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可以确定来女士被害,如果警方找不到许先生加害的证据怎么办?:权威媒体己确认来女士被害,丈夫许先生是犯罪嫌疑人。目前,警方尚未公布犯罪嫌疑人犯罪口供
权威媒体己确认来女士被害,丈夫许先生是犯罪嫌疑人。目前,警方尚未公布犯罪嫌疑人犯罪口供,尸体和犯罪现场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链,尚不得知。雁过留声,鱼过留痕,许先生太高估自己,找到加害的证据只是时间问题。
许先生羁押期,尽管心理素质特别强,表面上从容,心里面会有压力的。交待犯罪事实还是抗拒到底,对许先生来说,都是同一结果,杀人偿命。还有一个重要因素,许先生不愿意供述同伙,没有帮凶,许先生也不可能完成这一“完美”的谋杀。同伙无非是两类人:战友和亲朋,因为买凶是不值得刻意保护的。这也是一个突破口。
曾有过“零口供”被判刑的案例。既使许先生不愿交待犯罪,但来女士失踪前他是唯一见证人,零晨消失,并躲开摄像头,只有熟悉的人才能办到。而许先生具备这一切指证。
警方要办成铁案,尸源和供词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全国人民都知道的迷案,警方是不会懈怠,会向关注的网民还原犯罪经过的。
来女士的二婚老公已经被刑拘了,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不可能存在找不到证据。
今天上午,来女士的家人亲属和朋友都到了化粪池旁的井盖附近,很多家属都抑制不住痛哭流涕,其实这种结果都是我们不想看到的,大家几乎都猜中了结局,也猜中的过程,甚至凶手都猜的差不多了,但依然不想看到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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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相关单位已经掌握了许国利谋害来女士的证据,而且相信马上详细的过程就会开发布会进行公布,毕竟这么大的案情,全国几亿人都在关注,肯定会在第一时间公布的。
现在这个阶段,其实已经基本可以确认来女士的二婚丈夫许国利就是嫌疑人,只是最后在打捞的环节上还有一些耽误,不过目前打捞工作也已经完成,来女生的家属都聚集在了化粪池附近的井盖处惦念她。
现在有一个说法就是许国利已经全部都招了,但还没有得到最后的说法,不过个人认为基本证据都搜集的差不多了,相信很快就能有发布会供大家参考。
目前很多人的疑惑都集中在到底有没有切割遗体,很多人给我留言,认为分割不可能在家。
但我要说,分割在家,甚至在卫生间的可能性很大。
来女士体重应该不大,属于小骨棒,在卫生间操作很容易,组织直接冲入下水,骨头带到室外扔了。
同时,在卫生间的好处就是可以直接用大量清水冲洗,水量够大面面俱到的话,基本能够搜集的证据也都被破坏了。
假如在别的地方,第一容易有他人出现,第二血迹不容易清理,所以说卫生间最方便。
至于说女儿在家的问题,当天他们外出很开心,应该回家也吃了不少东西,许国利有过购买安眠药的经验,很有可能安眠药提前就准备好了。
总之,购买安眠药的记录,被害现场痕迹的提取已经大量用水的记录,都能够说明问题所在。
证据是叠加的,形成证据链以后就很难辩解,在铁一般的证据下,许国利交代案情也是很有可能的事。
炒股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有一种说法是许国利炒股导致欠了不少钱,向来女士借钱,她不借,个人猜测投资股票的钱很有可能是儿子婚房的首付,来女士有钱不出,他苦苦相求,这才导致最终案情的发生。
总之,来女士所托非人,而许国利被利益蒙蔽了双眼…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犯错就一定会被查出,千万不要做那让人遗憾终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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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女士已经确定被害,从警方打捞化粪池打捞一些碎片拍照并打包来分析,基本可以判定是一起杀人碎尸案。
现在有两个疑问,一个是作案第一现场到底在哪里?在来女士家里?还是另有其它地方? 二是如果来女士丈夫不承认作案,始终没有口供该怎么办?
