞业协议,3年不准从业同行业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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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客户资源的确属于公司财产,离职的时候是要交出来的。

你能开发客户,也是基于公司提供的平台和资源

你为什么可以获取到客户资源?还不是因为借助了公司搭建的平台,利用公司的品牌效应和公用资源才开发到的,离职后,自然是需要把自己手上的客户交回去的。这也是理所应当的,不应该拒绝。

就好比你帮公司赚了100W,你说这100W是你赚的,你要全部拿走?肯定不是的,说不好听点,没有公司的平台、品牌、资源,你毛都赚不到。所以,客户资源,这个一开始就默认了是归属公司所有,你开发客户的这个业绩已经在给你发的工资或者提成奖金里面体现出来了,不能再奢求把客户资源占为己有。

公司以此为理由不发工资不合法

《劳动法》规定,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了实际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其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能随意克扣。

虽然规定是这样规定,具体操作上还是有一定出入的。公司会说你还没有完成工作交接,所以暂时扣押工资,即使你去申请劳动仲裁,很有可能并不能得到多少支持,劳动部门还是会让你先按公司要求完成交接,再督促公司发放工资。

即使你最终仲裁胜出,但你因此耗费的准备和提供资料的时间,参加仲裁庭的时间,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呢,实在划不来。

离职后,只要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还是可以照常联系客户

其实,你也大可不必纠结,把客户资料大大方方交出去即可。毕竟在没有和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之前,你都可以继续和以前的客户保持往来,这种资源说白了,无非就是联系方式,和一些基本信息,合作信息等,其实是公司和你共有的,只要合理利用,没什么太大的问题。

而且,现实生活中,其实很多客户都是认准服务他的人,如果这个人走了,说不定就跟原公司的合作就少了,甚至没有了合作,也就是说你交了,单位还不一定hold得住。这样一来,对你后续维护、利用,其实是没有太大影响的。

总的来说,你在原单位运营的客户资源,其实本质还是归属单位所有,离职时的确应该上交上去,你就不要那么固执地藏着掖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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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上混久了,就会知道人情和客户并不是靠那一串电话号码,或者微信通讯录来维护的!既然从上家公司离职了,将客户的信息告知公司合情合理,对自己日后还有帮助,理由如下:

一:老客户需要公司售后

很多业务虽然把客户成交了,但是后续售后服务还是一件特别重要的事,在职前你可以很好的维护你的客户,离职后你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

这个时候一定要把客户信息交给公司,这样你的客户后续才有人继续售后,而你也要跟客户交接公司的对接人,这样客户才会觉得你是做事有头尾的人,离职了还心系客户,下次有合作可能还会找你!所以交接客户给公司是非常正确的做法!

二:给自己留好印象

很多时候在一个圈子混久了就会发现,其实这个圈子是非常小的!离职前如果不做好正常的工作交接可能会给自己留下不好的名声,日后在这个行业可能很难立足!

另外也不要太将自己当回事,认为自己离开了这家公司客户就会跟着你走,很多客户虽然和你成交了,但是看中的可能是你公司的信用背书,离开公司可能你什么都不是!

三:客情不是靠通讯录来维护的

你不敢将客户信息交给公司,说明你对自己与客户之间的交情没有信心,平时可能也是将他们放在通讯录里面,需要的时候才去联系,那么这个时候你是害怕交客户给公司的,因为你保存的不是交情,而是信息差!就算你不交出去,哪天公司也会通过其他资源找到这个客户的!

如果你和客户交情很好,那么就算你将客户信息交给了公司,你和客户的交情还在,你会更加认真的去对待你和你客户的关系,你也会加倍去维护你们之间的客情关系,这样也有利于你在行业树立形象!

最后,告诫职场人一句:不要太把自己当回事,离开了平台可能你什么都不是,平时多靠客情来维护客户,而不是保存一串的电话号码就以为自己有一堆客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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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客户?放屁,儿女都不一定是你的,客户是你的?打工拿薪,各不相欠,不交接发什么工资?谁给你平台认识客户?没客户你拿谁的工资?没道德客户会跟你疯?你下次卖罗卜客户也必须买?他有这需要不?一个劣等品质无素养之人,去那里也发不了财!正常交接好聚好散,下次有需要再去沟通推广拓展,互利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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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时,拿着公司的工资,利用公司资源理获取客户,离职时,理所当然对接工作,交出自己的客户,都可以理解啊!不过客户联系方式都在自己手机里,即使交接给了公司,你自己如果跳到了同行公司,你自己还是可以跟进的嘛!

