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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银行对私营企业突然断贷,骗收导致企业破产,属于银行违约失

2020-07-20 18:17阅读(63)

如果银行对私营企业突然断贷,骗收导致企业破产,属于银行违约失信还是企业不守诚信?:两方面的原因都有。作为私营企业,不乏有不诚实的骗贷私营企业。我曾经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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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面的原因都有。

作为私营企业,不乏有不诚实的骗贷私营企业。我曾经遇到过这样的私营企业。有个私营企业想在银行贷款,需要另一个私营企业作担保。但是这个担保的私营企业条件不是很好,想贷款的私营企业的经办人要求担保企业变通一下(即做虚假证明),并说我们的贷款手续都做了技术处理(即造假),以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问他贷款以后没有能力还怎么办?他回答的很干脆:我们贷了银行的款以后根本就没有打算还银行!????????

虽然这种不诚实的私营企业不是普遍现象????。但一个老鼠坏了一锅粥,足以使银行在给私营企业贷款上心有余悸、胆战心惊。

作为银行,放贷肯定要找效益好、稳定的企业了,银行喜欢做“锦上添花”的事情??????。什么样的企业是银行能放心放贷呢?当然是国企央企,特别是垄断的国企,还有就是如今“方兴未艾”的房地产业。对小微私营企业贷款,只有上面政策“压下来”的时候,才不得已而为之,做做样子,先放后收,待贷款到期后,银行只是“口头”答应还会继续放贷,“骗”私营企业先还贷款,待企业还了贷款后,银行就没有了“下文”了。当然这种“政策性”贷款,就是将来收不回来,也与放贷款的责任人没有多大关系。毕竟是政策性的贷款嘛。但对银行本身来说,损失就大了。银行的呆账损失就是这么来的。

随便说一句,银行一般不会在企业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单方面收回贷款的。一般是企业违约在先。只有企业在不履行贷款合同的情况下,比如,不按时交付贷款利息……,银行才“不得已”中途收回贷款。

银行贷款给小微私营企业,那可真是:“拿着高粱杆打狼??——两头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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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私营企业突然抽贷、断贷的行为属于失信的违约行为,这种行为在2016年以前只是以偶发的形式存在,是银行预见到企业可能会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采取的自保措施,本也无可厚非。但自2016年以来,银行出于资金安全考虑,不顾基本的诚信原则、不顾私营企业的死活,为了自己的所谓“合规”“不良资产率”等考核标准,一刀切的采取各种手段,收回资金,本着“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思想”大规模的断贷、抽贷,各个银行无一例外,这是典型的失信违约行为。

此举对私营企业造成了重大打击,私营企业尤其是中小私营企业哀鸿遍野,造成中国经济的持续动荡。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对银行虚假陈述欺诈“过桥方”提供资金还贷后又拒绝续贷导致“过桥方”资金无法收回的应赔偿其本金及利息的判决。为了稳定局面2019年9月24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机构不合理抽贷、断贷专项检查的通知》专门对银行不合理抽贷、断贷进行专项检查。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企业和银行本是互相依存、互相支持的关系,但自2016年以来基本上是对立的关系,银行想方设法的往回收钱,企业千方百计的不还钱,势同水火。好在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能够站出来缓和矛盾。但愿这股妖风赶紧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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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谁家银行是慈善机构?

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销售资金搞体外循环以逃避监管,又凭什么敢贷?

要清楚的第一件事是:

银行的贷款不是你企业所有的。银行当然有权利不贷。

要清楚的第二件事是:

银行让你还款,你不愿意。经办人当然会骗你还款。而无论如何,经办人,甚至行长都是无权决定是否再贷的。除非你让银行给你出具书面承诺,可惜这只能让银行产生一定要弄死企业的想法。

要清楚的第三件事是:

所有的经营困境,不是银行造成的。

要么自身决策失误,要么盲目扩张,不想脚踏实地干企业,资产负债率太高,造成流动性危机。

要清楚的第四件事是:

银行目前都对民营企业避之不及,因为中国民营企业平均生存时间不足3年。

最后要说的是:

银行有大量闲置资金,如今是不敢贷款给民营企业,而不是不愿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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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来都是锦上添花,绝不雪中送炭。民营企业要对此有正确深刻的认识,做企业现金流管理时,一定要有危机感和后手手段。

