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丈人贷银行七八十万突然去世了,丈母娘让女婿还账,怎么办?:谢邀:老丈人贷款七八十万,突然去世了,丈母娘让女婿还账,怎么办?丈母娘的话未必是圣旨?这大年
谢邀:
老丈人贷款七八十万,突然去世了,丈母娘让女婿还账,怎么办?
丈母娘的话未必是圣旨?这大年纪贷那多钱干什么?既然贷款就应该有抵押,用她家抵押抵债,在卖房子,丈母娘租房住,要不是哪个当他家女婿是瞎了眼,背八辈子时,凭什么帮她还?她女儿嫁人就那高贵?人家欠她家的债还不清?这样拎不清的老太婆别理她,随她们家么样搞!
还有一个绝法子,把她家女儿退回去,这种媳妇别人家用不起,让她们家去发财去!就这么办!
我认为这个要求合情但不合法。
老丈人是自己爱人的父亲,也是自己的父亲,一个女婿半个儿。无论如何都是要伸出援手的。让丈母娘一个人来扛,且不说她能不能扛起来,就是自己的爱人也未必会同意吧?
从情理的角度来说,帮助丈母娘度过难度应该是义不容辞的。摆在面前的道路就是如何在自身就不是很富裕的情况下,将债务解决掉。
借款人不还款,还有共同借款人。一般共同借款人都是主要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如果没有共同借款人还有担保人,银行也会第一时间联系担保人进行偿还。此处的担保人不仅指纯粹意义上的担保人,也包括为借款人提供抵质押物的第三人。
能从银行贷款七八十万,一般都需要担保、抵押或质押的。即使什么都没有,也需要继承遗产的人来偿还贷款。怎么轮也轮不到女婿来偿还贷款。
在这种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下作为女婿应该怎么办呢?我觉得指导原则就是不能伤了感情,但同时也不能把还款的责任全部落在自己头上。
老丈人能贷款七八十万,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抵押物,一个是良好的盈利能力。女婿肯定是要出力去解决这七八十万的,只不过能不能换一种思路,做一些交换。
比如,抵押物上能不能写上自己的名字。抵押物的价值肯定是要高于贷款金额的。如果自己不出手偿还贷款,银行是要将抵押物进行拍卖的,到时候资产只能贱卖。
再比如我可以偿还贷款,但是老丈人的遗产包括未来现金流,我要来继承。我相信,我是一定不会吃亏的,因为我要是吃亏了,那银行肯定就不会批这笔贷款。
银行批贷款是基于一个事实:借款人通过自己的工作也好,经营实体也罢,是能偿还这笔贷款的。如果不能偿还,银行的调查就不到位,这种情况又是比较少见的。
借款人去世由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来偿还,这是在合同里写明的。老丈人去世,丈母娘让自己还账,这不合法。当然,从“父债子偿”这句流传甚广的俗语来说,它是合乎情理的,毕竟一个女婿半个儿嘛。这种要求算是合情不合法。
从解决方法上来说,最好的方法就是女婿有条件的承担贷款。比如抵押物上写自己的名字,再比如继承老丈人的遗产或经营现金流之类。
如果你觉得我说得有道理,欢迎关注、点赞、转发,我在评论区等你。这个还贷事儿千万不要忙,我们要从法律和道理两个层面来去看看应该是如何处理的。
1.老丈人突然去世,还留下了银行债务。在法律上应该谁来背负呢?这个就要分清楚。如果当初债务中,丈母娘没有作为共债人在银行签字,同时也未作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同意过。那么此笔债务就应该由遗产进行背负,而不是丈母娘。
2.同时还得要分清此笔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如果此债务为丈人在外做生意出借款或者是做其他事情而背负债务,那么他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此笔债务丈母娘之前不知晓也未签字,那也不属于共同债务。
3.所以在此情况下首先要进行家庭的财产分配。因为丈母娘占据50%的家庭财产,剩下50%才是老丈人所占。如果这岳父这50%财产是足以偿还所欠债务的,那么也不构成问题了。由丈母娘拿资产去清偿也好,还是让子女代为清偿也好,都可以。
4.如果岳父剩下这50%的财产是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的。那么银行也只能以这50%的财产为偿还余额,剩下就变成坏账了。否则银行的坏账停留是干什么用呢?这就是其中一种使用方式。手续就需要家庭对丈人的资产进行遗产分配,并确认遗产数额并进行公证,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声明。之后交付银行,后续正常处理就可以了。
5.当然,如果丈母娘不想这么麻烦,而且愿意去承担岳父欠银行债务,愿意自己还款或者让子女代为还款,那么银行会重新起一份协议书,由岳母或者子女进行签字确认,表示愿意到期清偿债务,变更还款账户,继承债务关系。
6.此笔债务与子女是没有直接关联关系的,也不需要子女主动代为清偿,法律的问题解决了,剩下就是家庭内部的情理问题了。子女如果愿意未来继承岳父母的所有财产,岳母又愿意清偿银行债务那么,子女可以与岳母签订协议,约定未来遗产继承方式之后就可以偿还了。
