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发现你附带的一个假条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假条呢?这个跟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你这个不对。
其实我觉得是一个误会。第一天给你看病的医生,因为你来医院就诊的时间太晚了而盖章的地方的护士下班了,所以没有办法给你开假条,让你明天来开假条。那么第二天再去看病的时候是另一个上班的女医生,却拒绝给你开假条。这个我觉得这个医生做的有点点不对,因为作为同事,第一天的医生让你来开假条同事却没有帮忙给开假条,的确是不应当的。
但这个事儿,三方都有责任。你有发烧,恶心,呕吐,眩晕的症状,医生应该给你开假条,尤其是你给医生提出来的时候,因为你有休假的权利。但是你来医院太晚了,一直到下班的时候才开假条,这个是一个客观的条件,无法改变的,所以你应该承担的责任就是应该早一点的,再早一点的挂号就诊,这样的话,假条不是当天就开了吗?
第二个是给你看病的女医生。她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个选择是当天把假条给你开了,尽管当天不能盖章,但是你第二天可以到盖章的地方直接盖章,然后就回家了,这样的话就避免了和后面这个女医生的冲突。她还有一个选择就是可以和自己的同事做一个交代说有一个患者要来开假条,让他们帮个忙。显然还没有跟同事有一个沟通。
第三个就是拒绝给你开假条的女医生。实际上,她如果看到同事写的病历,然后就可以适当的通融一下,动动笔,给你开个假条就可以了,其实很简单的,花不了多长时间,这样的话也避免了跟你的直接冲突,也间接的帮助了另一个同事的忙。作为单位的同事,彼此之间要互相帮助的。
既然这个女医生没有给你开假条,那么你可以改天再找给你看病的女医生,她应该会给你补假条的。
互相换位思考一下吧,也别太激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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