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死亡,养老金交了13年可以退吗?应该怎么退?:人已死亡,养老保险交了13年可以退吗?当然可以退,但不是全退。下面和你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第一,交了13年
人已死亡,养老保险交了13年可以退吗?当然可以退,但不是全退。下面和你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如果是在岗职工,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其中单位缴费部分占了16%,这部分钱是由单位来缴纳的,属于统筹资金,和个人是没有关系的;个人缴费部分占8%,这8%是根据本人每月的实际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的。参保人死亡后个人缴纳的8%是完全可以退回的,退回的钱的包括缴纳的本金和利息。由于养老保险的记账利率不同于定期存款,记账利率一般都在8%左右,是非常高的。所以这部分钱退回时,其比例远高于个人缴纳的8%。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是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来缴纳养老保险。其中12%记入统筹账户,统筹账户部分的钱,虽然是个人缴纳的,但是主要是作为退休时基础养老金使用,缴纳进账后,这部分钱已经不属于个人所有;8%是记入个人账户的,这部分钱的本金和利息永远属于个人所有,所以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上的本金和利息是完全可以退回的。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除了可以退回个人账户上的钱以外,还可以申请死亡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慰金由于全国的规定不一样,丧葬补助金高的地区,抚慰金相对就比较少,相反丧葬补助金比较低的,抚慰金就比较高。介绍一下重庆的标准供你参考,这两部分的钱加起来数目也是不小的。重庆市的丧葬补助金一般为每人2000元,这和在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标准是一样的;精神抚慰金,按照参保人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的精神抚慰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15年,缴满13年养老保险的人死亡后,发给13个月的精神抚慰金。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了13年的养老保险,死亡后退回的资金,比缴纳的本金少1.9万元左右。比如死者生前平均每年是按照5000元的缴费基数来缴纳的养老保险,每月记入个人账户上的钱为400元,一年为4800元,13年为62400元,再加上相应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接近7万元。还有12%是记入统筹账户的,按照每月5000元的缴费基数,每月缴费为600元,每年为7200元,缴纳13年为93600元,再加上个人账户部分的62400元,总计13年的缴费费用为156000元;退回部分,精神抚慰金也是按照平均每年5000元的缴费指数工资,13个月为65000元,个人账户部分70000元(含利息),丧葬补助金为2000元,总计退回部分为137000元,比自己实际缴纳的费用减少19000元左右。
但如果在岗职工缴纳13年的养老保险,还是按照5000元的缴费基数来计算,其个人缴纳部分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是一样多的,13年也是62400元,加上资金利息也是7万元左右,统筹部分是单位缴纳的,实际退回的还是137000元,也就是说在岗职工死亡后不亏还要赚将近50%左右,但毕竟人没了,钱也只能是对死者家属的一个安慰。
参保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是法定继承人,要持和死者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到参保地所在的社保机关申请办理。
人已死亡,养老金交了13年可以退吗?应该怎么退?
亲人离世对遗属来说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如果缴纳了养老,其法定继承人是可以从社保局领取以下待遇的,丧葬费、抚恤金、个账余额。
1、丧葬费,有的为固定金额2000,3000,5000等,也有些地方发几个月的缴费基数工资。
2、抚恤金。一般为参保缴费年限满一年发一个月,企业的不超过15个月,机关事业单位的要长一些。标准也是参保缴费的基数。假设5000的社平,缴费是最低60%,那么抚恤金大概就是5000*60%*13=39000
3、个账余额。这就是缴费时基数的8%历年的总和加上利息。假设缴费都是按5000的平均社平最低档60%,那么不计利息,个账总额大概5000*60%*8%*12*13=37440
以上标准合计领取的待遇大约为7万左右,因各省市统筹不同,这个的标准都可能有所不同。
参保人死亡后办理好户口注销,然后持继承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养老手册、银行卡等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终止及领取死亡待遇,有些地方可能规定必须火化才能领取。
养老保险是国家统一管理的,国家会明确记载相应的缴费记录。缴费记录不会消失,国家也不会允许退保。
根据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规定,个人账户是不得提前支取的。只有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的余额才可以继承。唯一的特例是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要去国外定居的,可以在离境的时候或者离境后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样社保部门就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相关申请不可撤销,所以,作为个人要谨慎一些。
如果参保人死亡,那么应当按照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而不是退还交纳的社保费或者养老金。
参保人死亡后的相应待遇一般有四大类。
只要我们参保缴费都有相应的待遇。国家1995年实施统账结合的养老方式以后,个人缴费的部分都会划入养老金个人账户。目前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恰好是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
个人账户也按年计发记账利息,根据国家统一发布的养老金记账利率执行。2016年养老金记账利率高达8.31%,2017年记账利率是7.12%,2018年记账利率是8.29%。都远远超过银行理财利息。
个人账户余额的作用是提升我们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退休时,我们一部分退休待遇叫做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全国统一标准,目前60岁是139个月。
没有领取完的余额,会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一般只有自己承担所有社保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才有亏本的可能。
丧葬费待遇各省市标准并不统一。比如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上海、天津、福建等地方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高低能相差十几倍。
而且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丧葬费待遇和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待遇也不一样。比如山东省只有500~800元,有的地区是4个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标准差异也是非常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这样的待遇。
山东省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10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所有的前提一般是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如果没有缴费满15年,一般按照比例发放。河北省是按照每缴费一年,可以享受一个月的退休人员社平基本养老金的标准计算抚恤金的。
