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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踪案中,来女士现任丈夫与前妻的儿子能否继承来女士遗产?

2020-07-25 18:09阅读(75)

杭州失踪案中,来女士现任丈夫与前妻的儿子能否继承来女士遗产?:近一段时间以来,杭州女子失踪一事牵动着大家的心。昨天,随着杭州警方的通报,杭州女子失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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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以来,杭州女子失踪一事牵动着大家的心。昨天,随着杭州警方的通报,杭州女子失踪案有了重大进展,不过,失踪半个多月的来女士最终还是被害了,而有重大嫌疑的便是她的现任丈夫。目前已经被警方控制!

如果真是被自己的枕边人许先生所杀害,最后尸体分解后抛弃在化粪池里,这样的作案手法真的是细思极恐,是什么样的原因让其如此这般呢?如网传消息属实,只能说这位许先生真的是太不要脸了,而且还丧心病狂!

来女士遇害,她的遗产现任丈夫和前妻所生的儿子能继承吗?

据悉,来女士生前有七位数的存款,还有几套房产!现在遇害了,现任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儿子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我觉得不能继承,因为现任丈夫和前妻生的儿子和来女士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来女士的遗产是可以由配偶继承、也可以由她的子女继承,来女士的父母也可以继承这一笔遗产。

但是,如果来女士真的是被现任丈夫所杀害,那么她的丈夫将会被判刑,同时也会被剥夺遗产的继承权!

那么,最后,来女士的遗产将由她的两个女儿来继承,如果来女士的父母还健在,那么她的父母也享有继承一部分遗产的权利。而现任丈夫许先生的儿子,是他与前妻所生的,这对来女士而言是没有亲属关系的,所以,在法律上不享有来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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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可分为五份,绕远一点说,许某人的儿子不能继承来女士的遗产,因为他跟来女士没有直系亲属关系,但是他可以继承他父亲的财产,也就是来女士和许某人的共同财产。当然也有办法让他分不到钱,或者少分。


前提是警方能确认许某人行凶的情况下,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来女士的大女儿可以起诉许某人,要求他赔偿。


赔偿是由来女士和许某人共同财产支出,然后赔偿所得金只有来女士的两个女儿有资格分,支出赔偿后剩下财产三兄妹分。若来女士,许某人的父母依然健在,也有资格参与分这个财产,享有同等权益。

依据法律,只要财产来源途径正规不触犯法律,哪怕是他现在犯杀人罪,也不会被没收个人财产。


来女士和许某人的财产是拆迁赔偿所得,里面有许某人的一份,他的儿子就有资格来分这个财产。

所以这个财产应分为五份,大家是不是感到很奇怪三个孩子为什么分五份?

情况是这样的,来女士和前夫生有一个女儿,而许某人和前妻生有一个儿子,来女士和许某人二婚重组共同生有一个女儿。

第一份、因为这些财产是拆迁赔偿所得,按家庭人头分配,来女士和许某人加小女儿一共三个人头,分得三份。也就是说小女儿本身就有一份。而这份是大的,应先从所有财产中拿出属于她的这1/3,剩下的2/3再拿去由她和哥哥姐姐们分。

第二份、来女士和前夫所生的女儿之所以有资格分一份,是因为她是来女士的女儿,她拿的是妈妈那一份。

第三份、许某人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之所以有资格分一份,是因为他是许某人的儿子,他拿的是爸爸那一份。

第四和第五份、既然在这个家庭中,哥哥因为有爸爸能拿一份,姐姐因为有妈妈也能拿一份,那小女儿在这个家庭中既有爸爸也有妈妈,所以她应该得两份,

最正确的分法应该是这样

打个比方比如他们的财产共有90块钱,来女士和许某人共同的女儿先拿出属于她自己拆迁所得的那一份就是30块钱这个属于她自己本身有的,再拿60块钱出来三兄妹一起分。

然后60块钱,哥哥拿爸爸的一份15元,姐姐拿妈妈的一份15元,来女士和许某人共同的女儿在拿妈妈的一份15元,在拿爸爸的一份15元。


但是根据网上报道记者从来女士家的邻居那了解到,来女士的大女儿经常也来闹要钱和房子,许某人的儿子也是,所以在遗产上应该会有很大的竞争。

倘若没有律师出面帮助来女士和许某人共同生的这个女儿,那她也只能拿到一份,因为法律上判定都是他们的孩子应该一人一份。

而若小妹妹聪明,说“哥哥拿的是他爸爸的份,姐姐拿的是她妈妈的份,我拿的是我爸爸的一份,我妈妈的一份,应该得两份,在加上我自己本身就有一份,应该是三份。”如果哥哥姐姐不同意这样分,她可以选择不分,而她是来女士和许某人共同的女儿,真正的直系亲属,财产保管权在于她。

我认为在整个事件中,来女士和许某人共同生育的这个女儿最为可怜,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她,她才11岁,这件事情会给她心理留下阴影,而她长大以后就是爱恨交错,爱妈妈,也爱爸爸,但也恨爸爸,总之心理应该会很复杂,我很同情可怜她。


