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转LPR之后,我不同意银行的加点数,可以换银行重新办理贷款么?:理论上可行,但是操作难度很大。LPR加点有明文规定,银行只是照章办事新规里对LPR如何加点有明
理论上可行,但是操作难度很大。
新规里对LPR如何加点有明文规定:
按照文件要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你原先的执行利率是固定的,2019年的LPR是4.8%也是固定的,所以你的加点也已经确定好了。银行不可能因为你不同意而选择更改加点数,所以你的选择就是2个,转换为固定利率,或者接受加点。
当然,如果你不接受上文提及的2个选择,确实可以选择重新换银行办理贷款,但是换银行的难度是很大的。
首先,你在原先的银行有按揭余额,更换银行的话要先把按揭余额换清,把原先的房产抵押解除。
其次,你要重新找到一家银行愿意接手你的房子,换一家银行的话也不能重新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只能选择办理普通的商业贷款。
这个过程有3个大的难点:
贷款转化时间长,快的话半个月,慢的话1-2个月。
需要有笔过桥的钱去归还原有按揭余额。如果个人没有的话需要筹措。
新办理商业贷款的年限和还款方式比个人住房贷款有优势的难度大。
各方面评估,更换银行重新办理贷款的代价很大,更好的方式可能还是得接受银行的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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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同意加点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也不可能重新选择银行贷款。
你要摆正态度,在和银行打交道的过程中,理论上是平等的,而事实上压根就不可能完全平等,换言之,你别把自己太当回事。
转换LPR模式,这不是那一家银行脑袋发热搞事,而是央行为了推行利率市场化,新老贷款的对接和统一问题,这是一项规定或者说部委条例,这是属于法律的范畴,这可不是你愿不愿意的问题。换言之,你只有选择转还是不转,而没有选择不加点的权利。
直白一点讲,你不愿意其实就是想占银行的便宜,假设老办法4.9%上浮20%为5.88%,现在转换成LPR为4.8%,银行损失0.98%利息收入,你相应的少还款,从某种意义上讲,你这就有点耍无赖,贷款时间你自己同意了上浮才加点的,现在因为政策变动而耍无聊。
你想重新选择银行,你以为银行是傻子,数据的互通的,另一家银行会不给你加点,别做梦,说不定你这样的无聊之人,另一家加更多,你爱贷不贷,不贷一辈子也别想拿到产权。
衍生知识点:
LPR模式的加点是固定,就是贷款人在老办法下上浮还是下折的利率,新政策变化的只是基准利率,以前是固定4.90%,现在是每月20日报价而已。
我是溯源归一,极简投资践行者!
不可以。
基准利率转换成LPR利率的计算方式将在今年的3月至8月完成。转换不强制,是每个人的自由,而且转换只有一次的机会。就是说,转换成LPR之后,会执行到你还完房贷为止,不转换的将执行基准利率+上浮利率也是到你还完房贷为止。
其实转换成LPR计算方式之后,利率是保持不变的。假如说你的房贷是6.125%,那么是在基础利率4.9%的基础上上浮了25%!换成LPR计算之后那么就是4.8%+1.325%=6.125%依旧是维持不变。这个数据不管你去哪个银行都是维持不变的,现在万物互联,数据也是互联的,所以去哪个银行都一样。
LPR和基准利率的区别在于,基准利率维持不变,LPR是一个变值,LPR是由18家银行共同报价得出,剔除一个最高值和剔除一个最低值求的平均数,当LPR利率下降时,房贷利率也会跟随下降,LPR上涨房贷也会跟随上涨。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未来LPR的下降将是大势所趋,如果房贷时间周期长,换成LPR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LPR的转换只有一次机会,转换之后将将不能在转换,所以在选择转换之时一定要考虑清楚。