先分析作案第一现场:
1.如果警方确定了作案第一现场是来女士家,那就等于确定了是来女士丈夫作案无疑,因为案发时来女士家里只有三人。但是如果是家里作案,哪怕就是网友分析的给来女士和女儿都吃了安眠药的情况下作案,但杀人碎尸并要从卫生间冲下去,那是需要大量用水的,如果是夜里大量用水楼层邻居应该能听到,事实是也有邻居说之前晚上来女士家冲马桶都能听到。 如果考虑这点,如果家里是第一现场,那来女士被害的时间可能就不是晚上,而是报案起之前的某一天白天。但这样的话如何能瞒过小女儿是一个疑问。
2.就是第一现场不在来女士家,那能把来女士碎尸的作案现场又在哪里? 杀人碎尸不是杀只鸡杀只猫,不可能是一件容易隐蔽且可以速战速决的事,如果在小区其它隐蔽的地方杀死碎尸必然会留下大量线索,但根据警方前期“挖地三尺”式的在小区排查都没发现明显的问题,理应排除其它地方杀人碎尸的可能。
作案的第一现场大概率是在来女士家,而且现在来女士家已经被贴了封条,如果在家被害,那谁作案就是显而易见的。至于题主担心的警方找不到证据,而案犯又不承认怎么办? 那是你对刑警太小看了,现在打捞的就是证据! 请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杀人的罪犯在小区,被杀的人在小区,这么小的范围水缸里跑不了王八。
首先警方通告说来女士已经遇害,这说明警方已经拿到了有力的证据。很可能吸粪车在化粪池中吸到了人体残渣,经过DNA对比后才确定他死亡的事实。另外邻居爆料隔壁空房子长期无人居住却用掉2吨多的水,估计是尸体被粉碎冲到化粪池了。更多的证据肯定能找到,警方一直还在持续搜集中。
其次,据传闻许某某是侦查兵出身,电影里我们都知道侦察兵是很厉害的兵种,他本身就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也有更高的智商。从许某采访时评价他老婆说“以她的智商,一个人是出不去的!”可以看出,来女士除了财产各方面都不是他的对手。
我们知道侦察兵一般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许某作为物业管理人员,非常熟悉小区的监控位置也懂的怎么规避。他能无声无息的做到瞒天过海,肯定是很久以前就有这样的疯狂的作案动机了。
其次,从案情分析来看,来女士才是真正的房产和财富的拥有者,许某某大概率是二婚“倒插门”,没有家庭财富的支配权。这从邻居反馈的他们因为男方儿子婚房争吵就能说明问题,最后他是被来女士拒绝的,然后他就动了杀机。
再次,给女儿过生日也许就是他故意设局的一个契机。给外人一种感觉,看我们前天还好好的一家其乐融融的给孩子过生日呢,我肯定不是凶手,从而把案件焦点转移掉。这就是侦察兵的高明之处,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
最后,许某某高明,警方也不是吃醋的,里面高手如云,加上省地市三级主管部门强烈重视,案件估计已近有了很大的进展,只是没有证据彻底定死之前不会过早下结论。
不管来女士是被绞肉机搅碎用下水道冲到化粪池了,还是用浓硫酸溶解了,他的家肯定不是第一现场,而是隔壁的空房子里面。
因为隔壁空房子房主反馈,房子长期无人居住,那就突然用掉了2吨多的水。对于一个侦查兵来说,开锁技术都是小儿科,或者他利用物业工作的便利,提前就配好了备用钥匙。细思极恐啊,一个活生生的人,被他抹杀的干干净净!这样的枕边人比狼都可怕。
当然至于来女士被害找不到证据怎么办?肯定是继续深入调查各种可以物证,另一个就是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着手,搜集证据。
警方要办成铁案,受害者尸源和供词是必不可少的,警方也已经做个很多的努力,比如抽调多辆吸粪车对小区周边化粪池进行排查,还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保密调查也在同步进行。请广大网友不传谣,不信谣,一切以官方的通报为准,相信案件很快就有最新的结果了。
最后,女人一定要嫁对人,金钱次要安全才是第一位的,不要去委屈自己,有困难就去报警,或者早点离婚脱离这样的衣冠禽兽。