之前德先生在管理一家民营企业时,也遭遇过此类事情。虽然德先生以前在银行做过多年,深深知道这个潜规则,但是也没想到银行会这么不顾商业合作道德,做出了让人不耻的事情。

那个时候企业正好出现了一次舆论风波,企业的一个高科技产品在市场中推广,被监管认为有涉嫌违规嫌疑。事情刚刚出来时,银行这笔款还剩两个星期到期,载德先生正在处理后续事宜时,银行打电话要求提前归还款,此时公司在银行的往来户中有着足额的归还款的资金,德先生同银行商议,允许将此账户进行监管,但不要提前单方面收贷,以免在舆论方面造成不好影响。

银行经过内部商议口头同意这一建议,但是令人非常愤怒的是,第2天早晨给公司发了一个传真,同时直接在账户中全额扣除了借款本金和利息。询问原因,辩称银行经过内部商议,认为此属于合同中可以单方面提前收回贷款的条件发生,所以单方面收贷。当时真的感觉有落井下石,被银行背叛的感觉。就只差两个星期,而且账户中有着足额的钱可以还款,只要把账户进行冻结或监管,等待两个星期不就可以了吗?

合同都是银行格式合同,自然解释权也在银行,可以随意曲解啊。

如果银行对民营企业进行单方面抽贷,如果在抽贷前有骗取企业还贷后,还可以续贷的证据。例如双方的沟通录音、拟继续批贷的批示,行长级贷审部门的口头答复。那么在抽贷后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这种投诉一定会得到答复,而且会对银行进行处罚。如果没有相关证据,那就是哑巴吃黄连了。

现在银保监会三令五申的给各个银行提示,做事情要透明,不能用阴谋诡计来保证所谓银行资金的安全,骗局抽贷是违规行为,但是其实效果很小。各个银行还是在碰到风险时,争先抽贷。

经商也是要讲商业道德的,银行有时候为了自己的资金安全,全然不顾所谓的商业契约和道德,所以大家对于银行才是又离不开,又满腹怨言。

总结一下,同银行打交道,记得留要留下足够证据。不论是投资理财,购买产品还是存款,还是去申请各项借款,将银行对口人员的关键沟通内容,进行录音或者拍照或者书面确认,等事情都办妥之后,没有任何问题后再进行销毁。

德先生讲金融和理财,由专业变得通俗,如果觉得好关注我!再多点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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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银行,估计很多私营企业都会有一种爱恨交加的感觉:没有银行的支持,企业做不大;但银行大都是做的是“晴天送伞、雨天收伞”的活,一旦企业有什么风吹草动,银行的动作比兔子还快。说句不好听的话,当前经济下行,实体企业压力山大,银行是负有一定的责任的。一些资金链相对紧张的优质企业,如果银行不抽贷,让起正常运转,中国的GDP起码还可以再增加0.5个百分点。

因为职业的关系,小编就见识过不少企业因为银行断贷导致企业猝死的事例,实在令人痛心和惋惜。

举个身边的栗子!

有一家民营企业,地处当地不发达地区,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规模排在行业前几名,年纳税额1500万元,是当地的重要税源,而且该企业还曾承担了国家的好几个重大科研项目,可以说是拥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优质企业,就是这样一家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高新技术企业,硬生生被银行给搞死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为协助当地一家企业上市,政府出面要求其为对方一笔23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结果该笔贷款出现了问题,刚好当地的这家合作银行换了新的行长,银行毅然决然地抽贷,公司为此归还了6000多万元的贷款,直接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企业崩盘,一个好端端的企业由此坠入深渊,被迫进行破产重整,好不容易抢占的市场只好拱手让给竞争对手。

再举个栗子!!