根据央行的要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即将在3月1日起,全面转换为以“LPR利率+加点数值”的模式、亦或者直接变成固定利率。无论是哪一种形式,对于普通贷款人来说,都是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能“被动”接受而已。
凡是之前的浮动利率贷款,皆需要进行转换操作。要么转换成为固定利率,要么转换为“LPR利率+加点数值”。
如果选择LPR利率,则2020年的合同利率=LPR利率(2019年12月)+加点数值。之后的时间内,LPR利率可随行就市(周期至少为一年),但加点数值一旦确定后,剩余贷款期限内,将会一直保持不变。
此时,转换为LPR利率(约定每年1月1日根据最新LPR利率来调整)。其利率转换过程大致如下:
加点数值=当前合同利率-LPR利率(2019年12月)=5.88%-4.80%=1.08%。
2020年的房贷利率=4.80%+1.08%=5.88%。
2021年的房贷利率=LPR利率(2020年12月)+1.08%。
以此类推,此后每年的利率都按此公式来调整。
首先,换银行贷款,相当于需要先还清原有贷款、再办理新的。在这过程当中,费事、费力不说,还得额外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资金的时间成本)。
其次,重新办理抵押贷款,需要再一次评估房产、重新签订合同,还需要提供各种材料,银行进行初审、复审、核准。万一中间出现任何纰漏,岂不是会相当麻烦么。
第三,换家银行贷款,会结合当前的楼市政策、商业银行内部规定、个人信贷情况来综合判定利率的高低。其加点数值并不会下降,反而可能会更高的。
存量浮动利率转换LPR,对于借款人来说,议价的空间是比较小的,做也得做、不做还不行。而加点的数值,早就已经决定了,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至于换家银行办理贷款,更是不太现实的。
换银行重新办理贷款肯定不可以,而且题主不同意银行的加点也毫无道理。
第一,按照央行的文件要求,在将以基准贷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利率转化为以LPR加点形成的利率模式时,个人住房商贷的转化原则就是维持利率水平不变,也就是说,利率的转化过程,并没有增加贷款人的负担。比如说,原来的合同利率是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也就是4.9x(1+10%)=5.39%,由于当前的LPR为4.8,则转化后的利率为LPR+59BP,还是5.39%。
第二,个人按揭贷款人在利率转化时不存在重新议价的问题,这是政策确定的原则,银行方面只是提供两种选择:一种是LPR加点,另一种是固定利率。但是,无论贷款人选择哪一种,其转化后的利率水平均须与转化前一致。如果选择LPR加点方式,那么,日后的贷款利率将随着LPR而变化;而在转化前,贷款利率是随着基准贷款利率而变化。
第三,利率的转化属于央行政策强制性要求,所有个人按揭贷款均应在2020年3月1日~8月31日期间完成。只有一种情况下,贷款利率可以不做转化调整,即当贷款人只剩下一个还款周期时,由于利率已经不存在调整的时间,因而,这种情况已经没有转化的必要。
所以,贷款人在银行要求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时,只能选择LPR加点或者直接选择固定利率,而无法解除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比如前面的例子,转化后贷款人的合同贷款利率只能选择LPR+59BP,或者5.39%。
各位曾经向银行申请过借款的借款人,什么时候感觉自己跟银行的往来中有着话语权?基本上不都是格式合同,必须要接受的吗?所以题主这个想法很幼稚很天真,而且非常不可行。
在2020年,存量房贷利率将从过去的“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比例”的计算模式转化为“LPR+固定基点”,或者变成固定利率模式。这是今年银行业针对个人房贷业务的一个大的改变,要求自3月份到8月31号之前完成。那么德先生给大家评估一下实际最后房贷借款人有着什么选择呢?
