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听的歌曲,好看的电视剧,一些却要收费,你觉得这合理吗?:这个问题涉及到文艺作品制作过程产生的成本、如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精神食粮的价值以及对创作者的
这个问题涉及到文艺作品制作过程产生的成本、如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精神食粮的价值以及对创作者的尊重等几个方面
一 首好歌的创作流程
词作者先创作歌词——曲作者谱曲——制作伴奏音乐(或乐手演奏)——歌手演唱——录音——播出或发行。
这里的每个环节缺一不可,否则就是半成品。录好以后,少数幸运的作品会通过这样几个优质渠道发行推广。
1 央视《春晚》,地方台《春晚》。
2 影视剧插曲,那些年流行的片头片尾曲
3 推出歌曲专辑
4 电台《每周一歌》《音乐排行榜》
这些平台成功率都很高,一旦推广出去,获益最大的是歌手,作为歌曲的主创人,收益平平。
二 影视作品流程
编剧——制片人(投资方)——导演——摄像——主演——群演——美工服化道——后期制作配音——发行推广——放映或播出等等。
一部剧火了,收益最大的依然是演员。
《亮剑》作者 都梁
三 关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
那么毫无疑问,歌曲、影视作品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四 精神食粮是不是该用价值去体现(这个问题有待商榷讨论)
首先文艺作品和生活类产品不同,那是必需品,不给钱就不能使用。
文艺作品,属于精神食粮。
我们听歌和看电影的惯例,从小是这样的:
听歌就是通过收音机,收音机播啥就听啥学啥,收音机直到今天也不收费,可能也无法收费。
看电影也不花钱(广大农村牧区都是放映队文化下乡,乌兰牧骑演出更是从不收费)
开始电视也不收费,央视一套二套地方台都是免费的。
后来有了有线电视,有了网络,就开始收年费了,有部分好节目也开始收费了。
五 无论如何,应该提倡对创作者的尊重
当然,优秀精神食粮的创作者(包括歌曲,影视作者),是各个历史时期的宝贵财富,应该受到尊重和推崇。
说个笑话儿,石祥写过一首《十五的月亮》,当时领了十六元的稿费,词作家张藜老师听到之后,就写了一首《十五的月亮十六圆》,也许这两首歌之间,并没有啥联系,但说明了歌曲作词和演唱者之间价值的巨大差距。
尊重原创,尊重作者,尊重作品,也是一种美德。
说实话,说了这么多,也很难把这个问题解答完美,就歌曲创作而言,有体制内的(专业就是词曲创作),有业余兼职爱好的,我了解还有以写词为生的。不管怎样,付出的劳动,就应该有收获。
总之,时代发展到今天,各种法规、规则、制度应该是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细化了。
如果我们的网络收费,能够真正考虑到原创作者的劳务补助,重视知识产权,我们举双手赞成!
一家之言,敬请业内各位专家老师点拨、指导。
野骆驼原创作品 图片源于网络
大家好,我是娱乐八卦看电影,我认为一些歌曲电视剧收费是合理的。
也许很多人认为这样不合理,受以前盗版影响,很多视频或者音乐创作者颗粒无收。也许,付费音乐或视频想要全面普及确实会受到阻碍,会被盗版时代遗留的不正确价值观所反对,但相信不远的未来,被盗版冲击严重,音乐人颗粒无收的音乐产业,终将会迎来真正的蜕变。
随着国家开始严打盗版,法律法规逐渐健全,视频网站开始尝试收费。以爱奇艺为例,2016年2月,爱奇艺上线韩剧《太阳的后裔》,便率先使用了付费会员先看,而免费会员要一周后才能观看的付费模式。在此之前,成立5年的爱奇艺付费会员刚超过1000万,而这种会员提前看剧模式上线两月后,爱奇艺付费会员便增加了近500万。随着付费模式逐渐健全,视频行业也迎来了井喷式发展,现象级网剧、电影层出不穷,大量内容给用户提供了更完善的视听体验。腾讯视频、优酷视频、QQ音乐、酷狗音乐也相继出台了收费政策。
