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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缴费年限问题,如果跨省就业怎么办?

2020-07-23 03:49阅读(65)

关于医保缴费年限问题,如果跨省就业怎么办?比如某人在河北省缴纳社保9年,后到北京工作缴纳社保18年,后又到山东省工作9年,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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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缴费年限问题,如果跨省就业怎么办?其实跨省就业的确面临很多问题,特别是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两个关系比较密切的保险,由于各地的规定不统一,给参保人带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是所有这些问题,随着医疗保险全国统筹步伐的加快,相信以后会逐步得到解决的。

我们缴纳的医疗保险分为两个账户,一个是医疗统筹基金的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两个账户的支付内容是完全不一样的,统筹基金账户主要是支付住院费用的问题,只要在参保地就医或是看病住院,统筹支付是完全没有问题的,都会按照当地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按照报销比例进行支付。其实问题最大的还是个人账户问题,个人账户资金都是在社保卡里,按照现在的规定只能在统筹区范围内使用,除了长三角、西南五省区签订了异地就医门诊结算协议以外,在其他地方门诊费用都是不能在统筹区外结算的。住院费用稍微要方便点,只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都可以在的统筹区外的定点医院,在住院时通过异地就医系统进行实时结算。

对于跨省就业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跨省转移。但是现在跨省转移都是人工来操作,加之各地的规定不统一,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医疗保险的转移不像养老保险那么方便,养老保险国务办公厅有个国办发(2009)66号文件,有个专门的转接暂行办法,操作做起来比较规范,对于缴费年限的认定也比较统一,都是按照缴费年限来累计计算,除了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转移外,统筹基金部分还可以转移12%,这个是全国统一的,现在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转移,只要接入国家人社部全国社会保险服务系统,转出地和转入地开通了这个系统的都可以办理。

医疗保险由于有比较强的时效性,一般都是上个月缴费,下个月生病住院就可以使用,没有缴费就不能报销医疗费用,由于医疗保险的这种时效性比较强的保险产品,转移起来难度比较大,而且转出地和转入地还要互认才行。目前全国统一的共识是,医疗保险办理转入或是转出时,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和缴费年限,统筹基金账户不转移。如果个人账户资金转出或是转入,个人账户资金也会划入新的社保卡,原有的社保卡不能继续使用,缴费年限在转出地可能属于实际缴费年限,或是连续缴费年限,但是转出以后,转出地只能认定为属于累计缴费年限或是视同缴费年限。

但不管如何我们在跨省就业在转移养老保险时,医疗保险最好还是要同时办理转移,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管当期的医疗报销待遇,他的主要作用是享受退休后的待遇,缴费年限转入新的参保地以后,就要执行转入地的医疗保险规定。所以在各地医疗保险规定中,除了累计缴费年限要达到当地规定的缴费年限,出于地方保护的角度,各地还规定了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比如重庆市就规定在当地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要达到10年,很多地方也都有需要在本地缴费达到多少年的规定。

按照你举的这个例子,比如某人在河北省缴纳社保9年,后到北京工作缴纳社保18年,后又到山东省工作9年,如果今后确定在北京办理退休,在办理各地养老保险转入北京的同时,也要办理医疗保险的转移。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年限男性是25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是20年,北京市并没有要在北京实际缴费多少年的规定,而规定的是累计缴费年限,因此各地转入北京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北京市的这个规定,退休后就可以在北京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如果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北京市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在北京办理退休时,就需要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方可在北京退休后享受北京市的医保待遇。

综上所述,关于的医保的缴费年限问题,如果跨省就业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必须同时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主要是个人账户资金和缴费年限,通过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只要在退休地办理退休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当地的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或者是达到在当地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退休后就可以享受终身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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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关于医保缴费年限的问题,如果跨省就业怎么办?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那么实际上尤其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是可以正常累积自己的缴费年限的,也就是说无论你在任何一个地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正常推荐结算缴费年限,而且我们的医疗保险也是可以正常转移关系的,这个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如果你出现了跨地区就业的情形,那么我们只需要正常的转移医疗保险的关系就可以了,从a地区转移到自己所在的新地区,就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那么你之前曾经参加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能够正常的累积计算自身的缴费年限。所以说跨省就业也不会影响到自己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它跟我们养老保险其实是一样的,正常转移相应的社保关系就可以了。

医疗保险通常情况下是需要累积缴费年限达到25周年甚至30周年左右,所以很多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他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不够的,所以对于我们个人来讲,我们在平时参加医疗保险的过程中,累计缴费年限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每多交纳一年的缴费年限,那么对于你来讲,在退休之前就会少交,那一年的交费年限,甚至是不用进行补交所以说对自己来说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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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关于医保缴费年限的问题,如果跨省就业怎么办?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正常累积的,和我们的养老保险是一样的,因为医疗保险它也是可以办理医保的退休待遇,比如说你的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周年以上或者说30周年以上,就可以正常的办理医保退休待遇,所以我们在更换工作单位的过程中,职工医保的关系是需要正常转移的,只有转移过去之后,那么我们的缴费年限才能够正常的累积计算。

跨省就业也是完全一样的,因为你跨省就业,在新的地区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通过新的工作单位开具社保的接收函,包括医保的接收函正常进行,转移自己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关系就可以了,那么这样的话都可以累计缴费年限是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的,你之前在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能够正常的计算,所以说不论是跨省就业还是在本省省内更换工作单位,其实它都是一样的道理。

最终我们即便是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你的职工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足,25周年也不用担心,因为医疗保险它允许在退休之前可以一次性补缴完成,所需要年限的费用是直接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对于我们来说这一点是非常不错的,因为你最起码医疗保险是不需要延迟退休的。指只养老保险具备退休条件都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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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是一样的。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也是同步进行的,两者基本上是保持一致的。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相对要简单一些(要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那就相对更为简单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要相对复杂一些,因为各个地方在医疗保险账户的设置上乃是千差万别,有的地方医疗保险账户只有一档(比如北京),有的地方医疗保险账户有两档(比如黑龙江),有的地方医疗保险账户有三挡(比如深圳),关键在于绝大多数地方个人医保账户中的资金都无法提取,而目前个人医保账户中的资金能随提提取的地方只有北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政策依据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也就是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由于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也会随同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实际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政策依据也是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因为都是保险关系的转移问题,殊途同归。

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更为细化的政策依据是《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

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们就针对提问者给出的基本信息做一简单地分析,具体细节问题还需要自己不断地跑腿办理,提供一系列证明和材料。

您在河北缴纳社会保险费九年,又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费十八年,后又在山东缴纳社会保险费九年,社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为36年,这样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无论在哪个省市都满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也就是说,您在退休之后既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您在河北和山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都没有达到十年,只有在北京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达到了十年,实际上为十八年,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您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且还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男性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二十五年、女性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二十年,是许多地方政策规定的退休人员可以在退休之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必备条件,北京的医保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

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一样,都是累计缴费年限,并不是连续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在各个地方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现在许多人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识上有一个误区,那就是认为必须是连续缴费,实际上是错误的,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既可以是连续缴费年限,也可以是累计缴费年限。除非当地的政策对于实际缴费年限有特别的规定

北京的医保政策规定,在北京办理退休享受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二十五年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五年,低于五年者,可以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您既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同时也可以在北京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原创:周凤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