总结一下:在处理问题时先理清法律关系,再去讲情理关系。那么问题的处理方式和先后关系就一清二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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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丈人贷银行七八十万,突然去世。岳母要女婿帮忙还贷,丈母娘够霸气的!!!第一,老丈人贷款做什么生意,还是投资什么事业?笫二,老丈人贷款受益者是谁。第三,老丈人去世已后,所有产业(遗产)是谁的。第四,作为女婿如果你是遗产受益者,必须承担还贷责任。第五,老丈人去世第一继承者是岳母,她会把遗产公证分给你吗?如果是你应该负责还贷。第六,岳母把持遗产,而要留给儿子,作为女婿有能力帮,没有能力拉倒。第七,从银行贷款必须房产抵压,有能力还贷,没有能力房产权归银行所有。这些不能损坏你任何利益。与事你是旁观者也是帮助解决还贷人。
这是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老丈人去世前欠银行七八十万,但是突然去世了,丈母娘让女婿来还款,这个从正常情况下,不应该这样,除非老丈人贷款是给女婿使用,丈母娘打着如意算盘,女婿怎么都不会吃亏,钱是女婿用的,女婿偿还是应该的,如果钱不是女婿用的,女婿可以拒绝还款,但是女婿继承老丈人的财产除外,但是继承老丈人财产之后,偿还的债务以继承老丈人财产的最高额为限,继承了多少财产,还多少就可以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继承顺位,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丈母娘会继承老丈人的财产和债务,除非丈母娘自动放弃了财产继承权,而且其他比女婿顺位高的继承人同样放弃了财产的继承权,老丈人的财产才会由女婿继承。
这种情况存在吗?我认为是不存在的,我国财产继承法法规定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以所继承资产的最高额为限,举个简单例子,老丈人的财产总共是60万,但是老丈人的债务有70万,女婿继承老丈人的财产后,女婿只需要偿还60万元的债务即可。老丈人的财产是80万,债务是70万,女婿继承资产,偿还债务后能挣10万,丈母娘有这么傻会这么做吗?
所以说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是不存在的,丈母娘不会主动放弃继承老丈人的财产。
丈母娘能够有证据证明老丈人之前借的银行的七八十万是为女婿所用,这个可以要求法院让女婿偿还贷款。
综上所述:老丈人借银行七八十万,老丈人死后,丈母娘让女婿偿还,如果这笔钱不是女婿所使用,女婿可以拒绝偿还,但是女婿继承老丈人的财产除外,但是也不要紧,因为女婿继承老丈人的财产后,偿还的债务以继承的资产最高额为限,女婿是不会吃亏的,这个丈母娘的如意算盘是落空了。
现在基本都是独生子女,丈母娘这么要求没毛病,但是有些事情需要事先说清楚。
1、老丈人去世,按照继承法,他的财产由丈母娘和女儿继承,这里面当然也包括债务。而女儿和女婿又是一体的,所以丈母娘如果还贷存在困难,让女婿还,这种做法还是可以理解的,而且也是比较切实可行的做法,毕竟丈母娘将来百年之后,财产也是女儿女婿的了。
2、但这个是自愿的,如果女儿选择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就没有义务还贷了。可以采取变卖财产的方式来还贷。但是考虑到社会评价和公序良俗,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继续还债的,民间常说,父债子还。
3、如果女婿帮助还款,那么需要把一些问题事先处理好,比如岳父名下的哪些资产需要进行交割或者约定,因为正常情况下,如果还欠银行这么多钱,说明这位老丈人去世的时候还比较年轻,那么自然丈母娘的年龄估计也不是太老,可能都还没有退休,那么如果将来丈母娘再婚,就可能会引起财产纠纷问题,如果不实现考虑好,将来可能会面临十分复杂且棘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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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家的女婿这么倒霉啊,还一下子七八十万的贷款。
怎么说呢,这种情况下,也还是可以多了解下情况,看看到底是咋回事。
理论上说,老丈人的贷款,如果是老丈人自己在银行办理的,那很大可能是有抵押物的,银行不太可能主动要求女婿来还钱。如果没有抵押物,银行也只会要求用老丈人的财产来还债,除非有证据表明,老丈人在生前有财产转移的迹象,把自己的钱给了女儿,那银行可能会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女儿先归还欠款。否则,银行是没道理要女婿来还钱的。那还有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是,银行将坏账打包给了资管公司,资管公司可能会有一些不那么白的方式来催款,那有可能会殃及池鱼。
