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潍坊办理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不一样。商业贷款一般是在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的总体要求内,不同商业银行在不同时间段都有不同的规定。公积金贷款则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最新规定为准。
1)对于商业贷款: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已结清的,按照‘’认贷不认房‘’的原则,可以参照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具体要求,每个商业银行规定不同,可以具体咨询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详细比较。
2)对公积金贷款,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的《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中对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的规定,具体如下:
a、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
b、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②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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