有一家私营骨干粮食企业,银行信誓旦旦地向老板承诺,只要贷款先还进来,银行几天之内马上再将贷款发放下来,老板信以为真,借了民间高利贷还给银行,结果贷款如泥牛入海,再也没有音信,老板都快急疯了,那可是高利贷,借用几天可以,时间一长利息会吓得人腿软,老板威胁要跳楼,惊动了公安局和市长,一个好好的企业最后偃旗息鼓了。

当然,发生这种事情也不能单方面责怪银行违约失信,一方面银行始终把资金的安全放在首位,特别是经济下行时因担心出现不良被追责,银行也是风声鹤唳;另一方面,中国私营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资金链脆弱,银行基本是其唯一的融资渠道,而且门槛很高,需要担保和抵押;至于高利贷,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畏之如虎,只有在关键时刻短期借用几天周转,一旦银行违约抽贷,企业基本上是万劫不复!民营企业在银行面前的这种弱势地位,决定了企业基本只能任其上下其手,对银行的违约失信行为往往只能徒唤奈何、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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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用如果,而是真实存在,我有个很好的朋友,开了家铝厂,家产过亿,三年前银行贷款到期,他借了过桥资金还了,当时银行讲最多十天,还了再贷,他把厂房,公章,财务章都押给了过桥资金公司,结果银行用种种借口不贷了。由于过桥资金利息很高,拖了二个月后他的第二家贷款银行还款期又到了,他因没有抵押物过桥造成了违约,银行随即保全了他的全部货物和原材料,只有三个月,他就垮了,厂房,货物全部没有了,抽贷不怕,最可怕的是银行用欺骗的方式抽贷,造成企业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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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没有通知客户的情况下, 擅自降低信用卡额度, 给本来就还款有压力的客户造成不能按时还款,直接被记录征信里。 其实银行这样做也是背弃了契约精神。 落井下石。 请问这种情况下, 能不能起诉工商银行? 如果有,我真要起诉银行。 可有律师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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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一个概念:银行的钱是谁的?如果忽略了这个问题,我们可能会出现道德绑架式的拷问!第一,国有银行是代表国家管理和经营银行业务的,对国有资产和企业与个人的存款安全负有责任。(还有保值增值的问题)第二,如果银行经营管理出现风险,不及时收回贷款客户存款资金安全受到影响,那个客户愿意受损失?况且,现在银行贷款实行的是终身追究制度。第三,企业发展遇到了暂时困难时应该及时与银行沟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贷款是可以展期的,如果不符合条件一定是行业政策约束;这时谁愿意冒险?我们不能怪银行嫌贫爱富,这是行业特点,银行如果没有资金,那能有贷款投放?第四,贷款是有成本的也是有期限的,不赚取钱如何付给存款人利息?当贷款到期了,收回贷款是正常的合约,不存在什么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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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最高院判决,银行如果作出会转贷的虚假承诺,导致企业用高额过桥资金去还旧贷,且不能取得新贷的,可以以过桥资金提供方为原告,以银行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借款,由银行返还过桥资金。避免企业因承担过桥资金的高息而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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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稍微发展比较好一点的企业,几乎没有完全凭借股东投资,以及一年一年的经营累盈来维持长久的生存。

只凭一己之力,最多只能是个小作坊,中小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借钱,大企业或是信用较好的企业向银行借钱或资本市场发债,导致现在的企业都是借钱在运营,多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都达到了60%以上。

过半的负债,一旦银行抽贷,就会连锁反应,其他债权人堵着企业门口要债,原本还可以借新还旧,也被搞得公司无法正常运转。

借钱运营对于企业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对,能够借到钱的企业都是信用比较好的,三无企业(无房无地无资金)仅凭借空头信用是借不到钱的。

银行一般并不会对企业突然断贷,即可能损失已贷资金,又无法收回利息。往往都是企业被爆出来债务风险,主要债权人诉求债权无果,只能采取诉讼方式,于是银行跟风,将断贷提诉作为自我债权的保护。

由于企业向银行借款,签订的借款协议基本上都是以银行提供的范本为准。所以说不用看,正常诉讼程序都是银行占优势。但也并不能说就是企业不守信,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归还本金。

银行作为一个庞大的金融系统,小小企业一点贷款不至于非要采取断贷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事情,那是把企业逼上绝路,也就意味着彻底损失已贷资金本金及利息,本金还不了,可以先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将利息还起来。

等到公司这口气喘起来,哗哗的流水入账,就不仅是偿还本金利息的问题,小企业变大鳄,发债发股,资产证券化等等融资拿到的钱,存入当初给与帮助的银行,光是利息恐怕一年就有好几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