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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社平工资有什么区别?

2020-07-25 13:20阅读(95)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社平工资有什么区别?: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您好,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社会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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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有什么区别?全省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和所谓的社会平均工资实际上是没有区别的。因为从2019年社保税改,包括这个社保基数调整制度改革以来,那么所有的所谓的社会平均工资都按着全口径的方式来计算,也就是说纳入了私营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标准。

这样一来的话,实际上全口径的城镇就业人员和社会平均工资基本上是没有任何差别的,当然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平均工资也指的就是,就业人员全口径的社会平均工资这个条件是具有很重要的一个意义,因为我们在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的过程中,包括在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过程中,那么都需要使用这样的一个条件,所以说它是非常重要的。

整体上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基本上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是拉低了缴费标准,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也就说明我们在社保缴费基数这一块是有所降低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讲,并没有影响到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待遇,因为养老金采用了过渡性的方式来给予计算,所以说我们养老金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主要是我们在交费的过程中确实是有所降低,如果说按照下线缴费的话,那么是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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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平工资,其实是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简称,一般是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通过该时期该范围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与职工平均人数之比而得到。通常由政府部门发布。目前,我们接触较多的有三个平均工资: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这很好理解,就是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全部在岗职工在一年内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这些单位当年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些单位当年的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指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这些单位一般来说是工资较高的单位。

  二、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理解了,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再来理解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就很容易了。城镇私营单位的范围是: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也是很好理解的,除了非私营以外就是私营的了。这些单位的工资收入一般来说比非私营单位要低一些。

  

  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有了上面的基础,理解也不难了。就是把城镇非私营单位与城镇私营单位的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这里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就业人员,上面说的是在岗职工。在岗职工就是全部在岗位工作的职工,就业人员中除了在岗职工外,还包括少部分因为休假、生病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待岗职工。因此,这个平均工资比较真实的反映全社会的平均工资状况(当然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就没计算在里面了)。一般来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要低,但比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与社平工资有很大的关系。以前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确定都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明确规定: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因此,2019年5月以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都采是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来确定,就是说缴费的上下限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压力下降了。

  

  五、三个平均工资的比较

  前面说的都是一些概念,下面以实际数字来说明:

以 北京市2018年的数据来说,

  北京市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5766元。

  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908元。

  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

  这三个平均工资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以上是本人了解的一些情况,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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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山东生为例说说这事,山东官方是这么称呼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再称呼社会平均工资)。

在2019年之前,只有一个社会平均工资,那就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而且一般以统筹地区为主(设区的市),很少看到省社会平均工资。

这个社会平均工资的作用很多,常见的像确定当地社保最高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核算退休人员养老金,核算工伤待遇等等。

2019年,国家为了进一步给企业减负,将全国各省单位承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下调为16%,同时调整社会平均工资统计方式。

一句话:原来社会平均工资只统计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全口径的社会平均工资统计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低。

这么一来,新版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就比原来版本的降低了,因为私营单位工资不高,拉低了平均数。

这个新版的社会平均工资,现在就称为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以它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时,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都降低了,这相当于给企业减负了。

下图是2020年山东社保缴费基数:



山东规定:

1、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2020年度可继续按原口径平均工资执行,今后逐步过渡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以后全省统一社保最低、最高缴费基数,不再是按市分开设定】

2、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2020年1月1日,山东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比原来那个社会平均工资降低了,那么退休人员会不会吃亏?

放心,不会的。

看山东的做法,因为在核算2019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时,没有采用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而是采用了原版的社会平均工资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下图是2020年6月11日,山东公布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平均工资,以此核发2019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好了,以上就是这两个平均工资的解释。希望大家都看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