有没有发现,现在很多销售公司,已经让业务员把客户登入系统,不能删除,一来无纸化省资源,二来可以控制员工离职时客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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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一家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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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谓的自己的客户,都是在以公司提供的资源或保障的前提下,由你去接触开发而来的客户。但这并不表示,这些客户是属于你自己的,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这些客户,就是原公司的。

就比如,很多人会在参与公司项目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发明专利,这些发明专利的所有权,不是个人的,而是公司的,因为它们是在公司的项目中产生的,利用的是公司的资源。如果你是业余时间,发明与公司工作无关的发明,才是你个人的专利。

所以,原公司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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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出客户,原公司就不发工资,如果单纯从这个角度看,原公司是违法的。但真要较真起来,原公司只需换个说辞:工作未交接完成,离职手续正在办理当中,离职截止日未确定,工资无法结算。

这样一来,公司就完全合法合理了。

再者,如果因为你没有及时交出客户,导致原公司的经营受到了损失,原公司是可以要求你进行赔偿的。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你的不对,是你没有契约精神,且你无法从中获得任何益处。

03

我觉得你有点死心眼。公司让你交你就交出来啊,客户难道交出来,原公司就能维护好吗?无论你是创业,还是跳槽,你完全可以再去重新维护这些客户啊。即便不能把客户百分百带走,带走一大半业务,总是没问题的吧。

如果你只是单纯的不想把客户交给单位,而不是想把客户收为己用,这就属于损人不利己了我觉得没有必要这么做。再说了,你这么做,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所以,你原公司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建议你还是按照原公司的要求,交出客户吧,否则只会让自己惹得一身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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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在一家公司离职,公司要求题主交出自己的客户资源,如果题主不交回客户资源,公司将不发题主工资,为此题主纠正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公司因此不发工资,是否合理。

参考法规: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注意所交接内容是双方约定的内容,当然就包括客户资源的交接。为此公司可以不为题主办理离职手续,则题主无法正常离职。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注意因题主交出客户资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向题主主张自己和权益,要求题主赔偿其损失的经济责任。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题主未交接客户资源,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劳动关系无法中止,公司有权因此为由,暂不支付题主工资。

小结:题主要求离职,但未按公司正常要求交接工作期间的客户资源,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与劳动关系中止证明,为此公司也有权暂停发放期间的工资待遇。

现在的症结就集中到题主是否应该交出自己的客户资源呢?为此我的分析如下:

通过题主的问题不难看出,题主是销售类相关岗位,与客户有直接的工作联系与接触,为此题主的客户资源,按入职时间轴进行归属划分,应该包括两个部份。

  • 其一:此类客户资源是题主在入职公司时即已拥有,并带到现在的公司,这类客户资源理应属于题主个人所有。题主在职期间为维护此客户同公司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付出,也同样换回了相应的业务回报,之间属于公平合作关系。为此此类客户资源是题主所有,经公司确认后,可以不交出。

  • 其二:此类客户是题主入职公司后,由公司委派题主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公司的平台、资质、人力、物力、财力等获取的客户资源,此类资源是公司支付经济成本获取,题主只是获取的执行人,为此此类客户资源理应归公司所有,属公司的个人财产。

小结:通过此问题可以看出,公司与题主都想把控客户资源,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客户资源的归属问题,只能以获取时间轴进行确认归属。题主入职前已获取的客户资源,属题主个人财产,公司无权要求题交出。而题主入职公司后,通过公司平台获取的客户资源,则是公司财产,题主必须交回公司。

综上所述:题主离职公司要求题主交回公司客户资源的动机是合理合法的,题主无权拒绝公司的要求。对于客户资源获取时间则需要题主与公司协商确认。经确认为题主入职前已有的客户资源,公司无权要求题主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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