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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员工私自套取客户存款,银行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2020-07-19 22:59阅读(67)

关于银行员工私自套取客户存款,银行一点责任都没有吗?:今年以来,已有两家银行出现客户经理私自挪用客户存款的事故,这两家银行分别是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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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已有两家银行出现客户经理私自挪用客户存款的事故,这两家银行分别是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谁都想不到,身为四大国有银行的农行和建行会出这种事,难以置信,那么,对于员工私自套取客户存款的行为,银行是否有责任呢?毫无疑问,肯定有,具体有哪些责任呢?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监督管理不到位

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管理制度都很严格,容不得半点差错,否则就会容易发生内部员工违规操作的案件,像今年5月份媒体曝光的河南一家农业银行客户经理霍某私自挪用储户存款210万元,明显就是单位在管理上的疏忽,没有监督好员工的行为,居然让客户经理全权掌握着储户的网银,这是很容易出事的。

还有,河南一家建行的客户经理董某也是以掌握储户网银的方式私自挪用储户的存款69万元,而且以储户的名义办理信用卡和贷款,让客户损失存款就算了,还无故背上负债,关键是办理的信用卡留的还是客户经理董某的电话,这都能把信用卡办下来,可见管理多么的差劲,不仅让客户经理掌管着储户的网银和个人信息,还让客户经理借用储户信息办理信用卡和贷款,这样的漏洞,建行要好好反省了。

警示教育做得不到位

银行的内部风险防控,除了日常的互相监督管理外,应该要经常组织警示教育会议,以此警戒员工莫要违法犯罪,不过这种会议大多数人都在玩手机,不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效果,但至少让员工心里有个数,知道银行对员工行为的重视程度,知道违法乱纪的后果。

其实,银行最怕的就是自己的员工违法违规,所以,银行每年都查询员工的征信,看员工是否有异常行为,有些银行甚至会派人上门拜访家属,除此之外,也会经常开一些警示教育的课题会议,或者下发一些同行案例的文件以供员工学习,不过有些银行根本不在意,或者下发的文件也没认真去学习,亦或者流于形式,像出现员工私自挪用储户存款的网点,有一部分原因肯定是警示教育做得不到位。

综上,关于银行员工套取客户存款的行为,银行是有责任的,但并不是直接责任,虽说银行对员工有监督管理和警示教育的责任,但个别员工的行为,银行很难百分之百去掌控,所以最主要的责任仍属于套取客户存款的银行员工,银行只是有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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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说没有责任就没有责任,你取钱取到假钞离柜概不负责,要是多取了找你家去也要你退回。取款机如果吞卡了,你再急打再多电话也让你等明天工作日处理,如果你说机子多吐钱了,打电话银行工作人员立马就到了,大家说神奇不。这还不算什么,下面这位的阿姨的遭遇更让人欲哭无泪

120万银行存款失踪还倒欠银行十几万

河南平顶山纪阿姨儿子准备结婚了,去银行取钱,发现老两口省吃俭用存的血汗钱却不翼而飞,不查不要紧一查吓一跳,不仅自己的存款没有了还倒欠银行13万,阿姨真是欲哭无泪。纪阿姨称自己从05开始存款,期间很少取过款,不说利息了,咋还倒欠银行钱。


个中细节就不在这里说了,反正最后查出是银行客户经理董某,把钱弄去网赌了,每次还糊弄纪阿姨。最后银行也只承认董某是他们的职员,员工应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也就是说和银行无关。


这个是什么道理,我钱存你银行了,银行就要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至于你们银行工作人员那是你们的内部管理问题。银行不能说没有责任就没有责任,不然谁还敢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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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过去,发生了多起此类事件,银行都说是“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尽管社会骂声一片,但谁也没办法。

我只讲一个例:如果企业或公民在你银行贷款一个亿,这个企业的会计私自把这笔钱划走,卷款跑路了,这个企业和法人代表是否也可以说:这是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然后,贷款不用还了?!你去找那个跑路的会计?!

