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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给我们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沥青“,但是我们给客户开

2020-07-19 09:38阅读(92)

供货方给我们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沥青“,但是我们给客户开的增值税专票是”重油“,可以抵扣么?:你的提问给出的条件比较简单,但这个问题涉及到几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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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提问给出的条件比较简单,但这个问题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敏感指标。

⑴变票:

增值税发票是要据实开具的,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这是开票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本身是商贸企业,进、销项是要一致的,也就是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随意改变商品名称,税收分类编码是不能随意选择的,即使有真实的交易也是不符合开票要求的,当然这个是对商贸企业的要求,商贸企业变票,进销项税收分类编码比对是会出疑点数据的。

⑵划重点:沥青、重油。

这个很明显如果是变票即使增值税没问题,可能会涉及少缴消费税的问题。

重油是燃料油,属消费税税目,生产环节是要缴纳消费税的,很多生产企业为了逃避消费税,在出售燃料油开票为沥青,沥青是不缴纳消费税的,然后通过中间化工原料商贸公司变票,开票时开成重油,给购进燃料油的经销商,这样就偷逃了燃料油的消费税,题主可以查询一下相关案件,可以说变票大部分都涉及到税务风险。

当然我的回答是建立在题主做为开票单位是商贸企业的前提之下的,如果题主是生产加工企业,则不涉及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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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抵扣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发票真实有效,二是业务真实可靠。



发票是伴随业务产生的,根据真实的业务行为开具的真实有效的发票,自然是可以抵扣的。



把握住这个原则,就知道自己的取得的发票是不是可以抵扣了,至于发票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不对等,这个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是商贸企业,我进电视就得卖电视,进电脑就得卖电脑,实际业务纷繁复杂,进来的是沥青,销售的是重油,这有何不可。进的是原材料,销售的是产成品,好比我卖的是白酒,但是进项是粮食,证明我是加工过的,粮食一样可以抵扣。



因此,做为财务人员,要确保业务真实,发票真实,不虚开发票,不虚构业务,你尽管放心大胆的去抵扣。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涵盖经济活动的全部范围,几乎所有的环节都在增值税链条之上,仅仅靠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就判断是否允许抵扣显然是办不到的,税务机关也不会因此将你列入风险对象。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真相只有自己知道,自己不违法法律,一切都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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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买的专票,当然可以抵扣。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们进行了增值税改革,把之前的生产性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

所谓的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外购物质资料价值以及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税款的一种增值税。

税法上的解释有点晕,简单来说就是,只要企业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是用于生产的都可以抵扣,而在这之前固定资产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的。

2016年营改增后,把很多服务业也纳入抵扣范围了,2019年又进行了增值税深化改革,把旅客运输服务又纳入抵扣范围,国家不断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可以说,除了贷款、餐饮、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以及其他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外,正常的进项发票都是可以抵扣的。

你买的是沥青,销售的货物是重油,在增值税抵扣上没有任何问题。

你的误区可能是以为买进的货物跟卖出去的商品要一致才可以抵扣。其实税法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本质上只有一条,那就是确保链条的完整性,只要卖出去你的货物别人可以继续抵扣,你购买货物的进项就可以抵扣。比如你是做罐头厂的,你买了电脑办公,也是可以抵扣进项,哪怕这电脑跟罐头的关系相隔十万八千里。

另外,这增值税进项抵扣现在都是通过全国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来操作的。只要这个平台上有的进项发票信息,自然都是可以抵扣的。

而且,即使你抵扣错了也没关系,还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嘛,一点也不用担心。

但是,在这有个问题不得不提,那就是买票抵扣的问题,这属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了。

购进的货物和生产经营肯定是有一定关系的,如果经常发生和业务无关的进项发票,会引起税务局的监控的,比如一个酒店的进货应该是以酒店用品为主,如果抵扣的进项多是劳务费等,肯定是有些不正常的。

对沥青和重油在生产中的关系,老周不是很懂,但是作为财税人员一定要把握一个原则,那就是如实申报税费,购买专票抵扣这种事千万干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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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时刻抵扣的,但是特殊情况下,可能会被系统检测到,专管员会请你去税务局“”喝茶”。

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增值征税专用发票时,通常情况下,是允许抵扣相应进项税款的。当然老生常谈,专用发票要是企业正常经营状态下收到和开出的发票,不能是通过非正常手段得到的发票。

其实,购买和销售发票业务要挂钩!简单来说,就是你用来抵扣税款的项目要和i销售商品项目有某种联系,如果显示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业务,这不符合增值税链条抵扣的规定,也说明这个企业本身也是有问题的企业,被金税三期检测到的可能性很大,税务局极有可能请企业老板去喝茶。

回到问题上,供货方提供“沥青”的专票,该单位能给客户开“重油”行不行呢?要看你企业的性质。如果你的企业本身具备生产加工能力,那么“沥青”可能是你购进企业的原材料,\"重油\"是你的销售商品,当然是可以抵扣的。

但如果你的企业只是简单的商贸企业,不具备生产能力,仅仅为做差价赚钱的企业,那么还是要格外小心抵扣,因为从逻辑上讲,这不存在勾稽关系,系统会自动识别出来。

总之,不管是哪种情况,都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开票要符合税法规定要求,企业做到不偷税不漏税,这样才能持续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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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企业整体而言抵扣没问题。

但是现实的问题是税务部门可以这样理解:沥青你买了进来不卖,重油没有进货你却卖了出去。你解释不好会引发更多的税务问题,所以,建议最好向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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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

不过建议你以后直接购入草纸而销售钞票,

直接购入生铁而销售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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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谨慎对待,先找你们税务专管员问清楚否则会出大问题。前年我就被税务专管员狠狠阴了一把,我们买进来宝钢发票上叫重卷,但是我们是开平后再卖出去所以我们的发票上冷板。就连对方税务局出具证明,这边专管员都还是不认。最后直接银行硬扣税。等把你钱扣了再告诉你可以抵了然后再把钱退到你抵扣税中坑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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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生产企业,可以理解为从沥青中提取重油销售,那个就应有个加工过程留存,抵扣没问题??!如果你是皮包公司,那抵扣也可以,不过在税务局的帐上沥青的进项为库存了,重油的出项代表还没进项,统计GDP就是进项加出项了,就不是相减了,如果数量少,没问题,大了就QHSZ有你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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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么做肯定有其背后的原因,是打免税政策的擦边球还是其他的?另外\"沥青\"和\"重油\"本质区别究竟在哪里?是不是一个东西?两者之间经过进一步加工的实质工序是什么?

如果你是一个财务人员,不应仅仅局限于发票的名字上,需要进行详尽的调查,规避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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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可,企业不卖汽车,不用用汽车抵扣了吗?

车子能叫汽车,也能叫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