当音乐人的心血投入市场却无法得到回报, 甚至生存都成问题,谁还有心情写出“手牵手 一步两步三步四步 望着天”,“天黑黑,欲下雨”这样优质的的音乐作品呢?回望国内的线上影视市场,早些年盗版猖獗,大众宁愿看免费盗版而不愿花钱观影。现在很多年轻的观念正在改变,像知识付费也呈现出发展的趋势。
总结:关于音乐和视频收费的结构在慢慢地完善。虽然有时候还是有些不合理的地方,但是现在只是刚开始,在探索中摸索。一个成熟的收费标准需要我们监督。现在很多年轻人也愿意去花钱听歌看电视。这才是正确的价值观,盗版对一个行业消极的影响太大了。所以我支持视频或者是音乐收费。你们怎么认为呢?欢迎讨论。
好听的歌曲和电视剧要收费,几乎每个人都有影响。至于合理与否,得看实际情况。首先作为用户,当然希望不收费可以共享到好听的歌曲和电视剧,事实上网络版权长达二十年的 红利期,既助长了网络版本的流行,确实也让网民们尝到了不少甜头。说实在作为用户当然不希望收费的。
然而,国家在发展,影视和歌唱业同样在发展,网络版权越发规整是必然的趋势。其实国外很多地方已经在实行了,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国家文明度提升的标志之一。毕竟谁的原创和出钱出力的制作的电视、电影和歌曲愿意被无偿分享。每个原创与制作都需要投入金钱和人力物力,网络成熟期和红利期满了,自然是要收费的,只是迟与早的问题。
现在影视APP中VIP已经是成熟的存在,人们也习惯了缴纳一定费用使用VIP。只是近期有些内容除了VIP用户权限还得再交钱购买VVIP,这样的双重收费操作就未免有毁约之嫌。网友既然购买了VIP在该软件上应该为通用,购买已经是为知识产权付费,再额外收费那不就是霸王条例了。对这类重复收费的行为,笔者认为不单止不合理,它还该追究法律责任。
至于好的歌曲和电视剧都要收费,个人认为不妨给观众和听众们留个窗口期,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让一部分买不起VIP的用户也可以瞅准机会分享到喜欢的影视与音效作品,还能APP留住客户。
感谢点赞关注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觉得歌曲、电视剧收费是合理的,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无论是歌曲还是电视剧,这个创作制作的过程都是十分不容易的,歌曲的创作需要多方面,通过自己的灵感来谱曲填词,后期还需要更多的人来配合,包括有的时候歌手录音要好多次才能达到自己的效果,电视剧的创作过程也是一样不易,荧幕前的各位演员的表现,导演制片人的努力,以及剧组的服化道、灯光师等等人的努力,还有后期制作,拍一部电视剧要去多个地方取景拍摄,天气的严寒酷暑他们都会坚持去完成。所以收费是对整个团队努力结果的肯定。
二、现在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尤其是近两年因为翻唱歌曲而侵权的例子不在少数,这说明我们现在对产权还不够尊重,有许多人或节目在翻唱别人歌曲的时候没有支付费用,我们现在需要提高全民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所以整个收费是非常合理的,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们现在慢慢的开始重要产权。
三、注意观察一下便可以发现那些收费的歌曲、电视剧都是一些比较优秀的作品,收费就说明他们的作品值得大家付钱去享受,一定程度上告诉了原创者他的成果十分出色,一个出色的作品背后的创作过程必然很用心,收费也是对他辛苦付出的一点回馈,也可以鼓励他以后创作出更多优秀的作品,所以收费是合理的。
因此,好听的歌曲、好看的电视剧收费固然是合理的,但是由于目前这个制度不够完善,还有很多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最主要是一定要注意收费的合理性,否则只会弄巧成拙。
好看的电视剧电影,因为他们制作也有需要很多的成本,合理收费也是应该的,如果不收费,影视的制作成本怎么收得回来,现在是经济社会,如果不收费,那他们怎么生存。
你好,我是宇小胖,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关于歌曲和电视剧收费的问题,我认为是合理的。
