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水费一万多,这确实很愁人,关键是这水还不是自己正常用的,而是因为自来水管道破裂导致的,这就让业主很委屈了。
要问这谁担责,那确实也不太好协商。如果是因为业主自己的原因造成自来水管道破裂的,那是由业主负责无疑的,但是人家才开业20天,平常也不怎么用,再说了这自来水管道在地下,谁闲的没事跑去地下搞破坏。人家律师也表明了,如果是在保修期内,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作为开发商必须提供的附属设施的自来水设施的自来水公司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而开发商则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再说了,自来水公司有义务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查,更有义务在发现客户用水异常的时候进行提醒,这20天用了一万多块钱的水,不能不觉得奇怪吧,只收钱不解决问题这就不大合适了吧。
还是希望快点解决这一问题,互相推卸责任,只会耽误时间,对谁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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