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也可以有产权了
前一段时间就烟台开发区车位的买卖及租贷应发诸多争议,车位的产权到底能不能明确到个人,而不是在开发商那里做个登记。老百姓花大笔血汗钱买来的车位,希望能落实到自己的名下。
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从2018年2月1日起新政策已经开始实施。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国土局已经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具体明确以下四点:
第一、在地下建停车库可以划拨供地;
第二、开发地下三层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第三、私人车位将有不动产权证;
第四、探索特色化地下空间开发;
当然在这里作为普通百姓,我们最关心的当数第三条了,新政明确规定公共停车场不再办理分割转让和转租登记,也就是说公共停车场不具备出售的权益,也不会办证;对于居住区和共建项目中的停车库和停车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新政同时指出,对已经结建的地下停车场和停车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地下车位”。
相信此办法也会陆续推广到全国各个城市,从此以后我们可以不用再为车位的产权问题犯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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