当然许某人的儿子也是无辜的,老爹犯罪儿子跟着被人家带有色眼镜盯着。

补充三点

第一、很多网友私信我,说我法盲,亲爱的朋友们我在这里做一个补充,当你们想评论跟别人讨论问题时,请先看清楚别人的文章内容,其次是礼貌用语,讲素质。

第二、根据来女士邻居介绍,拆迁赔偿,是每个人平均分得60平左右,而来女士一家三口,一共分得180平。而不是房产只属于来女士,而是里面有一份是许某人,还有一份是他们共同的女儿的,是三个人才分得180平,倘若来女士单身,那就只有60平。

第三、我网上查过了,只要财产来源途径正规,不触犯法律。刑事案件,杀人罪是不会被没收个人财产的,所以说许某人的儿子是有资格继承他的财产的。这个就是事实,除非法外另判,不然法律就这样规定的,有兴趣可以去查一下。

大家认为是不是这样?认同观点给个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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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能。中国法律不是吃素的。谋财害命。还能分财产,不是开玩笑的吗。来女士的两个女儿及父母都能继承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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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女士现任丈夫的儿子如果没有与来女士形成扶养关系,也就是说,现任丈夫的儿子如果不是在未成年时就与来女士共同生活,来女士没有作为现任丈夫儿子的继母共同生活,那么他们就不是拟制血亲,不发生继承与被继承,来女士的财产跟现任丈夫儿子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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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证实来女士死亡,而且是极度凶残狠毒的“碎尸杀妻案”,重大嫌疑人许某某已经被警方逮捕。如果许某某证实杀妻被判死刑,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许某某的一部分,其儿子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但是,在来女士的遗产分配名单中,许某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没有继承权。

据小区邻居孙先生介绍,该小区属于回迁安置小区,来惠利与许某某都是二婚,婚后二人生下了小女儿,目前已经11岁。最近他们有一套100多平米的新房正在装修,因为两套回迁房所有权问题,两人曾发生争吵。

事发当天,来女士与小女儿有说有笑走进电梯,然后回到家中,10多以后开始睡觉,早上便“人间蒸发”了,19天不见踪迹。仅仅一晚上时间,许某某竟然完成了杀人、分尸、运尸、抛尸,以及清理现场等一系列操作。并且把“杀人罪行”掩盖的那么好。简直难以相信。

来女士被确定死亡,杀人的又是其现任丈夫,根据相关规定,许某某没有对来女士的“继承权”。因此,如果是来女士的个人财产,许某某的儿子就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

但是,杀人案中,如果不牵扯到民事赔偿等问题,不会剥夺凶手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即便许某某杀了妻子,其夫妻的共同财产同样面临分配问题。如果许某某被定罪枪决,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许某某的部分,其儿子拥有一部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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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真相大白了,杭州警方刚发布最新消息:凶手就是来女士丈夫许先生,其因家庭矛盾对来女士痛下杀手。



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谋杀案件。经许先生交代,在7月5号凌晨,许先生趁着来女士熟睡之际,将其给杀害了,随后分尸并且分散丢弃。其实,这一结果,很多人早猜到了,只是里面有很多疑点没有想明白,比如他是如何在家里面碎尸的,这样不会产生较大的声音吗?再比如他是如何将尸体转移的,有的通过马桶,那其余的在哪呢?



来女士现任丈夫与前妻的儿子能否继承来女士遗产?当然是不能的,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来说,来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和来女士曾因这一事情发生过争吵,可见,来女士并没有将其中一套拆迁房给予许先生儿子的意愿。来女士和许先生住的房子,也是来女士的,可见这许先生还真是个“软饭硬吃”的人啊。

来女士的拆迁房,是来女士自己的婚前财产,自己完全有支配的权利,理论上来说,她想要给谁都是可以的,如果来女士没有死亡的话,给的肯定就是自己的女儿了,怎么会给许先生的儿子呢?这完全不符合常理啊!



再者,现在已经证实凶手就是许先生,就算许先生的儿子有继承的权利,他能够心安理得的住下吗?难道不会做噩梦吗?是自己的父亲将来女士给碎尸的,如果这样也能的,那他的心理也太强大了吧!更何况,他根本就没有资格继承。

这笔财产,应该全部给与其小女儿,她才只有10岁左右,可是她绝对不会想到,自己的爸爸将自己的妈妈给杀了,这个小女儿实在是太可怜了。所以说,这些遗产全部给与她才是最合理的,没有了父母的疼爱,有些物质基础还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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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当然不可以,受害人跟杀人犯的儿子没有什么关系,他不可能继承受害人的遗产,他只能继承嫌疑人的遗产,其中包括婚前和婚后的部分遗产,在这个事情里面小女孩是主要财产的继承人,她可以同时继承受害人的一部分遗产,还可以继承嫌疑人的部分遗产,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的她都有权继承双方的遗产。

而嫌疑人的儿子我们不知道他是否参与这个事情,但是如果他没有参与,那他就有权利继承嫌疑人婚前的一部分遗产,以及嫌疑人婚后的一部分遗产,但是死者的那一部分他没有权利继承,死者的那一部分的继承者是死者的大女儿和小女儿,这个是很明确的,婚后的双方共同财产其实原本是分为两部分。