7月24日,杭州来女士离奇失踪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杭州公安局江干分局官微发布通报:来女士已经遇害,其丈夫许某某有重大嫌疑,目前已经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可以看到,这里对许某某采取的是“刑事强制措施”。办案机关不会轻易采用刑事强制措施,因为一旦实施错误,就涉及到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所以,从这可以看出,办案机关是有很大把握的。个人认为,办案机关手里掌握的证据至少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我国的刑法注重的是证据,法律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供。即使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也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以零口供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现在就只等嫌疑人招供。相信在铁证面前,嫌疑人也不会做无谓的抵抗。有媒体报道,嫌疑人已经供述了作案的过程,但由于警方没有发布通报,媒体也就没有透露细节。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多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的猎手。在现代科学面前装神弄鬼,制造凭空消失,只能说是自作聪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都已经被警察采取强制拘留了,说明警察应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就是他杀了来女士。
再说了,他有足够的杀人动机,这是他无法抵赖的,所以现在不光刑事组会对他审讯,就是当地警察也会对他进行审讯,不过以他的心里素质,还真担心审不出什么结果。
因为他这个人太镇定了,明明杀了人却还要装出无事人一样,假装配合警察一起寻找妻子。
不过现在警察已经对他拘留,限制了他的人生自由权,这样可以防止他逃跑,但是估计警方此时掌握的证据也是有限的,要不然也不会只是强制刑事拘留而不是直接逮捕归案了。
毕竟这两者区别太大了,刑事拘留只是由公安机关暂时怀疑有犯罪的可能而采取的强制措施,而逮捕则是直接认定犯罪事实,防止犯罪嫌疑人再二次犯罪由法院或者检察院直接通知逮捕。
因为刑事拘留如果审讯中没有结果那是必须放人的,且拘留时间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而逮捕则不同,那是可以在审讯后直接被法院判刑的。
所以现在杀死来女士的许某某,只是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拘留,那就说明此时警方只是对他有所怀疑,但是证据却并不充足,要不然也不会采用拘留这样的方法了。
那么你问如果警方在审讯的过程中找不到许某某的犯罪证据怎么办?这没办法,只能排除他的犯罪嫌疑,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放人,因为在规定时间内查不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那么再拘留下去对警察来说也是违法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为被拘留时间内,出现任何身体问题,列如突然死亡,而警察却又没有找到他犯罪的证据,那么审讯的警察也是要负责任的。
所以现在就看当地警方的审讯结果,如果真的审不出什么,那么只能看着他无罪释放了。
警方已经通报确认来女士遇害,现在将来女士的丈夫列为了重大嫌疑人,接下来就是要找证据了。
可据说许先生此前是当兵的,所以他有较好的反侦察能力。所以如果他真的是凶手的话,恐怕警方在后续查找证据的过程中,会有比较大的难度。
不过,来女士如果真是被丈夫加害的话,再怎么样,也是不可能完全做到天衣无缝的。
首先,如果说来女士家是第一案发现场,那么作案之后,即便是清理得再干净,也难免会有某些血渍之类的残留。
其次,现在有报道说在化粪池疑似发现了来女士的衣物和骨头等。这些只要拿去一化验,便可能从中找到行凶者留下了痕迹。
所以,许先生如果真的是凶手,警察是不可能一丁点证据都找不到的。要真是这样,那没有证据,弑人者就能逍遥法外,不用受法律的制裁了吗?
还有就是人证的问题。此前记者称走访调查的时候,来女士的邻居称房子隔音效果不好,有一点动静都能听到。可是,事发当晚却没有听到任何声音。
这种说法显然有些矛盾!所以,是否是来女士的邻居隐瞒了什么?还有就是来女士的小女儿半夜应该是在家的,又是否有听到异常声音呢?
