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如今已经成为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利刃!
据齐鲁壹点消息,济南市民郭某花7.3万元购买了一辆新的宝骏牌灰色轿车,却发现车辆在交付之前有过维修的痕迹,于是郭某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汽车销售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退还车款,依照购车款的三倍价款进行赔偿。
据了解,郭某在2016年3月,在丘区的滨州友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购买了一辆宝骏牌灰色轿车,车价7.3万元。提车本是高兴的事,但是刚刚提车一月后郭某便发现了问题。这辆车在交付给自己前有过维修痕迹。经查勘,车辆前引擎盖有补漆的痕迹,A柱与一字板、发电机仓夹子、前引擎盖内多出有折痕等。
随即郭某便找到4S店,但是4S店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随后郭某便向章丘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一审判决滨州友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给予郭某退一赔三。但是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判决依旧维持原判。最终郭某通过自己的维权获得了该有的补偿。
汽车销售公司故意隐瞒车辆存在瑕疵的问题,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郭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最终得到了赔偿。通过这件事,想要告诉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这样情况一定要力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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