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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红灯被电动车追尾,导致电动车车主身亡,汽车车主有责任吗?

2020-07-25 16:22阅读(70)

等红灯被电动车追尾,导致电动车车主身亡,汽车车主有责任吗?:等红灯被电动车追尾,导致电动车车主身亡,汽车车主没有任何责任。在交通事故当中,要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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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红灯被电动车追尾,导致电动车车主身亡,汽车车主没有任何责任。

在交通事故当中,要判定责任,首先确定的是,主次责任,

首先汽车车主是在等红灯,这属于正常驾驶范围之内,并没有任何的违规操作。

在等候红灯的过程中,被电动车追尾,导致电动车车主身亡,这跟汽车车主无关。

只能说是电动车主驾驶技术不过关,或者,车方面出了问题,汽车停在那里,是电动车自行撞上去的。

汽车车主八竿子都打不着,不需要承担任务责任。

虽然汽车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我国法律比较人性化,一旦出了死亡事件。

车主多少都会赔偿一些费用,并非责任赔偿,而是人事赔偿。

如果说,汽车司机是属于无证驾驶,那么,汽车司机就需要承担责任了。

但如果我是法官,我就会判处司机无过,但多少赔偿一些抚恤金。

如果电动司机家属,要到汽车司机家里闹事,直接抓起来。

交给相关部门,该怎么办处理怎么处理,绝不姑息。

大家如有其他见解,请于下方评论交流。可加我关注了解更多奇趣新闻,记得点赞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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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幸回答题主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停车等待红绿灯,被电动车追尾致使电动车车主身亡,这个问题有点意思。那么汽车车主有责任吗?如果我是汽车车主,我觉得我肯定无责,我宁可私底下给对方1万、2万安慰,也不会是让自己承担事故责任。如果我是车主,我会从以下几方面通过正规法律程序,我的责任。

1、如果交管部门事故认定我承担10%,我不会签字,直接走复议,复议不成走诉讼。

如果对方只有轻微的人伤或车辆损失,我可以主动承担10%甚至次要责任。但是,对方死亡,这是一起死亡交通事故,性质不一样的。我不会主动承担责任,如果轻易揽责,后期会有很多麻烦。



2、向交管部门提出异议,对电动车属性进行司法鉴定,确定是否属于机动车,如果为机动车,机动车追尾等待红绿灯的车辆,承担全责。

3、向交管部门提出异议,对电动车发生事故前的行驶速度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对方是否存在超速行为,从事故经过分析,电动车追尾过程中致使自己死亡,说明事故前行驶速度有可能超速,机动车超速追尾,应承担全责。

4、向交管部门提出异议,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事故成因进行司法鉴定,何为事故成因?就是通过司法程序,用专业科学或专门知识,还原事故过程,对事故致对方死亡的原因进行确定。其实事实很清楚,无非就是追尾后因为撞击力度大,致自身死亡。但是,嘴上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在法院是讲证据的地方。

5、如果上述司法鉴定能做到全部鉴定,本案基本成了铁案,任谁也翻不了。



但是很多情况下,交管部门不会这么做,他会跟你协商说,你呀有保险,反正不用你自己花钱,要不你承担一部分责任吧,不然对方那么大一个大小伙,白死了,父母得多伤心啊!办案机关虽是好意,但还是不建议轻易揽责。

如果有不同见解,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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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国际惯例,先回答后解释!

等红灯被追尾,一般情况下后车全责,前车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特殊情况下前车也要承担责任:

1、前车处于静止状态,不能处于倒车状态。

这个很好理解,正常情况下肯定是追尾全责,前车规规矩矩等红灯自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特殊情况下比如在导向线区域进行倒车,这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2、前车必须不能压线,特别是红灯前面导向线是实线,不能压线。

一般来说,轧线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一旦后面的电瓶车追尾时,撞到你车压线的部位,这有可能就要担责了。比如你在直行车道停车等红灯,但是车身有一部分压了导向线占用了左转车道,电瓶车没有及时刹住车撞到,前者也是要承担次要责任的。

3、前车如果是货车,装货长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长度。

比如你货车拉一车钢筋,超过后车好几米,这时候被追尾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是普通家用汽车,后备箱也要处于关闭且装载货物不得超出汽车车身长度。

参考案例:

一个醉汉骑电动车在夜间撞到一台停止的汽车死亡,如果汽车停在画好的合法标准的停车位里面,那么汽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汽车停在路边属于非法停车,那么汽车就要承担次要责任,也就是说,汽车一定要处于合法的停止状态才可以避免担责。

日常驾驶中如何尽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1、养成主动防御性驾驶的好习惯,尽量不要压线停车、不要随意变线。

2、停车时尽量在标准的停车位内停车,注意不要压线,建议向有强迫症的同学学习。

3、第三者保险一定要上,即使车损险不上,三者险一定不要吝啬,50万是基本,100万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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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上班时的公司领导,正常行驶,有行车记录,撞死了一位逆向行驶突然变道的电瓶车。

行车记录,事发现场录像,行人目击,及至地上二十来米的紧急制动痕都测量出了,证据链环可谓不完整。

事后,该咋办咋办,先是救护车来,当场判定死亡(脑袋都压变形了)。当时交警来第一时间给看行车记录仪的录像,交警就初步判定对方全责。但毕竟死人了,所以还是去局里做了次口供,调了录像,然后确定对方全责,就放人了,车子暂扣,在局里就给我电话叫我和公司说今天会晚点到公司,“路上发生了点事情,等我进公司说“。出来后赶紧搭地铁,当天下午提着一袋肯德基到公司就狼吞虎咽,边吃边谈笑风生今天撞死了个人,”你不知道哦,那人脑袋都压扁了“,口气好像说的是别人身上发生的事情一样。接着正常处理工作,还因为一个组进度慢了批评了一通,当天例会他主持思路清楚完全没有受事情影响,下班前还委托我帮忙电话预约一辆出租车去赶个饭局直呼被早上的事情耽搁弄得那么重要的饭局要迟到了(那时还没网约车)。次日看他精精神神,问及他说当晚睡眠及好,边梦都没做个,不得不感慨,这样的心理素质,这就是为啥人家能做一家规模不小的公司的总经理而我们只能惟他马首是瞻啊,心理素质就是原因之一啊。要我死个人在我面前肯定会有阴影。

事情定性对方全责后,车子就提回来了,还因为保险杠变形漆水刮掉一大片心疼不已,说刚买不久的车

原则,不探望,不垫钱,有事找律师,家属上门闹事一叫保安二报警,处理起来那叫一个效率。当时还来我们公司闹,但是JC叔叔讲得很清楚,有诉求,走司法程序,来人家这里闹事就抓你。那家子人非说自己农村来的,又不懂法,也不吃法律这口饭,办事民警当场就很强硬地表示,别和我说不懂法,再说一遍,别和我说不懂法,你不懂法,犯了法我一样抓你。知道不。有事,走程序去,我们法律提倡:谁诉求谁举证,你能举证,证据被采信,国家会支持你的诉求,他不赔钱,国家会帮你们主持公道。现在是法制社会,知道不?不是以前那样,闹是没用的,闹了可能还会对你不利,懂吗?所以别再和我说你们不懂法,这句话我不要听的。不知道怎么弄的,那我现在告诉你,你们暂住证的地方,就那街道,有个法律援助中心,你们明天可以上那去咨询坐镇的律师,义务的,好不。律师会提供法律指导。但是现在,立马离开,要是再来闹就拘你们,知道不!

后续的事情也没有跟进很多,毕竟不是自己的事,听说最后依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人道主义赔偿10%,金额不清,好像是交强险非责任死亡赔偿那部分兜底。反正补漆的费用很倒霉地得自己出,不过当年年底也入商业保险了,来年保费略有提升。所以,在中国,开车撞死个人,对方全责,虽然现在也不至于伤筋动骨,但是经济上出点小血是免不了的。不过这已经算进步很多了。