对于有创作能力的音乐人来说,这部分的成本主要是时间,因为它的创作耗时是不可控的。还有一部分就是购买词曲,这也是需要资金的支持。
编曲也可称为“伴奏”,对于一首只有旋律词曲的歌,要找专业的编曲师为它制作伴奏。编曲师的水平有高有低,制作“伴奏”的成本也会有所不同,这也需要资金的支持。
“伴奏”确定以后,就要需要专业的乐手到录音棚里录歌。可能会请到鼓手、吉他手、弦乐团、和声等,每个乐手的费用是不等的。另外,录音棚是声学装修,租用录音室录歌是要按照小时收费的。
在录音室录好的歌曲原始文档,都是一个独立的“轨道”,需要混音师后期调校,需要收取“混音”费用,这也是需要资金的支持。
“母带”是发布唱片不可缺少的,正版的专辑就是通过“母带”拷贝来的,“母带师”要收取“母带处理”的费用。这也是需要资金的支持。
不同角色,需要的金钱也不同,实力大牌明星每集价格会稍高一点。配角稍微低一点,但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剩下就是群演了,这都是需要资金支持。
导演、编剧、剧务、摄影师、化妆师、灯光师等,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是需要拿到自己应得的酬劳,也是很大一笔支出。
场地租用、服装饰品、场景道具、摄影器材,每一个地方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特效、剪辑、配音是后期不可缺少的,但这部分的支出费用往往是最高的。
如何让大家知道这部电视剧呢?就是通过媒体、各大平台等加以宣传,想要获得优质推广就要出高价位了。
最后我认为无论是音乐还是电视剧,我认为收费是合理的,我们享受别人努力成果的同时,出费用是应该的。
一首歌曲或者视频创作出来是需要心血、时间、投入,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不收费怎么生活,用什么投入,又怎能创新和发展。
好听的歌曲,好看的电影收费,我个人觉得是合理的,比如一首歌,大约需要以下步骤:
1、作词
2、作曲
3、打小样
4、编曲
5、请乐队
6、录音棚
7、混音
8、制作母带
9、制作视频
等等以上过程都需要时间,和金钱做为支撑,我们不要紧紧是欣赏,聆听一首歌,背后付出的东西也是值得我们赞许的。
也许对于我们个人而言,好听就是好听我们不去关注背后的过程,你去做这个职业你就应该去付出这份努力,是的不假,任何行业都是这样的,但是任何东西,不管好听的音乐,还是什么,我个人认为收费是合理的。
好看的电影同样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会不是很清楚,其实啊,一部电影作品是可以登记版权的,受我国版权保护的,当然就算不登记,也是能够受到保护,只是能够受到的保护范围非常有限,不像登记过的那么受保护的全面。
当然,因为受到政府保护,使用别人的电影版权是需要收费,它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电影版权费,针对我国目前电影行业越来越发达的情况,电影行业问题对于版权问题也开始重视,上映之前会去申请版权。
电影版权费的计算也相对复杂,不过大概理清后,也是不难理解的:
其一,收费标准和方式是否合理。电影版权收费涉及著作权人、影著协及其合作单位、网吧及长途客车、网民及乘客等多方利益,收费标准的确定需经充分协商和博弈,而不能由影著协单方面说了算。按照影著协制定的收费标准,网吧每台电脑每天收费标准=当地网吧平均每小时上网费用×7.5%,长途客车则每车每年收取电影版权费365至500元。这样的收费标准据何而定?是不是通过充分协商达成的一致结果?
其二,网吧及长途客车是否有“消费”选择权。被收取电影版权费的网吧和长途客车犹如“消费者”,也应该有“消费”选择权。网吧可以不购买网络公司的片库,网吧里的网民可以直接到免费视频网站看电影,这些视频网站若已购买电影版权,网民和网吧就无需再次付费,向这些网吧收取电影版权费就相当于“二次付费”。对于长途客车而言,有些长途客车并没有电影播放设备,即使有,经营单位也可以选择不播放,凭什么要统一缴费呢?