广东等地区是按照一次性抚恤金和救济金分别计算的原则,而且有的地区是根据供养亲属的多少标准也不一样,是6~12个月。
这个补助并不是所有省市都有,山东和陕西省目前是有的,山东省目前的标准只有530元、480元和430元,跟当地的低保线差不多。好处在于,只要是已相关去世人员的主要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一群人,不需要家庭特别困难这样的前提条件。否则就可以享受低保了。
缴纳养老保险还没有退休就去世,一般就是上述的4种待遇。并不是跟大家想象的一样,将过去缴纳的钱数全部返还给个人。
对于企业职工来说,4项待遇返还的钱数会比个人缴纳的要多。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讲,返还的钱数会比实际钱数要少,主要是自己需要承担进入统筹账户的一部分钱。统筹账户部分是不会退还的。
可以退,但退的只是一部分钱。不过你还可以申请两笔钱。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人已经死亡,养老保险缴纳了13年,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退保的,钱是可以退的。
不过,退还的只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也就是个人缴费部分,并不是全退,单位缴费部分或者缴费补贴是不退还的。
在职职工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在遗属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后,个人账户余额会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继承人。
不过,虽然只能继承个人账户余额,但是死者的遗属还可以申请两笔钱,一是丧葬补助金,二是抚恤金。
应该怎么申请呢?
要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是有材料要求,二是有时间要求。
申请材料方面,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件、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才能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申请时间方面,遗属需要在60天内告之社保经办机构,并且进行办理。
这同样适用于离退休人员,如果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去世,那么也是可以退还个人账户所剩余额,家人也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死亡次月开始,社保机构会停发养老金,如果家人逾期不报,社保经办机构会停发基本养老金,并责令其退还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如果拒不退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资格会被取消。
所以,一定要搞清楚,别吃了亏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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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缴纳13年社会养老保险费,但人却故去了,真的是很不幸的事情,那生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怎么办,能不能退还?
能退还的话,退还多少,是全部,还是部分?
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为参保人员设立统筹、个人两个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
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3年,人不幸故去,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以继承方式予以退还。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全部余额,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全部以继承方式予以返还,并且加上利息,也就是说,个人缴费全部退还了。
三、逝者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四、逝者原工作单位如果为实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余额、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为逝者生前缴存在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个人资金,属于私有财产,逝者逝后转化为逝者遗产,因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逝者生前留有合法遗嘱处分上列财产的,按照遗嘱执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五、单位缴费进入社会保险统筹账户部分,属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全体人员共有,不属于逝者个人财产,则不存在退还问题。
六、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一)丧葬补助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市为5000元;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一定月数发给的,如辽宁省为3个月;上海市为2个月+6000元。
每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动态管理,逐年调整,每年数额不同。 各地的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各地发给数额不同。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规定月数发给的。
丧葬补助金,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二)抚恤金,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规定月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绝大多数地区执行下列标准:
机关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40;
事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20;
企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10。
抚恤金,不是逝者生前财产,是逝者逝后发生的财产,所以,不是逝者遗产,因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实行继承。
抚恤金,是对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抚慰性的资金,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共同拥有,可以协议分割使用。 协议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决,以司法裁判为准。
(三)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月支付。
1.逝者生前供养人员,配偶、父母,终生供养。
2.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子女供养至成年; 子女虽已成年,在校学习者,供养至大学毕业。
3.及其他逝者生前供养人员。
仅供参考。
社保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养老金。现在缴纳社保受到了广大民众的重视,尤其是那些在外打工的人。有了社保就有了保障,可以给漂泊在异地他乡的人带来安全感。但缴纳社保还是有很多细节要注意,首先如果是本地户口,那就比较好办,如果并没有稳定职业,又或者从事自由职业者选择个人缴纳社保,可以直接在户籍所在区带上规定的证件到社保局办理。
缴纳社保可以保障个人的利益,生活中难免有意外发生,谁也不能保证一直健健康康的。但如果缴纳了社保,不管是生病了,还是意外受伤了、工作中遭遇工伤了,又或者是退休了,都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缴纳社会保险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切身利益,对我们来说是有利无害的。那么如果人去世了,那交了10年的养老金能退吗?应该怎么退呢?