所以,这个事情,最后其实就是丈母娘从“人情”角度的要求。那女婿要不要给钱,选择权还真就是在女婿个人。如果愿意就给不愿意就不给咯。前面还看到一个案例,也不知道是不是真实情况。说一个男的,在知道自己得了癌症之后,向好几个朋友借钱,这钱最后给了他老婆,而且,去世前还跟老婆离了婚。所以,了解下老丈人借的这钱用去干嘛了,也蛮有必要的。别是一出狗血剧,老丈人是临去世前,想照顾下儿子,钱给了儿子,然后让女婿来背这个债,那怎么看都有点过分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的吧,这种家长里短的事情,最不好说孰是孰非了。
1、通常情况下,银行不会向女婿追讨这笔债务,除非这个女儿或女婿当初在贷款的时候和银行签立了“担保合同”、做这笔贷款的担保人。成年后的子女,和父母其实是分属两个家庭,在银行看来,在贷款实务处理上和张三、李四没有差别;子女为父母的贷款提供担保却是很常见的。因为父母的年龄比较大了,可贷的年限不长,还有收入状况、健康状况等其他原因,他们贷款的时候有担保人,银行更愿意接受;
2、如果是房贷或者其他有抵押品的贷款,借款人已经去世了,借款人配偶又没有还款能力,银行会首先处理抵押品,尽可能偿还这笔债务;
3、如果有人把这笔债务代偿了,那就不用拍卖抵押品了。这个时候,会参照老人的遗嘱和继承,谁有继承关系、谁受益、谁就要负债。但依旧不是强制的。银行会和继承人打个招呼、通知到了,就可以了。继承人可以完全不鸟银行、银行收房子的时候,你也不要从中阻拦就好;
4、又没有抵押品、又没有遗嘱、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不愿意还,银行就得认栽。这样的实例并不是没有。一家支行一年收不回来的贷款可能有上千万,拿自己的利润拨备就好了。前端的信贷员,在贷款受理的时候,会尽最大努力避免让这种情景发生,有时候的苛刻,是常人难以理解的——宁可错杀一万,也不能让一人漏网。
这个问题最后的落脚点就是“父债子偿”的问题。
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一、法律层面。
父债子偿是封建社会的旧观念。现在是法制社会,父债子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只要父辈的债务与子女无关,而且子女没有继承父辈的遗产,那么是可以不用替父母偿债的。
不过,从另一个法律方面来想,老丈人去世后,债务就落到丈母娘身上。未来丈母娘去世,如果女儿要继承遗产,也会承担相应的债务,作为女婿,也是利益共同体。所以,现在帮忙一起偿还债务,也不是完全没有必要。自己也不应该打肿脸充胖子,不应该用自己家庭的经济陪绑。毕竟,都是成年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应该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二、情感方面。
老丈人去世,丈母娘要继续还债。她一个人偿还七八十万的债务确实挺难的。如果有能力,帮助丈母娘偿还一部分债务也不是不可以。
另外,也需要考虑丈母娘还有没有其他子女,大家应该共同承担。
说白了,帮忙还债是感情,不是义务,就算不帮,也不应该被道德绑架。
这是我的看法。
有意思的问题,法理中掺杂着情理。
女婿为老丈人的贷款担保人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
这种情况下在法理上女婿没有代替还款的义务,银行也不能要求女婿女儿还款,但是往往法理中掺杂着法理。如果女儿是独生女,那么以后丈人留下的财产势必归女儿女婿所有,所以从情理上来讲,女婿代替还款也无可厚非。但是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配偶是第一继承人,所以法理上来讲这个贷款应该由丈母娘偿还。除非丈母娘放弃财产继承,那么女儿作为继承第二顺位有义务偿还贷款。
2.假设按照我国普遍的情理来处理的话,一般丈母娘继承财产,百年以后丈母娘再将财产留给女儿女婿。这种情况下如果女婿愿意主动偿还贷款那么最好事先留一个协议,比如规定百年以后房产归女婿继承,以避免丈母娘再婚引发的法律风险。
3.假设老丈人留下的财产不足值。也就是说老丈人、丈母娘的全部资产拍卖变现之后不够偿还贷款,又没有其他的担保人,那么建议所有人都放弃继承,这样的话资产变现多少就偿还多少,剩余部分无需偿还。当然这样的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因为贷款前银行就会根据资产值确定贷款额。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假设丈母娘或者银行能够举证老丈人的贷款是给女婿用了,那么女婿有义务偿还贷款。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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