这次事情后,对我来说最大的教训就是,行车记录一定要装。另外重中之重,开车也好骑车也好一定要遵守交规。不要拿自己的前途甚至生命开玩笑

到现在偶尔和前领导碰到,事隔七八年,还会说起这件事当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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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在路上的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行人,都应该是平等的,每一个个体都是拥有路权的,有机动车道,行人道,电动车和自行车道,交法不应该有倾向性,首先,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不管是否触犯交规(压线,无照等等)首先是行驶在规定道路内的,即便有违反交规的情况,在没有主动肇事的情况下,所接受的都是违规性的处罚,不涉及任何民事和刑事处罚,而电动车行驶到机动车道内了,首先他是侵犯了机动车的路权,其次照成事故,那么,不管机动车是否有无违规行为,都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相反,由于事故对机动车照成的伤害应该由电动车一方承担,但如果机动车有违规行为,可以接受违规处罚,与事故无关。不要讲什么人性化,同情弱者,混淆概念,同案并发,我想法律的初衷应该是公平,公正,同时是平等的。不能因为谁是受害方而要求人性化赔偿及民事责任,这是不负责任也是助长歪风邪气的说辞。各行其道,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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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无责,无责。重要的事说三遍!

很明显,汽车等红灯被追尾,属正常现象,无任何过错。而电动车车主追尾后身亡,电动车负完全责任。

注意一个问题。电动车是否属机动车,要交警根据车辆重量,车速等判断。属机动车的,汽车更不负任何责任;如属非机动车,根据交法相关规定,汽车会按无过结原则承担不超10%责任。汽车的交强险内赔付死者。这应该是最终处理方式。

实际上汽车是应该不负责任的。但为什么要承担IO%责任?很多人不理解。比如闯红灯者被撞身亡为什么要汽车负部分责任?我也不能理解。

当然,这种情况最后是保险买单。但作为车主,心里肯定有阴影,至少你要破点财,出于人道主义去看看死者家属吧?

遵守交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是只汽车遵守,而是要全民行动。

法律应该人人平等,弱者固然同情,但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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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渐个人就经历过类似的事情,当然了,好在电动车车主没有像提主说的出现伤亡,否则,估计要吃官司了。具体怎么回事,我来给大家详细说说。

那是15年春节前,我刚刚提了二手朗逸,一家人到县城采购过节要穿的衣服和食品。在城乡结合部附近,停在红绿灯前等待通行。我是排在车流里的最后一辆车,没想到还没通过呢,就听到车后传来嘭的一声,心里咯噔一下,马上就明白了,这是被人追尾了。

我解开安全带下车查看,追尾我车的是一台电动车,一个中年妇女带着自己的女儿,此时电动车已经倒在地上,好在两人只是摔倒在地上,并没有明显的受伤痕迹。我顾不得查看自己车辆受损情况,赶紧扶起两个人并询问是否需要去医院检查。

中年大婶显然不买我的情,看我这么问,直接撒泼,大声叫骂,我是怎么开车的,让她们娘俩摔惨了,不赔个三五千今天走不了。

呦呵,你追尾我的车,我好心扶你,你还蹬你鼻子上脸了。我没在管她们摔在地上的车,检查了下被撞的地方,还好,可能速度不快的原因,保险杠被没有太大损伤,就是漆面划伤,还是中间位置,看来后杠整个喷漆是跑不了了,500块就这么飞了。

我拿出手机,在不同位置拍了好多照片,为了保障自己权益,我只能尽量多准备了。中年大婶可能看我一直不在乎她的叫骂,直接过来推搡我。我也火啊,直接一把把她推到一边,直接就告诉她。

你这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道被来就是违法行为,现在发生事故还是追尾的前车,如果交警来了,判你个全部责任不是问题,如果你要狡辩,呐,头顶上就有摄像头,你想赖都没地方赖去,我还没找你赔钱呢?谁给你的勇气,找我要钱?废话不多说,我报警好了。

听我这么说,这位大婶气势也弱了三分,也没说话,自顾自的和她女儿扶起电动车,不顾我的阻拦,灰溜溜的就跑掉了。

当然我也没想真要拦着她,甚至我还希望她自己知难而退自己走,为什么这么说呢?虽然真要报警,她全部责任跑不了,但是她要是给我来个受伤了什么的幺蛾子,交警也会站在人性执法的角度上让我出点钱什么的,虽然我肯定不会交,可也架不住给自己惹麻烦。想想就算了,就当自己倒霉吧,修车钱只能自己掏了。

事后想想,自己的做法还是对的。先不说掏不掏钱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交警要扣我车,我估计都没地哭去。大过年的,纯粹给自己找不自在,还没车可以用。

顺便说一句,那位中年大婶,你知不知道你的违法行为和撒泼无赖的行为,会给你女儿带来多大的恶劣影响吗?