这种情况是可以退的,带上相关的关系证明和身故证明材料在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就可以了。如果养老保险没有交够15年,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没到退休年龄就过世的,也可以由继承人领取个人账户的金额。 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如果有需要,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咨询一下。
社保对我们的生活来说是很重要的,有很多益处,所以尽量按时交社保。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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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如果缴费人已经死亡,那么曾经交过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的钱,是可以退还给遗嘱继承人或者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那么如果这个死亡人在之前立有遗嘱的话,那么就可以通过这个遗嘱直接有效的,继承给这个遗嘱继承人。但是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那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自己的丈夫妻子或者是儿子父母,这些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这些人是需要平分这部分养老金待遇的。
那么实际上如果仅仅只交了13年的养老保险,那么个人养老金账户部分的钱并不是很多,为什么呢?因为虽然交了这么多年的养老保险,可能你交了有几万块钱甚至十几万块钱进去了,但是当你退还的时候其实并拿不了这么多钱,因为进入到个人账户当中的钱仅仅只有你交费总额的1/3左右,那么剩余的2/3是进入到了统筹账户里面,那么这个统筹账户里面的钱是无法继承的,所以说你只能够继承很小一部分的比例。
那么这个也是没有办法的,因为个人养老金账户只有个人账户部分是可以自由支配的,统筹账户部分是没有办法自由支配的,所以说你获得了这个继承的费用也仅仅是很小一部分的比例,如果说交费总额是10万元的话,那么实际上你拿到手的钱也就是35,000块钱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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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社保管理的规定,养老金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只有满足缴费年限,退休了才能开始领取养老金。在基础职工保障体系里,社保有两个账户,一个是医保账户,一个是养老金账户,医保账户可以日常医药和住院消费刷卡,养老金账户退休后可以通过社保卡的金融储蓄功能,领取养老金。作为独立的养老保障账户,个人部分的养老金账户在在职人员死亡后,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可以通过相关资料申请继承。
2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能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职工基础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 参保人死亡后,可以领取到四笔不同的费用,第一笔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第二笔可以获得一笔丧葬费用,不同地方给的费用不同,都有相关标准。第三笔费用是一次性的救济金和抚恤金,不同地区也是给的金额也不同。第四笔费用是参保人亲属的补助费用,这个只有部分地区才有,而且标准不同。
谢邀。当然可以退。社保条例规定,没有交满最低年限而因故死亡的交保人员 其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的。交保人个人账户的余额是个人财产,是可以退的。你可以带上交保人的死亡证明,个人账户号及家庭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保中心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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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人已经死亡,养老金交了13年可以退还吗?应该怎么样退呢?如果说交费人已经死亡,那么这个养老保险是可以退还的,如果参加的是职工养老保险的话,只能够退还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用,如果参加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的话,那么是可以全额来进行退还。
退还的方式和正常的继承是一样的,如果说死亡人有遗嘱,那么就可以通过正常的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那么就按法律形式上面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自己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一顺位的原则,然后分别平均继承这个养老金的待遇!
实际上除了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待遇之外,还有一笔丧葬抚恤金,丧葬抚恤金,各个地区的规定和要求是不相同的,大致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左右的一个工资待遇,所以说这基本上也是几万块钱,再加上个人账户当中的几万块钱可能加在一起,有个小10万左右的一个费用可以退还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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