所以,来女士被加害的证据不是没有,只是不管是物证,还是人证,都还有待进一步侦查。希望案件能够早日真相大白,让逝者安息,凶犯得以被惩治。
对于这个事件,大家的看法是怎样的呢?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来女士老公已经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了,要手上没有相关有力的证据,警方是不轻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釆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通过这段时间线上群情鼎沸线下警方大力侦察,和事件过程存在太多不合常理又未留踪迹的情况看,熟人下手这个突破点基本是能确定无疑的,这点警方比线上的你我更清楚。
确定了熟人作案,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多了,排查一下来女士生活圈一圈,嫌疑人也就大致有了脉络,再结合事件种种的诡异,1查不到监控,2不带手……一早出门等等,已基本能把这嫌疑人明确到是对本小区相当熟悉的人了,很可能就是在物业上班的人,再对盘查时来女士老公一系列反应,嫌疑人是谁呢,想毕在此不用再过多的说明了?
要都确定了嫌疑人那破案就好办了,警方这方面高手实在牛得很加上现在的刑侦科技,只能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53岁来女士失踪案,根据警方调查,目前已经可以定性为一起“杀人碎尸案”。因为办案民警在小区化粪池内打捞到了涉案物件,随后经过专业鉴定。警方于7月24日通报来女士已经遇害,而她现任丈夫许某某成最大嫌疑人,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强制拘留。
目前来说,这种情况不大可能发生。警方的通报中是怎么说的“目前已经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这句话就证明了,警方已经掌握了许多的证据,表明来女士是被其丈夫许某某杀害,并且碎尸。
随着调查的继续进行,更多的证据都会浮出水面,罪犯不会逍遥法外,正义可能只是稍稍迟到了一点。
事实上,在案发之初,我还真没有怀疑过是许某某作案。因为当时不敢相信,一则考虑到十几年的夫妻何以如此残忍?二则考虑到这么短的时间内,他能把“杀人碎尸行动”处理得如此“天衣无缝”!让人很难相信。
不过现在想想,一个家庭中,妻子穿着吊带睡衣外出,丈夫竟如此不闻不问,甚至在36小时之后还没有选择报警。这一举动可以说很不正常。
许某某坚持称其妻子“凭她的智商,一个人她是走不出去的!”这句话就是在示意民警,妻子在别人的配合下,跟人家跑了。许某某这么说的目的,明显在转移民警的视线,使人们觉得来女士跟人“私奔”了,而不会怀疑到他的头上。
直到来女士被确定死亡,而且在本小区的化粪池内找到线索……说明许某某一直在说谎,故意诱导民警往错误的方向调查,十几天的调查毫无进展。
从这起案件的作案手法来看,许某某的心思非常缜密,而且抗压能力很强,面对社会上诸多质疑,他还能够镇定自若,显示这个人很不简单。
但是尽管如此,其罪行也会被层层剥开,在法律面前原形毕露,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这件轰动全国的刑事案件,现在有证据查明,由于他炒股亏钱,问来女士借钱,发生争吵,然后将来女士碎尸冲进下水道,这么残忍的手法。警方已经通报了最后结果,来女士已经确认死亡,而他的丈夫也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了。
那肯定是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为什么这么肯定的说,因为所有疑点都指向他丈夫:
1.曾经和丈夫因为房子发生过多次的争吵。
2.犯罪嫌疑人自述,7月5日(周日)凌晨0:30起来上厕所时,看见来女士在床上睡觉,凌晨5:30再起床时,来女士已经不见了,这个时间段内他可是一直在身边休息的啊!
3.能从自己家里失踪,物业监控又查不到的,一定是熟悉小区监控内部环境的人,而她丈夫就是小区物业人员,知道小区监控位置,也知道化粪池位置与开启方式,物业身份可以多次实地踩点不被怀疑,外面的人很难同时知道这些,他赌就赌这一点。网传他干过侦查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为什么现在还没公布出来,应该是该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
如果警方找不到犯罪嫌疑人加害的证据怎么办?这种情况会被公安撤销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我相信警察不会冤枉一个无辜的人。但也不会放过一个犯罪的人。
他犯罪已经成事实,现在我们该查的是来女士的丈夫是如何躲避了小区监控把尸体拉到化粪池的,为何原因要用如此残忍的手段残害自己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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