如果未来剩余还款期只要超过5年,银行绝不会让借款人选择固定利率的,所以固定利率的选择可能性几乎为0。这是因为选择固定利率会让银行遭遇利率风险,未来影响稳定的利润。举个例子:
如果未来LPR利率上升,那么银行的负债成本也上升(筹资成本),银行房贷利率差会降低(固定利率减去LPR为银行贷款利差),那么此笔业务的利润额会降低。
反之未来LPR利率下降,那么银行的负债成本也下降(筹资成本),银行房贷利率差会提升(固定利率减去LPR为银行贷款利差),那么此笔业务的利润额会提升。
但是银行针对个人信贷业务,一般谋求的是稳定利润差,为什么要让借款人选择固定利率,而需要银行花费大把的时间,去研究未来利率走势呢?所以银行绝不会支持长期房贷借款客户选择固定利率的。
那么房贷借款人如果既不选择lpr加基点模式,也没有固定利率模式选,能否换一家银行做房贷业务呢?其实这也不太现实。因为其他银行也是同样这么要求借款人的,也没有借款人满意的贷款方式可以选择。可以这么说,天下的银行给出借款人的选择方式都是一模一样的。
同样借款人可以思考下,其实想转换房贷银行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而且还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投入。需要去进行结抵押,重新评估以及重新签订合同,提供各项材料,重新信贷审核。说不准还申请不下来,那就出大事了。
在今年进行利率转换后,再不会有过去的基准利率模式了,所以针对房贷借款人来说,必须要做出选择,而且这也是唯一的选择。那么监管部门也明确提出来,按照文件精神,其实在第1年转换后,实际利率不会发生任何变动,以此来保证平稳转换。举例子假如张三怎么转化房贷款合同呢?张三过去的房贷利率为5.39%,此次这么计算过程:
1. 加点=旧房贷利率-重签合约当下的LPR
2. 新的房贷利率=LPR+加基点 *LPR是一个贷款基础利率,央行每个月20号会公布一次,每月一调整。
3.目前的长期LPR(5年以上的)是4.8%,那么加点就为5.39%-4.8%=0.59%(59个基点),这个增加的基点一旦确定下来,就不会变了。
未来张三新的房贷利率就是:“LPR+59个基点”。
那么未来呢,那么回到了德先生所讲的案例,未来LPR利率进行变动,如果持续向下降低,那么借款人实际负担的房贷成本也降低,如果LPR上升,那么未来还款的房贷成本也上升。每年银行会按照最近的lpr进行年度调整,例如1月1号调整一次,全年不变化。
总结一下,借款人在此次过程中是没有太多的议价能力的。做也得做,不做也得做。那么届时同银行进行商议,看能不能将实际转化时基点数降低一点那就是一件最美好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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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也没用。
你在这个银行办理的贷款数据和到其他银行办理的贷款数据是一样的,因为现在全国是联网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在这个银行办理的是上浮20%的结果,那么到其他银行其实也是这样的结果,不会有偏差。
另一方面,目前LPR和基准利率的互换是建立在双方同意,然后签字的情况下才生效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原先基准利率是上浮20%,也就是5.88%,那么即便换成了LPR也是5.88%,不会有改变的。
它是会根据你原先的贷款数据,在根据当前的一个LPR数据,做一个“多退少补”的结果,并不是说,你从基准利率改变为了LPR,你的贷款利息就会下降。
而改变你还款性质的,只是两种贷款模式计算的方式。
1、对于基准利率来说,是未来固定不会改变的,即便LPR如何波动,你的还款金额依然是如此;
2、但是,如果你换成了LPR以后,那么未来的LPR波动,就会影响到你的还款金额。
就好比,当你改成了LPR的时候,你的还款利息是5.88%,可下个月的LPR降低了,那么你的还款金额就会减少,反之也一样,LPR上升了,你的还款额度就会上升。
因此,如果转LPR之后,你不同意银行的加点数没用,因为一旦你签字确定转变为LPR,这等同于按照LPR的贷款方式进行还款了。由不得你同不同意。
如果不希望看到还款额度有变动,那就坚持自己的基准利率模式吧。
重要的是:基准利率和LPR的更换,只有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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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基准利率转为LPR利率以后对于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来说,处理方式是有不同的。
对于存量贷款,国家给贷款客户两个选择,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不管选择哪一种,客户都需要和银行重新签合同。如果客户联系不上或不愿意签署,默认选择固定利率。能选择浮动利率的多半是房贷,其他三年以内的贷款,银行也是不会允许选择浮动利率的。