鸿渐在这里想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请不要随便使用机动车道,出现事故,无论大小,吃亏的肯定是自己。还有就是广大机动车车主,遇到此类情况,除非有重要事情,否则建议还是报警处理,以免损害到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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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开车正常右转被一逆行电动车后面搭乘两个140以上的中年妇女。当时我发现他们后汽车已经停止不动了但是电动车速度太快没刹住车撞在我车的右大灯上。三个人在医院CT等等检查以后无任何问题。就是因为交警划责因为我是机动车负次责并且要我先垫付一万的交强。电动车司机和他的亲属当时还和交警说从来没听说电动车撞汽车还要赔钱,后来一听他要负主责也不要我赔钱也不要求住院了。最后我也没有要修车的钱了。两个乘客第二天我就找她们协商本来也没什么事就是查破了皮我和她们说你们出院回家算了我每人给她们2000,(两个乘客是小区保洁员)乘客不同意非要把垫付的10000用完还欠了医院2000多。然后叫我和电动车司机去协商,开口一人要陪两万。我和电动车司机都不答应,最后谈到一人4000总共8000。我次责百分之二十就是1600我要求她们和我去结案然后我就赔付。最后因为电动车司机没现金赔付但是人家答应扣身份证三个月内付清结果伤者还是不同意要求我先垫付。我是真的发毛了,因为我是第一次发生事故所有流程都不清楚已经吃了大亏,现在还要抓住我杀血我当时就决绝了。伤者就威胁我不去结案还要去法院告我,我懒的次她们当场就走了,你爱咋地就咋地最多我不要那一万块钱了多大点事啊。最后告诉广大车友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要打120直接打110告她们碰瓷。这是我一个律师朋友后来告诉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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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等红灯,前车当然是无责任的,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前车需要赔付10%的损失。既然是事故,又是致人死亡的,前车属于“被动肇事者”,从交通刑事责任划分,是无责的,但是从民事责任划分,电动车属于弱势一方,前车赔付10%损失。

法律就这么规定的,感觉不公平也没办法,前车只要没有任何违章行为,就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如果有一点点违章,那么事故责任全是前车的。

前车等红灯时,是否占用非机动车道?有没有压线?后车灯还亮不亮?驾驶者有没有喝酒?

只要被查到任何一项属于违章的,那么这个责任就很大了。赔几十万都是有可能的。

前段时间,有篇新闻:晚上,一个小伙喝完酒(酒驾)骑着摩托车,车上两个女孩,都没有戴头盔,在限速40的道路上,他用80的速度(超速),在拐弯处,撞上了路边的一辆轿车,小伙当场死亡,两个女孩受伤。

可以说是这个摩托车小伙全责,但是汽车因为不是在停车位里,所以汽车赔了小伙家属40万元!这才是“祸从天降”,车被撞坏了,还得赔人家40万元,就是因为违停了。

像楼主问的这种问题,前车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等红绿灯,被追尾,车子肯定也被撞坏,但是电动车主死亡,修车自己花钱,还得花10%的赔命钱,很多人表示搞不懂,车主有责任,难道红绿灯不也该负10%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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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机动车在等红灯的时候,如果被后方的电动车追尾,造成后者死亡,那么前车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吗?

对于这种情况来说,如果判罚前车有责任,那么前车也会也不会心甘情愿。毕竟自己按部就班的停车等红灯,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呢?

如果前车在没有违规的情况下,个人认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前车在等红灯的情况下有压线或者是载物超宽等违规的情况下,那么可能要承受10%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追尾都是后车的责任。如果后车是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话,那么就会判定是后方的责任与前车是没有关系的,前车自然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这就要求我们,在等红灯的时候一定要按部就班。也就是说不要压线,不要在非机动车道停车等等。这都是用车的小细节,也是需要注意的,如果不注意,那么出现事故会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都是有界限的。那么就要求机动车和非动机动车都在自己的车道里行车,如果是出现问题的话,责任就会更加清楚好划分。

对于我们驾驶员来说,一定要多多注意安全,不要占用非机动车道,包括代靠边停车的时候,同样注意这个问题。然后对于我们行人或者是非机动车来说,同样需要谨慎驾驶,不要随意的横穿马路,做好自我防护,确保行车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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