其三,正如一些论者所言,电影版权收费会不会重蹈卡拉OK版权收费的覆辙,打着保护著作人权益旗帜的版权收费,所收费用最终有多少流入著作权人的腰包,有多少流入权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腰包,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电影放映权的取得有以下三种方式:
1、电影公司直接联系影院。一般电影拍完后得发行放映,中间有发行公司,一般全国出名的影院都知道,电影发行公司直接联系影院上映,不过之前影院已有放映基础(设备、投资、规模)。
2、加盟国内某个院线。电影院加盟后直接获取新片片源,但放映有限制。而且加盟院线也需要资质,包括影院座位规模、设备、投资。放映一部片子需先交电影费给电影公司,无论放映结果如何,多的电影院留,有分成,少了则电影院赔。
3、购买放映权。类似于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版权进行电视放映。
中国电影院一般都加盟某个院线进行电影放映,不过资金和规模非常重要。不能不经电影方允许私自放映,这属于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而且会遭到电影公司起诉索赔,除非个人在非公共场合或地下录像厅欣赏。
所以我个人认为一首好听的歌曲,好看的电影剧收费是合理的!
首先我很高兴能够回答你的问题,你的问题是一些好看的电视剧,或者好听的音乐收费,认为是否合理。我这给出几点回答,只作为我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一:一个好看的电影或者音乐,都是一个团队或者个人的心血。而不是随便就有的灵感。如果说是随便写写就可以的,那么我认为它也没有收钱的必要
?
第二:一个收费的电影或者音乐,可以简称为商品。而商品的价格决定来源于它所拥有的价值,所谓价值决定价格上下波动。收不收费或者收费的高低,也是一种价值的体现。
第三:电影或者音乐收费也是一种市场规律,因为播放版权是需要购买的,各大软件商,看中了这首歌或者这部剧的市场效应,才会去购买版权,收费也是一种盈利模式,如同超市购物一样。
第四:一种好的东西出现,他需要经济的正反馈,这样他才会有更好的发展,给消费者或者喜欢他的人们带来更高质量的产品和体验。
第五:音乐和电影的收费,也是对创作人的一种认可,就如同我们这些在头条中持续创作的小编们,没人点赞或者没人观看,那么我想每个人都会失去坚持的动力。
诚然,劳动成果需要得到尊重。
但是歌曲收费目前有几个问题
第一,歌曲首先得传播开来,然后才能赚钱。所谓“白嫖”的听歌的人们到底有没有在这个传播的环节中产生价值?没有产生价值的话,收费合理。产生价值的话,作为一个互惠行为,为什么说白嫖?
创作者首先得吸引人们,然后被你吸引的人们喜欢你和你的作品,愿意为你花钱,先出名,后赚钱。这是有逻辑并符合市场规律的。
而歌曲收费是想出名和赚钱同步进行,但是默默无名的创作者我为什么要为你花钱?我了解你吗?没出名的时候求着别人听,出名了开始赚钱,最后还不是先出名后赚钱?和现在有什么不一样吗?不过是再额外多赚一些而已。
基于现实角度来说,很多人并没有兴趣额外多花钱去试错。问题来了,我,如何筛选?你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公司会有惩罚制度。创作者有吗?创作者能够为他的“烂作品”接受惩罚吗?还是说,所谓惩罚只是钱赚的稍微少一点而已?
第二,收费多少合理?一首歌三块(一首歌卖3块钱都觉得贵,对音乐所谓的尊重在哪里),一天听一百首就是三百。你工资多少?出现创作者进行口碑不重要,赚钱就好和量大管饱的心态怎么办?
第三,既然收费了,那就要对消费者负责。听歌这么主观的事情,你怎么负责?怎么为作品质量负责?我买来不喜欢听可不可以退货?有没有差评机制?刷榜导致误导我消费的我可不可以投诉?出现高价低质量的问题怎么办?监管机制在哪里?
这就和垃圾分类一样,最基本的都没做好,为什么要群众来承担?创作者也是人,得恰饭。那他为什么要选择这一行?等死吗?群众的钱就不是钱了吗?还是说,花钱买罪受?
大浪淘沙,好作品永远不会被埋没,会被埋没只能证明你还不够好,同理,优秀的创作者永远都会恰到饭,恰不到饭证明你不够好。
最后,我支持歌曲收费,但不是现在。如果现在就歌曲收费,信不信立马一堆所谓的“创作者”创作出量大管饱和赚钱就好,还有高宣传费低质量的作品?火了就变脸,这也是市场规律。
既然大家都理想主义,那就不能只创作者一方理想主义,消费者也要理想主义。你出台合理的制度,合理的价格,合理的奖惩措施,消费者也愿意买单。只对一方做要求,对自己不做要求,我们一般称呼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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