转为LPR之后,原来房贷利率是多少,转之后仍是多少,只不过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原来房贷利率是贷款基准利率*(1+上浮比例),以后是LPR利率+加点数。假设原来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那么房贷利率为5.88%,最近一个月的LPR利率为4.8%,也就是说,加点数为(5.88-4.8)*100=108。
自此以后,房贷利率就变为4.8%+1.08%。如果选择固定利率,那就一直是5.88%,如果选择浮动利率,公式中的4.8%就会根据LPR的变动而变动,一般为每年变一次,但是1.08%是固定的。
那有人问了,如果不满意1.08%的加点数,是否可以换银行重新办理呢?答案是可以的,但前提是你必须要先把贷款结清。将房子解押之后,拿着不动产登记证到其他银行办理抵押就可以了。只是贷款利率可能比原来的还要高。
无论是房贷还是其他类型的贷款,现在都统一采用LPR利率了。LPR的加点数和原来基准利率的上浮比例虽说不是一回事儿,但是各家银行依然有自主确定的权利。
新增贷款只是计算方式有些变化,其他的和转LPR之前是一样的。银行在给贷款客户下批复时会明确说在当月LPR利率的基础上加多少点。因为这个时候还没有放款,所以如果客户对于这个加点数不满意,完全可以扭头就走,换一家银行进行申请。
LPR利率是为了方便国家对利率进行调控,也为了更好地推进利率市场化。它对于普通老百姓的影响其实没有那么大。对于存量贷款来说,老百姓只需要配合改造,做下选择就行,对于新增贷款来说,老百姓还按以前的贷款基准利率来考虑就行。
显然是不行的,因为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维持不变(且不能更换银行)。自2020年3月1日起,房贷利率定价基准开始转换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再挂钩以前的央行基准利率了。对于已购房者来说,除了在固定利率和“LPR+加点”形成两者之间二选一之外,别无选择了,至于加点数值应该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信贷政策共同决定的,个人没有理由不同意自己的加点数值。
众所周知,个人住房贷款一般都是5年期以上的商业贷款,以前以央行基准利率为锚,并按基准利率上浮或进行折扣优惠;2019年10月8日以后的增量房贷利率转换为LPR,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也随之转换为LPR,这个LPR是每个月定期公布一次。
目前,国内最新的5年期LPR是4.8%,房贷利率就是在此基础上加点形成最终利率。比如说,你目前的房贷利率为5.39%,那么与今年1月20日发布的LPR利率4.8%的差值为59个基点,也就是说如果你与银行约定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房贷利率,那就是4.8%+59个基点=5.39%,与原合同约定的房贷利率水平持平。
但假如将来某个时候,LPR上行的话,则你的贷款利率也会相应上行,所支出的利息也会增加;但假如有一天LPR下行至4.2%,则你的房贷利率就变为4.2%+59个基点=4.79%,相比之下,要低于所选择的固定利率(5.39%)水平。
总之,今年3月1日起至8月底前,所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都需要按照监管要求转换为LPR,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来说,加点数值是与原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水平差值相关的,并不是由自己任意选择银行的就可以改变。请注意,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间内固定不变。且定价基准转换只能是一次性的,一经转换后不能再次转换。
银行贷款利率事关购房者的月供多少,总还款多少,利率越高,月供越多,还款总额也越大,因此购房者总希望获得更低的利率,而银行则希望获得更高的利率。
转LPR之后,我不同意银行的加点数,可以换银行重新办理贷款么?这是不可以的。
央行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本次LPR转换遵循一个原则,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按揭贷款是把房子产权抵押给银行的,购房者不同意银行加点数,有一个选择,那就是提前还完贷款,有的银行会有违约金,有的银行则没有违约金,如果购房者没有能力还完贷款,房子产权是不能从银行解押出来的,也就不能进行抵押贷款,当然现在可以进行二次抵押贷款,但贷款数目并不大,可能不足以归还剩余贷款。
即使投资者借钱提前归还按揭贷款,然后把房子重新抵押贷款,这样的贷款就不是按揭抵押贷款了,而是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用途,比如消费装修,然后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也不会很长,一般不能超过5年,关键是利率可能更高,会高于按揭住房贷款,如果到期还不清贷款,还需要进行过桥借款,还完银行贷款,然后继续抵押贷款,这是很麻烦的事情。
所以按揭贷款已经办理完毕,是很难更改抵押银行贷款 的,除非是银行同意购房者换银行,一般银行不会同意的,但办理抵押贷款也是较为繁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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