只有小女孩有权利继承两者的大部分,而剩下的两个只能继承双方其中之一的一部分,对于这个案件,嫌疑人杀死了受害人,受害人一方肯定不会放弃赔偿那一部分,所以会从嫌疑人的婚后财产中拿出来嫌疑人的那一部分财产来作为赔偿,那至于赔偿完以后还剩多少,这个就不好说了,不过如果还有的剩,那剩下这部分就是小女孩和嫌疑人的儿子两个人平分。

如果嫌疑人婚后财产自己那一部分的不够赔偿,那嫌疑人的儿子将不会有遗产分配,至于剩下的就是小女孩和死者的大女儿之间的财产分配了,不过这个很不好说会不会因为遗产分配在两个人之间又出现问题,毕竟一个未成年女孩手中掌握有那么多遗产,估计一些亲戚很有可能会打她的主意吧。

一切的源头其实都是金钱利益惹的祸,一切都离不开这些,嫌疑人杀人为了这些,死者被杀也是为了这些,很多家庭矛盾其实都是因为财产分配问题,导致原本和睦的家庭变得像仇人,说来说去都是利益惹的祸,这个事情里面,小女孩自己的父亲亲手杀死自己的母亲,这个是一辈子的阴影,以后有可能还会面对亲人对财产的窥视,这个可怜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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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女士案件,基本可以肯定的是,老公杀的,警方确定来女士已死,丈夫有重大嫌疑,目前其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来女士没了,丈夫如此歹毒,必死无疑,那么,按照此前来女士丈夫透露的信息来看,双方有一个共同女儿,来女士和丈夫都属于二婚,且在二婚前,各自有一个自己的孩子。

来女士与前夫有一个女儿,现在的丈夫跟前妻有一个儿子,而他们有存款7位数(至少100万以上),且来女士还有一套房子。

有媒体透露,丈夫此前向来女士要钱炒股票,被拒后动了杀机,说明存款基本为来女士所有,加上来女士的房子,总资产几百万应该是没有问题,那么,如今,来女士去世了,这些财产归谁?

首先是归她和现任丈夫的共同女儿,也就是11岁的女儿,四次是归跟前夫生的女儿,能够继承一部分,另外一个就是来女士的亲生父母。

因为丈夫必死无疑,不可能继承她的财产,而丈夫跟前妻所生儿子跟她没有半毛钱关系,更没有血缘关系,财产跟他无关。

只有一种情况,来女士的案件跟现在的丈夫无关,她走了,现在的丈夫分到部分财产,丈夫再把这一部分财产转给他的儿子,其才能享受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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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建立了抚养与赡养关系的继子女。来女士是带着女儿再婚的,而她现任丈夫与前妻的儿子已经工作,跟着丈夫前妻生活,偶尔会来看看爸爸。这说明丈夫前妻儿子与来女士并不是建立了抚养与赡养关系的继母子。来女士排除生前有遗嘱后,如果父母去世,现丈夫排除犯罪嫌疑,第一顺序继承人就会为丈夫和两个女儿三人,如果确定为凶手会失去来女士遗产继承权,继承人只有来女士与前后丈夫所生两个女儿,小女儿可能由共同生活和未成年应受照顾多得遗产份额。

来女士的遗产析分,有网友他们说拆迁赔偿(应该是补偿)夫、妻、共同所生女各1/3,我认为要看拆迁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房屋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 以房屋结构、折旧程度和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 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包括共同生活大女儿4人)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住户积极协助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丈夫无法确定犯罪事实并且不宣判并执行死刑,男人遗产的说法为时过早,并且他名下财产会因没收财产、赔偿受害人亲属一系列程序难以确定具体数值,并且死刑犯也有对剩余财产是赠与和遗赠的权利。非本提问范围不作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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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继承。

①其丈夫不享有继承权的原因。

2020年7月25日早上,杭州公安官方通报:据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粪池内。

旁边小屋内的血迹、化粪池内来某某的尸体残留组织等证据基本能够形成证据链。也就是说,即便没有许某的口供,大概率证据已经能够证明来某的死亡与他有直接关系甚至就是被他杀害。所以,许某目前涉嫌故意杀人罪。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个法律的规定,可直接理解为只要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不论既遂或者未遂都会被剥夺财产的继承权。

据此,其丈夫许某当然的丧失了对来某的财产继承权。

②许某儿子不享有继承权的原因。

第一、许某的儿子与被害人来女士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按照新闻报道上许某的儿子与许某的前妻住在一起,大概率儿子就归前妻抚养。据此可以得知,许某的儿子与来女士也没有形成继子女关系。

第二、继承法中的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但这里的继子女,要求与继父母之间形成共同生活、教育抚养关系,如果没有形成继子女和季父母之间的共同生活关系,则属于名义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双方不具备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许某的儿子当然不想有对来女士财产的继承权。

总之,来女士的财产继承权可以由来女士的父母、来女士与许某的女儿、来女士与前夫的女儿继承,其丈夫许某因故意杀害来女士而丧失继承权,许某的儿子原本就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