最多,企业积极配合银行,一起去向公安报案,等破了案,把钱追回来,咱们再研究各自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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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拿一个亿,跑路了?银行要全额負责任赔给储户,《宪法第九条,国家保护个人的财产资金:储蓄存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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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私自套取客户存款有各种情形,不是简单一句话就能得出结论的,不然还要法院做什么。如银行确有责任,一般也不用到法院就会把责任担了,毕竟家丑不外扬、领导怕出事。但也有银行认为是员工和客户自身责任的,在赔偿上存在分歧,这时只有交给法院来审判,法院怎么判怎么赔。举个例子,有客户贪图高利将钱交到银行员工个人手中(不是柜台存),被银行员工用于高利放贷,每月付高息给客户,最后损失了,客户就咬定是存款,要银行赔,像这种情况就较复杂。各位网友不要以为随便去赔钱的银行就是好银行,那其实是对其他存款户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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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肯定是有责任的,银行对于自身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首先银行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保障储户存款安全是银行的首要责任,从技术角度来讲,银行员工套取客户存款从柜台层面来讲是很困难的,因为银行柜台几乎是365度无死角监控,同时异常转账银行系统都会预警,同时每笔转账客户必须输入密码和签字,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柜台人员套取客户存款几乎不可能实现,所以唯一办法就是员工拥有客户的U盘及密码。客户把密码和U盘交于银行员工只会发生在客户极度信任银行员工的基础之上,这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这肯定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但是银行员工发生挪用客户资金的情况,是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所以银行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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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银行有信誉吗?在你这存款保险吗?

没信誉,不保险,就干脆关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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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你家的孩子把人家的孩子打伤你这个做家长的连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银行的员工私自套取客户的存款,银行一定是有责任的。不担有责任而且银行主要负责人还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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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私自套取客户存款这个概念并不准确,严谨的来说应该是侵占本行资金或挪用客户存款。

私自挪用客户存款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触犯我国《商业银行法》或《刑法》。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发生银行员工私自挪用客户存款的,经查实如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客户与银行员工合谋欺诈银行的银行应赔付客户资金,然后再向挪用客户存款的员工追究责任,视情况可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可能存在客户与银行员工合谋呢?

1、主动将银行卡、存单、存折及密码等交给银行员工管理、控制,并从中获利的;

2、将存款主动汇入银行员工指定账户,从中获利的;

3、虽未从中获利,但知晓银行员工挪用其存款且默许同意的;

4、已知银行员工销售的产品非银行正规产品,如银行员工利用银行职员身份,私自销售非银行正规理财产品、吸收公众存款等,仍进行购买、投资的。

以上行为因客户主观上存在错误,其目的是为获取非法利益,最终造成资金损失的银行一般不予承担。发生于以上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在民事上认定为民间借贷,由犯罪实施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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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责任不是我们说的算,发生这种事情并不是一次两次,但是有谁见到过银行陪的,基本上都是银行内部员工套取客户的钱,然后银行会说这是员工自己做的事,跟银行没有关系,要追究就去追究犯事员工的责任,跟银行没有关系,这种说法到底合不合理呢!

银行员工通过职务之便做伤害储户的违法行为,首先这个人是利用了银行职员这个职位才有这个条件去做的,那说明了银行给员工提供了这个平台的机会 如果银行没有给对方这样的职位和这样的条件,这个事情也就不会发生,就算是员工自己私下做的事情,但是也是利用了工作职位的便利条件,所以不管怎么样银行都绕不开这个事情。

再者员工是银行招聘使用的,属于银行的雇佣人员,应该在工作时间受到银行的监管,但是对方利用工作上的条件去做这种事情,银行在监管方面很明显就是没有起到监督的责任,钱是银行员工套走的,利用的是银行工作这个机会,储户是存钱在银行里面而不是存在银行员工手中,钱丢了银行本身就应该有责任。

还有就是钱是在银行里面丢的,只要是银行内部的人有关系,那是你银行自己的事情,储户的钱是在银行身上丢失,当然要找银行要,储户有不是存钱在银行职员身上,所以银行丢钱就是银行的责任,而银行怎么去追究犯事员工的责任那是银行自己的事,跟储户其实没有多少关系,因为那是银行内部的事情。

但是虽然这样说,现实却是完全不一样,所以就算你知道这样也没有用,对银行来说人家的钱不是私人的是国家的,想要国家的钱来给私人犯罪进行赔偿,你觉得可能吗,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钱没了,最多只是犯事的员工受到法律的制裁,然后银行内部进行安全教育,银行给储户道个歉,基本上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