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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女士被杀后,他老公的儿子能不能得到财产?法律会保护吗?

2020-07-25 18:03阅读(85)

来女士被杀后,他老公的儿子能不能得到财产?法律会保护吗?:我国法律只会保护合法公民,如果警方最终确定来女士是他老公所杀,那么作为杀害被继承人的凶手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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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只会保护合法公民,如果警方最终确定来女士是他老公所杀,那么作为杀害被继承人的凶手许国利,是不予支持继承财产,更别说他和前妻的儿子了,现在还没有排除他儿子是否参与谋害,如果他儿子是许国利同谋的话继承的边他都沾不到。

如果证明一切都与他儿子无关,来女士房产和存款又是婚前所有的话,在来女士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许国利不管是不是凶手都没有继承权,更别说他儿子了,想继承就是痴人说梦,能继承的就是来女士和许国利婚后所得收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来女士的女儿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

抚养关系即包括婚后另一方有未成年的孩子并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孩子,来女士和许国利已经结婚10几年,如果他儿子和来女士一起生活也就有了继承权。

那如果房子和拆迁款是婚后财产的话毋庸置疑,他儿子是有继承权的。

不管法律如何,心里总是偏向于来女士,来女士就是因为房产问题招来杀身之祸,让2个女儿没了母亲,如果人死了,把房子还要给杀人凶手的儿子,于情于理都觉得说不过去,孩子们以后又该如何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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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一个女人,就这么被人残忍杀害,可惜啊……

她的现任老公有重大嫌疑,但案件沒有进一步侦破之前,没有法院的判决,他就还不是罪犯。

如果来女士老公没有任何过错,他就可以按正常夫妻关系来继承来女士的遗产。按照法律,配偶、子女及父母为第一继承人。有第一继承人,就没有第二继承人的事。如果第一继承人平分遗产的话,来女士老公可以从来女士与他结婚后的共同财产中分得十分之六的财产(其中有十分之五为他的那一份,另十分之一为他与其余四人平分的部分)。而婚前来女士的财产则只能由她的两个女儿和父母来继承,与她丈夫无关。而她丈夫的儿子是不能继承她的遗产的,因为他们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然,如果她丈夫死了,他丈夫的儿子可以继承他丈夫的那一份财产。

如果来女士是被她丈夫杀害的,他一旦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通常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力终生”,这样,他的继承权和被继承权将不复存在,不仅不能继承来女士的遗产,连他自己的财产都会被用来赔偿来女士亲人的伤害损失,余下的也将被依法没收。在这种情况下,就更没有来女士丈夫的儿子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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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都不希望他的儿子得到半毛钱的财产,可是现实是残酷的他会得到财产。如果来女士的大女儿精明,那许某人的儿子就会分得少一些。

犯罪嫌疑人的私有财产若是正规途径正规手段获得,在刑事案件中,即使他犯杀人罪依然不能没收他的个人财产。而许某的财产是拆迁赔偿所得,属于正规途径获得。而这些财产并非都属于来女士,而是他们当初有幸遇到拆迁赔偿的时候就已经是合法夫妻,而且生育有一女儿,这财产是按人头分配,里面有他的一份。

被害人的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然后赔偿金是从来女士和许某的共同财产支出,获得的这份赔偿就只有来女士的两个女儿有资格分配,至于赔偿后剩下的财产,许某人的儿子以及父母都有资格分到,当然来女士的女儿和父母也有这个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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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方式有以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来女士是被杀害的,不可能事先立下遗嘱,所以遗嘱继承不存在。同理,她也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遗产赠与意向书,也没有与任何人订立抚养协议,所以她的财产只能以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割。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来女士是正常死亡,那么她的遗产将由他的丈夫许先生、她与前夫生的女儿以及与许先生生的女儿、她的父母共同继承,而许先生与前妻生的儿子,不具备继承条件。

但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据刚刚得到的消息,来女士的丈夫就是杀害来女士的凶手,现在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所以,这位许先生不具备继承权实现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所以他自动丧失了做为来女士配偶的那一份继承权。来女士的财产,将会由她的两个女儿与父母共同继承。

从法律上说,许某某与前妻生的儿子,与来女士并无血缘关系,也没有尽到抚养和照顾的义务,无论如何他都不可能继承来女士的财产。

但是,来女士的小女儿与这个哥哥还是有血缘关系的,而且即将成为无父无母的孤儿。从道义上说,这个哥哥应该有义务和来女士的大女儿一起,将这个妹妹抚养成人。毕竟,许某某杀害来女士的动机之一,就是想把来女士的大房子弄给这个儿子。


悲剧已经发生,人力不可挽回。但我们仍然希望,来女士的两个女儿,特别是这个小女儿能得到妥善的安置,让她健康的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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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直接继承,只有来女士的老公先继承,然后他有权处置给他儿子,不过杀人犯被剥夺权利,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来女士两女儿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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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来女士正常死亡,那么她的遗产将有她的丈夫许先生、她与前夫生的女儿以及与许先生生的女儿、她的父母共同继承,而许先生与前妻生的不具备继承条件。

但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主题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据得到的消息来女士丈夫就是杀害来女士的凶手,现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所以他自动丧失了作为来女士配偶的那一份继承权。来女士的财产,将会由她女两个女儿与父母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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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他儿子能不能保全自己都是两码事,就算他没有参与,财产一分都不会有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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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丈夫是否是凶手,如果是那么在走完审判流程后将被剥夺作为被害人配偶的继承权,他前妻的儿子无法从他的遗产(执行死刑后)中进行继承。如果被害人与继子没有实际的抚养关系,继子也不享有对被害者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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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如果丈夫与妻子有共同财产,许国利的儿子有权分得财产的一部分,因为父子之间的赡养关系存在。

我国的法律定义是一人做事一人当。

夫妻之间的杀伤不存在一分赔付另一方亲属的精神损失,因为两方面亲属都是裙带关系,都是受害者,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来女士无重大过错被杀,那么丈夫必须判死刑,因为手段极其恶劣。

如果来女士存在婚内出轨,或者秘密转移共同财产,有过错在先,那么丈夫可能被判死缓。

如此看来家庭也是一个未知数。

经营的好就是一个幸福的港湾。

经营的差就是一颗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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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都知道,来女士的财产只能由两个女儿继承,无血缘关系怎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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